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法律服务协议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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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法律服务合同

本合同由(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签订。

第一条委托.

1.1甲方同意依照本合同约定委托乙方提供专项法律服务,乙方亦同意接受委托,依照本合同及律师执业准则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1.2甲方委托乙方组织律师团队提供清欠专项法律服务。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并组建律师团队为甲方的委托事项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1.3甲方授权其下属的信用社、营业部或网点制作《贷款清欠明细表》,新增清欠范围应制作《贷款清欠明细续表》,明细表加盖各信用社、营业部或网点印章。双方确认该《贷款清欠明细表》及《贷款清欠明细续表》为本合同项下专项法律服务的委托范围。在委托范围内,乙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务内容:

(1)为甲方就贷款清欠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

(2)协助甲方对贷款清算中涉及的内部人员处理出具法律意见,参加清欠部署方案会议并提供法律意见,及时为重大法律事务出具法律意见书;

(3)为甲方纳入清收范围的债权进行分类造册、拟定处理

方案,参与各项清欠方案的实施;

(4)为甲方清欠中涉及刑事犯罪办理控告、举报、移交等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服务;

(5)为甲方催收欠款收回的动产或不动产办理财产转移手续,协助制定资产处置方案;

(6)应甲方邀请,参与磋商、谈判、草拟、审查、修改相关合作文件;

(7):为甲方催收欠款向债务人器有关方面发送律师函、协商建议函等;

(8)为甲方贷款清欠中涉及的行政处理决定提供法律依据,对其决定中法律方面的可行性、风险性等问题出具律师意见书;

(9)为甲方对贷款清欠的债务人及相关人员进行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

(10)作为甲方代理人参与诉讼和仲裁,签署、送达或接受法律文书;

(II)协助甲方对员工进行法制宣传和法律知识培训;

(12)根据清欠结果为甲方提供总结报告,以各信用社为单位出具《专项法律服务终结书》;

(13)根据要求,为甲方提供其他甲方所需要的法律服务。但超出清欠范围以外的法律服务,需要另行订立委托合同书。

第二条乙方服务的方式

2.1工作日、工作时间到甲方现场服务。

2.2通过电话、传真、E-mail、网络随时提供法律服务。

第三条甲方之义务

3.1甲方应当向乙方充分披露与委托事项有关的背景信息,并提供有关资料、文件、证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除非另有书面指示,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资料、文件、证据均应为复印件或复制品,原件应由甲方妥善保管。

3.2甲方位保证向乙方所提供的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所提供的资料、文件、证据均真实可靠,复印件及复制品与其原件完全一致。甲方保证未询乙方隐瞒、虚构或遗漏任何事实。

3.3甲方应为乙方提供法律服务提供一切必要的配合和条件。

3.4甲方应根据本合同及时支付法律服务费用。

3.5甲方应理解并尊重乙方的执业准则和习惯。在需要乙方律师处理有关事务时,除非突发事件,否则应提前合理时间通知乙方,以便乙方作出安排。

3.6甲方应尊重乙方律师的劳动成果。双方确认乙方律师为完成委托事项所起草之所有文件的著作权属于乙方所有,但甲方有权在其正常经营活动中不受限制的使用该等文件;若甲方将乙方律师起草的文件内容本身用于图书出版及类似情形,应取得乙方之书面同意。

3. 7非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应随意放弃、减免已委托的清欠债权,否则,就放弃、减免本患的数额按本合同第五条项下之约定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

第四条乙方之义务

4.1乙方应指派专业胜任的律师处理甲方委托事项,按照律师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勤勉尽责地为甲方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4.2在甲方提前合理时间通知的情况下,应根据甲方的通知按时处理甲方委托之事项。如系紧急事件,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通知,在可能的第一时间赶赴指定地点处理甲方委托之事项。

4.3乙方应依照可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经验,为甲方提供稳健、谨慎的法律意见或建议。

4.4乙方应对处理甲方委托事项过程中所了解到的甲方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但非因上述途径知悉的甲方信息及因履行法定披露义务或根据监管部门、司法部门的要求进行披露的,不受此限。

4.5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接受同一事件中其他当事人的委托。

4.6遵守其他基于诚信义务而产生的合同义务。

第五条服务费用及支付

5.1对本合同1.3款约定的法律服务项目,甲方按风险代理方式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用。委托关系存续期间,委托的债权无论以诉讼、追赃、非诉及债务人自行履行等方式得到清偿,均为乙方清欠收回的债权。甲方应于收到清欠款项一周内,将法律服务费用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5.2根据实际收回欠款本金、利息和发放的(贷款)的时间阶段,按不同比例分别收取法律服务费用(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1、年月日以前发放的贷款(指原始贷款日期):

本金按收取、利息按收取:

2、年月日以后发放的贷款。(指原始贷款日期):零金按收取、利息按收取:

3、收取货币形式以外财产的,按该财产的实际接收价格计算费用:

4、诉讼费用由甲方承担。

5、办案(含司法机关办案人员)差旅、交通、食宿、资料等费用包干给乙方(盈亏由乙方承担),该费用接收回贷款本息的%提取。甲方根据实际需要先行预付差旅费,结算后由乙方出具法律服务票据,同时,甲方应及时补足该预付的款项。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如甲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按期支付律师服务费用,则乙方有权拒绝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本合同项下的委托债权,如故意隐瞒实际收回款项,应按本合同收费标准双倍支付隐瞒部分的律师服务费,且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6.2如乙方违反本合同项下义务,则乙方应在甲方已支付的律师费用范围内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因理解、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性质的争议,均应尽可能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协商未能解决争议,则应将争议提交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服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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