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文书》填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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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书》填写说明

本申请书适用于浙江省内的企业跨省转移一般固体废物进行贮存、处置,或一年内需一次或多次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情况。电子版申请书通过固废管理信息系统上报废物移出地审批机关,纸质申请书则由申请单位负责提交移出地审批机关。

本申请书共分5部分,依次为《废物移出单位信息》(表1)、《转移废物信息》(表2)、《转移废物分析报告》(表3)、《废物运输单位信息》(表4)、《废物接受单位信息》(表5)及相关附件。

本申请书编号由移出地审批机关统一编制,除表2至表4外,其余部分编号均为十三位,第一位为大写英文字母A,第二至三位等2位阿拉伯数字为申请企业所在地省行政区划号,第四至五位等2位阿拉伯数字为市行政区划号,六至九位等4位为申请年份,最后4位阿拉伯数字为各设区市申请书流水号。表2与表3编号在13位编号最后新增2位废物序号,按转移废物种类依次编号(如01、02、03……),且同种废物表2与表3编号相一致。表4编号在13位编号最后新增1位运输单位序号,按废物运输单位数依次编号(如1、2、3……)。

本申请书一式五份,必须为装订成册的打印件,内容填写完整、真实、准确,手写、涂改均不受理。

本申请书自移出地审批机关签署同意意见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申请书批准生效后,移出地审批机关、申请单位、接受单位各留存一份,另两份由移出地审批机关分别寄送申请单位所在地设区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接受单位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转移危险废物应同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各部分填写要求如下:

一、《废物移出单位信息》(表1)

1.1产生单位名称:废物移出单位全称并加盖公章,按照登记注册或批准(如工商登记名称填写);

1.2组织机构代码:废物移出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

1.3~1.10废物移出单位法人代表、联系人、联系方式及地址,其中地址需详细填写至“ХХ乡(镇)ХХ街(村)门牌号ХХ”;

1.11单位概况简述:移出单位主要产品、年产量及生产工艺、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暂存等情况;

1.12转移起止地及计划转移日期:分别填写废物移出单位、接受单位详细地址及拟转移废物的具体时段;

1.13~1.14分别统计申请书中表2和表3的数量;

声明:移出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仔细核对表1所填内容并签名。委托代理人代替法定代表人签字的,需提交相应的法人授权证明或委托书。(以下声明均相同)

二、《转移废物信息》(表2)

按废物种类填写,原则上每种废物填写一张(特例:不同生产工序产生主要成分相同,但运输、处置/综合利用时具有不相容性的废物需分别填写);

2.1废物名称:拟转移废物的具体名称;

2.2废物代码:共8位,前3位为行业码,中间3位为顺序码,最后2位为类别码。属于危险废物的,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填写,如无法在表中找到相应废物,则行业码和类别码按《名录》填写;属于一般固废的,前3位行业码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的中类代码填写,中间3位顺序码统一填“999”,最后2位类别码按《固体废物名称和类别(代码)对应表》中的废物代码填写;

2.3产生源:产生废物的车间或生产装置名称;

2.4产生工序:产生废物的具体工序;

2.5主要(有害)成分:列举1至3种,属于危险废物的,填写主要有害组分,属于一般固废的,填写主要组成成分;

2.6危险特性:在相应选项前“□”内打勾。

2.7废物表观描述:在相应选项前“□”内打勾,如列表中没有相应选项,则在“其他”选项前打勾,并在空白处自行填写;

嗅、色:对废物的气味、颜色简要描述,如:黑褐色,有臭鸡蛋气味;

2.8是否经过预处理:在相应选项前“□”内打勾;

2.9预处理工艺:如经过预处理,则填写相应预处理工艺;

2.10包装情况:

参考危险货物类型:根据《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填写与废物相似的危险货物类型,如无相应类型,则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填写;

材质:废物包装所用材质,如钢、铁、铝、塑料、木质、胶合板、硬纸板、硬质纤维板、瓦楞纸板等;

容器:在相应选项前“□”内打勾,如列表中没有相应选项,则在“其他”选项前打勾,并在空白处自行填写;

容器规格(容积):每个废物包装单元的规格,应包括计量单位,如450L、400kg等;

2.11拟转移数量:该种拟转移废物的数量,不同计量单位的统一折算成“吨”;

2.12是否附有《转移废物分析报告》(表3):在相应选项前“□”内打勾;

2.13其他需要说明事项:废物运输、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过程中,其它需特殊说明的情况。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移出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仔细核对每张表2所填内容并签名。

三、《转移废物分析报告》(表3)

该表可选填,由申请单位与接受单位协商后填写(可自定分析参数),但拟转移所在地环保部门要求提供分析报告的废物则必须填写表3。

3.1废物代码:与相应表2中2.1项的废物代码一致;

3.2~3.3对废物进行采样、分析的单位名称及提供采样、分析报告的时间;

表内分析指标仅供参考,申请单位可酌情选择或增补,各参数的数值和计量单位必须填写完整。

四、《废物运输单位信息》(表4)

每家承运单位填写一张。

4.1承运单位名称:承运单位全称并加盖公章,按照登记注册或批准(如工商登记名称填写);

4.2组织机构代码:承运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

4.3运输经营许可证名称:交通部门颁发的质资证书及编号;

4.4~4.10承运单位法人代表、联系人、联系方式及单位详细通讯地址等;

4.11运输方式及线路(按运输方式分别填写)

运输方式:包括公路、铁路和水路;

运输工具:包括罐(槽)车、厢式货运车、自卸车、货船、货运火车、其它等;

废物代码:采用同种方式和工具运输的废物的代码,与表2中相应2.2项的废物代码一致;

运输路线:废物自移出单位运至废物接受单位所经过的路线,以道路运输为例,需说明途径主要公路及设区市的名称,按“自移出市经XX公路至XX市,经XX公路至XX市,最后经XX公路至接受市”的格式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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