资产委托管理协议(律师修改版)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资产委托管理协议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

目标客户:________________

经风险评估,评定为有投资经验和无投资经验的个人客户。

投资及收益币种:

混合型货币

工作日:

国家法定工作日

甲方熟知黄金市场中的风险,为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为更好地在黄金

市场上发展,本着“资源共享、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委

托乙方进行资产管理,乙方以人才和信息优势为依托,接受甲方的委托,在此

基础上双方达成合作意向如下:

第一条、账户管理

甲方以自己的名义在乙方的营业部(英国纽卡斯上海代表处)开设资产管

理账户,授权乙方在下列账户中的资产总计人民币

¥元(大写: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进行资产管理。资产账户名称:

_____________,资产账户密码: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90天,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

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在委托期间甲方有权在委托结束前十天内登入一次

交易账户并查看市值情况,(具体时间:从甲方在乙方开设专门账户并将资产

交付给乙方管理之日起算起。)在委托期结束后,若所投资的资产按时收回全

额资金,则甲方可获得的预期年化收益率为20%。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

投资需谨慎。;为了特别感谢2011年广大投资者本着信任的态度、以互惠互利为目的、本着共同发展为原则的思想在2011年整年取得了非常理想的收益成绩单,为了能让更多的投资者能够了解、并认识我们,定于2012年2月1日起至2012年3月20日,由乙方自主举办迎新春龙年大吉“你理财我送金”的活动,本活动凡在此期间签署资产管理合同的投资者(备注:限2011年未曾签署过资产管理合同的投资者)将在委托期结束后的三个工作日由甲方在乙方指定的三

个赠品中任选一样,并以赠送。(铂金:手链1条男女钻戒1枚,礼品由香

港中国黄金认证收费提供)。

第三条、授权范围

甲方授权乙方进行投资,具体交易品种与买卖时机由乙方决定。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规定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

2.甲方保证委托资产的足额按时到位;

3.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在授权期间自行登入或动用其委托乙方管理的账户及资产,若没有在指定查看日内登入交易账户导致账户在交易过程中

造成的亏损或严重亏损甲方将自行承担;

4.甲方不得擅自将相关委托资产私自留存或另立账户存储;

5.甲方有权向乙方垂询投资情况;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依据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对甲方的资产进行合理管理并有权在授权范围内自主决定最佳投资组合以及买卖时机;

2.乙方应依据本协议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谨慎尽职原则,对甲方的资产进行管理;

3.乙方不得在未通知甲方或未取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为自己的经济利益动用甲方资产;

4.乙方保证委托资产的安全性,不得从事有损于甲方利益的活动;

5.乙方有义务于合同生效70至75天内向甲方汇报甲方帐户市值情况。

6.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操作建议和投资方向;

7.乙方尽自己最大的能力管理甲方的资产风险,因市场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若最终出现亏损或严重亏损由甲方自愿承担,而乙方不承担最终投资亏损的任何责任;

第六条、资产委托期限内,甲乙双方均无权单方对本协议中有关的资金账户进行撤销指定交易、转托管或转出资金等资产转移行为。

第七条、甲方委托乙方操作的资金在协议期内甲方不能提取,以保证协议的实施。乙方全权负责甲方帐户的操作,甲方在协议期内不能干预乙方操作。为保证乙方的操作独立性,乙方会在获得交易密码之后对交易密码进行修改。甲方不得自行在营业部或官方网站修改交易密码,如甲方私自修改交易密码,而发生不能保证乙方独立操作的情况,乙方不承担投资亏损的任何责任。

第八条、甲方如需要了解帐户市值应事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其通知后应当提供书面的市值状况。

第九条、保密义务:

1.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投资研发资料和详细居住地址,乙方具有保密义务;

2.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提供的投资对象、交易记录、研发资料向第三方泄露;

3.乙方对甲方的资金、交易记录、委托理财的操作情况有保密义务。

第十条、结算方式:

1.乙方以甲方初始到账总资金的2.5%作为管理费的方式收取,乙方应尽自己所能,发挥受托资产的最大效益,在20%预期年化收益率内的所有年化收益都归将给甲方,乙方无权和甲方收益分成。

2.在甲方委托乙方操作之前,除了按照第四条的第二条之外,还将在协议生效日当天支付乙方管理费。

3.委托终止后若所得收益大于20%预期年化收益率,则根据多出部分进行结算,甲______:乙______。

如:(甲5:乙5)

4.委托期终止后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资金清算的年化收益率预期不低于20% ,若委托终止后未能达到预期年化收益率,则乙方将2.5%管理费退还给甲方。

管理费计算方法:管理费=初始到账总资金×2.5%

收益计算方法:预期期末收益=投资本金×预期年化收益率×实际存续天数/365

第十一条、附属条款:

1.甲方在委托期限内不得减少委托投资款;

2.甲方在委托期限内要追加委托投资款的,应提前三日通知乙方;

3.在委托期即将结束前15个工作日甲乙双方应相互协商是否续约;

第十二条、提前终止协议:

1.协议期内,如果投资期限已满一个月且利润率大于等于25%,双方均有权终止协议。结算后,可重新签定协议,满足提前终止协议条件而终止本协议的不被视为违约。

2.在委托期间,甲方不满足提前终止协议条件而单方面提前中止委托协议的,将被视为违约。如果此时利润为正数,则甲方将总利润的70%(百分之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