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配件采购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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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合作原则,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章商务条款

1.供货品种及要求:

1.1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按产品价格表(附件)要求执行。

1.2合同价格万元,(本价格为含税价,税率为%,含包装、运输费用)。

1.3甲乙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对配件价格进行调整。甲方生产配套价格调整后合同价格同时予以调整。

1.4对于乙方配套甲方的非常规、新产品配件,在本合同内没有体现的,乙方应在1月内向甲方提供价格,经甲方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

2.供货地点:

2.1乙方向甲方采购订单中指定的办事处交货:乙方实行门到门运输,负责将配件运往甲方所属的,并承担运输费用和运输风险。

2.2乙方向甲方采购订单中指定的供应中心、服务站、专卖店交货:甲方承担配件运输费用,乙方承担运输风险。

3.发票传递:

3.1对于常规配件,乙方在供货时开具发票,票随货行。

3.2对于非常规、新产品的配件,乙方应在首次供货到位个月内开具发票,开发票前相关价格应由甲方确认,乙方不能在个月内开具发票的,必须提前与甲方沟通,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3.3乙方开具发票与甲方实际入库存在差异时,甲方应在收到发票天内通知乙方,由乙方重新开票。

4.付款方式及时间:

付款方式:电汇(其他)。

付款时间:

5.质量保证金

乙方向甲方提供质量保证金万元后合同生效。双方合同终止一年后无质量问题,质量保证金由甲方向乙方全部付清。

6.合同争议处理: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

第二章配件技术支持条款

1.为提高信息传递效率,有效提升双方工作质量和更好进行业务交流,乙方应配置以下设备:

1.1为保证甲方配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的正常接口与运行,乙方应配置安装Windows XP 系统微机,并配备宽带,条码打印机。

1.2乙方应设定固定的电子邮箱保证双方日常的正常业务交流。

2.乙方提供的销售的产品图号应与技术图号一致,乙方应指定专职技术信息协调员,配合甲方做好技术支持工作。

3.乙方应随时主动向甲方反馈本单位给甲方配套相关产品技术改进及新产品技术信息等。

3.1对于市场上发现的乙方配件批量质量问题所做改进等特殊技术信息,乙方需立即向甲方通报,并提供详细技术信息。

3.2对于乙方配套的新产品,乙方按甲方的要求在日内必须及时提供配件明细表、专用件明细,保证有关业务的正常开展。

3.3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关配件的相关技术资料(如零件图册和产品使用说明书等),并根据具体需要提供相关的技术标准等文件;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保密。3.4为满足市场服务需要,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乙方合格供应商的渠道信息及相关技术信

息。

4.配件永久性标识:乙方应按甲方有关规定要求在配件上标记配件图号及厂家代号。

5.违约责任:

5.1乙方对提供技术资料的准确性负责,因乙方提供资料不准确、不及时、改进信息未提供等,导致市场发生的问题,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并视情进行信誉索赔元。

5.2因乙方配件标识错误,引起配件供应错误,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并视情进行信誉索赔元。

第三章配件供应及时性条款

1.配件计划执行:

1.1常规配件采购执行计划(周度计划天到位,月度计划

天到位)。

1.2非常规配件或淘汰配件执行月度采购计划。

1.3新产品配件按甲方下达专项计划执行,供货周期为天。

1.4对于市场急需的配件(最多不超过台份),甲方实行“急需配件采购协调单”调度制度。随时向乙方提报急需计划,乙方必须在24小时内供应到位。对于不能及时供应到位的配件,乙方应在2小时内向甲方书面反馈。

2违约责任:

2.1乙方未按规定时间提供配件的,进行信誉索赔元/天。

2.2乙方未按规定品种提供配件的,进行信誉索赔元/品种。

2.3乙方未按规定数量提供配件的,进行信誉索赔元/品种。

2.4乙方未及时送交到指定地点的,进行信誉索赔元/次。

2.5急需配件24小时内供应不到位,引起市场抱怨或客户投诉的,每发生一次,考核

元/品种。

2.6乙方接到“配件采购协调单”未及时提供配件,造成市场为用户更换或购买了其他厂家配件或总成的,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对市场需求的散件,若因乙方未及时提供配件而为用户更换或购买了其他厂家配件或总成的,将按散件价格收取用户材料费,差价部分由乙方全额承担;因乙方急需配件未按时提供,由此造成退车、换车等纠纷发生的费用由甲方向乙方全额索赔。

第四章配件品牌包装条款

1.甲方配件品牌化包装:

1.1经甲方授权后,乙方按《汽车配件包装VI应用规范手册》的要求对向甲方所供配件实施甲方配件品牌化包装。

1.2甲方品牌配件包装要素包括:a、甲方专用防伪标识。b、体现甲方企业商标、标识、文字的包装物、合格证、条形码标签。

2.包装:

2.1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汽车配件包装VI应用规范手册》对包装物进行设计,并将包装物效果图提交甲方评审,甲方同意后由甲方书面授权乙方制作。

2.2未经甲方许可,乙方向甲方所供配件内、外包装物的任何部位不得带有与乙方有关的字样或标识。

2.3乙方不得将甲方授权使用的包装物向任何第三方转售、赠用。乙方确保包装物制作商不将包装物流失到任何第三方。

2.4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带有“”字样、商标和标识的任何产品进行转售、赠用或进行有关的宣传和传播。

2.5按最小包装单元(原则上为单件、套,特殊情况可为台套或多件)实施包装。每一最小包装单元必须附带配件合格证,粘贴条形码标签,单元包装内数量要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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