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部关于科研成果转化的政策指导意见
科学技术部工作人员的技术转移与转化

科学技术部工作人员的技术转移与转化科学技术部是国家层面的科技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并推动科学技术的发展与应用。
在科学技术部的工作人员中,技术转移与转化是一个重要的职责。
本文将从技术转移与转化的概念、作用和过程展开讨论,以及科学技术部工作人员在其中的角色和责任。
一、技术转移与转化的概念和作用技术转移是指将从科研机构、高校或企业等技术研发单位获取的科技成果转让给其他单位并实现产业化或应用化。
技术转化则是指将科技成果转化为具有商业价值的产品或服务,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技术转移与转化在推动创新发展、促进产业升级、推动经济增长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通过技术转移,科研成果可以快速地实现产业化,促进了技术创新的市场化,提高了产业的竞争力。
与此同时,技术转化使科学技术成果得以应用于社会生产和生活,改善了人们的生活品质,推动地区经济的繁荣和可持续发展。
二、技术转移与转化的过程技术转移与转化的过程可以分为技术创新与研发、技术转移与推广、技术转化与产业应用三个阶段。
1. 技术创新与研发阶段在科学技术部工作人员的职责中,积极推动科技创新是首要任务。
科技部在组织和支持科研项目时,要注重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鼓励科研人员围绕热点问题展开研究,提高科技成果的可转化性和市场适应性。
2. 技术转移与推广阶段技术转移与推广是将科技成果转移到需要这些成果的单位或个人的过程,这需要科学技术部工作人员发挥桥梁和纽带的作用。
科技部可以通过组织技术交流、技术对接和技术交易等活动,促进科技成果的转移与传播。
3. 技术转化与产业应用阶段技术转化与产业应用是将科技成果转化为商业价值的产品或服务。
在这一过程中,科学技术部工作人员可以提供政策支持、资金扶持和专业服务等,帮助科技成果转化为实际应用,进而推动产业的发展。
三、科学技术部工作人员的角色和责任科学技术部工作人员在技术转移与转化中起着重要的角色和责任。
他们既是技术创新的推动者,又是技术转移与转化的推动者和协调者。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指导意见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3.15•【字号】京政发[2011]12号•【施行日期】2011.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指导意见(京政发〔2011〕1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批复精神,全面推进“科技北京”建设,充分发挥首都科技智力资源优势,加快本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首都经济优化升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及《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若干意见》(京发〔2009〕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重要意义,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一)重要意义。
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是建设“科技北京”、实现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关键环节,是将首都科技智力资源优势向经济发展优势转化的有效途径。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工作,不断创新体制机制,整合科技创新资源,促进大批科技成果在京转化和产业化,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科技支撑。
但是,科技与经济脱节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还存在阻碍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一些制度性问题,推动科技创新的机制模式还需进一步完善,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市场环境还需进一步优化。
因此,必须从事关首都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深化改革,大胆探索,勇于创新,进一步建立完善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体制和机制,这既是加快首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首都经济优化升级的紧迫要求,也是把北京建设成为创新型城市和国际创新枢纽的战略抉择。
(二)指导思想。
科技成果转化 认定要求

科技成果转化认定要求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科技成果转化是指将科技研究成果转化为实际生产力和经济效益的过程,是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环节。
科技成果转化认定是指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进行审核、评估和认定,以确定其具有一定的技术水平和市场潜力,为其提供进一步支持和推动。
科技成果转化认定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技术水平要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技术水平是其最基本的评价标准。
技术水平要求包括项目的技术先进性、创新性和实用性。
项目在技术上应具有一定的独创性和领先性,能够解决实际问题并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
二、市场潜力要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市场潜力是其实现产业化和商业化的重要保障。
市场潜力要求包括项目的市场需求、市场规模和市场竞争力。
项目应能够满足市场需求,具有一定的市场规模和市场竞争力,能够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
三、团队条件要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团队条件是项目成功实施的关键因素。
团队条件要求包括项目团队的技术能力、管理能力和执行能力。
团队成员应具有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和执行能力,能够有效地推动项目的实施。
四、管理机制要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管理机制是项目稳步发展和提高效益的基础。
管理机制要求包括项目管理体系、财务管理体系和知识产权保护机制。
项目应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健全的财务管理体系和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效益的最大化。
五、政策支持要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需要政策支持和扶持,以提高项目的成功率和效益。
政策支持要求包括政府政策扶持、金融支持和人才培养。
政府应制定相关政策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提供财政资金、税收优惠和其他扶持措施,鼓励企业和科研机构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培养和引进相关人才,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快速发展。
科技成果转化认定要求是多方面的,需要综合考虑项目的技术水平、市场潜力、团队条件、管理机制和政策支持等因素,确保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能够顺利推进并取得成功。
只有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符合认定要求,才能够获得进一步支持和推动,实现科技成果的最大化转化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

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8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7〕18号)要求,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将长沙打造成为国家科技创新中心,制订本措施。
一、开展科技成果信息汇交与发布(一)发布科技需求与成果包。
瞄准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等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发布产业关键技术路线图;以需求为导向发布一批符合产业转型升级方向、投资规模与产业带动作用大的科技需求和成果包(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二)开展科技成果登记。
建设长沙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对接全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推动各类科技成果在平台登记。
逐步实施科技报告制,市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须按时提交科技报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三)建立军民科技成果转化目录。
针对北斗导航、航空航天、新材料、信息安全等产业领域,梳理具有市场应用前景的项目,发布军用技术转民用推广目录、“民参军”技术与产品推荐目录(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二、产学研协同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一)深化科技成果三权改革。
授予市属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
在长高校、科研院所如需申请长沙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需明确单位、科研团队、科技人员相应的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二)支持高校院所源头创新。
推动设立省市联合自然科学基金,借助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源头创新能力,获得一批我市未来产业布局的前沿技术储备。
面向在长高校、科研院所培养100名杰出创新青年,5年为一培养周期,每年支持1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三)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
引导各类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和单位深入工业企业、农村基层一线开展科技创业和服务,对工业、农业科技特派员每年给予10万元工作经费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7.16•【文号】国办发〔2021〕26号•【施行日期】2021.07.16•【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健全完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更好发挥科技成果评价作用,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紧密结合,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坚持正确的科技成果评价导向,创新科技成果评价方式,通过评价激发科技人员积极性,推动产出高质量成果、营造良好创新生态,促进创新链、产业链、价值链深度融合,为构建新发展格局和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技创新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
充分发挥科技成果评价的“指挥棒”作用,全面准确反映成果创新水平、转化应用绩效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着力强化成果高质量供给与转化应用。
坚持科学分类、多维度评价。
针对科技成果具有多元价值的特点,科学确定评价标准,开展多层次差别化评价,提高成果评价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解决分类评价体系不健全以及评价指标单一化、标准定量化、结果功利化的问题。
坚持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引入第三方评价,加快技术市场建设,加快构建政府、社会组织、企业、投融资机构等共同参与的多元评价体系,充分调动各类评价主体的积极性,营造成果评价的良好创新生态。
坚持尊重科技创新规律。
把握科研渐进性和成果阶段性的特点,创新成果评价方式方法,加强中长期评价、后评价和成果回溯,引导科研人员潜心研究、探索创新,推动科技成果价值早发现、早实现。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118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发〔2016〕1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8号)精神,进一步促进科技与经济的融合发展,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推动我省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科技成果信息交汇与发布(一)加快建立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数据库。
围绕高端新型电子信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LED、新能源汽车等重点领域,建立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数据库,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信息支持。
制定重大科技成果信息采集与服务规范,征集梳理各领域的重大科技成果入库。
举办多层次、多渠道的重大科技成果与产业对接会,支持行业骨干企业、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牵头推进我省重点领域的重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应用。
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和科技中介机构的成果筛选、市场化评估、融资服务、成果推介等作用,鼓励企业探索新的商业模式和科技成果产业化路径,加速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二)加强科技成果登记与信息交汇。
建立推广科技成果在线登记交汇系统,畅通科技成果信息收集渠道。
凡执行各类科技计划产生并通过验收、鉴定、评估等成果评价的科技成果必须登记,计划外非财政投入产生的已通过成果评价的科技成果自愿登记。
加强科技成果管理与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有机衔接,明确由财政资金设立的应用类科技项目承担单位的科技成果转化义务。
完善全省科技成果信息公开规范制度和科技报告制度,建设统一的科技成果信息公开平台,除涉及国家安全、重大社会公共利益和商业秘密外,向社会公布科技成果和相关知识信息,提供科技成果信息查询、筛选等公益服务。
科学技术部工作人员如何进行科研项目的成果落地实施

科学技术部工作人员如何进行科研项目的成果落地实施科学技术部的工作人员在进行科研项目的成果落地实施时,需要注意一系列的步骤和要求,以确保科研成果能够得到有效的应用和推广。
本文将从项目筛选、合作与转化、实施管理等方面为您介绍科学技术部工作人员如何进行科研项目的成果落地实施。
一、项目筛选科学技术部工作人员在进行科研项目的成果落地实施之前,首先需要从众多项目中进行筛选,以确保选择的项目具备成果落地的潜力。
项目筛选时应综合考虑项目的科学性、技术可行性、市场需求以及对国家和产业发展的贡献等因素。
同时,还需要评估项目的投入产出比、风险程度等指标,以保证资源的有效利用和风险的可控。
二、合作与转化科学技术部工作人员在选择好科研项目后,需要与相应的科研机构、企业、工程团队等进行合作,共同推进项目的成果转化和实施。
合作伙伴的选择应基于其在相关领域的技术能力、市场资源以及配合度等方面的考量。
在合作过程中,各方应签订明确的合作协议,明确责任、权益和利益分配等事项,以确保合作的顺利进行。
三、实施管理科学技术部工作人员在科研项目的成果落地实施过程中需要进行全程的实施管理。
在项目实施初期,需要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明确实施目标、时间节点和责任人等要素。
同时,还需要加强项目的监督与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问题,确保项目按时、按质量完成。
另外,科学技术部工作人员还应加强对项目的宣传和推广,提高成果的知名度和信誉度,吸引更多的市场参与和支持。
四、推广与应用科学技术部工作人员在科研项目的成果落地实施后,需要通过推广和应用来实现成果的商业化和产业化。
推广工作包括科研成果的对外宣传、技术交流与推介会等活动,以扩大成果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应用工作则包括与企业合作进行技术转让、推动成果在产业中的应用等,以实现科研成果的市场化和经济价值。
总结起来,科学技术部工作人员在进行科研项目的成果落地实施时,需要进行项目筛选、合作与转化、实施管理以及推广与应用等一系列工作。
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

XX学院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学院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深化学院科研体制机制改革,充分调动和激发学院教职工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和创新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2015年修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国发〔2016〕16号)、《教育部科技部关于加强高等学院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技〔2016〕3号)、《XX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和《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释放科技人员创新活力的意见》(办发〔2017〕4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的科技成果是指学院教职工在校工作期间取得的学院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职务科技成果。
具体是指执行学院的工作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学院的物质技术条件,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以及通过对某种社会问题或现象进行观察、分析、研究、实验所获得的具有理论意义和应用意义的结论。
职务科技成果的持有权、使用权和转让权属于XX学院,成果完成人为学院教职工个人和研究团队。
第三条本办法中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和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以及发展新产业等活动,以及把潜在的、虚拟的、间接的精神生产力转化为现实的、真正的、直接的物质生产力以取得经济效益的过程。
第四条科技成果转化应遵循自愿、互利、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并依照合同的约定,享受利益,承担风险。
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成果转化活动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学院合法权益。
第五条科技成果主要包括:(一)专利成果,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二)技术秘密,包括未申请专利的技术、未授予专利权的技术以及不受专利法保护的未公开的技术等;(三)软件著作权等;(四)翻译作品与文学艺术作品,包括文学作品、剧本、艺术设计、音乐作品等;(五)语言服务、语言培训、技术咨询、技术培训等;(六)法律、法规认可的其他可作为生产要素的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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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部关于科研成果转化的政策指导意
见
1. 引言
科学技术部一直致力于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与应用,推动科技创新
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
本文旨在提供科学技术部关于科研成果转化
的政策指导意见,以便更好地规范和引导我国科技创新体系的发展。
2. 科研成果转化的意义与目标
科研成果转化作为科技创新的重要环节,对于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
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科研成果的转化能够有效地将科学研究的成果转
化为生产力,促进科技成果的应用落地,并推动产业升级和技术创新。
科学技术部制定科研成果转化的政策指导意见,旨在加强对科技成果
的评价、权益保护、转化机制的完善,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和社会化
应用。
3. 政策指导原则
(1)市场导向:加强市场与科研机构、企业的对接,促进科技成
果与市场需求的有效对接,推动科研成果转化的市场化运作。
(2)激励机制:建立激励机制,鼓励科研人员积极参与科研成果
的转化工作,保护知识产权,提高科研人员的绩效考核与奖励机制。
(3)政策支持:加大对科研成果转化的政策支持力度,提供科研
成果转化的资金、税收、知识产权等支持,为科研成果转化创造良好
的政策环境。
(4)产学研用结合:鼓励产学研用结合,推动科研机构、高校和
企业之间的合作,加强科技创新体系的整合,提高科研成果转化的效
率和质量。
4. 科研成果评价与转化机制
(1)科研成果评价:建立科研成果评价指标体系,评估科研成果
的技术创新程度、经济社会效益和市场潜力,为科研成果的转化提供
决策依据。
(2)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对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知识
产权法律制度,推进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保护科研人员的创新
成果。
(3)推广与应用:加强科研成果的推广与应用,通过技术转让、
技术合作、科技成果展示等方式,加快科研成果的市场化进程,推动
科研成果转化为具体应用。
5. 资金支持与导向
科学技术部将加大对科研成果转化的资金支持力度,通过资金奖励、科研项目扶持等方式鼓励科研机构、高校和企业参与科研成果的转化
工作。
同时,科学技术部将通过制定转化目标、设立专项基金、引导
社会资本等措施,推动科研成果转化的导向,确保科研成果的转化方
向与国家发展战略的一致。
6. 促进科研成果转化的创新机制
科学技术部将积极创新科研成果转化的机制,推动科研机构与企业
之间的合作创新。
通过建立联合研发平台、共享研究设施和资源,打
破科研机构与企业之间的壁垒,促进科研成果转化的协同创新。
7. 结语
科学技术部将坚持科技创新驱动发展的战略方向,加强科研成果转
化的政策指导与支持,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为我国经济社会发
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同时,希望各相关部门和科研机构密切合作,共同营造良好的科研成果转化环境,加快科技成果的产业化进程,为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目标贡献更大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