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宣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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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鳌镇中心学校

师德师风教师集体宣誓制度

为引导广大教师自觉践行“传道、授业、解惑”核心价值观,切实提高教师队伍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不断增强教师的职业使命感、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规范教师行为,博鳌镇中心学校建立了如下教师宣誓制度:

一、誓词内容

我是一名光荣的人民教师,我庄严宣誓:

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履行教师神圣职责,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关爱学生,为人师表;追求真理,崇尚科学;严守师德,教书育人;勤勉敬业,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廉洁奉献;终身学习,勇于创新。为实现“中国梦”,献出全部力量!

二、宣誓时机及范围

1.新招聘教师正式上岗前,必须参加教师宣誓。

2.教师节或单位组织重大活动时,应举行重温教师誓词仪式。

三、宣誓仪式要求

1.教师宣誓仪式,分管德育工作领导组织进行。

2.宣誓会场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

3.宣誓仪式由行政负责人主持,领誓人由所在单位指定人员担任。

4.新招聘教师宣誓仪式应设监誓人,监誓人由学校指派。

5.宣誓人宣誓时,应着正装,成立正姿势,面向国旗,右手握拳上举过肩,随领誓人宣誓。

6.宣读誓词应当发音清晰、准确,语音铿锵有力。

四、宣誓程序

1.宣誓人面向国旗列队站立,唱国歌。

2.领誓人逐句领读誓词,宣誓人跟读,领誓人领读完誓词、读毕“宣誓人”后,宣誓人自报姓名。

博鳌镇中心学校

201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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