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变更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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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变更证明书

篇一:法人变更证明

证明

XXX公司原法人代表XXX变更为XXX。

特此证明。

XXX公司X年X月

篇二:公司法人代表变更证明

证明

苏州市通惠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原法人代表王群星变更为王东明,特此证明。

苏州市通惠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二零一三年三月

篇三:企业法人变更证明

企业法人变更证明企业法人变更证明

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

变更经营范围(经营方式)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本表)

2、企业申请登记(备案)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

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出资人(或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变更登记的文件(原件1份)

5、新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

6、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变更营业期限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本表)

2、企业申请登记(备案)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新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

5、出资人(或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变更登记的文件(原件1份)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营业期限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变更注册资金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本表)

2、企业申请登记(备案)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出资人(或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变更登记的文件(原件1份)

5、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原件1份)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登记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

6、法律、行政

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注册资金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

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变更出资人(主管部门)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本表)

2、企业申请登记(备案)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新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

5、出资人(或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变更登记的文件(原件1份)

6、出资转让协议(原件1份,涉及国有产权的,提交国有产权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出资转让协议还应经认定的产权交易机构鉴证;不涉及国有产权出资转让的,出资转让协议应当办理公

证或见证)

7、新出资人(主管部门)资格证明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出资人(主管部门)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

(复印件1份,验原件)

9、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出资人(主管部门)改变名称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本表)

2、企业申请登记(备案)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新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

5、出资人(主管部门)改变名称的更名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及更名后的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行政许可内容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营业期限、注册资金、出资人、出资人改变名称、经济性质。

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1988年6月3日国务院令第1号发布)第十七条。

行政许可法律依据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

管理条例

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许可方式:直接申请。

行政许可条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深圳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深圳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深圳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深圳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材料变更名称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本表)

2、企业申请登记(备案)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出资人(或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变更登记的文件(原件1份)

5、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原件1份)或字号查询证明(原件1份)

6、新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名称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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