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计量规范》
工程量计算规则

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
本条规定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编码的设置要求,前九位按本规则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由
清单编制人自行设置。
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重码。(08细则为同一单位工程。)
房屋建筑和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
十二位阿拉伯数字项目编码的含义:
一、二位为专业代码(01-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02-仿古建筑工程;03-市政工程;05-
1.0.8 重庆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计量活动的监督管理,日常工作由重庆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本地区建设
工程计量活动的监督管理。
本条规定了清单计价规则的主管部门。
第二章 术语
2.0.1 本规则所涉及的到的术语及定义详见国家计量规范。
3.0.6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涉及到电气、给排水、消防等安装工程的项目,按照通用安装工程
的相应项目执行;涉及到仿古建筑工程的项目,按仿古建筑工程的相应项目执行;涉及室外地(路
)面、室外给排水等工程的项目,按市政工程的相应项目执行;采用爆破法施工的石方工程按照爆
破工程的相应项目执行。
本条规定了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缺项子目,涉及到其它专业的按相关专业执行。
本条说明了本规则中简称“国家计量规范”的内容。
1.0.7 本规则按照国家计量规范的要求,对需要细化和完善的内容进行了明确和补充。本
规则结合国家计量规范使用,本规则包括的内容以本规则为准,本规则未包括的内容按国家计量
规范执行。
本条说明了本规则和国家计量规范的关系,由于我市的计价规则结合了我市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的,国家规范和我市的规则有一些不一致的地方,在我市执行时要以规则为主。
编制概况
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

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目录一、市政工程概述...........................................21.市政工程定义与分类......................................22.工程清单计价方法简介....................................3二、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41.道路工程................................................4 1.1 路基工程...............................................5 1.2 路面工程...............................................5 1.3 道路排水工程...........................................61.4 其他相关工程...........................................72.桥梁工程................................................9 2.1 桥梁基础工程...........................................9 2.2 桥梁主体工程..........................................102.3 桥梁附属设施..........................................113.排水工程...............................................12 3.1 排水管道工程..........................................13 3.2 排水泵站及雨水井......................................133.3 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回用工程..............................144.照明及交通设施工程.....................................154.1 照明设施工程..........................................164.2 交通信号灯及标志标线工程..............................174.3 交通安全设施工程......................................185.绿化工程...............................................185.1 绿化种植工程..........................................205.2 园林景观建设工程......................................215.3 绿地配套设施..........................................22三、工程量清单编制要点及注意事项..........................221.工程量清单编制流程.....................................242.工程量清单格式及内容要求...............................25一、市政工程概述市政工程是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但不限于道路、桥梁、隧道、排水系统、照明设施、垃圾处理设施等。
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

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工程量计算规范一、总则1.1 目的和依据工程量计算是工程预算和工程结算的基础,旨在对工程所需材料、劳务、设备以及各种工程费用进行准确计量和计算,为工程预算和结算提供参考依据。
本规范制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工程量计算的方法和过程,确保计算结果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1.2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机电工程、市政工程等各类工程的工程量计算。
二、工程量分类2.1 建筑工程量计算建筑工程量计算主要包括建筑结构、建筑装饰、建筑设备、土建工程等各个方面的量计算。
其中,建筑结构量计算包括混凝土、钢筋、砖石等材料的计算;建筑装饰量计算包括瓷砖、地板、墙面、天花板等材料的计算;建筑设备量计算包括门窗、楼梯、电梯等设备的计算;土建工程量计算包括挖土、填土、回填等工程量的计算。
2.2 机电工程量计算机电工程量计算主要包括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管道设备等各个方面的量计算。
其中,机械设备量计算包括发电机、泵、风机等设备的计算;电气设备量计算包括电缆、开关、插座等设备的计算;管道设备量计算包括管道、阀门、泵站等设备的计算。
2.3 市政工程量计算市政工程量计算主要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照明工程等各个方面的量计算。
其中,道路工程量计算包括路面、路基、人行道等量的计算;排水工程量计算包括雨水管、污水管、排水井等设备的计算;给水工程量计算包括给水管、水泵、水箱等设备的计算;照明工程量计算包括路灯、灯杆、电缆等设备的计算。
三、工程量计算方法3.1 计算方式工程量的计算一般采用清单计算和综合计算相结合的方法。
其中,清单计算是按照各类工料进行逐项计算,然后相加得到工程量的总和;综合计算是将各个工程量项的计算结果进行综合,得到工程量的总和。
具体的计算方法根据工程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
3.2 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的计量单位一般采用公制单位,如米、立方米、千克、个等。
对于某些特殊材料,如玻璃、砖石等,可以使用其特定的计量单位进行计算。
关于执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584-2013)等9项工程量计算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执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584-2013)等9项工程量计算规范
有关问题的通知
鄂建文[2013]39号
各市、州、直管理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各有关单位: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584-2013)等9项工程量计算规范将于2013年7月1日起实施。
为做好新规范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对《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584-2013)等9项工程量计算规范中需要进一步明确的问题及计量单位作统一规定(详见附件),请遵照执行。
附件:1、各专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有关问题的明确
2、各专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清单项目计量单位取定表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5月21日
附件1:
各专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有关问题的明确
一、《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
1、“A.1 土方工程注9”:挖沟槽、基坑、一般土方因工作面和放坡增加的工程量(管沟工作面增加的工程量),并入各土方工程量中,办理工程结算。
市政道路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规范

市政道路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规范工程量清单编制是市政道路建设工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项重要工作,它直接关系到工程的顺利进行和质量的保障。
本文将介绍市政道路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的规范要求,以保证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一、编制单位和范围市政道路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由承建单位负责,包括道路的设计、勘察、施工等各个环节。
编制过程中需要收集的相关信息包括道路的长度、宽度、材料等各种参数,以及相关标准和规范文件。
二、编制原则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1.准确性:编制过程中的数据应真实可靠,不能随意捏造或估算。
2.全面性:清单中应包含所有需要计量和核算的项目,不能遗漏任何重要的内容。
3.规范性:清单应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编制,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4.可读性:清单的格式和排版要整洁美观,方便阅读和理解。
三、编制方法1.分类编制:根据道路建设工程的不同部分,将清单分为不同的分类,如路面工程、排水工程、桥梁工程等。
2.定额计算:根据相关标准和设计文件,按照工程量计算公式进行计算,确定各项工程的数量和单位。
3.工程量统计:对编制完成的单项工程清单进行汇总,统计每个分类的总工程量,并填写到总清单中。
四、编制要点1.工程量计算:各项工程量计算要根据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例如路面工程的计算要符合道路工程设计规范,排水工程的计算要符合排水工程设计规范等。
2.清单内容:清单中除了工程量外,还应包括工程名称、具体位置、施工要求、施工单位等其他相关信息,以便后期的施工管理和验收。
3.单位规范:在编制过程中,需要统一使用规范的单位,如长度的单位使用米、面积的单位使用平方米等,不能混淆使用。
五、质量控制1.审查验收:编制完成后,需要进行内部审查和外部验收,以确保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2.修改调整:如发现清单中的错误或不合理之处,要及时进行修改和调整,以保证清单的准确性。
3.规范培训:对参与编制工作的人员进行规范培训,提高其对工程量清单编制规范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2013清单计价计量规范

2015年四季度安装人员培训资料2015-11-17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计量规范(GB 50500-2013、GB50856-2013)一 2013清单的主要内容及变化(一)计价规范“13规范”共设置16章、54节、329条,比“08规范”分别增加11章、37节、192条,表格增加8种(见下表),并进一步明确了物价变化合同价款调整的两种方法。
具体变化大致如下:“13规范"与“08规范”章、节、条文增减表1.总则1)将原规定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修改为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进一步明确了适用范围。
2)原1.0.7条对附录A~附录F的规定上升为国家计量规范。
2.术语1)对“工程量清单”修改完善了定义,并新增“招标工程量清单”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进一步明确各自的适用范围。
2)新增“工程量偏差”、“安全文明施工费”、“提前竣工(赶工)费”、“误期赔偿费”、“工程设备”、“工程成本”、“缺陷责任期”、“招标代理人”、“单价项目”、“总价项目”等29个术语。
3)修改了“合同价”、“竣工结算价”的定义。
3.一般规定1)增加发包人供应材料和承包人提供材料,分别列为3.2节和3.3节。
2)将计价风险列为一节,将“08规范”4.1.9条上升为强条,其条文说明修改后列为正文4条。
4.工程量清单编制本章在“08规范”第3章基础上编写,由于新增计量规范,有关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的条文移入计量规范。
1)规费项目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权力部门的规定,取消了定额测定费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新增了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将社会保障费更名为社会保险费。
2)税金新增地方教育附加。
5.招标控制价1)将投诉的日期从“应在开标前5天”修改为:“招标控制价公布后5天内”,以保证招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
2)新增了投诉的内容、投诉的条件、投诉的受理以及复查的期限、复查结论的判断标准等条文,使投诉及其处理具有可操作性。
市政建设项目工程量计算规则

市政建设项目工程量计算规则市政建设项目工程量计算是指对市政工程项目中各项工程量进行计算和测算的过程,其结果将作为工程投资、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控制的依据。
市政工程量计算规则主要包括工程量计算方法、计算规定和计算标准等内容,下面将详细介绍市政建设项目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工程量计算方法1.目标法:按照设计图纸、工程规范和相关资料的要求,根据每个项目的特点和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工程量计算。
目标法适用于对于施工项目有明确要求和规范的情况下。
2.容积法:通过对工程项目的实际容积进行测算和计算,来确定工程量。
容积法适用于地基工程、挡土墙、河道疏浚等以容积计算为主的项目。
3.面积法:通过对工程项目的实际面积进行测算和计算,来确定工程量。
面积法适用于道路、广场、人行道等以面积计算为主的项目。
4.长度法:通过对工程项目的实际长度进行测算和计算,来确定工程量。
长度法适用于管道、线缆等以长度计算为主的项目。
二、计算规定1.测量单位:工程量的测量单位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来确定,一般采用国家规定的测量单位,如立方米、平方米、米等。
2.计算准确性:工程量计算应尽量准确,避免出现误差。
对于难以准确计算的情况,可采取合理的估算方法进行计算。
3.分部工程划分:工程量计算应按照分部工程划分,不同工程量计算项目之间应有明确的界限和划分标准,避免重复计算或遗漏计算。
4.计量规则:工程量计算应按照计量规则进行,包括计量规范、计量程序和计量方法等。
计量规则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工程技术规范。
三、计算标准1.施工图设计要求:工程量计算应根据施工图设计要求进行,包括设计规范、图纸、技术交底等内容。
2.材料规格要求:工程量计算应按照材料规格要求进行,包括材料规范、材料品牌、材料用量等。
材料要求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范。
3.施工工艺要求:工程量计算应按照施工工艺要求进行,包括施工工艺流程、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参数等。
施工工艺要求应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超强对比 《工程总承包计价计量规范》VS《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超强对比| 《工程总承包计价计量规范》VS《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8年12月1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计量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本规范)。
我国现行的工程计价计量体系主要建立在施工图基础上。
对于采用工程总承包的项目,由于没有与之相适应的计价计量规则,实践中往往采用模拟清单、费率下浮的方式进行招标发包,无法形成总价合同,不利于发包人控制项目投资,也不利于承包人优化设计和改进施工,制约了工程总承包的推行。
本规范制订了适用于可行性研究或方案设计后、或初步设计后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计价计量规则,使工程总承包项目计价计量的依据逐步完尚。
但本规范部分内容有别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下简称清单规范),使用时需加以区分、理解,降低风险。
一、价款调整本规范3.1.5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应采用总价合同,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价款不予调整。
清单规范7.2工程价款的调整因素、方法、程序、支付及时间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若发承包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确定;当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应按本规范的规定执行。
PS:对于价款调整未约定的,清单规范按约定不明处理,原则上可以调整。
而本规范则定义为不予调整。
投标人务必重视招标文件中的价款调整范围及方式,确定风险费。
二、地下、水文条件的风险划分本规范3.2.1发包人应在基准日期前,将取得的现场地下、水文条件及环境方面的所有资料提供给承包人。
发包人在基准日期后得到的所有此类资料,也应及时提供给承包人。
承包人应负责核实和解释所有此类资料。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对这些资料的准确性、充分性和完整性不承担责任。
清单规范4.1.2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应由招标人负责。
而4.1.5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依据中包含(第6条)为施工现场情况、地勘水文资料、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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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³³³³³—20³³市政工程计量规范(征求意见稿)20³³—³³—³³发布20³³—³³—³³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目录1 总则 (1)2 术语 (2)3 一般规定 (3)4 分部分项工程 (4)5 措施项目 (5)附录 A 土石方工程 (6)附录 B 道路工程 (11)附录 C 桥涵工程 (20)附录 D 隧道工程 (32)附录 E 管网工程 (41)附录 F 水处理工程 (49)附录G 垃圾处理工程 (54)附录H 路灯工程 (57)附录I 钢筋工程 (70)附录J 拆除工程 (71)附录K 措施项目 (72)本规范用词说明 (79)附:条文说明 (80)1总则1.0.1 为规范工程造价计量行为,统一市政工程量清单的编制、项目设置和计量规则,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市政工程施工发承包计价活动中的工程量清单编制和工程量计算。
1.0.3 市政工程量,应按本规范进行工程量计算。
1.0.4 工程量清单和工程量计算等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
1.0.5 市政工程计量活动,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²1²2.0.1 分部分项工程2术语分部工程是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系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将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的工程;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系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项或项目的工程。
2.0.2 措施项目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
2.0.3 项目编码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的阿拉伯数字标识。
2.0.4 项目特征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
2.0.5 市政工程指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给排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路灯等城市公用事业工程。
²2²3一般规定3.0.1 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或招标代理人编制。
3.0.2 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3.0.3 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应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计算工程量、支付工程款、调整合同价款、办理竣工结算以及工程索赔等的依据之一。
3.0.4 编制工程量清单应依据:1 本规范;2 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和办法;3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4 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5 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6 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7 其他相关资料。
3.0.5 工程量计算除依据本规范各项规定外,尚应依据以下文件:1 经审定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说明;2 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方案;3 经审定的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
3.0.6 本规范对现浇混凝土工程项目“工作内容”中包括模板工程的内容,同时又在措施项目中单列了现浇混凝土模板工程项目。
对此,由招标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选用,若招标人在措施项目清单中未编列现浇混凝土模板项目清单,即表示现浇混凝土模板项目不单列,现浇混凝土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模板工程费用。
3.0.7 预制混凝土构件按成品构件编制项目,购置费应计入综合单价中。
若采用现场预制,包括预制构件制作的所有费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可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定额和造价信息组价。
3.0.8 本规范与《通用安装工程计量规范》相关项目的划分界限如下:1 本规范市政工程路灯工程与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的界定:厂区、住宅小区的道路路灯安装工程、庭院艺术喷泉等电气设备安装工程按通用安装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相应项目执行;涉及到市政道路、庭院等电气安装工程的项目,按市政工程中“路灯工程”的相应项目执行。
2 本规范市政工程管网工程与工业管道的界定:给水管道以厂区入口水表井为界;排水管道以厂区围墙外第一个污水井为界;蒸汽和煤气以厂区入口第一个计量表(阀门)为界;3 本规范市政工程管网工程与给水、采暖、燃气工程的界定:给水、采暖、燃气管道以计量表井为界;无计量表井者,以与市政碰头点为界;室外排水管道与市政管道碰头井为界;厂区、住宅小区的庭院喷灌及喷泉水设备安装按本规范相应项目执行;市政庭院喷灌及喷泉水设备安装按国家标准《市政工程计量规范》管网工程的相应项目执行。
3.0.9 若采用爆破法施工的石方工程,按照国家标准《爆破工程计量规范》的相应项目执行。
²3²4分部分项工程4.0.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4.0.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附录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
4.0.3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应采用前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九位应按附录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设置,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
4.0.4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附录的项目名称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
4.0.5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应按附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
4.0.6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应按附录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4.0.7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附录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
4.0.8 本规范附录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计量单位的,应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一个确定。
4.0.9 工程计量时每一项目汇总的有效位数应遵守下列规定:1 以“t”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字,第四位小数四舍五入;2 以“m、m2、m3、kg”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3 以“个、件、根、组、系统”为单位,应取整数。
4.0.10 编制工程量清单出现附录中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应作补充,并报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汇总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补充项目的编码由本规范的代码04 与B和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并应从04B001 起顺序编制,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不得重码。
工程量清单中需附有补充项目的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内容。
²4²5措施项目5.0.1 措施项目中列出了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的项目,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按照本规范 4 的规定执行。
5.0.2 措施项目仅列出项目编码、项目名称,未列出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的项目,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按本规范附录措施项目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确定。
5.0.3 措施项目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列项,若出现本规范未列的项目,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补充。
编码规则按本规范第 4.0.10 条执行。
²5²附录 A 土石方工程A.1.土方工程。
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A.1 的规定执行。
表 A.1 土方工程(编号:040101)计量项目编码040101001 040101002 040101003 0401010054 040101005 040101006项目名称挖一般土方挖沟槽土方挖基坑土方盖挖土方挖淤泥挖流砂项目特征1.土壤类别2.挖土深度3.弃土运距1.土壤类别2.挖土深度3.支撑设置4.弃土运距1.挖掘深度2.弃淤泥、流砂距离单位m3工程量计算规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原地面线以下按构筑物最大水平投影面积乘以挖土深度(原地面平均标高至坑底高度)以体积计算按设计图示围护结构内围面积乘以设计高度(设计顶板底至垫层底的高度)以体积计算按设计图示位置、界限以体积计算工作内容1.排地表水2.土方开挖3.围护(挡土板)、支撑4.基底钎探5.场内、外运输1.施工面排水2.土方开挖3.基底钎探4.场内、外运输1.开挖2.场内、外运输注. ①挖土应按自然地面测量标高至设计地坪标高的平均厚度确定。
坚向土方、山坡砌土开挖深度应按基础垫层底表面标高至交付施工现场地标高确定,无交付施工场地标高时,应按自然地面标高确定。
②沟槽、基坑、一般土方的划分为:底宽≤7m,底长>3 倍底宽为沟槽;底长≤3 倍底宽,底面积≤150m2 为基坑;超出上述范围则为一般土方。
③挖土方如需截桩头时,应按桩基工程中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④弃、取土运距可以不描述,但应注明由投标人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自行考虑,决定报价。
⑤土壤的分类应按表 A.1-1 确定。
如土壤类别不能准确划分时,招标人可注明为综合,由投标人根据地勘报告决定报价。
⑥土方体积应按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
如需按天然密实体积折算时,应按表 A.1-2 系数计算。
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实施,如并入各土方工程量中,办理工程结算时,按经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可按表 A.1-3、A.1-4 规定计算。
⑧挖方出现流砂、淤泥时,应根据实际情况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现场签证确定工程量。
²6²土壤分类土壤名称表 A.1-1 土壤分类表开挖方法一、二类土粉土、砂土(粉砂、细砂、中砂、粗砂、砾砂)、粉质粘土、弱中盐渍土、软土(淤泥质土、泥炭、泥炭质土)、软塑红粘土、冲填土用锹、少许用镐、条锄开挖。
机械能全部直接铲挖满载者三类土四类土粘土、碎石土(圆砾、角砾)混合土、可塑红粘土、主要用镐、条锄、少许用锹开挖。
机械需部分刨松方能硬塑红粘土、强盐渍土、素填土、压实填土铲挖满载者或可直接铲挖但不能满载者碎石土(卵石、碎石、漂石、块石)、坚硬红粘土、全部用镐、条锄挖掘、少许用撬棍挖掘。
机械须普遍刨超盐渍土、杂填土松方能铲挖满载者注:本表土的名称及其含义按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 年版)和《地下铁道、轻轨交通岩石工程勘察规范》GB50307-1999 定义。
表 A.1-2 土方体积折算系数表天然密实度体积0.771.00 1.15 0.92 虚方体积1.001.301.501.20夯实后体积0.670.871.000.80松填体积0.831.081.251.00注:①虚方指未经碾压、堆积时间≤1 年的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