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行为规范示范员要求及评选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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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行为规范示范员要求及评选细则
1、能认真学习《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守则》、《中国小公民道德建设计划》,知行统一,具有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道德素质,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2、严格遵守《城关区第二小学学生在校一日规范要求》,积极开展小公民道德实践活动,在诚信意识、遵守公共秩序、保护环境、文明礼貌等道德行为上有显著表现,做到在校是个好学生,在家是个好孩子,在社会上是个好公民。
4、主动协助班主任做好班级行规工作,积极组织同学开展小公民道德实践活动,勇于指出同学的不良言行并帮助纠正。
二、评审程序:
1、个人申报,认真填写行为规范示范员申报表;
2、通过班级同学民意测评,中队委员会考评通过,报送学校德育处审核。
3、学校德育处在接到申报表后,对申报同学进行一段时间考察,经
考察合格,在全校通报,并发给“行为规范示范员”标志,以资鼓励。
4、组织学习“行为规范示范员履行职责”,并要求严格执行。
城关区第二小学“行规之星”评选细则
一、认定条件:
1、“行规之星”是示范员中的佼佼者,在学校和班级中起到“领头羊”的作用。
2、严格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守则》、《中国小公民道德建设计划》,《城关区第二小学学生在校一日规范要求》,符合《小公民道德建设计划》中“五小”目标,具有良好的社会行为习惯和高尚的道德品质。
3、积极参与学校行规工作的管理和评估,经常为学校行规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创建行为规范示范校尽心尽责。
二、评选程序:
1、中队通过民主选举,选出候选人,提交德育处审核通过,发给“行
规之星”申报表,认真填写。
2、中队组织学生进行评议,发扬优点,指出不足。
3、由家长对孩子进行评议,评议孩子在家、在社区、在公共场所的行为表现。
4、中队委员会进行全面评价、考评,报送德育处审核。
5、学校德育处审核通过后,发给“行规之星”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