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学历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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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学历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教师学历层次和教育教学能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批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扎实的理论基础知识,过硬的实践操作技能,形成梯队的教师队伍,推动学校又好有快地向前发展,经学校研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各级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为指导,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提升教师学历层次,适应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

三、总体目标

通过教师学历提升工程的实施,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得到全面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得到不断增强,队伍结构趋于合理,力争通过3年的实施达到以下目标:

1、公共课教师学历合格率达100%,全部取得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证。

2、专业课教师学历合格率100%,全部取得与所教专业对口的本科学历。

3、实习指导教师取得本科学历的达60%以上。

4、积极鼓励有潜能的青年教师参加研究生学历提升,不断提高所占比例。

二、组织机构

教师学历提升工程时间跨度大、涉及面广,为确保该项工程顺利实施,完成预期目标,学校成立教师学历提升工程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人员组织、督促检查和经费安排等工作。

三、具体措施

1、将教师学历达标情况纳入申报职称和年终考核评价体系,

增强教师危机感和紧迫感,提高积极性和主动性。

2、统筹安排,全面推进。由领导小组对全体教师学历结构进行核实,在不影响正常教学需要的情况下,合理安排学历不达标的教师参加函授学习、电大开放教育、脱产进修或参加自学考试等。

3、对于参加在职研究生学历提升的教师,学校将按有关政策予以鼓励。

4、教师参加学历提升的专业必须与本人所任教的专业对口。若因学校调整专业需要而另行安排的,不包括在内。

四、奖惩制度

1、教师按照学校安排,取得规定学历证书的,可报销50%的学费;取得相应的学位证的,另奖励400元。

2、教师取得研究生学历证书且回校工作的,可报销80%的学费,并给予800元奖励。

3、对参加学历提升的教师,学校在教学工作安排上给予适当照顾,为教师安心学习创造有利环境。

4、在规定期限内,教师未能按学校安排参加学历提升的,取消申报职称、评奖评优资格,并作待岗或转岗聘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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