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寿县看守所漏洞太多受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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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报告

看守所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报告

看守所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报告一、引言看守所作为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重要环节,其存在的问题直接关系到司法公正和人权保障。

本文旨在对当前我国看守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报告,以期改善现状,保障被羁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看守所存在的问题1. 人权保障不够完善由于长期以来非法拘禁等行为的滋生,一些看守所容易出现过度执法和虐待等问题。

部分看守所没有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导致严重违反被羁押人员的人权。

此外,一些看守所内部管理松散,监管责任不到位,从而容易衍生腐败行为。

2. 环境设施落后许多看守所建筑老旧、设施简陋,无法满足被羁押人员基本生活需求。

一些监房条件差劲,空气污浊、卫生情况恶劣,给被羁押人员带来身心困扰。

同时,在医疗卫生方面也存在严重问题,缺乏专业的医护人员和医疗设施。

3. 法制意识不强一些看守所人员法律素质较低,对于法律程序和规定的执行不力。

由于对自身权益缺乏保障意识,被羁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常常得不到妥善保障。

此外,一些看守所也存在滥用职权等行为,违反了被羁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4. 教育职业培训欠缺目前,许多看守所没有开展有效的教育和职业培训工作。

这导致被羁押人员长期处于无法融入社会、难以重返社会的状态。

缺乏再教育机会和技能提升途径使得他们重返社会后面临更大的困境。

三、整改报告1. 健全监督机制加强看守所内部管理和监督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通过加强纪律检查、调查核实等手段来预防和打击各类腐败行为。

确保监管人员依法履职,并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2. 提升环境设施水平加大对看守所的改造和建设力度,提升环境设施水平。

改善监房条件,提供清洁卫生的生活环境。

同时,在医疗方面增加专业人员和设备投入,保障被羁押人员的身体健康。

3. 加强法律教育加强对看守所工作人员的法律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

通过加强法治意识教育、规范执法行为等措施,确保看守所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并主动保护被羁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论看守所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与改革

论看守所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与改革

论看守所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与改革20l2年3月第2期(总第72期)辽宁警专学报J0URNAL0FLIA0NINGPOLICEACADEMYMar.2012No.2(Sum.72)论看守所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与改革周涛(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监所管理系,辽宁大连116036)摘要:随着社会法治进程的推进和社会监督透明度的提高,对看守所监管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和文明化呼声日趋强烈看守所监管工作中长期存在的自杀,自残,变相超期羁押,刑讯逼供等问题在媒体曝光下备受关注;看守所在积极改进的同时,又要应对高压态势下民警的工作压力,与刑侦机关及媒体的关系等新问题,倍感艰难.因此,树立理性的法律思维,协调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重视领导者的科学决策和民警的责任意识,是看守所监管工作改革的方向与重点.关键词:看守所;监管工作;问题;改革中图分类号:D631.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5378(2012)02-004卜06看守所作为关押未决犯和部分已决犯的监管机关,其比监狱更具封闭性.这种封闭性使社会公众与媒体对其一无所知或知之甚少.2009年2月,犯罪嫌疑人李某在云南晋宁县公安局看守所内死亡,事后警察称其是在与同监室在押人员玩"躲猫猫"时撞到墙壁受重伤后死亡的,但后经查实其系被牢头狱霸打死.一时间看守所成为各种媒体和公众的聚焦点,在押人员各种离奇死法流传于网络和坊间,看守所监管工作成为众矢之的.除了非正常死亡事件,逃跑,自杀,自残,殴打,都是令看守所焦虑的重大监管安全事件,看守所在应对媒体和解决内部顽疾工作中疲于奔命.因此,客观,理性地分析看守所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是解决该问题的前提与关键.一,媒体聚焦下看守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一)逃跑,自杀,自残现象看守所承担着高度的监管责任,逃跑,自杀,自残历来都是所内严重的监管安全事件,其中非正常死亡是后果最严重,最可怕的一种,是看守所监管工作中的头等大事.犯罪嫌疑人进了看守所,面临着较差的物质条件和高度的精神压力, 这些都是引发重大监管事故的原因.1.自由的丧失与匮乏的物质条件嫌疑人从拘留到逮捕羁押于看守所,经历了从自由世界到与世隔绝的两重天,看守所为了防止在押人员脱逃,不得不加大防范力度,在各种要害部门安装探头,进行全方位的监控;收缩关押场所,实行集中关押,在押人员的"吃喝拉撒睡"都集中在拥挤的监舍内,人均空间不足,每天除了放风时间,在押人员按照统一要求要变换不同的坐姿静默反省,不良心理问题随之产生, 集中表现为情绪紧张,恐惧,焦虑,心烦意乱,坐立不安甚至消极悲观绝望,进而引发躯体不适感,轻则失眠,重则患慢性疾病或旧疾久治不愈,继而引发心理情绪反应,感觉痛苦,失望,生不如死,从而引发自杀,自伤,自残事件.2.高度的精神压力在押人员除了必须承受身心压力外,自身案收稿日期:201卜O9—06作者简介:周涛(1972-),女,满族,辽宁岫岩人,副教授,学士.41辽宁警专学报2O11年第2期情所带来的焦虑与担忧产生巨大的精神负担,导致其在刚入所及诉讼阶段精神高度紧张,对管教人员,提审人员,审判人员的每一句话都细细品味,捕捉,判断于己有利的信息,设计应对策略,而一旦失败,则导致心力憔悴,情绪,行为失控,引发重大监管事故.(二)变相超期羁押超期羁押一直是令看守所头疼的问题,而且是看守所自身无法解决的顽症.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厅原厅长陈振东曾说过,在2001年1月至2003年4月,在其任职期间曾对看守所超期羁押问题进行了集中调查,最终统计数据显示,全国有11万人超期羁押,最长的28年,十几年的有很多.这些地方的政法委书记和公安局的领导都换了几任了,案件解决起来非常困难.超期羁押问题在引起有关部门的关注后,在其后的集中清理整顿中,案件的绝大多数得到了处理,但随后而来的变相超期羁押问题仍普遍存在,原因错综复杂.1.疑难杂案许多超期羁押的案件与刑事政策导向有直接关系.例如,"大案,要案,命案","公安部督办案件","各省公安厅督破案件"等,这些刑事案件本身影响力大,性质严重,案情复杂,同时又带有行政色彩,尤其是有些大案,要案,上级公安机关或地方政府为平复民愤要求限时侦破,导致虽然嫌疑人到案,但证据不够充分,人命关天,公,检,法部门不得不稳妥慎重处理,既要对上级有所交代,又要小心翼翼,办来办去将案件办成"疑难杂案",公,检,法部门在法律范畴内玩太极,嫌疑人放不得,判不得,导致超期羁押.还有些经济领域的重大案件最初是由某部门主办,后主办部门或主办人员出现了问题,承办单位或人员出于种种考虑,使案件被迫搁置,久拖不决.2.变相超期经过集中整治后,公检法各部门对超期羁押问题基本上能树立警戒意识,但由于公,检,法各部门在分工与合作方面存在一定问题,使原来的超期羁押披上了合法的外衣,公,检,法机关会根据各自权限最大限度地为超期羁押谋求合42法程序,如公安机关会以补充侦查,案情复杂,流窜作案等种种合法理由延长办案时间;检察院,法院由于存在大量待审案件,则对审结后上诉,发回再审的案件一拖再拖,最大限度地为自己延期审理寻找法律依据,争取时间以应对未结之案件.加之公,检,法三机关合作脱节,使处在不同阶段的在押人员的换押证未及时更换,看守所在未见到相应的法律文书时不予配合,在无形中拖延了羁押时间.与过去违规的超期羁押不同,现阶段的超期羁押都程序合法,但实质仍是变相超期.对于这些,看守所只能内部消化,只能在有限的空间内超负荷羁押,在押人员为争夺有限的生活资源而发生殴斗就在所难免. (三)刑讯逼供在"躲猫猫"事件之前,刑讯逼供是看守所的一个痼疾,普遍存在却不为公众所知,基本上内部消化了.伤亡或病亡的,经过与家属协商,达成赔偿协议,家属不告不闹,事件就平息了.直到2009年的"躲猫猫"事件,看守所内非正常死亡现象才大规模的见诸媒体.看守所非正常死亡案件,最多还是由人为造成的,具体包括如下几种类型.1.刑侦阶段的刑讯逼供长期以来,在刑侦领域普遍存在重口供,轻物证的思想,刑警为了获取口供,在刑侦阶段采取刑讯逼供,造成嫌疑人外伤或内伤,当时未引起足够重视,等嫌疑人关进看守所后,伤处继发感染进而引发伤亡事件.为杜绝刑讯逼供,公安部及各省公安厅于近几年采取了积极有效的防控措施,如在看守所提审室安装监控探头,提审人员与羁押人员有效隔离,不符合规定条件不得外审等,这些有效防范了刑讯逼供问题,但对于久攻不下的特殊案件,刑侦人员仍可以"指认犯罪地,指辩犯罪人,辨别赃物"等理由,将在押人员提离看守所,期间若刑侦人员实施刑讯逼供,且返回看守所后的体检不周全,对出现的嫌疑人伤亡事件,看守所就会难辞其咎,有口难辩.2.看守所急功近利搞破案看守所依法关押大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余刑一年以下的罪犯,这些被监管人员不仅自己有复杂的犯罪经历,而且还直接或间接地掌握周涛:论看守所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与改革着其他违法犯罪人员的犯罪事实或线索,是一个蕴藏丰富的"违法犯罪信息库".看守所具有其他警种无法比拟的资源优势,时间优势,成本优势和阵地优势,看守所开展深挖犯罪工作不仅是侦查工作的延伸和继续,而且也提升了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的整体效能,同时也扩大了监管机关自身的社会影响力.于是,监管机关开始把深挖犯罪作为"亮点工程"来抓,造成看守所急功近利搞破案,舍本逐末,互相攀比,甚至不惜对在押人员动粗,制造了一些刑讯逼供案件.例如,在某部级文明看守所内曾发生过一起刑讯逼供案件,造成嫌疑人死亡,后来经过有关部门协调,涉案人员被从轻处理,一个被判刑,另一个免于刑事责任,而看守所的代价则是被摘掉了"一级文明"的牌子和主管领导被调离.(四)部分在押人员掌握管理权使用号长,杂役犯是监管机关历史形成的特殊管理方式,这些号长,杂役犯逐渐成为看守所管理的"拐棍",看守所将部分管理权交给这些在押人员——"拐棍".有些"拐棍"的权力大得很,出手狠毒,将管理权交给他们很容易打死人,即便不死人也会引发下列问题.1.执法不公与滋生腐败看守所使用"拐棍",必然导致对在押人员的管理在某个环节上出现真空.通常情况下,看守所把部分权力委派给号长,并根据其提供的情况对在押人员的表现作出判断,由于受号长自身素质的限制,监管民警据此作出的判断也难免有失公正;同时,号长在点名,看号,坐号时享有一定特权,也会引起权利寻租现象,使部分在押人员为了当上号长,想方设法地拉拢欺骗监管民警,从而滋生腐败.2.危害监管安全号长等"拐棍"凭借手中的部分权力,往往能够拉帮结伙,在监舍中形成自己的势力,为非作歹,称王称霸,严重破坏看守所的监管秩序.同时,"拐棍"们往往利用监管民警对他们的信任,欺骗民警,打击报复其他在押人员,使监管民警不能真实地掌握监情动态,给看守所监管工作带来重大的安全隐患.二,媒体聚焦引发整改之后出现的新问题看守所非正常死亡事件被炒作得沸沸扬扬.在2010年5月,公安部决定开放全国150个看守所,接受媒体与社会公众的监督,旨在"让所有人像了解派出所一样了解看守所",一方面希望消除公众的误解,另一方面希望在阳光下可以杜绝腐败现象:但随之也产生了一些新的问题.(一)看守所民警压力大导致工作保守媒体聚焦下的看守所,从领导到普通民警均有压力,感觉紧张,警力不足与职业幸福感降低使看守所工作缺乏活力而日趋保守.1.警力不足看守所警力不足一直以来都是制约看守所工作创新发展的重要因素.近年来,随着在押人员规模的不断扩大,在押人员结构日趋复杂,对其关押和管理的压力也越来越大.在2009年,公安部共增加看守所警力和工作人员1万多人, 但警察与在押人员的比例只有lo0:8,加之机关行政管理人员较多,监区不直接参与管理,在押人员的辅助人员膨胀等原因,对在押人员直接管理的一线警力奇缺.以沈阳某看守所为例, 2011年8月其女性在押人员将近750人,而监区从事一线管理的民警只有l7人,比例只达到2%.社会和公众在对看守所工作要求不高时,这一矛盾还不突出;当看守所工作日趋规范,法制化要求越来越高时,警力不足的表层现象就逐渐演化为警力配置的不合理,严重影响执法的深层次矛盾.以沈阳某大型看守所为例,其最初设计为6个监区,但因警力不足,只能投入使用4个监区.在刑事政策特殊时期,监舍异常拥挤,给看守所监管工作带来沉重的压力,看守所只能沿袭"看守,看守,严看死守"的行规,不求有功,但求无过.2.民警的职业幸福感降低与其他警种相比,看守所管理并不是一个受人追捧的警种,警力上的投入一直较少,民警的待遇也不高.全国多数城市的看守所位置偏远,警力不足导致频繁值班,民警付出的多,成就感少.许多看守所在羁押人数超编时,不得不向市43辽宁警专学报2O11年第2期局,分局借调人员,借调来的民警身在曹营心在汉,很难与所内民警形成合力.而对于管着几十号人的管教民警而言,每一起事故的发生都可能意味着脱掉他(她)身上的警服,甚至接受刑罚. 来自舆论的压力更不必说,看守所出了事故,无论是正常的还是非正常的,舆论除了谴责就是谴责,有的民警兢兢业业地工作了半辈子,一旦出个事故就前功尽弃.民警职业的幸福感低,自然影响到工作的主动性与积极性.(二)刑侦机关的破案效率降低在刑事司法系统内,一个机构的活动可以对其他机构产生很大的影响.由于这一相互作用, 导致一些政策由某一个司法机构看来是最理想的,然而由另一个机构看来则远远不是的现象时有发生.例如,在严打期间,治安,刑侦部门会战功卓着,而看守所面对一天送押的几十号拘留,逮捕者常常感到吃不消;同理,面对媒体公众的监督,看守所在人,财,物力等方面加大了对在押人员的人身伤害保障方面的投入力度,无处不在的摄像头,隔离彻底的审讯室,严格的体检和外审程序,这些对于习惯强迫犯罪嫌疑人自证其罪,高度重视口供的刑侦部门而言,其原来的这种工作方式遭遇到来自兄弟单位的极度不配合,大大延缓了结案速度,有的办案人员甚至抱怨到底是破案重要还是人权保障重要,在他们的观念中,嫌疑人不打不交代,不交代就结不了案,结不了案就影响打击犯罪的效率.(三)应对媒体迷失方向看守所本身由来已久的警力不足问题,使其在应对社会犯罪高压下履行职责已经亦步亦趋了.在公安部决定开放150所看守所后,被开放的看守所还要组调部分业务人员应付接待讲解, 回答来访者的各类咨询,为了让公众满意还要不断地进行投资改进.没有开放的看守所因为看到开放后的看守所会获得相应的资金支持,于是凡有条件争取开放的看守所都跃跃欲试,而条件差的看守所就只能"望洋兴叹"了,从而加剧了看守所的两级分化.看守所之所以开放,是想让公众了解其并非像媒体所传的那般乌烟瘴气,是想还原看守所的规范,文明,人道化的执法.看守所原本是规范的,就不需要被媒体牵着鼻子走, 看守所内部的管理和制度的完善应该成为各级看守所努力追求的目标.看守所本身是刑事执法机关,应忠实地服务于法律;但并不是说看守所可以对公共舆论置若罔闻.正确的思维是,在制定执法和刑事司法政策前多听取公共舆论的意见,吸引公众对政策进行理性辩论,加强公众对特殊执法领域的理解;在出现非常事件时,公共舆论才不至于大肆渲染,以至于扭曲了公众对执法系统的有效性和公正性的看法.三,看守所监管问题的症结分析(一)决策者的安全思维重于法律思维所谓法律思维,就是把法治作为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至高无上的权威,是与人治相对而言的.在法治状态下,法律介入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方方面面,法所代表的秩序,正义,权利等价值才能得以实现.维护秩序,弘扬正义,保护在押人员的权利正是看守所法治的基本内涵.而安全思维,则是把安全稳定无事故作为出发点和最终目的,为达到此目的甚至不惜牺牲公平和效率. 从实质上看,追求安全是法治的主要价值取向之一,秩序也是法治的主要目标之一,秩序的基本含义就是稳定有序.安全稳定是看守所法治的基本内涵,实现看守所的法治,必然包含对安全稳定的追求.问题的关键是,安全稳定仅是看守所法治内容的一部分而非全部;但事实上,决策者却把安全稳定作为了看守所执法的全部内容,而忽略了对法治其他核心内容的兼顾,如正义,公平,权利等内容的兼顾发展,使看守所的安全稳定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政治的高压态势和全体民警的严防死守而获得的暂时稳定,缺乏法治精神下的治本性和持久性.(二)不治本的整改措施导致"非左则右""躲猫猫"事件最终被归结为看守所的"牢头狱霸"问题.公安部监管局局长赵春光曾向媒体称:产生牢头狱霸的关键在于有关部门对看守所监管工作的不重视.于是在一年多的时间里, 公安部推行了一系列的改进措施,如增加警力, 调高在押人员的伙食标准,与地方医院合作为在押人员就医提供保障,在管理制度上重点建立讯问时的物理隔离制度,出入所体检制度,分类关周涛:论看守所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与改革押制度等.伴随着这些管理措施的创新,公安部决定让全国的150家看守所向社会定期开放.看守所终于揭开了面纱,如此一来,类似"躲猫猫" 的事件就能真正地杜绝了吗?看守所排查,律师在场,录音录像等改革举措,已令看守所,办案单位工作起来畏手畏脚,但外界仍有质疑是否存在串通造假.对此,看守所民警苦不堪言,抱怨押犯权利受保护了而他们的权利又有谁来保护呢;而刑警则抱怨案子没法破了.本来改革是为了以正视听,结果却两头不讨好.更何况,大量的县级看守所的人,财,物匮乏,治标的硬件措施基本跟不上,容易出问题的恰恰就是这些县级看守所.整改的结果是,底子好的看守所更加规范,问题多的看守所仍旧积重难返.可见,改革必须治本.四,看守所监管工作的改革思路(一)看守所管理权的归属探讨看守所改革治本的方法究竟在哪里?司法部研究室主任王公义坚决支持侦查和羁押分离, 主张公安部门仅行使侦查权,将监管的权利交给司法行政部门.学者们认为,一个部门只能行使一项权利,侦羁分离符合法治社会权利制约,互相监督的原理.看守所如果交给司法部,那么何时提审会由司法部作出规定,还可以录音录像, 提供警察陪审,这样一来,99%以上的刑讯逼供都可以避免.北京市西城区看守所所长张宝力也认为,侦羁分离是大势所趋,内部监督的势力比较弱,只有让另一个部门来监督,权利有制约,力度才会加强.总之,无论看守所归谁管,都不应该忽视内部的管理,而且都应强调在押人员的权利保障和破案同等重要,这才是基于法律的理性思维.(二)公平与效率如何做到相得益彰虽然多数学者和一些看守所基层人员认为侦羁分离是解决刑讯逼供最治本的途径,但首先就面临着来自公安部门的不同意见.很多公安部门的高层非常痛恨刑讯逼供,他们对命案必破的工作要求也持有不同的看法,其中的很多人并不同意侦羁分离.1997年,预审合并到刑侦,监管局才独立出来.此前看守所设在预审,因为二者谁也离不开谁,如预审员审了一名在押人员, 投到监号后,可以让看守所民警观察他的反应, 这样有利于以后的审查.如果看守所交给司法部,提审手续严格了,办案人员就不容易了解在押人员的状况,这对公安机关打击犯罪而言是一个很大的削弱.这种意见涉及司法系统的关键分歧所在,即公平和效率孰重孰轻.司法部研究室主任王公义认为,看守所归司法部,实现了公平, 但是打击犯罪的效率会降低,以前可以随时抓随时审,归司法部后,晚上不能审,周末不能审,破案受到很大限制.当前社会矛盾频发,公安部门压力很大,为了公平而放弃效率,这个决策不容易作出.这些考虑内容确实存在,但都不应该成为障碍.真正的症结在于决策者缺乏法律思维,公检法司都有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的职责,应寻求在法律框架内建立合作制约机制,而不是各立山头,为实现部门利益而降低国家司法的整体效率.(三)检察院监督与媒体监督1.检察院监督检察院的驻所监督重要性已无需论证,关键是如何发挥其监督的效力.多年以来,人们嘲笑检察院的驻所监督是"聋子的耳朵",虽然这样的言语难免有些偏颇,但是至少暴露出了检察院监督的软肋,尤其是事故频频曝光后,检察院的监督职能再次遭到质疑.检察院在监督的职能化,专业化和规范化方面应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但对此民众的实际感受是监督"写在纸上, 贴在墙上",流于形式.针对这些问题,检查机关近几年也在提高管理水平上下了不少功夫,如推行驻所监察室网络化,动态化,在看守所安装摄像头,监控录像24小时开启,录像保存等.在开放的北京市西城分局看守所,人们可以看到驻所检察官的大照片醒目地挂在墙上,如果在押人员遭遇警方殴打和威胁,可以向这些人举报和求助,这些都是积极的改进措施.西方国家在监管场所内通常也设立国家检察官制度,为防止销毁录像或沟通不及时,设立检察官巡视制度,检察官定期到监舍巡视,倾听在押人员的申诉并将处理结果直接反馈给在押人员,效果良好,值得借鉴.45辽宁警专学报2011年第2期2.媒体监督新闻媒体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有着重要的影响.如果新闻媒体对信息的理解处在真空状态,那么它的影响就是破坏性的,而不是有利的.尤其是网络媒体,主体庞杂,各抒己见,情绪性强, 建设性建议少,围观,调侃,追杀现象普遍,近几年逐渐有影响主流媒体的倾向,甚至出现网络媒体干预司法的现象.在美国,法院很反感来自舆论的压力,当事人会以"审判受到舆论的压力而造成不公"为由使法官陷入被动,想通过媒体施压获得胜诉在美国绝对不是明智之举,因为法律和情绪是完全不同的.因此,既要处理好监所执法与主流媒体,网络媒体的关系,又要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只有规范化执法才能以正视听,防止因应付媒体而产生不必要的内耗.(四)所内决策与民警的责任1.所内决策安全,人性,规范的看守所需要软,硬件的支撑.硬件设施,如防控,监控设施和监舍,活动区等设施,需要一定的资金投入,受国家财政投入的制约;而软件措施,则包括管理制度,队伍建设,创新发展等.如何处理好软硬件之间的关系,做到优势互补,这与看守所领导的决策水平息息相关.所以要选配好看守所的领导班子, 特别是选好,配强一把手,通过抓班子来带队伍, 实现决策科学,运筹帷幄.2.民警的责任监管民警是看守所管理工作的主体,民警的责任心不强,再好的决策也难以发挥作用.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把监管民警的责任心,事业心和管教业务作为看守所改革的重心来抓,经常在监管民警中开展岗位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创。

这些民警因现实版越狱获刑

这些民警因现实版越狱获刑

这些民警因现实版越狱获刑作者:来源:《文萃报·周五版》2018年第41期喝豆奶被坑,睡觉不关门,与犯人共饮……记者梳理发现,近几年来,基层监狱、看守所暴露出的管理问题,让现实版越狱时有上演。

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脱逃没有出路,无论时间过去多久,监狱都不会放弃对逍遥法外逃犯的追捕。

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也让相关责任人都受到了法律的惩处。

擅改规定致人犯杀害民警后越狱2015年底,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对黑龙江省延寿县看守所“9·2脱逃事件”3名责任民警犯罪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张阁群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被告人范德延、张秀利犯玩忽职守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和3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阁群系延寿县看守所所长,被告人范德延系延寿县看守所主管狱政工作的副所长,被告人张秀利系延寿县公安局主管看守所工作的副局长。

张阁群擅自将看守所值班巡视和监控“二岗合一”、“双人双岗”改为“单人单岗”。

范德延在值班备勤时睡觉。

2名被告人对已发现值班民警段宝仁曾违规提审在押人员,看守所存在的警服、警械随意摆放等违规现象疏于监管。

张秀利未按规定指挥看守所每月不少于两次的安全大检查。

致使2014年9月2日,被依法关押在看守所的另案被告人高玉伦、王大民、李海伟将段宝仁杀害后,逃出看守所。

“四人小组”一半不在岗一半睡觉不关门今年8月,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万某等人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的二审刑事裁定书。

此案之所以涉及四人,是因为在湖北省蔡甸監狱服刑的雷军因合同诈骗罪被判十一年,服刑期间患病住院手术。

按规定,蔡甸监狱每天安排了四名民警作为一个监管小组轮班值守,所以逃脱事件发生后,“四人小组”的成员都要担责,一个也跑不了。

裁判书显示,事发那天为2016年9月23日,当天负责监管的“四人小组”组长为该监狱七监区副教导员何某,组员为该监狱财务规划装备科科长万某,民警黄某和李某。

结果民警李某压根儿没去医院值班,而是自行在家休息,仅委托他人到医院帮忙点名,敷衍监狱查岗。

看守所监管工作面临的三大危险及规避之见

看守所监管工作面临的三大危险及规避之见

三一文库()〔看守所监管工作面临的三大危险及规避之见〕看守所作为公安机关集中羁押犯罪嫌疑人的场所,虽不是与世隔绝,但也环境封闭,条件相对艰苦。

看守所民警作为公安机关执行羁押任务的主要力量,每天面对的是各种违法犯罪人员,工作对象单一危险、工作岗位枯燥乏味。

近年来,随着新闻媒体不断加大对看守所监管工作的报道力度,特别是随着看守所内发生的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看守所民警违法违纪等事件的曝光,社会上要求公安机关看守所公开执法,打造阳光监管场所的呼声越来越高,可以说看守所监管工作处于风口浪尖。

战斗在看守所监管工作第一线的监管民警既要做好在押人员的管理教育和感化挽救工作,以防止在押人员脱逃、自杀、非正常死亡等恶性事件发生,又要不断地提高自身素质,加强自我管理约束,时刻保持清醒头脑,抵制住诱惑,以防被在押人员及其亲属腐蚀利用,走向万劫不复的深渊,由管理者成为被管理者。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看守所监管工作的高危性,既有客观方面的原因,又有主观方面的因素;既有工作性质所决定的,又有个人原因而造成的。

一、最难化解的危险:在押犯罪嫌疑人员的危险看守所作为公安机关的基层单位,位于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第一线,看守所民警每天面对的都是一群处于社会边缘的人,他们有的已经走完刑事诉讼进程等待投牢,有的刚刚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有的是初犯,有的是累犯;有的是未成年,有的是年老体弱;有的是小偷小摸,有的是杀人放火;有的是清贫百姓,有的是富翁高官,形形色色,鱼龙混杂。

这里面不乏死刑犯、重刑犯、精神异常人员、思想极端人员、性格暴戾人员。

监管民警和他们朝夕相处,不仅要了解他们的案情,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还要安排他们的学习生活,经常是一对多甚至是一对几十、上百。

这些人表面上看似安于管理,但实际上个个都是笼中老虎,一旦受到挑唆或刺激,极有可能原形毕露,做出极端行为。

这时监管民警就处于最危险的境地,成为最易受到攻击的个体。

监管民警在日常的工作管理中要对一些违反监规和行为规范的人员进行管教,必要时有可能采取惩戒措施,有些心胸狭隘、阴险之人当时可能不动声色,但往往怀恨在心,一旦有机会就会报复监管民警甚至威胁民警家人的安全。

越狱,击穿的不是监狱高墙而是人性弱点

越狱,击穿的不是监狱高墙而是人性弱点

越狱,击穿的不是监狱高墙而是人性弱点9月2日后半夜4点40分左右,黑龙江哈尔滨市延寿县公安局看守所,三名犯人杀死一名看守所民警后,穿警服逃跑(新华社说未携带枪支)。

公安机关已经积极布控抓捕,并对每名逃犯悬赏10万元缉拿。

根据黑龙江警方通缉令,三名越狱逃犯分别是:王大民,1979年生人,身高1米79,犯伤害致死罪,逃跑深蓝色警用长袖,下身深色警裤;高玉伦,1964年生人,判死刑,身高1米82,逃跑浅蓝色警用长袖,蓝色警裤;李海伟,29岁,身高1米73,浅蓝色半袖,犯故意杀人罪。

对于看守所和监狱而言,不发生非正常伤亡事件,不发生囚犯逃脱越狱事件,是不可逾越的一条安全底线。

三名犯人今早从延寿县公安局看守所逃脱,公安局和看守所相关领导肯定跑不掉,降职撤职铁板钉钉,判刑也不是不可能——这有先例,也是后话。

大陆看守所的建筑安全设计,一般是四周高墙、铁丝网(甚至电网),高处有持枪岗哨,地面有数道门禁和多个民警把守,还有很多智能监控盯梢系统——一般来说,除非囚犯长翅膀,否则极难成功越狱——就算有翅膀,还要顾忌射向空中的子弹呢。

在我读过、跟看守所和监狱内部人士探讨的大量越狱事件中,成功的越狱击穿的都不是监狱高墙,而是人性弱点。

比如,延寿县公安局看守所三名囚犯越狱事件,根据警方现有通报,看守所管理人员至少有三个弱点被越狱者成功击穿:1. 后半夜4点40分,这是一个越狱犯精心挑选的时间点。

这个点,人一般会精神松懈和恍惚,注意力不集中,甚至犯困打盹——看守所民警也是人——专门的夜班工作者也如此——我已经上夜班10年,凌晨5点多仍会进入“想睡”状态。

2. 越狱囚犯共有三人。

所有囚犯进入看守所(监狱)时,都会被告知越狱的后果——要么越狱时被狱警开枪击毙,要么越狱未遂抓回来重判。

过往案例和数据都表明,多数越狱者是亡命之徒——延寿三个越狱者,一个判死刑,一个犯伤害致死罪,一个犯故意杀人罪——都是对自己未来几乎不抱希望者。

此外,很多越狱者都是有预谋而非临时起意,且是有组织的——单干,这事对越狱来说难度实在太高了。

监狱人民警察职务犯罪的原因及防控策略

监狱人民警察职务犯罪的原因及防控策略

监狱人民警察职务犯罪的原因及防控策略作者:左璐来源:《智富时代》2016年第06期【摘要】本文通过分析监狱人民警察职务犯罪的原因进而找出防控策略来推动监狱执法的发展。

【关键词】监狱人民警察;职务犯罪;防控监狱人民警察是我国一支重要的司法队伍,主要肩负着刑罚执行的重要职责。

监狱的执法水平不但影响着罪犯的改造及权利保障的情况,而且也在某一方面体现着法制的文明与进步程度。

监狱人民警察作为监狱的管理者、刑罚执行者、罪犯教育者承担着及其重大的责任。

因此,我们必须认真研究监狱警察职务犯罪的原因,找出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

一、监狱人民警察职务犯罪的原因(一)现有法律制度方面的问题我国有关刑事执行方面的法律主要集中规定在《刑法》、《刑事诉讼法》及《监狱法》之中。

在这几部法律中有关刑事执行方面的规定大多是原则性的,实际应用空间不大。

例如:《刑法》中对于减刑、假释的规定是“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

这种规定最大的问题在于缺乏实际操作性。

法院决定对于罪犯进行减刑、假释时无法实际进入监狱中对于犯人的真实表现进行评定,只能通过监狱递送的材料进行判断。

材料的真实性与否就会直接影响法律的公正。

在对减刑、假释等材料进行编写的过程中,如果监狱人民警察收受贿赂,提供虚假材料就会直接影响司法的公正。

同时,全国对于减刑、假释的记分标准也未统一。

大部分采用的是记分考核的方式,以平时的日常表现来考评。

在考评的过程中,以集体的研究方式来进行,但主管犯人的监狱人民警察仍然有自由裁量权,可以对犯人的平时表现进行加减分。

在一些大型监狱由于每次减刑、假释人数较多,集体讨论常常沦为一种形式。

这无疑对监狱人民警察滥用职权、收受贿赂提供了可乘之机。

(二)经济收入方面的原因监狱人民警察的收入是比较固定的,来自于财政的拨款。

与现在许多行业相比,监狱人民警察的收入还是偏低的。

监狱人民警察的工作与其他许多行政机关的工作相比,表现出工作强度大、工作时间长、工作责任重的特点。

看守所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报告

看守所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报告一级段落标题:看守所存在的问题二级段落标题:人员管理问题中国的看守所是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社会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长期以来,一些看守所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给社会带来了负面的影响。

首先,人员管理问题是当前看守所普遍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

一方面,一些看守所管理人员素质不高,缺乏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

他们对待被拘留人员不当,以权谋私,甚至存在滥用职权的行为。

这种不当的行为严重影响了被拘留人员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对看守所的信任。

另一方面,一些看守所在人员选拔上存在问题,容易出现腐败和人情主义现象,导致不适任人员进入看守所工作岗位。

这些问题直接制约了看守所的正常运转和管理效能。

二级段落标题:设施条件问题看守所的设施条件是保障被拘留人员合法权益的关键。

然而,现实中,一些看守所的设施条件严重不足,远远不能满足对被拘留人员的基本生活和健康需求。

首先,一些看守所的拘留设施简陋、破旧,缺乏必要的卫生设施,导致被拘留人员群体生活在恶劣的环境中。

这种情况不仅违背了看守所的基本职责,还容易造成被拘留人员身心健康的损害。

其次,一些看守所的设施不符合法律规定,存在安全隐患。

缺乏有效的监控设备和安全措施,极大地提高了逃犯和暴力事件的发生概率,威胁到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二级段落标题:人权保障问题看守所是对被拘留人员实施约束和管理的场所,因此,人权保障是看守所工作的核心内容。

然而,一些看守所在人权保障方面存在着诸多问题。

首先,一些看守所存在着对被拘留人员的身体和心理虐待的现象。

这种言行不当严重侵犯了被拘留人员的人权,且在某些情况下甚至引发恶性事件。

其次,一些看守所对被拘留人员的法律知识教育和法律援助不够重视,导致被拘留人员在面对司法审判时缺乏必要的法律保障,影响了案件的公正审理。

一级段落标题:整改报告二级段落标题:人员管理问题整改措施针对看守所存在的人员管理问题,我们提出以下整改措施:首先,加强看守所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确保他们清廉公正地履行职责。

看守所违法留所服刑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

看守所违法留所服刑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摘要:违法留所服刑就是指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余刑在一年以上应送往监狱等劳改场所执行刑罚的罪犯被非法留在看守所服刑。

违法留所服刑,造成大量羁押,不但增加了看守所负担,而且造成看守所通风漏气、传递信件,不利于司法机关对未决犯的侦查、起诉、审判,也不利于刑罚执行机关对已决犯教育改造,同时也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

关键词:违法留所服刑;存在问题;解决措施1 当前看守所违法留所服刑存在的问题当前,看守所违法留所服刑问题的普遍存在,已经成为执行环节的“顽症”,检察机关前边清理,后边就发生违法留所服刑,或者一边清理,一边就发生违法留所服刑,这种积重难返的局面进一步加剧了违法留所服刑问题。

这在看守所的押犯和群众中造成了司法机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不良社会影响,同时也损害了法律的尊严,败坏了司法机关的形象。

其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审判机关迟延执行罪犯的留滞问题。

某些罪犯在判决生效后余刑在1年以上,但由于法院迟延将执行通知书送达看守所,导致该类罪犯的余刑在一年以下,从而出现表面合法,实际违法留所服刑问题。

1.2看守所不愿交付执行罪犯的停滞问题。

余刑在一年以上经济条件较好的已决犯因在看守所高消费,看守所便将这类罪犯当作长期创收对象,加之这类罪犯家庭条件较好,各方面关系被疏通之后,看守所不愿交付执行,从而出现经济利益和人情关系的违法留所服刑问题。

1.3劳改机关拒收罪犯的返滞问题。

当前监狱等劳动改造机关为了追求企业的经济利益而对看守所送交的老弱病残罪犯拒收,看守所对这类罪犯从办理投劳手续到投劳没有结果,既消耗钱财,又浪费警力,对于返遣后的罪犯是否符合收监执行条件而不再呈报法院裁定,从而出现返遣犯违法留所服刑问题。

1.4罪犯钻法律空子的留所问题。

余刑在一年以上、一年零三个月以下的罪犯被判刑后大都认罪服判,但就是不想到监狱等劳动改造机关服刑,在接到一审判决书后便提出上诉,待二审法院判决有结果和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其余刑已不足一年,更为严重的是,当有些罪犯在二审法院提审时发现余刑不足一年时,便提出撤诉,这类现象较为常见,从而出现钻法律空子的留所服刑问题。

看守所里有多惨

看守所里有多惨
活在当今,很多人出现法律问题,受到行政处罚或判刑,最终进入劳教所、监狱、看守所,仿佛就进入了人间地狱——看守所。

看守所是我国国家法律制裁机构中做法律惩罚的实施者。

看守所的条件非常糟糕,核心在于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刑事处罚,并被要求根据当地21条刑事处罚
执行规则将其管理得当。

看守所里,人们面临的环境本来就不佳,更别提犯人、罪犯之间甚至俘虏之间
的纠纷了。

他们不仅有极大的心理压力,特别是早晨,配制的实物就是一张破床垫,衣物一件件的洗、熨、烫,都必须从文明犯罪者身上抢来,他们清晨站立未坐时,能够听到各地司法机构的耳语声,同时唏嘘不已。

更可怕的是,看守所里的人可以随时被从家里带来的武装警员要求出来,而从
家里带来的背景却是痛不欲生,那么,每个人都有可能受到殴打,被迫睡在地上,被关在地室里,这种暴行必须幸耻。

因此,进入看守所后,犯罪者就会觉得世界很残酷,毫无安全感,而且严重的
分层制度也让他们难以谈论消极的事情,也不能表达任何情感,渐渐失去向社会发展的方向和能力,最后只能徘徊在社会底层。

看守所确实是一座深不可测的“地狱”Ž,目睹劳教所、看守所里的景象,使
人深深体会到国家法律的严肃性和恐怖,但是也应让我们,尤其是我们身边的年轻人,从容持久,求其遵守法律,维护社会治安,避免被关进看守所,过一个宁静正直的生活,真正的建设和谐的社会是最高的人生价值。

出逃选最隐蔽西北角

出逃选最隐蔽西北角2日4点45分,延寿县公安局看守所哨兵刺耳的枪声,打破了小城的沉寂。

就在枪声响起前,看守所监区的小门被悄悄打开,三个在押嫌犯在53秒内相继走出,消失……在此之前,谁也不知道这里面发生了什么。

事发后,记者驾车走203省道进入延寿县城沿铁通公路行出不远就到了事发的看守所。

2日下午两点多,通过看守所大门,记者进入了看守所办公区院内。

行政办公室成专案指挥部记者驾车从朝东开的大门进入看守所办公区院内,院落南侧是监区,监区的围墙加铁丝网足有六米多高,让人感觉有种莫名的恐惧和无助,两个岗楼以及里面荷枪实弹的哨兵更让人心生敬畏。

占地约一万多平方米的看守所正门紧邻延寿县城城郊公路,它的南侧和北侧是居民区和一部分商铺,西侧以及以北方向是大面积的庄稼地。

再往西北远眺是绵延的群山。

监区北侧是看守所行政办公区用房,两栋估计约有四百余平方米。

抓捕三名逃犯的指挥部就设在办公区内,办公室的每个房间里都挤满了人。

约四千多平方米的院落停满了各式的警用车辆。

着变装、穿警服的警员三三两两出出进进,每个人都显得神秘莫测。

整个看守所都笼罩在紧张的气氛之中。

嫌犯出逃选择最隐蔽的“西北角”与看守所办公室正对着的是监区高大的围墙,围墙顶部有一个荷枪实弹的哨兵,正警惕地巡视着。

墙上“安全高于一切”6个白色大字从墙西头一直排到黑色铁大门处,有三十多米长。

在这个足有二十平方米的黑色大铁门上印着两个白色大字“监区”,震慑着犯罪嫌疑人,似乎也在警告着外来者。

记者在看守所内外观察发现,走出印有“监区”字样的大门,进入看守所办公区,三名嫌犯就已经完成了实际意义上的“越狱”,办公区的围挡是铁栅栏,约两米多高,可轻易翻越。

三名嫌犯走出看守所监区后,其背后(南)是监区,前方(北)是看守所办公室(有人值守),左侧(西)是一片茂密的苞米地,右侧(东)是看守所大门(有人值守)。

选择相对隐蔽的西北角出逃,或许是三名嫌犯最“明智”的选择。

知情者:被害民警还有一年就退休了“案件在没有彻底查清前,与案件有关的信息暂时不便对外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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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寿县看守所漏洞太多受质疑
2014-09-05 15:25:28来源:新华网
今天,已经是哈尔滨延寿县看守所3名在押人员出逃的第4天,逃犯李海伟和王大民
昨天先后落网,对第三名嫌犯高玉伦的抓捕行动还在进行。

哈尔滨杀警察3名越狱逃犯监区内监控画面昨天曝光。视频显示,9月2日凌晨4时
19分,高玉伦跟随看守所看管离开监舍,另外两名逃犯尾随其后,随后三人在值班室内将
看管杀害。4时44分,三名逃犯在完成换装、解开脚镣后成功逃出监区。

围堵高玉伦
钻出来向放羊人问路
从3日晚间10点半左右第一次有高玉伦行踪的线索之后,警方和当地民众多次提供
其他行踪线索。据记者统计,至少有4处不同的地点,除去3日晚间在金河村玉米地发现
的其行踪,剩余几处地点均位于离延寿县城20公里远的青川乡。

玉米地里发现踪迹
从9月3日晚10时30分左右,有消息称,在距离看守所约20公里远的金河村,有
第3名逃犯踪迹的线索。村民们在附近的玉米地里听到声音,追随声音而去,发现玉米地
里有足迹,随后,大批武警官兵和公安干警前往该玉米地附近,展开地毯式搜索。经过搜
索发现,踪迹到了河边后停止,再往前是一个山坡。在搜捕过程中,除去武警官兵和公安
干警,当地村民也自发组织了搜索小组,在进出村的路口,50米一个岗,配合搜捕工作。
从3日晚到4日凌晨,数小时之内,搜索人数从几百人上升至千余人,直升机已到达现场,
围绕着金河村附近的山区进行环绕式搜索。

5米一岗环绕式搜索
昨天下午1时许,有村民报告在青川乡发现高玉伦,武警官兵乘车火速前往。下午3
时,延寿县青川乡的玉米地中,武警官兵一字排开,进入田地拉网式搜捕。警方直升机低
空盘旋,喇叭不断播放:你已经被包围,立刻自首是你最好的选择!现场平均每5米有一
名荷枪实弹的武警组成合围,合围区距离看守所25公里,上空有直升机在低空盘旋。当地
村民此前接到村委会通知,要求村民对街边道路全部封锁。数百名全副武装、荷枪实弹的
武警官兵从军车下来后集结,形成合围,向玉米地方向挺进搜索。

追问
在押犯逃脱
“四大”悬疑
看守所应该戒备森严、关卡重重,嫌犯如何打开监舍、如何打开手铐脚镣“平趟”逃
脱?受访的法律专家、业内人士指出,延寿县看守所脱逃案有“四大”疑问待解,这些疑
问背后则是看守所管理的节节失守。
1 其他警察在哪儿?

据警方内部人士介绍,在押人员从看守所出去,需要经过几道关卡。一个监区分为若
干个监舍。监舍门需要民警打开,出了监舍门,还有一道门,有民警值守(一般为两人)。
再往外走是监区大门。出了监区大门,就进入工作区,这里有武警值守。

《看守所执法细则》规定,夜间无特殊情况,不得打开监舍,一般也不会提讯嫌疑人。
“如遇紧急情况必须打开监室门或者进入监室的,必须有两名以上民警进入,并经带班所
领导批准,通知驻所武警中队”。

山东省一看守所负责人指出,从公开的案情来看,三名在押人员是杀死一名监管民警
后逃走,“按规定,看守所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不允许一个巡视民警值班,必须确保每
个区域必须有两名以上民警值班。”那事发时,其他民警在哪里?

2 逃犯警服从哪来?
三名在押人员出逃时,身上都穿有警服。长期从事监所管理研究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
院副教授程雷介绍,按照规定,监所内要有24小时的巡查和监控,还要进行交叉检查;进
出监所大门都有武警哨兵,出入监所不能只看制服,必须查验证件,此案件在这个环节上
有疑问。另外,他们的警服在戒备森严的看守所是如何获取的,这也是焦点问题之一。

3 重刑犯手铐脚镣如何打开?
三名在押人员都属重刑犯,王大民涉嫌故意伤害致死未判决;高玉伦犯故意杀人罪已
判死刑,正在复核期间;李海伟涉嫌故意杀人,尚未判决。

看守所条例规定,看守所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对已被判处死刑、尚未执行的犯人,
必须加戴械具。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赵兴祥介绍,戴手铐脚镣增加了脱逃的难度。一个监
舍中一般关押若干人员,重刑犯脱逃,需要打开手铐脚镣,这一过程,会有人知道。而且,
死刑复核期间的在押人员,昼夜有人盯防。“如何打开的手铐脚链,疑问待解。”

4 重刑犯如何逃脱层层关卡?
视频截图上看到,从4时44分27秒到4时45分20秒,三名在押人员分别从监区的
大铁门出来,向监区外走去。北京市公安局一位熟悉看守所的民警提出,嫌犯为何能突破
重重关卡?“一般看守所,仅监区外围就有几道门,而且每次只能打开一道门,其余的大
门必须等这道门关闭后才能逐一打开。”这位民警说,在一些看守所里,监室大门被设计
成“AB门”,即两道大门只能按先后顺序打开,不能同时开启,有的看守所监室大门除了
有铁锁外,还配备了电子锁,也必须按顺序打开,一旦有人破坏将立即报警。山东省一看
守所负责人告诉记者,在押人员脱逃肯定是管理上出了问题,而且不是一个环节出问题,
是若干环节都出现了问题。 综合新华社 央视 《辽沈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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