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废”处理作业指导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三废”处理作业指导书

1.目的

为保证检测人员的健康及防止环境污染,指导检测人员对排放的废水、废气、废渣“三废”进行处理,特制定本作业指导书。

2.范围

本指导书仅适用于本实验室“三废”的处理。

3.职责

3.1 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环保相关规定,落实“三废”处理措施。

3.2 谁排放、谁处理。

4. 依据

4.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止法》

4.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5.工作方法与要求

5.1 对废液的处理

(1)对于废水中含排放标准中列出的污染物,如果污染物浓度低于标准规定值,可直接排放。

(2)对于含有排放标准中的污染物的废水,如其浓度远远高于污水排放标准规定规定值,特别是含强酸或有毒元素的废水不能直接排放,检验室内应设置相应废液缸,对废液进行收集,根据其化学物理性质进行处理后,用大量水冲洗排放或联系环卫部门进行统一处理。

(3)无机酸先收集于陶瓷缸或塑料桶中,用碳酸钠或氢氧化钙的水溶液中或用废碱中和,中和后用大量水冲洗排放。

(4)含有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第一类污染物(如总汞、总镉、总铬、总砷、总铅等)的废液应集中收集进废液桶。含汞、铅、砷、镉等离子的废液控制[H+]约0.3moL/L加入Na2S溶液使其形成硫化物沉淀,用大量水冲洗排放;含铬废液pH值调至3以下,加入亚硫酸氢钠,使其中的Cr(Ⅵ)还原成Cr(Ⅲ),调节废液pH值在7.5~8.5之间,使Cr(Ⅲ)形成Cr(OH)3沉淀析出。

(5)其它一般废液排放时用大量水稀释。

5.2 废料处理

(1)实验中出现的固体废弃物不能随便乱放,以免发生事故。如能放出有毒气体或能自燃的危险废料不能丢进废品箱内和排进废水管道中。不溶于水的废弃化学药品禁止丢进废水管道中,必须将其在适当的地方烧掉或用化学方法处理成无害物。碎玻璃和其他有棱角的锐利废料,不能丢进废纸篓内,要收集于特殊废品箱内处理。

(2)锐利物品包括针头、刀和任何可以穿破聚乙烯包装袋的物品。

所有锐利物都必须单独存放。实验室应尽量减少使用可生成锐利物的用品,采用

有皱的包装材料包装易碎的玻璃和塑料制品,在包装中同时加入吸附性材料。针头或刀应保存在有明显标记、防泄漏、防刺破的容器内。

(3)无毒废渣如样品、废纸、金属类废渣或塑料废渣等同日常生活垃圾集中后,由卫生清理员按日常生活垃圾处理。

(4)废弃的有害、有毒固体残渣,必须根据其特性经过解毒处理后,联系环卫部门按指定的地点掩埋处理。

5.3 废气处理

(1)释放少量有刺激性、腐蚀性、有毒气体的操作,必须在通风厨内进行,通过排风装置排出室外被空气稀释。

(2)本实验室废气包括盐酸蒸气、硝酸蒸气及有机物蒸气,因排放量极少,可直接通过通风橱排入大气中。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