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规划、细则编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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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规划编制制度
1、总的要求
监理规划的编制应针对项目的实际情况,明确项目监理部的工作目标,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监理内容、工作程序、工作方法和监理措施,并应具有可操作性。
2、监理规划编制的程序和依据
1)监理规划编制的程序
①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开始编制,编制过程中应认真
研究委托方的要求,并分析和研究工程项目的目标、技术难度,管
理体制、工程所处环境以及参与工程建设各方的情况,编制出切实
可行的监理规划。
②监理规划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编制,编制完
成后,由公司总工程师审核批准。监理规划是否要经过委托方认可,
可与委托方协商确定。
③监理规划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委托方。
2)监理规划编制的依据
①设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审批文件等。
②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设计文件、工程地质资料等。
③监理委托监理合同、工程承包合同等。
3、监理规划应包括的内容
⑴工程项目概况;
⑵监理工作范围;
⑶监理工作内容:
⑷监理工作目标;
⑸监理工作依据;
⑹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
⑺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计划表;
⑻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
⑼监理工作程序;
⑽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⑾监理工作制度;
⑿工程质量监理要点;
⒀施工监理用表目录;
⒁满足委托方特殊要求的措施;
⒂旁站监理方案;
⒃监理设施配备。
4、监理规划的修订
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如设计方案重大修改、承包方式发生变化、委托方的出资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当原监理规划所确定的方法、措施、程序和制度不能有效地发挥控制作用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召集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原监理规划进行修订,并按原审批程序审批后,报委托方。
监理实施细则编写制度
一、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的工程项目区分:
1)对中型以上(建设部或铁道部部令附表中的二等及以上)工程或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项目监理部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对项目规模较小、技术不复杂,并且监理工作已有成熟的经验和措施,监理规划和作业文件可以起到监理实施细则作用的,可不编写监理实施
细则。
二、监理实施细则编制依据
1)已批准的监理规划;
2)与专业工程相关的标准、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
3)施工组织设计。
三、监理实施细则编制程序及要求
1)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监理规划的要求,并结合工程项目的专业特点,做到详尽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2)监理实施细则应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始前编制完成;
3)监理实施细则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4、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内容
1)说明专业工程的特点;
2)监理工作的流程;
3)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4)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5、补充和修改
在监理工作实际过程,监理实施细则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补充和修改,使之不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