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社会工作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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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社会工作实务

残疾人是社会中特殊的有困难群体,应该受到社会的特殊关怀与照顾。残疾人社会工作的发展程度,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残疾人社会工作体系的建立与发展,不仅直接造福于广大残疾人,而且对整个社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产生着重要的影响。 残疾现象和问题由来已久。传统上,对于残疾问题的认识多局限于疾病的范畴,对其定义和分类也简单和直接,如盲、聋、哑、跛、疯等都属于残疾。始于两次世界大战之间,普及于20世纪五六十年代的新兴综合学科——康复学,则着重疾病导致的各种后患,并以综合的措施尽量恢复个人的日常生活能力和社会参与能力。

1980年,世界卫生组织首次编写出版了一本关于残疾的国际分类手册,精细地区分了疾病引起的不同后果。根据这本手册,残疾具有三方面的含义:(1)身体或心理方面的缺点或限制,通常以损害(impairment)来表示;(2)这些损害必定会导致身体功能丧失或减少,通常以失能(disability)来表示;(3)这些失能者,倘若遭受社会的歧视或环境的限制,就会形成障碍,使其无法发展潜能或独立生活,这就成为残疾,通常以社会功能残疾(handicap)来表示。

我们认为残疾是指人体某部分因病伤造成缺损或生理功能障碍,在心理适应和社会适应方面出现问题,影响日常生活,不能发挥正常功能。

以缺陷为标准,残疾人一般可分为智力残疾、肢体残疾、听力残疾、视力残疾、语言残疾等五种:

(1)智力残疾:指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通常是指智商在70以下),并表现出适应行为的障碍的现象。智力障碍通常以智能不足程度的轻重予以分类,多数国家将智力残疾者分为三种:轻度、中度、重度。

(2)肢体残疾:由于发育迟缓、中枢或周围神经系统发生病变、外伤,或其他先天、后天性骨骼肌肉系统的缺损,或疾病而形成的功能丧失或功能障碍的状况。肢価残疾的种类分为:上肢、躯干或下肢残疾。三类残疾程度,各分为重度、中度、轻度。

(3)听力残疾: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听力丧失,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听力残疾包括:聋(听力完全丧失)及重听(有残留听力但辨音不清,不能进行听说交往)两类。

(4)视力残疾: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他疗法而不能恢复功能者(或暂时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力功能者),以致不能进行一般人所能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他活动。视力残疾包括盲和低视力两类。

(5)语言残疾:指声音机能或语言机能障碍,与人沟通困难或完全无法沟通。类别包括:发声器官失常、声音失常、口吃、语言发展落后、裂颚、脑麻痹、听力损害、失语症。

如果一个人同时患有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残疾则为多重残疾。

残疾问题是全球性普遍存在的问题。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推算,全球约有5亿以上的残疾人,其中约1/3为儿童,3/5在发展中国家(其中仅有1%获得协助和康复服务)。另据国际劳工组织估计,约1/3残疾人为妇女。在许多国家里,每10个人中至少有一个残疾人,至少有25%的人因与残疾人有关而受到不利的影响。

1987年,我国进行了首次全国性的五类残疾人抽样调查。在被调查的369816户、1579314人中,有残疾人的家庭占18.10%、残疾人占4.90%。据此抽样结果推算,目前全国五类残疾人共有6000多万,约占全国总人口的5%,平均每5个家庭中就有一个家庭有残疾人。各类残疾人所占比例为:视力残疾人占14.6%,听力言语残疾人占34.3%,智力残疾人占19.7%,肢体残疾人占14.6%,精神残疾人占3.8%,多重和其他残疾人占13%。残疾人的数量居世界之最。若按世界卫生组织厘定的九类残疾人标准,则我国有近亿的残

疾人。

残疾人群体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有着与常人不同的一些基本特征:

(1)生理上的障碍性是残疾人群体的首要特征。这一特征源于残疾人自身的特殊性,他们一般是由于生物器官(组织)的缺陷、损伤而使他们难以象正常人那样生活,更不用说公平地参与社会竞争。

(2)经济上的低收入性是残疾人群体的普遍特征。残疾人群体通常都是经济上的低收入者,其经济收入低于社会人均收入水平,甚至徘徊于贫困线边缘。经济上的低收入也进一步造成了残疾人群体的生活脆弱性,一旦遭遇疾病或遭遇到其他灾害,他们很难具有足够的承受能力。

(3)生活上的贫困性是残疾人群体的典型特征。经济上的低收入性决定了残疾人群体在社会生活中的贫困性,既表现为生活必需品的占有量低下,也表现为生活质量的低层次性。在其消费结构中,恩格尔系数高达80%~100%。

(4)政治上的低影响力。残疾人群体在社会分层体系中处于底层,他们的政治参与机会少,对于政治生活的影响力低。作为弱势群体,残疾人群体由于“远离社会权力中心”,较少参与社会政治活动,难以影响公共政策的制定。同时,这也意味着他们仅仅依靠自己的力量很难或者很难迅速摆脱自身的困境。弱势群体问题的解决必须依靠社会的力量,制定更加公正的社会政策,建立社会保障体系,从各个方面为弱势群体提供社会支持,保护弱势群体的权利,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

(5)心理上的高度敏感。残疾人群体由于自身的缺陷及其在经济上的低收入性和社会生活中的贫困性,他们在社会中的心理压力高于一般社会弱势群体。他们“常有衣食之忧”,对生活前途悲观,心理压力巨大。同时,由于政治上的低影响力,也使他们难以依自身的力量改变目前的处境,这些都造成了他们心理上的高度敏感性,常感到自己被社会所抛弃。

残疾人社会工作是对残疾人所做的社会工作它不同于一般的残疾人服务而是社会工

作者运用社会工作方法帮助残疾人补偿自身缺陷克服环境障碍使他们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分享社会发展成果的专业活动。

在当前的社会分化过程中,残疾人这一弱势群体的整体状况堪忧,实际上已经构成一项突出的社会问题。因此,开展残疾人社会工作就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残疾人社会工作具有以下各种不可忽视的社会功能:

(1)残疾人社会工作体现了社会公正原则。公正是人类社会永恒的价值理念和基本的行为准则。残疾人群体是一种生理性弱势群体,由于其自身的生理缺陷,这一群体在社会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就业困难,生活贫困。现代意义上的公正,首先就表现在生存权、就业权、受教育权和社会保障权等基本权利。因而,发展残疾人社会工作,解决这一有缺陷的典型特殊弱势群体的问题,首要的就是体现了社会公正的基本原则。

(2)残疾人社会工作具有社会安全的功能。残疾人群体是社会中的特殊脆弱群体,其生活压力大、经济承受力低、风险抵御力弱。于是,在残疾人群体这一庞大的队伍中蕴藏着一定的社会风险隐患。

(3)残疾人社会工作具有社会发展的功能。残疾人社会工作除了满足残疾人基本的物质需要外,还给他们以安全感和尊重感,有利于实现残疾人的自身价值。希望凭借自己的知识与能力获得他人和社会的承认,这一点对于残疾人来说尤其重要。单纯的给予残疾人人道主义的同情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解除残疾人自身及其家庭的心理压力,调整其因残疾而带来的社会心理失衡。这种失衡一旦得到调整,必然会给残疾人及其家庭带来自强不息的动力。

长期以来人们对残疾人并没有给予人道主义的待遇。实际上处于被怜悯、被漠视乃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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