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餐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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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餐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宾馆、饭店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主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防火巡查制度

一、防火巡查人员由保安人员担任;

二、防火巡查频次为每2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还应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

三、防火巡查时应携带对讲机、插孔电话等通讯工具,发现火灾应立即报火警并实施扑救。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锁闭;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

(四)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有效。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清晰;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四、防火巡查人员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处置时,应当立即报告。

五、防火巡查人员应填写《每日防火巡查记录表(2小时巡查)》,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六、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填写火灾隐患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

防火检查制度

一、防火检查人员由各部门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单位保安人员担任;

二、各部门防火检查应每天进行一次,单位防火检查应每周进行一次;

三、防火检查内容应当包括:

(一)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二)安全疏散通道、楼梯,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情况;

(三)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其完好情况;

(五)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

(六)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

(七)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八)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九)防火巡查落实情况及其记录;

(十)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十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防火、防爆和防雷措施的落实情况;

(十二)楼板、防火墙和竖井孔洞等重点防火分隔部位的封堵情况;

(十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四、防火检查时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表》,并存档备查。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在防火巡查或防火检查中发现因违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规而导致的各类潜在

不安全因素,应认定为火灾隐患,并及时消除; 二、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填写《火灾隐患整改登记表》,及时上报上级主管人员;

三、消防安全管理人或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组织对报告的火灾隐患进行认定;

四、消防安全归口部门负责人对《火灾隐患整改登记表》中存在的问题应逐条

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应落实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的期限和所需经费来源;

五、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确定为火灾隐患: a) 影响人员安全疏散或灭

火救援行动,不能立即改正的; b) 消防设施不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 c) 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 d) 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

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不能立即改正的;

六、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立即改正: a) 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

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b) 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c) 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堵塞疏散通道的;

d) 消防设施、灭火器材被遮挡等妨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e) 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或者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的;

f) 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g) 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生产、使用、储存、销售、运输或者销毁易燃易爆危

险物品的;

h) 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i) 其他应当立即改正的

消防违法行为。

七、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安全。八、对公安消防机

构确定的重大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应自行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九、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提出解决方案

并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十、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归口部门负责人应组织对整改完毕的火灾隐患

进行确认。

十一、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应在规定的

期限内改正,并将火灾隐患整改复函送达公安消防机构。

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制度

一、值班、巡查、检测、灭火演练中发现建筑消防设施存在问题和故障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人员应填写《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并应向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人员对建筑消防设施存在的问题和故障,应立即报告相关负责人并组织维修。当场有条件维修解决的应当场维修解决;当场没有条件维修解决的,应尽可能在24小时内维修解决;需要由供应商或者厂家提供零配件或协助维修解决的,若不影响系统主要功能的,可在7个工作日内解决。故障排除后应经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检查确认。维修情况应记入《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

三、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应要求建筑消防设施使用维护管理单位根据本单位消防设施使用场所环境及产品维护保养要求制定维护保养计划。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计划应列明消防设施的名称,应明确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的内容和周期。

四、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负责人应指定专人负责储备一定数量的建筑消防设施易损件或与有关产品厂家、供应商签订相关合同,以保证供应。五、实施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时,应由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人员负责填写《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记录表》。

六、对易污染、易腐蚀生锈的消防设备、管道、阀门应定期清洁、除锈、注润滑剂。

七、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应根据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定期清洗、标定;产品说明书没有明确要求的,应每2年清洗、标定一次。可燃气体探测器应根据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定期进行标定。火灾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的标定应由生产企业或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承担标定的单位应出具标定记录。八、储存灭火剂和驱动气体的压力容器应按《气瓶检测规程》的有关要求定期进行试验、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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