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大代表履职能力的提升途径
浅谈人大代表履职

浅谈人大代表履职“作为一名人大代表,如何才能履好职?”,这是新当选人大代表最常问到的一句话,作为新当选人大代表,产生这样的困惑,是可以理解的。
实际上,这种困惑,不只是新当选的人大代表才有,作为一名老代表,这也是我们在履职过程中,不断问自己或者经常相互交流的一个问题。
之所以会产生这种困惑,一方面说明了作为人大代表对自身职务的敬重;另一方面也体现了人大代表所具有的“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责任意识。
其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以下简称《代表法》)已从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两个方面对人大代表如何履职,作出了制度安排。
为了便于掌握,人们对这些规范加以提炼,形象地将其概括为:“代表履职三件宝,学习调研加思考”的履职要求。
下面本文将围绕这三个方面的要求,同时也结合自己的履职实践,谈一下个人的认识和体会。
一、学习:既要明确学什么怎么学,又要通过学习实现从履职热情到履职责任的提升。
学什么?这是首先要明确的一个问题。
就其目的而言,学习的内容要能够满足代表履职的需要。
《代表法》提出,代表要加强履职学习。
大家知道,人大代表履职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其中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是每年人代会的重要内容,从工作报告的内容来看,不仅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各个领域,还包括刑事、民商事、行政司法和执法等方面法律法规,如果要求每一位人大代表都要掌握这些知识并对实际情况也有所把握,显然是不现实的,当然《代表法》也不可能对每一位代表都提出这样的要求。
其实,代表结构的广泛性也决定了并非每一位代表都应是这种“全能型”的代表,但是,作为一名人大代表,要想审议好这些工作报告,发表有见地的审议意见,一定要对自己所在领域的知识(包括相关的大政方针政策)要有所掌握。
即便是这样,由于人大代表一般都有各自的事务性工作,如果仅仅靠人代会期间的时间来学习,肯定是不够的,而且,人代会期间的日程安排也非常满,这样履职学习的任务就只能主要放在闭会期间来完成。
浅谈如何做好新时期的人大代表工作

浅谈如何做好新时期的人大代表工作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依靠代表,发挥代表作用,是做好人大工作、提高人大工作整体水平的基础和关键。
人大工作的好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代表主体作用的发挥。
没有代表积极、热情的参与,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想有效地行使各项职权,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进程将成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必须注重“四个环节”。
一、搞好学习培训,努力提高代表素质人大代表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人大工作的水平。
新时期,人大代表要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必须要有较高的政策法律水平,较强的驾驭市场能力,同时,还必须具备科技致富之“才”;体察群众疾苦之“心”;廉洁奉公之“德”;扶正祛邪之“威”。
因此,必须把加强对代表的培训,作为提高代表素质,增强代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参政议政能力的一项基础工作来抓。
在培训的内容上,一要注重抓好有关人大工作的法律法规学习,帮助代表们加深对我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本政治制度的认识,熟悉和掌握法律赋予代表的各项民主权利,了解代表的地位和作用,增强代表们履行职责的光荣感、使命感。
二要注重有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和有关经济及农村工作法律法规的辅导,不断提高人大代表的综合素质。
要通过学习培训,让代表们对自身的地位、作用和要求有一个明确的认识,让他们知道开会怎么说、闭会怎么干,让他们懂得“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深刻道理,觉得自己肩上有担子,给群众宣传有底子,参加议政有点子。
二、注重制度建设,激发代表工作热情要使人大代表适应不断发展新形势的要求,更好履行代表职责,管理国家事务,就要与时俱进地创新工作机制,激发代表工作热情。
一是创新联系机制。
即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选民制度等。
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分片联系、定期走访代表,省、市、县三级代表之间以代表小组为单位建立固定联系,代表与选民之间保持经常性联系。
常委会与代表之间、代表相互之间、代表与选民之间的联系必须加强,要在密切上下功夫,要在制度上做文章,要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
从五个方面切实提高代表工作实效

于 传 统思 维 和 人 为 因素 ,透 明 度 不
报 和 预报 制 度 。 “ 一府两 院” 及 相 关
培训 。根 据人 大代 表 的履 职要 求 , 人 高 仍 是普 遍 现 象 。建 议 实 行 T作 通
部 门应 尽 量 扩 大 政 务 公 开 透 明 度 , 通 过 规 范 的程 序 和形 式 。定 期 将 ] 一 作 情 况 寄发 给代 表 ,使 其 充 分 及 时 了解政 情 。同 时 , 还应 尝 试工 作 预告
五、 建 立 和 完 善 代 表 履 职 激
励和约束机 制 , 激 发 代 表 履 职 积 四、 加 大 代 表 议 案 和 建 议 办 极 性 。 理 力度 , 增 强 代 表 履 职 成 就 感
可试 行 按 代 表 专 业 特 长组 织 视 察 调 制 度 。探 索 建 立 议 案 和 建 议 办 理 评 治素质 . 又能 以专 业 化 的眼光 为 这一
测评 机制 等 。 法 院 审 判 等代 表 参 与 制 度 。 要 主 动 研 小 组 的办法 , 代 表们 既 有一 定 的政 议 、 表 列席 政 府 有 关会 议 .邀请 更 多 代 领 域 问题 出谋 划策 , 理清 思路 。 院 审 判 等 活 动 ,方 便 代 表 了解 政 府 政务 , 利 于 监督 “ 一 府 两 院“ 工作。
从五个方 切实提高代
口 文/ 陶 德甫 曹化 根
党 的 十八 大报 告指 出 , 人 民代 表 大 会 制 度 是保 证 人 民 当家 作 主 的根 本政 治 制度 。 要提 高基 层人 大代 表特
别是一线工人 、 农 民、 知 识 分 子 代 表
高 .代 表 的激励 约 束机 制不 健全 、 不 法 非 常重要 。例 如 , 培训 工 作分 级进
学习提升代表履职能力——市人大常委会2013年代表履职学习班综述

一
步 坚 定 了对 人 民代 表 大 会 制 度 这 一 根
本政治制度的 自信 。正如袁 罡代 表所说: “ 通过三天 的履 职学 习, 我更加 明确 了作 为人大代表 的职 责,即做好一 名人大代 表, 应该持什 么样的立场 、 扮演什 么样 的 角色 、 需要做些什么样的事情 ” 。 代表们还提升 了依法履职 的责任感 和使命感 。在座谈 交流 中,很 多代 表表
代表工作
市人大代表踊跃报名 , 全心学习
代 表法 明确 规 定 , 代 表应 “ 加强 履 职学 习和 调查研 究 , 不 断提 高执 行代 表 职务 的能力 ” , “ 代 表 出席本 级人 民代 表
大会 会议 , 参 加 闭 会 期 间 统 一 组 织 的 履
合代 表 的实 际需求 , 常 委会 人事代 表 工 委认 真 开展前 期调研 , 向全 体市 人大 代 表 寄发代表 履职 学 习需求 调查 问卷 , 书 面 征求 代 表 意见 , 并 召 开座 谈 会 , 听取 代表们 对履职学 习的建议 。共有 4 5 0多 位代 表 反馈 了调查 问卷 ,近 7 O位 代表 对办班提 出 了书 面建议 。人事代表 工委 根 据代 表 的意 见建 议 及 时 调整 学 习 班
示: “ 通 过 学 习 , 自己 的 思 想 认 识 有 了新 的提 升 : 刚 当 代 表 的 时 候 自己觉 得 更 多
职 活 动 ,应 当 安排 好 本 人 的 生产 和 工 作, 优先执 行代 表职 务 ” 。很多市人 大代 表本 职工 作繁忙 , 但在 学 习班举 办 过程 中, 代 表们 严 格按 照 法律 规 定 , 合 理 安 排好 本职 工作 , 确 保准 时参 加代 表履 职
人大机关遴选面试题目(3篇)

第1篇一、题目背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人大机关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重要的职责和使命。
为了选拔出具备较高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工作能力的优秀人才,加强人大机关队伍建设,现就人大机关遴选面试进行如下设计和解析。
一、面试题目1. 题目一:请你谈谈对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解和认识。
2. 题目二:结合实际工作,谈谈如何提高人大代表履职能力。
3. 题目三:在人大工作中,如何处理好人大与政府、政协、群众的关系?4. 题目四:针对当前我国法治建设中的突出问题,谈谈你的看法和建议。
5. 题目五:请你谈谈如何加强人大机关党风廉政建设。
6. 题目六:结合人大工作实际,谈谈如何提高人大机关工作效率。
7. 题目七:请你谈谈如何做好人大机关宣传工作。
8. 题目八:在人大工作中,如何发挥人大代表的桥梁纽带作用?9. 题目九:针对人大机关干部队伍建设,谈谈你的看法和建议。
10. 题目十:请你谈谈如何加强人大机关自身建设,提高人大工作水平。
二、题目解析1. 题目一:考察考生对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解和认识,要求考生具备扎实的政治理论基础和较高的政治觉悟。
解析:考生在回答此题时,应从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涵、特点、地位、作用等方面进行阐述,并结合实际工作谈谈如何践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2. 题目二:考察考生对人大代表履职能力的认识,要求考生具备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解析:考生在回答此题时,应从提高人大代表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履职能力等方面进行阐述,并提出具体措施。
3. 题目三:考察考生在人大工作中处理各种关系的技巧和能力,要求考生具备较强的协调沟通能力。
解析:考生在回答此题时,应从尊重事实、平等协商、相互支持、共同进步等方面进行阐述,并提出具体措施。
4. 题目四:考察考生对法治建设的认识和看法,要求考生具备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解析:考生在回答此题时,应从法治建设的意义、目标、任务、措施等方面进行阐述,并结合实际工作提出建议。
进一步加强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进一步加强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作者:谢计来来源:《公民与法治》 2014年第19期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谢计来我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省委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代表法,把尊重人大代表的主体地位、强化代表工作的基础地位、发挥人大代表的职能作用、保证人大代表依法履职,作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内容,不断拓宽领域、丰富内涵、改进方法,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显著成绩。
人大代表的主体地位更加明确;代表工作的法规制度不断健全;代表履职的保障机制逐渐完善;代表的重要作用日益显现。
为了进一步坚持完善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代表法,进一步发挥调动好代表作用,开创新的时代条件下全省代表工作新局面,我就调研中发现的一些问题以及下一步如何做好代表工作,谈三点看法:一、进一步提高人大代表的履职能力人大工作的主体是代表,人大工作的水平看代表,人大工作的开展靠代表,人大工作的潜力在代表。
但从全省各级人大代表履职的实际情况看,还存在有些代表责任意识淡薄,不敢担当,明哲保身,不想履职;有些代表官僚作风和家长制思维严重,唯领导是从,盲目履职;有些代表对自己不能准确定位,理解错位,胡乱履职;还有些代表不具备行使职权的知识和能力,想发挥作用却不知怎么办,不会履职等等现象。
为此,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优化代表结构,提高代表整体素质,提升人大决策水平和代表履职能力。
一要改进提名机制,把好入口关。
各政党、团体和组织提名代表人选时,要更加注重被提名人是否具有执行代表职务的能力、履行代表职责的愿望、良好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形象等,从源头上避免因“能力不足”、“兴趣不浓”和“影响力差”给代表履职带来先天缺陷,防止因“时间冲突”和“角色错位”给代表履职带来负面影响。
同时,要严肃选举纪律,坚决摒弃“权钱交易”的错误认识、“与己无关的”的模糊思想、“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切实把公道正派、忠实履职的好代表选出来。
人大工作履职心得体会
人大工作履职心得体会根据中国人大的工作规定,我作为一个人大代表,在过去的任期中积极履职,深入了解民生问题,努力为人民群众争取利益。
在这个过程中,我积累了一些履职心得和体会。
一、履行职责,密切联系群众作为人大代表,我时刻保持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深入了解他们的需求和关切。
每年,我都会定期走访基层,与居民亲切交流,了解他们的生活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通过与他们的交流,我能够更好地代表他们的利益,并及时向人大提交建议和提案,为解决实际问题贡献自己的力量。
二、参与立法,助力社会发展作为人大代表,参与立法工作是我最重要的责任之一。
每次参与立法讨论时,我都会认真准备,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力求为制定合理、公正的法律法规提供有益建议。
在立法过程中,我始终秉持人民利益至上的原则,努力争取更多的权益保障措施,并关注特殊群体的权益保护问题,促进社会的全面发展。
三、履行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作为人大代表,履行监督职责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在监督过程中,我积极参与各类听证会、审查会,对政府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并及时发表自己的看法和提出建议。
我认为监督是促进政府依法行政、改进工作的重要途径,只有通过监督,才能落实人民的权力和利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四、提升自身素质,增强履职能力为了更好地履行职责,我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增强履职能力。
我积极参加各类培训和学习,学习法律、政策等相关知识,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
同时,我也注重与其他代表的交流,互相学习借鉴,不断完善自己的工作方式和方法。
五、加强团结合作,共同推进工作人大代表工作的核心是团结合作,只有与其他代表形成良好的合作关系,才能够更好地推进工作。
我积极参加各类会议和座谈会,与其他代表共同交流思想,协商解决问题。
通过团结协作,我和其他代表一起为人民的利益发声,共同推动社会进步。
总结起来,作为人大代表,我深刻认识到履职工作的重要性和使命感,始终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核心,努力为他们争取最大的福祉。
加强上下联动 提升人大履职水平
加强上下联动 提升人大履职水平○ 蒋玉瑾 杜保权近年,鹤壁市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密切与上级人大和县区人大、各级人大代表的联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建设“两个机关”的时代新要求,依法履职,不断提升人大工作水平。
加强上下联动的时代意义栗战书委员长强调,全国人大密切同全国人大代表的联系、密切同地方人大的联系,增强人大工作整体实效,是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对全国人大工作提出的明确要求。
地方各级人大加强上下级联动,形成合力,对于发挥人大整体效能、推动人大依法履职、提升人大工作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加强上下联动有利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支撑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了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
通过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效运行,保证了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保证了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各级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保证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各地工作部署中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
加强上下联动有利于法律的有效统一实施。
宪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职权。
地方组织法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等职权。
由此可见,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保证宪法、法律的实施,保证上级人大决议的贯彻执行,是地方各级人大的共同职责。
加强人大上下联动,促进各国家机关严格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符合法律规定的原则和精神,有利于形成工作合力。
人大代表履职情况
人大代表履职情况自从当选区人大代表以来,我时刻牢记人民重托,忠实代表人民利益,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全力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用实际行动诠释“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庄严承诺。
现将履职情况报告如下:一、强化学习意识,提高依法履职能力一是党的方针政策深入学。
始终把强化思想理论武装作为履职尽责的基础和前提,坚持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学细悟党的二十大精神,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真学习人大依法履职的相关法律和规范性文件,全面了解人大基本制度、理论,详细掌握人大的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
通过深入学习,有效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全面提升思想理论水平,对代表履职所需要掌握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有了系统了解,增强了履职尽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履行好代表职责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是联系工作实际精准学。
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在线教育知识产权法律问题、新修订《行政处罚法》、新修订《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处分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家庭教育促进法》、≪XX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2021—2025)》等重点专题,深入开展会前学法。
坚持落实机关干部依法行政培训制度,定期举办干部依法行政能力提升网络培训班,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等专题开展系统培训,不断提升机关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
三是结合重要部署贯彻学。
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中央决策部署,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相关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政策和会议精神,带领全委干部职工深度参与国家战略实施。
完善京津冀教育协同分工机制,全力支持雄安新区教育发展,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向廊坊北三县延伸布局,XX市第八十中学雄安校区、XX实验学校三河校区、XX潞河中学三河校区办学成效持续显现。
基层党代表如何提升履职能力发言
基层党代表如何提升履职能力发言通过这次“履职尽责”主题教育活动,在思想上进一步提高了认识,也为更好的做好本职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责任珍贵无比,只有怀着强烈的责任感,求真务实地工作,祖国才会繁荣昌盛,人民才能安居乐业,单位才能完成既定目标,人的价值才得以实现。
一、爱岗敬业,切实增强责任感责任感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社会职业和工作岗位是多种多样的,不同岗位都有各自的职业道德,但都有共同的原则和要求,强烈的责任感就是各种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责任感是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条件。
一个人的成就大小,最根本的决定因素就是他对待工作的态度,而责任感的强弱就是对待工作的根本态度问题。
可以想象,一个人不热爱自己的工作,缺少起码的责任感,在职不尽责,安心不尽心,怎么可能把工作做好?更谈不上高标准,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只有把工作当成事业,以高度的责任感对待自己所从事的工作,才能在困难的时候找到力量,在浮躁的时候得以坚定,保持昂扬的工作状态,做好每一项工作。
强烈的责任感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前提条件,是实现人生价值的决定性因素。
责任感来源于对工作的热爱,爱岗才会敬业,只有热爱自己的工作,热爱自己所从事的事业,才会激发出强烈的责任感;只有认识到自己工作的价值,才会获得工作的干劲和动力。
只有正确认识人的价值,热爱自己的工作,才能变“要我做”为“我要做”,变“我想做”为“我必须做好”,兢兢业业地做好本职工作。
二、承载责任,提升能力,努力做好本职工作良好的医德医风、高尚的人格形象、拒腐防变的能力,是新时期医务人员应具备的素质。
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正确对待个人的名利和地位,解决好做人与做事的问题,做到不为私心所扰,不为名利所累,不为物欲所动。
虚心接受他人意见,在各方面的监督中寻找差距,发现问题,改正错误,弥补不足。
加强与他人的交流和沟通,尊重别人、理解别人、关心别人,做到胸怀广阔,与人为善,公道正派。
坚持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不断增强学习本专业知识的主动性、自觉性,强化系统性、条理性,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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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论人大代表履职能力的提升途径 作者:万鹏吉 来源:《法制博览》2012年第10期
【摘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这一制度在政治生活中作用发挥得如何,关键在于人大代表的履职能力。在新的历史时期,加强人大代表的履职能力建设,对于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切实发挥社会主义的民主优势,建设中国特色的政治文明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关键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大代表;履职能力 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作为我国宪政体制的基本原则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逻辑起点,决定了人民必须委托代表来行使手中的权力,决定了人大代表应当具备代表民意的广泛性和代表工作的有效性,即代表工作应当是代表内容之“点”与代表形式之“面”的结合。然理论界在人大代表的代表广泛性方面多有论述,而在代表有效性方面鲜有涉及,为此,笔者不揣浅陋,就人大代表如何提高履职能力,增强代表工作的有效性方面提出自己的一点认识。
一、人大代表的履职能力分析 (一)履职能力的提出 人大代表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代表。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前提,是选举人大代表。按照宪法和选举法规定,当选人大代表应当满足两方面条件:一是实质条件,应当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且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二是程序条件,即应当通过选举程序产生。虽然“两法”没有明确规定人大代表履职能力的条款,但其中部分章节对人大代表权利、义务的明确规定,其实质就是对人大代表履职能力的要求,各级人大代表只有在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不断提升自身能力,才能符合法律关于人大代表的职责要求,才能全面落实宪法、代表法等法律规定。从宪政角度讲,人大代表是国家立法权的直接行使者,是将人民意志转化为国家法律的桥梁。从社会角度讲,人大代表是关注民生、反映民意的社会活动家,是民众利益的代言人。①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日新月异,各级人大机关承担的社会管理任务日趋繁重。而由于部分人大代表素质低或不作为等原因,无法满足宪法法律对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要求,因而选民对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中的“哑巴代表”、“会议代表(工作就是开会)”等指责之声高涨。面对这种情况,各级人大机关必须进一步深化改革,多措并举,不断加强人大代表的履职能力建设,使人大机关的能力与其宪法定位相适应,也与当前经济社会形势相适应。
(二)人大代表应具备的履职能力 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很显然,人民代表大会作为代表全体中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方式,必须要求其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具备一定的履职能力,而认清并提升这种能力,则是不断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基础。笔者认为,人大代表要充分履行其职务行为,必须具备三种能力,即代表选民能力、政治活动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
1.代表选民能力 我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本条规定了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宪政角度来看,全体人民享有主权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的逻辑起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人民主权”这一宪政原则的体制模式,而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是实践“人民当家作主”精神的政治舞台。同时《宪法》第三条中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与此相适应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简称《代表法》)第二条第3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明确了人大代表与人民的基本关系,即人大代表与人民—被代表人之间的关系是代表人民的意志和利益,从而建立起了代表人与被代表人之间的第一层宪法法律关系,也是最基础的宪法法律关系。
而根据《代表法》第四条规定,人大代表应当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这样一来,假定人大代表代表原选区人民的利益和意志,那么与第二条第3款岂不成了语义反复?②笔者认为,这个问题并不存在。首先,第二条的规定是《代表法》原则性规定,具有指导性意义,而第四条则是对代表职责的细化和明确,是人大代表必须履行的职责;其次,人民将其意志和利益表达给人大代表,通过人大代表传达和主张其意志和利益,是广大人民提出政治诉求并得到满足的过程,是人大代表听取和反映人民意见和要求、为人民服务的过程,是一项具体而又基础性的工作,要求人大代表具有服务选民的意识和能力,这也是非第二条第3款规定能够说明的;再次,人大代表听取和反映人民意见和要求的过程,遵循人大代表听取意见、要求——分析、梳理——形成议案等程序,将意见、要求转换为议案,这就要求人大代表具有调研、分析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另外,立法角度讲,法律作为国家意志的体现和社会利益的分配工具,是人大代表代表人民意志和利益的结果。
2.政治活动能力 《宪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同原选举单位和人民保持密切的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代表法》第五条规定,代表依照本法的规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和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都是执行代表职务。从行宪层面考虑,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听取人民意见,并在会议期间予以表达,都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属于政治活动,而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是代表活动政治性的集中体现。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立法机关,其审议并通过法律草案的过程,是为各级各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制定行为规范的过程,也是宏观层面分配利益的过程。而人大代表的主要工作就是提出代表选区选民利益和意志的议案并在会议上得到通过,将人民意志和利益由议案形式转化为法律或规范性文件,这一过程工作量大、要求较高,人大代表不仅应当提出具有专业水准的议案,而且应对议案进行解释说明、可行性评估,以及在代表选区与社会大局之间的统筹平衡等。为了议案获得通过,人大代表必须具有沟通说理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语言驾驭能力,以及与追求自由主义、部门和行业利益主义者的博弈能力等,并非仅将议案提交到人大机关有关部门这么简单。
而现实中,部分人大代表很少提出议案,既使提出议案也是呈交有关部门了事,并不关心议案的命运,同时很少对他人的议案提出意见或修改建议等;也有部分人大代表在两会及闭会期间,积极提建议、呈提案,但提案内容质量不高,重复化、空想化严重;有些议案针对性差,不切实际;部分人大代表并不认真听取他人的议案,而且听不懂他人议案者也大有人在。在西方各国,各级议会开会时,参会议员为了能够使自己的议案获得通过,往往开展激烈的辩论,这一点也是我国人大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应当深思的。
3.社会活动能力 对人大代表的社会活动能力应当从两个方面加以认识:一是人大代表当选前的能力表现,要被选民所认可,没有一定的能力是不能当选为代表的;二是人大代表当选后,提出议案、审议问题都需要对社会情况有一定的了解,必须在深入参与社会活动过程中开展调查研究,闭会期间的各项活动实质也是为了提案、审议问题积累信息、奠定基础的过程。
有学者认为,只有在开会时,在举手投票时,人大代表才是拥有权力的。③这种说法是不妥且的,是因为论者既没有领会我国《宪法》和相关法律的立法精神,同时也不切合我国各级人大代表履行代表职责的实际情况。
《代表法》对闭会期间人大代表的权利做出了规定。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人大代表的权利主要是视察权、批评建议权和参与执法检查权等。从本质上讲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体现,在制度层面却是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授权,形成了人民代表大会与人大代表之间授权的宪法法律关系。人大代表行使上述权利,必须具有调查研究、分析判断能力和解决各种问题的能力,可以说,人大代表社会活动能力是其政治活动能力的延伸,也是人大代表参政议政能力的组成部分。
二、影响人大代表履职能力的主要因素 (一)人大制度建设时间较短,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欠缺 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自成立以来,在全国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不懈努力下,各项规范逐步健全,职能作用日趋明显。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全国各地积极探索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发挥作用的机制和方式,使各级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办得有声有色,成效显著。在人民代表开会期间,人大代表充分行使提案、讨论、表决、选举等权力;在闭会期间,实行代表联系制度、代表接待制度等,以及调查特定问题,举行专题座谈等。开会闭会期间诸多活动实践,让人大代表有效地履行了职责,扩大了影响,提高了声望,推动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一项崭新的制度,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一个年轻的机构,依然存在着各种问题,需要我们努力加以改进。一是我国的人治思想和官本位传统。从历史的角度看,几千年来形成的封建君主专制思想残余是当前民主和法治最大的敌人,个人崇拜根深蒂固,反权威精神远远不够,这一切对人大代表履行职务带来了负面影响;二是人大代表选举制度方面。从六十年来选举人大代表的趋势看,重视人大代表身份,而不重视人大代表的能力。如人大代表中干部居多,群众偏少;管理者(有职有权者)居多,被管理者(弱势群体)偏少等问题,这一现状制约了人大代表履职能力的提高;三是人大代表产生和发挥作用的规范不健全,法律对人大代表履行职务的内容、程序、方式等没有明确规定,使人大代表在履行职务行为时不知所措、裹足不前。同时人大代表履行职务行为时由于没有行为规范,经验不足,在行使代表职权时受到的干扰多、抵制多,取得的效果比较差,影响了人大代表履行职务行为的积极性。
(二)人大代表工作规范缺失,代表内容倾向议事为主 人民代表能否认真地履行好自身职务,从微观上讲,关系到代表职责能否得到全面体现;从宏观上讲,关系到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能否充分行使职权,发挥好权力机关的作用。当前,人大代表进行职务活动的主要内容有:出席本级人大会议,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闭会期间持证走访、视察、接待选民,提出意见建议等,由于法律规范和制度没有对人大代表的各项工作做出明确规定,致使各级人大代表不能充分履行代表职责,也存在由于制度本身的原因,制约了人大代表能力的发挥。如议政时各说各话,少有质询抗辩,议案提出后较少参与其中,按照大多数代表的说法,他们的主要工作就是“举一下手,动一下口”,偏重于开会听报告。这种情况从一定程度上说明我国人大代表的职务工作缺少制度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