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办理流程及细则
最新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最新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下面是CN人才网给大家整理收集的最新版《不动产登记暂行实施》,欢迎大家阅读与收藏。
最新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细化不动产统一登记,方便人民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不动产登记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但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实施细则另有的除外。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和森林、林木等定着物应当与其所依附的土地、海域一并登记,保持权利主体一致。
第三条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办理或者接受指定办理跨县级行政区域不动产登记的,应当在登记完毕后将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不动产权利人以及不动产坐落、界址、面积、用途、权利类型等登记结果告知不动产所跨区域的其他不动产登记机构。
第四条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由国土资源部受理并会同有关部门办理,依法向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国务院批准的项目用海、用岛的登记,由国土资源部受理,依法向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依照国土资源部《在京中央国家机关用地土地登记》等规定办理。
第二章不动产登记簿第五条《条例》第八条规定的不动产单元,是指权属界线封闭且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空间。
没有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森林、林木定着物的,以土地、海域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为不动产单元。
有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森林、林木定着物的,以该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森林、林木定着物与土地、海域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为不动产单元。
前款所称房屋,包括独立成幢、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以及区分套、层、间等可以独立使用、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
第六条不动产登记簿以宗地或者宗海为单位编成,一宗地或者一宗海范围内的全部不动产单元编入一个不动产登记簿。
第七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配备专门的不动产登记电子存储设施,采取信息网络安全防护措施,保证电子数据安全。
不动产土地首次登记如何办理

参考资料:土地使用权登记
在中国,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自然人或法人需要在土地上从事生产经营或建设活动, 必须获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登记是指土地管理部门根据自然人或法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 序对其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进行审查核实后,予以注册登记,并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制度。我国 现行的土地使用权登记制度,是依据《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发布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和转让暂行条例》建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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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原件及复印件) 如果是委托人的话还需要委托人的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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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批准用地文件(原件)
内容介绍
何为土地首次登记?土地的首次登记指的是以划拨、出让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租赁等 方式,使用地上、地表、地下国有建设用地的,应当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土地首次登记可以一次对多个宗地进行登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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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申请书(原件)
产权人需要填写制定格式的土地登记 申请书,主要写明申请人情况、土地 情况、申请用地范围、土地抵押情况 和登记申请内容等信息
房地产权首次登记流程

房地产权首次登记流程一、登记条件在进行房地产权益的登记之前,首先需要满足一定的登记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暂行办法》,首次登记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房地产权益有产权证明,即具有不动产权证;2. 有确切的标的物和权利人;3. 有合法的权利来源;4. 具备登记的合法性和完整性。
如果符合以上条件,就可以进行房地产权益的首次登记。
二、登记材料进行房地产权益的首次登记,需要提供相应的登记材料。
一般来说,需要提供以下一些材料:1. 《不动产权证》:这是房地产权益登记的基本证明,要求不动产权证必须是合法有效的;2. 《不动产权利人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3. 《不动产权属证明》:即房屋所有权或其他不动产权益的相关证明;4. 《不动产权利来源证明》:包括产权来源合同、继承和赠与等合法的权利来源证明;5.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这是进行不动产权益登记必备的申请材料;6. 其他相关材料:如地籍图、房屋测绘报告等。
以上是进行房地产权益首次登记必备的材料,但根据实际情况的不同,还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关的材料,具体情况请以登记部门的要求为准。
三、登记流程房地产权益的首次登记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填写登记申请表在准备好相关的登记材料后,首先需要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表》,详细填写有关房地产权益的基本情况和权利人等信息。
2. 提交材料并初审带着填写好的登记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前往当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提交。
工作人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认材料齐全和合法性。
3. 缴费并评估初审通过后,需要缴纳相关的登记费用,然后进行评估。
评估主要是对房地产的价值进行评定,以确定相关权益登记的合理性。
4. 公告时间在评估后,需要进行一定时间的公告,通知相关权利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
公告期间一般为30天,如无异议即可进入下一步。
5. 发放不动产权证公告期满后,登记部门进行最终审批,如无异议,将发放《不动产权证》给权利人,完成房地产权益的首次登记。
北京市海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流程

北京市海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流程一、背景介绍不动产登记是指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利进行登记、确认和保护的行为。
北京市海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是负责处理海淀区范围内不动产登记相关业务的机构。
本文将详细介绍北京市海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流程。
二、登记申请2.1 准备材料在申请不动产登记之前,申请人需要准备一系列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 不动产权属证书 - 身份证明 - 不动产权属转移协议书 - 房屋购买合同 - 房屋测绘报告 - 缴纳相关费用的凭证等2.2 申请方式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交不动产登记申请: 1. 线下申请:申请人可携带准备好的材料到北京市海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的窗口提交申请。
2. 线上申请:申请人可以登录北京市海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官方网站,在线填写申请表格并上传相关材料。
三、登记审核3.1 材料初审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工作人员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
如发现不完整或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将要求申请人补充或修正材料。
3.2 实地勘察在初审通过后,不动产登记中心将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实地勘察,以核实不动产的实际情况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一致。
实地勘察主要包括对房屋的位置、面积、建筑结构等进行核查。
3.3 调查核实在实地勘察完成后,不动产登记中心将进行调查核实工作,包括对不动产的权属、历史权属变更等情况进行调查,以确保登记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3.4 审核结果通知审核完成后,不动产登记中心将向申请人发出审核结果通知,通知中会明确登记是否通过以及需要补充的材料或手续。
四、登记办理4.1 补充材料如果审核结果通知中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或手续,申请人需要按照要求尽快补充并重新提交给不动产登记中心。
4.2 缴纳费用申请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不动产登记相关的费用,包括登记费、印花税等。
4.3 签署协议申请人需要在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指定地点签署不动产登记协议,确认登记的事项和责任。
4.4 发放证书在申请人完成补充材料、缴纳费用并签署协议后,不动产登记中心将发放不动产权属证书给申请人,确认其在不动产上的权益。
不动产登记流程及要件1207

商品房首次登记:不动产登记:登记调查科(实地查看)——权籍调查(开发商或房管局需提供分户面积明细表,权籍调查服务中心建楼盘表并出具权籍调查报告、宗地图,交权籍调查费用)——房产中心:维修资金——测绘(房屋平面图配图)——不动产登记:受理——初审——复审——审核——登簿——缮证——发证——归档——办结商品房转移登记:房产中心:交易(备案合同)——维修资金——交税——测绘(房屋平面图配图)——交易(出具告知单)——不动产登记:申请权籍调查(出具权籍调查报告或宗地图,交权籍调查费用)——受理——初审——复审——审核——登簿——缮证——发证——归档——办结存量(二手)房转移登记:不动产登记:申请权籍调查(持房产证需开发商或房管局供分户面积明细表,权籍调查服务中心建楼盘表并出具权籍调查报告、宗地图,交权籍调查费用)——房产中心:交易(签买卖协议)——维修资金——交税——测绘(房屋平面图配图)——交易(出具告知单)——不动产登记:受理——初审——复审——审核——登簿——缮证——发证——归档——办结商品房现房抵押:房产中心:评估(房屋评估,预评估报告)——银行签合同——不动产登记:申请权籍调查(持房产证抵押需房屋落宗,交权籍调查费用)——房产中心:交易(房产备案,出具告知单)——不动产登记:受理——初审——复审——审核——登簿——缮证——发证——归档——办结自建房现房抵押:房产中心:评估(房屋、土地评估)——银行签合同——地产中心(实地查看)——不动产登记:申请权籍调查(持房产证和土地证抵押需房屋落宗,交权籍调查费用)——房产中心:交评估费(符合条件交评估费)——交易(房产抵押,出具告知单)——不动产登记:受理——初审——复审——审核——登簿——缮证——发证——归档——办结预告登记:不动产登记:申请权籍调查(开发商或房管局需提供分户面积明细表,权籍调查服务中心建楼盘表并房屋落宗,交权籍调查费用)——房产中心:交易(备案;抵押权预告登记出具告知单,预售卡上加盖“县房屋产权监理办公室”)——维修资金——测绘(配图)——评估——不动产登记:受理——初审——复审——审核——登簿——缮证——发证——归档——办结注:以上业务办理需本人必须到场。
合肥市不动产登记业务规则

合肥市不动产登记业务规则(业务内容、办事流程、登记要件、办理时限) 合肥市不动产登记局合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目录一、首次登记 (1)二、变更登记 (4)三、转移登记 (7)四、注销登记 (13)五、抵押登记 (15)六、预告登记 (19)七、查封登记 (22)八、其他登记 (23)一、首次登记不动产首次登记,是指不动产权利第一次登记。
可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包括:1.集体土地所有权;2.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3.森林、林木所有权;4.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5.建设用地使用权;6.宅基地使用权;7.海域使用权;8.地役权;9.抵押权;10.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一)业务内容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空地)首次登记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他定着物所有权首次登记5.国有农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6.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及森林、林木所有权首次登记7.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8.集体土地所有权及森林、林木所有权首次登记9.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空地)首次登记10.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11.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12.宅基地使用权(空地)首次登记13.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二)办事流程(三)登记要件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原件);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其中,代理境外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的,授权委托书和被代理人身份证明应当经依法公证或者认证;(《土地登记办法》)3.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4.权属来源证明(原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原件)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其他;5.权籍调查成果: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坐标等(原件)、房屋竣工面积测绘报告(原件);6.询问笔录;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8.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空地)的因取得方式的不同,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需要提交以下材料:①建设用地批准书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原件);③土地出让金、契税等相关税费发票(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④规划平面图(复印件);⑤招拍挂公告(原件);⑥土地移交备忘一览表(原件)。
不动产登记流程

不动产登记流程不动产登记流程是指在房地产买卖、租赁、抵押等交易过程中,将该不动产的权属变更或者权利限制事项登记在相关主管部门的登记簿上,以确保不动产权益的合法性和安全性的程序。
下面将详细介绍不动产登记流程的具体步骤和相关事项。
第一步:登记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第一步是登记申请,即将权属变更或者权利限制事项的申请提交给相关主管部门,通常是不动产登记中心。
申请人需要准备相关文件材料,如购房合同、产权证书、身份证明等,同时填写申请表格,注明申请的具体事项和要求。
第二步:资料审核申请材料提交后,不动产登记中心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的内容包括核实申请人的身份、申请事项的合法性以及相关证据的真实性等。
如果材料不齐全或者存在问题,不动产登记中心将通知申请人进行补正或者提供进一步的证明材料。
第三步:权属调查权属调查是不动产登记的重要步骤之一。
不动产登记中心将通过对不动产的现状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的权利主张和不动产的实际情况是否相符。
调查内容包括不动产的规划用途、面积、位置、产权状况等。
调查结果将作为不动产登记的依据。
第四步:公告告知公告告知是确保不动产登记的透明和公正的重要环节。
不动产登记中心将对申请事项进行公告告知,以便可能的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和申请。
公告告知的时间通常为15个工作日,公告的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姓名、不动产的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事项等。
第五步:审批决定在公告告知期满后,不动产登记中心将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和公告告知的结果,作出相应的审批决定。
如果申请事项符合法定条件,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登记并颁发登记证书。
如果存在异议或者违法行为,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作出相应的处理,并通知申请人。
第六步:登记备案登记备案是不动产登记的最后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
登记备案意味着权属变更或者权利限制事项已经正式登记,并将被记录在不动产登记簿上。
不动产登记簿是权属的法定依据,具有确权的功能。
所有与不动产有关的交易或者争议将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基础进行处理。
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流程是什么

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流程是什么《不动产登记暂⾏条例》已正式实施并在全国多个省市进⾏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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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双⽅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的,可以由当事⼈单⽅申请:1、尚未登记的不动产⾸次申请登记的;2、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3、⼈民法院、仲裁委员会⽣效的法律⽂书或者⼈民政府⽣效的决定等设⽴、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4、权利⼈姓名、名称或者⾃然状况发⽣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5、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6、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7、法律、⾏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单⽅申请的其他情形。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受理登记申请之⽇起30个⼯作⽇内办结不动产登记⼿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事⼈申请登记除了必须提交申请书,还要提交相关材料,条例第16条第1款对此给出了明确提⽰,可便于申请⼈事先做好准备⼯作,它们主要涉及:(1)⾝份信息,包括申请⼈、代理⼈的⾝份证明材料;如为委托代理的,还包括授权委托书;(2)不动产权属信息,包括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不动产权属证书;(3)登记原因证明⽂件,包括买卖合同、遗嘱等;(4)不动产⾃然状况信息,包括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积等材料;(5)与他⼈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等。
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应当分别按照下列情况办理:(⼀)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并书⾯告知申请⼈;(⼆)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申请⼈当场更正,申请⼈当场更正后,应当受理并书⾯告知申请⼈;(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书⾯告知申请⼈不予受理并⼀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四)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属于本机构登记范围的,应当当场书⾯告知申请⼈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向有登记权的机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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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首次登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一、办事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公告→登簿→缮证→收费→发证→归档二、提交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者为单位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申请者为个人的,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审原件留复印件);3、委托他人办理的,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审原件留复印件);4、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土地权属来源材料或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5、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审原件留复印件);6、建设工程已竣工的材料(审原件留复印件);7、相关税费完税凭证(审原件留复印件);8、登记询问笔录;9、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宗地界址坐标、房屋测绘报告等;10、其他必要材料。
三、收费标准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证书的免收证书费,共有权利人申请核发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工本费10元。
登记费:(一)建造房屋的,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二)1、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土地使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2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700元;2、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收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3、全额管理事业单位执行党政机关社会团体标准,差额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3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自收自支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企业收费标准;4、学校、福利院、敬老院、免税残疾人企业、无收入的教堂、寺庙、监狱等用地免收。
四、工作时限法定时限:自登记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承诺时限:自登记受理之日起个工作日内。
不动产转移登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一、办事流程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缮证→收费→发证→归档二、提交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为单位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申请者为个人的,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审原件留复印件);3、委托他人办理的,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审原件留复印件);4、不动产权属证书;5、因企业兼并、破产等原因致使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应当提交相关协议及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等相关材料(原件);6、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审原件留复印件);7、登记询问笔录;8、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等;9、其他必要材料。
三、收费标准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证书的免收证书费,共有权利人申请核发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工本费10元。
登记费:(一)建造房屋的,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二)1、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土地使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2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700元;2、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收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3、全额管理事业单位执行党政机关社会团体标准,差额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3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自收自支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企业收费标准;4、学校、福利院、敬老院、免税残疾人企业、无收入的教堂、寺庙、监狱等用地免收。
四、工作时限法定时限:自登记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不动产首次登记(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一、办事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公告→登簿→缮证→收费→发证→归档二、提交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者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审原件留复印件);3、委托他人办理的,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审原件留复印件);4、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原件);5、房屋符合城乡规划或建设的相关材料(审原件留复印件);6、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审原件留复印件);7、登记询问笔录;8、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宗地界址坐标、房屋测绘报告等;9、其他必要材料。
三、收费标准工本费:10元/本登记费:免收四、工作时限法定时限:自登记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不动产转移登记(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一、办事流程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缮证→收费→发证→归档二、提交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者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审原件留复印件);3、委托他人办理的,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审原件留复印件);4、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他权属来源材料(原件);5、依法继承的材料(审原件留复印件);6、分家析产的协议或者材料(审原件留复印件);7、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的协议(审原件留复印件);8、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审原件留复印件);9、登记询问笔录;10、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等;11、其他必要材料。
三、收费标准工本费:10元/本登记费:免收四、工作时限法定时限:自登记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不动产更正登记一、办事流程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缮证→收费→发证→归档二、提交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申请者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审原件留复印件);3、委托他人办理的,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审原件留复印件);4、不动产权证(原件);5、证实登记确有错误的村料(原件);6、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登记的,应当提交利害关系材料、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材料(原件);7、登记询问笔录;8、宗地图、房屋平面图;9、其他必要材料。
三、收费标准工本费:10元/本登记费:(一)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二)1、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土地使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2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700元;2、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收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3、全额管理事业单位执行党政机关社会团体标准,差额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3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自收自支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企业收费标准;4、学校、福利院、敬老院、免税残疾人企业、无收入的教堂、寺庙、监狱等用地免收。
5、以上登记费减半征收。
四、工作时限法定时限:自登记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不动产异议登记一、办事流程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缮证→发证→归档二、提交资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审原件留复印件);3、委托他人办理的,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审原件留复印件);4、证实对登记的不动产权利有利害关系的材料(原件);5、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的事项错误的材料(原件);6、登记询问笔录;7、其他必要材料。
三、收费标准工本费:10元/本登记费:(一)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二)1、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土地使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2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700元;2、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收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3、全额管理事业单位执行党政机关社会团体标准,差额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3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自收自支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企业收费标准;4、学校、福利院、敬老院、免税残疾人企业、无收入的教堂、寺庙、监狱等用地免收。
5、以上登记费减半征收。
四、工作时限法定时限:自登记受理之日起30工作日内;地役权首次登记一、办事流程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缮证→发证→归档二、提交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申请者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审原件留复印件);3、委托他人办理的,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审原件留复印件);4、供役地、需役地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5、地役合同(审原件留复印件);6、其他必要材料。
三、收费标准登记费:1、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土地使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2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700元;2、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收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3、全额管理事业单位执行党政机关社会团体标准,差额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3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自收自支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企业收费标准;4、学校、福利院、敬老院、免税残疾人企业、无收入的教堂、寺庙、监狱等用地免收。
四、工作时限法定时限:自登记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不动产首次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及森林、林木所有权登记)一、办事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公告→登簿→缮证→发证→归档二、提交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申请者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3、委托他人办理的,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4、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来源;5、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6、登记询问笔录;7、其他必要材料。
三、工作时限法定时限:自登记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不动产抵押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及森林、林木所有权登记)一、办事流程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缮证→发证→归档二、提交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申请者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3、委托他人办理的,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4、不动产权属证书;5、借款合同、抵押合同;6、其他必要材料。
三、工作时限法定时限:自登记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不动产首次登记(海域使用权首次登记)一、办事流程: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缮证→发证→归档二、提交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申请者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3、委托他人办理的,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4、项目用海批准文件或者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5、海域使用金或者减免凭证;6、登记询问笔录;7、权籍调查表、宗海位置图、平面图及宗海界址点坐标;8、其他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