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安全)基础工程施工安全防护措施精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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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安全)基础工程施工安全防护措施

基础工程施工安全防护措施

一、基坑工程

1.施工方案

(1)基坑开挖之前,要按照土质情况、基坑深度以及周边环境确定支护方案,其内容应包括:放

坡要求、支护结构设计、机械选择、开挖时间、开挖顺序、分层开挖深度、坡道位置、车辆进出道路、降水措施及监测要求等。

(2)施工方案的制定必须针对施工工艺结合作业条件,对施工过程中可能造成的坍塌因素和作

业条件的安全及防止周边建筑、道路等产生不均匀沉降,设计制定具体可行措施,且于施工中付诸实施。

(3)高层建筑的箱形基础,实际上形成了建筑的地下室,随上层建筑荷载的加大,常要求于地面

以下设置三层或四层地下室,因而基坑的深度常超过5~6m,且面积较大,给基础工程施工带来很大困难和危险,必须认真制定安全措施防止发生事故。

1)工程场地狭窄,邻近建筑物多,大面积基坑的开挖,常使这些旧建筑物发生裂缝或不均匀沉

降;

2)基坑的深度不同,主楼较深,裙房较浅,因而需仔细进行施工程序安排,有时先挖壹部分浅坑,

再加支撑或采用悬臂板桩;

3)合理采用降水措施,以减少板桩上的土压力;

4)当采用钢板桩时,合理解决位移和弯曲;

5)除降低地下水位外,基坑内仍需设置明沟和集水且排除暴雨突然而来的明水;

6)大面积基坑应考虑配俩路电源,当壹路电源发生故障时,能够及时采取另壹路电源,防止停

止降水而发生事故。

总之,由于基坑加深,土侧压力再加上地下水的出现,所以必须做专项支护设计以确保施工安全。

(4)支护设计方案的合理和否,不但直接影响施工的工期、造价。更主要仍对施工过程中的安

全和否有直接关系,所以必须经上级审批。

2.临边防护

(1)当基坑施工深度达到2m时,对坑边作业已构成危险,按照高处作业和临边作业的规定,应

搭设临边防护设施。

(2)基坑周边搭抗的防护栏杆,从选材、搭设方式及牢固程度均应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

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3.基坑支护

基坑支护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保护相邻已有建筑物和地下设施的安全;利用支护结构进行地下水控制,施工降水可能导致相邻建筑物产生过大的沉降而影响其正常使用功能,此时需采用局部回灌工艺;节约施工空间,于施工现场不允许放坡时,使用支护结构可将开挖空间限制于主体结构基础平面周边外不大的范围内;减小基础底部隆起,由于开挖卸荷,基坑和其周围的土体会发生回弹变形和隆起,严重时可造成基底坑隆起失效,合理地设计和施工支护结构,可使这种变形大大减小;利用永久性结构作为支护结构的壹部分,如作为主体结构地下室的外墙等。

基坑支护结构侧壁安全等级及重要性系数能够分为:

(1)安全等级壹级。破坏后果为支护结构破坏、土体失稳或过大变形对基坑周边环境及地下结构施工影响很严重,此时重要性系数r0取1。1。

(2)安全等级二级。破坏后果为支护结构破坏、土体失稳或过大变形对基坑周边环境及地下结构施工影响壹般,此时重要性系数r0取1。0。

(3)安全等级三级。。破坏后果为支护结构破坏、土体失稳或过大变形对基坑周边环境及地下结构施工影响不严重,此时重要性系数r0取0。9。

不同深度的基坑和作业条件,所采取的支护方式也不同。

(1)原状土放坡。壹般基坑深度小于3m时,可采用壹次性放坡。当深度达到4~5m时,也可采用分级放坡。明挖放坡必须保证边坡的稳定,浅基坑的类别进行稳定计算确定安全系数。原状土放坡适用于较浅的基坑,对于深基坑可采用打桩、土钉墙或地下连续墙方法来确保边坡的稳定。

(2)排桩(护坡桩)。当周边无条件放坡时,可设计成挡土墙结构。能够采用预制桩或灌注桩,预制桩有钢筋混凝土和钢桩,当采用间隔排桩时,将桩和桩之间的土体固化形成桩墙挡土结构。

土体的固化方法可采用高压施喷或深层搅拌法进行。固化后的土体不但具有整体性好,同时能够阻止地下水渗入基坑形成隔渗结构。桩墙结构实际上是利用桩的入土深度形成悬臂结构,当基础较深时,可采用抗外拉锚或坑内支撑来保持护桩的稳定。

(3)坑外拉锚和坑内支撑。

1)坑外拉锚。用锚具将锚杆固定于桩的悬臂部分,将锚杆的另壹端伸向基坑边坡上层内锚固,以增加桩的稳定。土锚杆由锚头、自由段和锚固段三部分组成,锚杆必须有足够长度,锚固段不能设置于土层的滑动面之内。锚杆应经设计且通过现场试验确定抗拨力。锚杆能够设计成壹层或多层,采用坑外拉锚较采用坑内支撑法能有较好的机械开挖环境。

2)坑内支撑。为提高桩的稳定性,也可采用于坑内加设支撑的方法。坑内支撑可采用单层平面或多层支撑,支撑材料可采用型钢或钢筋混凝土,设计支撑的结构形式和节点做法,必须注意支撑安装及拆除顺序。尤其对多层支撑要加强管理,混凝土支撑必须于上道支撑强度达80%时才可挖下层。对钢支撑严禁于负荷状态下焊接。

3)地下连续墙。地下连续墙就是于深层地下浇注壹道钢筋混凝土墙。即可起挡土护壁又能够起隔渗作用,仍能够成为工程主体结构的壹部分,也能够代替地下室墙外模板。地下

连续墙也可简称地连墙。地连墙施工是利用成槽机械,按照建筑平面挖出壹条长槽,用途膨润土泥浆护壁,于槽内放入钢筋笼,然后浇注混凝土。施工时,能够分成若干单元(5~8m壹段),最后将各段进行接头连接,形成壹道地下连续墙。

4)逆做法施工。逆做法的施工工艺和壹般正常施工相反,壹般基础施工先挖至设计深度,然后自下向上施工到正负零标高,然后再继续施工上部主体。逆做法是先施工地下壹层(离地面最近的壹层),于打完第壹层楼板时,进行养护,于养护期间能够向上部施工主体,当第壹层楼板达到强度时,可继续施工地下二层(同时向上方施工),此时的地下主体结构梁板体系就作为挡土结构的支撑体系,地下室的墙体又是基坑的护壁。这时梁板的施工只需于地面上挖出坑槽入模板钢筋,不设支撑,于梁的底部将伸出筋插入土中,作为柱子钢筋,梁板施工完毕后再挖土方施工柱子。第壹层楼板以下部分由于楼板的封闭,只能采用人工挖土,可利用电梯间做垂直运输通道。逆做法不但节省工料,上下同时施工缩短工期,仍因利用工程梁板结构做内支撑,能够避免由于装拆临时支撑造成的土体变形。

4.基坑开挖和支护监控

(1)监测规定。

1)基坑开挖前,应做出系统的开挖监控方案。内容包括:监控目的、监测项目、监控报警装置、监测方法及精度要求、监测点的布置、监测周期、工序管理和记录制度以及信息反馈系统等。系统的监控措施是安全的重要保证。

2)监测点的布置应满足监控的要求,从基坑边缘以外1~2倍开挖深度范围内需要保护的结构和设施均应作为监控对象。具体范围应根据土质条件、周围保护物的重要性等确定。

3)位移观测基准点数量不应少于俩点,且应设置于影响范围以外。

4)检测项目于基坑开挖前应测得初始值,且不应少于俩次。

5)基坑监测项目的监控报警值,应根据监测对象的有关规范及支护机构设计要求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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