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合同概述
2024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题库

2024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题库合同目录第一章:合同概述1.1 合同定义与法律性质1.2 合同的基本原则1.3 合同的法律效力第二章:合同主体2.1 甲方资格与责任2.2 乙方资格与责任2.3 合同主体的权利与义务第三章:合同标的3.1 工程概况与范围3.2 工程质量要求3.3 工程验收标准第四章:合同价款与支付4.1 合同价款的确定4.2 支付方式与进度4.3 价款调整机制第五章:工程进度管理5.1 工程进度计划5.2 进度监控与调整5.3 进度延误的处理第六章: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6.1 质量管理体系6.2 安全生产责任6.3 质量与安全事故处理第七章:合同变更与解除7.1 合同变更的条件与程序7.2 合同解除的条件7.3 变更与解除的法律后果第八章:违约责任8.1 违约行为的认定8.2 违约责任的承担8.3 赔偿范围与计算方法第九章:争议解决9.1 争议解决机制9.2 协商与调解9.3 仲裁与诉讼第十章:合同的生效、履行与终止10.1 合同的生效条件10.2 合同履行的监督10.3 合同的终止条件第十一章:不可抗力与免责条款11.1 不可抗力的定义与影响11.2 免责条款的适用11.3 不可抗力发生时的通知与处理第十二章:合同的附则12.1 合同的解释权12.2 补充协议的效力12.3 其他约定事项第十三章:签字栏13.1 甲方签字13.2 乙方签字13.3 签订日期13.4 签订地点合同编号______第一章:合同概述1.1 合同定义与法律性质本合同是指甲乙双方就建设工程项目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1.2 合同的基本原则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均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1.3 合同的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章:合同主体2.1 甲方资格与责任甲方应是具备相应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工程进度、质量等承担监督责任。
2.2 乙方资格与责任乙方应具备承接本工程所需的资质,并承担工程实施、质量保证等责任。
1第一章合同概述

八、为订约人自己利益订立的合同 与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
划分标准:订约当事人为谁的利益订立合同。 为订约人自己利益订立的合同: 为订约人自己利益订立的合同:是指订约当事人为自己 直接享有合同权利和直接取得利益的、仅在当事人之间 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 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 是指订约当事人一方不是为 自己的利益设定权利,而是为使第三人直接享有和取得 合同利益而订立的合同。 划分意义:为订约人自己利益订立的合同只在订约当事 人之间产生法律效力;而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其效 力涉及第三人,在该种合同成立后,在合同当事人之间、 合同当事人与受益人之间,分别发生不同的法律效果。
一、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
划分标准:当事人双方是否存在对待给付义务。 单务合同:是指仅有一方负给付义务的合同。 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 合同。 划分意义: 1.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规则。 2.在风险负担上是不同的。双务合同中中,如 果当事人因不可抗力导致其不能履行合同义务, 其合同义务应被免除,其享有的合同权利亦应消 灭。在此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因不再负有合同义 务,也无权要求对方作出履行;在单务合同中, 不存在双务合同中的风险负担问题。
案
例
甲、乙在火车上相识,甲怕自己到站时未醒,请 求乙在A 求乙在A站唤醒自己下车,乙欣然同意。火车到 达A站时,甲沉睡,乙也未醒。甲未能在A站及时 站时,甲沉睡,乙也未醒。甲未能在A 下车,为此支出了额外费用。甲要求乙赔偿损失。 对此,应如何处理? A.由乙承担违约责任 B.由乙承担侵权责任 C.由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D.由甲自己承担损失 答案:D 答案:D.由甲自己承担损失
十、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
划分标准:合同的条款产生方式及合同的订立方 式等。 格式合同:是指合同条款由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 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不同意的合同。 非格式合同:是指格式合同以外的其他合同。 划分意义:格式合同具有有别于非格式合同的规 制制度及解释原则。
合同概述讲义

第一节 合同成立的概念和要件
一、合同成立的概念
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 意
二、合同成立的要件
存在订立合同的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
合意(解释合意) 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对方的主要权利
第三节 合同的形式
格式条款的解释 按照常理解释 在存在两种以上解释时,作出不利于格式
条款提供方的解释 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时,解释应
采用非格式条款
复习与练习
关键词
提示条款 主要条款 普通条款 合同权利 合同义务
复习与练习
思考题
合同的主要条款 如何理解合同法上的义务群 合同的形式 格式合同的解释
第一节 买卖合同
六、特种买卖
特种买卖的概念与分类 分期付款买卖 样品买卖 试用买卖 招投标买卖 拍卖
第二节 租赁合同
一、租赁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租赁合同的概念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 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租赁合同的特征
转让财产使用权的合同(不转移所有权) 有偿合同(支付租金) 诺成合同(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成立) 有法定最长期限的合同 要形合同与不要形合同
原始给付义务与次给付义务 附随义务
第二节 合同的内容
一、附随义务的概念 二、附随义务的分类 三、附随义务与主给付义务的关系 四、附随义务与从给付义务的关系
第三节 合同的形式
一、合同形式的概念
合同的形式是指合同当事人合意的表现 形式,是合同内容的外在表现,是合 同内容的载体。
二、合同形式的分类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全新合同相关法律2024年

全新合同相关法律2024年合同目录第一章:合同概述1.1 合同定义与法律效力1.2 合同的基本原则1.3 合同的类型与结构第二章:合同主体2.1 合同当事人资格2.2 法定代表人与授权代表2.3 合同主体的权利与义务第三章:合同内容3.1 合同标的与数量3.2 质量要求与标准3.3 价格与支付方式第四章:合同的履行4.1 履行期限与方式4.2 履行地点与交付4.3 履行中的违约责任第五章:合同的变更与解除5.1 合同变更的条件与程序5.2 合同解除的条件与后果5.3 合同解除后的清算第六章:合同的争议解决6.1 争议解决的方式6.2 仲裁与诉讼程序6.3 争议解决的法律适用第七章:合同的签署7.1 签署流程与要求7.2 签字栏7.3 签订时间与地点第八章:合同的效力与备案8.1 合同的生效条件8.2 合同的备案程序8.3 合同的公示与查询第九章:合同的法律保护9.1 合同权利的保护措施9.2 合同欺诈与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9.3 合同争议的法律援助第十章:合同的附则10.1 合同的解释权10.2 合同的补充与附件10.3 其他约定事项合同编号______第一章:合同概述1.1 合同定义与法律效力本合同是指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自愿签订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均应遵守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1.2 合同的基本原则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应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尊重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
1.3 合同的类型与结构本合同为标准合同,包含合同主体、合同内容、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与解除、合同的争议解决等基本要素。
合同的结构应清晰、合理,便于双方理解和执行。
第二章:合同主体2.1 合同当事人资格本合同由以下双方当事人签订:甲方(全称):______乙方(全称):______2.2 法定代表人与授权代表甲方法定代表人:______乙方法定代表人:______甲方授权代表:______乙方授权代表:______2.3 合同主体的权利与义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同标的物。
第一章 合同概述.

第三节 合同法律关系
• 一、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 • 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又称合同当事人,是 指在合同中享有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当事 人,享有权利的一方称为债权人,承担义 务的一方称为债务人。 • 根据《合同法》第2条的规定,合同的当事 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二、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 • 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 的法律联系,主要体现为当事人享有的合 同权利和承担的合同义务。因合同是债的 发生原因,所以我们可以将合同权利称为 合同债权,将合同义务称为合同债务。 • (一)合同债权 • (二)合同债务 • 1.给付义务。 • 2.附随义务。
• 广义说认为,合同是债的发生原因,但 不局限于债权合同,凡是以发生私法上 效果为目的的合意,都属于合同的范畴。 德国、日本是广义合同说的典型代表。 • 狭义说认为合同仅指债权合同,法国是 其典型代表。 • 不过,《合同法》并未摆脱德国法学理 论的影响,仍然以债权合同作为预设的 规范目标。
理论研究——劳动合同是否由《合同法》 调整
• (三)合同债权的物权化 • 合同债权的物权化是指使相对性的合同债 权具有对抗一般人的效力,主要体现为两 种情形:(1)租赁权的物权化;(2)预 告登记制度。 • (四)第三人侵害合同债权 • 第三人侵害合同债权是指合同以外的第三 人明知合同债权的存在,仍然以侵害债权 为目的,故意实施某种侵权行为,致使债 权人的债权部分或全部不能实现并致债权 人遭受损害的行为。
• 八、预约与本约 • 根据两个合同在订约上的联结,可以将 合同分为预约和本约。 • 九、束己合同与涉他合同 • 根据合同是否对第三人产生直接效力, 可以将合同分为束己合同和涉他合同。 • 十、确定合同与射幸合同 • 根据合同的法律效果在订约时是否确定, 可以将合同分为确定合同和射幸合同。
合同书模板

合同书模板合同书模板——给人生中重要交易保驾护航第一章合同概述1.1 什么是合同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订立的明确约定,用以约束各方行为的协议书。
一般而言,合同在经济生活中占有至关重要的地位,是各类交易的基石和保障。
1.2 合同的基本要素要素包括:当事人、标的物、价格、数量、期限、履行方式、违约责任等。
当各个要素达成共识,体现在合同上后,即定性为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
1.3 合同分类合同能够按照合同实现的权利性质、履行方式和合同方法等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如权利性质分类可以分为租赁合同、买卖合同和服务合同等。
第二章合同格式2.1 合同格式重要性合同格式指的是规范合同文本的栏目及相关条目。
它在合同中的作用是基本的、必不可少的。
正确的合同格式是保证文本内容的规范化,同时也是避免各种纷争的有力工具。
2.2 合同格式模板模板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名称、当事人、签订地点、签订日起、合同生效期、文件编号等明细信息。
\2.3 合同书文本安排合同必须珍惜每个细节,字斟句酌,字面含义和法律条款的合理思考十分重要,必须确保文本不含歧义,以减少因合同条文的不清晰而引发的不必要的争议和纷争,特别是关于违约条款和争议解决的细则等重点部分。
2.4 合同附则安排附则条文内容为约束合同交易双方的一系列秘密协议、交易方式、提供相关保证等方面,进一步细化了双方关于交易的具体约定。
第三章合同的条款3.1 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一般按照时间长度分为分为固定期限和非固定期限,非固定期限一般指的是以交付或实现任务后终止。
3.2 价格与付款合同买卖部分涉及到商品、服务等交易时,合同条款中规定的价格、付款方式等可以参考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3.3 履行方式履行方式是合同中的基础部分之一,它规定了履行合同时各方的行为,如核实品质、人员及通知等。
3.4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一般必须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部分,它规定当其中一方或双方当事人违反了合同规定时,应承担的各种违约责任与处罚。
合同法总论复习
第一章合同概述合同的概念又称契约,是一种合意或协议。
《合同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的特征1、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所实施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和宗旨。
3、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
①合同的成立必须有两个以上的当事人;②各方当事人必须互相作出意思表示;③当事人所作意思表示是一致的。
合同关系由主体、内容、客体三个要素组成的。
1、主体:又称合同当事人,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
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依照法律和合同的规定履行债务;而债务人则应依据法律和合同负有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
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双方互为债权人和债务人,互有权利义务。
由于债权人和债务人都是相对的,合同债权又称为相对权。
2、内容:债权人的权利和债务人的义务,即合同债权和合同债务。
合同是债权债务的统一体。
3、客体:债权人的行为。
在债务人尚未交付标的之前,并不能实际占有和支配该标的物,而只能请求债务人为一定的行为,故合同债权指向的对象是债务人的行为而非物。
合同关系的相对性指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1、主体的相对性。
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主体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另一方当事人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
例外情况,如《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即“买卖不破租赁”,实际上是赋予租赁具有对抗第三人的物权效力,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某些合同关系中的债权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
2、内容的相对性。
除法律、合同另有规定外,只有合同当事人才能享有合同所约定的权利,承担合同所约定的义务,合同当事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合同当事人也不能要求任何第三人承担合同上的义务。
3、违约责任的相对性。
指违约责任只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关系以外的人,不负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也不对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节-合同概述
第一节合同概述一、合同的订立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订立合同,必须依法订立为前提,使当事人双方订立的合同成为双方履行义务、享有权利、受法律约束和请求法律保护的契约文书。
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所谓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是指当事人委托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的行为。
(一)合同的形式和内容1、合同的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内容是指当事人之间就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权利义务关系表示一致的意思。
合同内容通常成为合同条款。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二)合同订立的程序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1、要约(1)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应当符合如下规定:①内容具体确定;②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2)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3)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4)要约失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①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②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③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④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2、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除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之外,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1)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2)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3)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4)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第一章 合同的概述(上)
第一章合同的概述(上)第一节合同的概念与特征一、合同的概念1、合同:是指民事主体设立、变更、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2、合同的含义:(1)是一种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的民事法律行为(2)合同的当事人是民事主体,彼此法律地位平等,其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3)订立合同的目的是设立、变更、消灭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4)合同是协约人经过经过协商后形成一致意见的民事法律行为,(5)合同生效后在当事人之间设立特定民事法律关系,或者变更特定民事法律关系,或者消灭特定民事法律关系3、民事合同与行政合同的区别(1)民事合同以设立、变更、消灭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行政合同是以设立、变更、消灭行政关系(2)民事合同的当事人为民事主体,民事主体法律地位平等;行政合同当事人一方必须是行政主体,当事人法律地位不平等二、合同特征(一)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二)合同以发生一定民事后果为目的(三)合同是当事人和合意1、合同成立的条件(1)合同的当事人必须是两人或两人以上(2)合同当事人必须互为意思表示(3)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必须一致(四)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拘束力第二节合同法律关系一、合同关系的主体、内容、客体1、合同法律关系:又称合同关系,是依法成立生效合同所产生的法律后果2、合同法律关系三要素:合同的主体、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客体(一)合同的主体1、合同主体:是享有合同权利、承担合同义务的人2、分类:(1)单纯权利主体(2)单纯义务主体(3)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二)合同内容1、合同权利(1)合同权利:为债权的一种,是指合同权利人受领、请求合同义务人为特定给付的权利(2)合同权利内容:1)受领给付的权能:即债务人向债权人基于债的履行而为给付时,债权人有权受领2)请求给付的权能:即债权人依据合同的约定向债务人提出履行合同义务的请求(3)合同权利的效力1)受领力:即权利人有权接受义务人所为之给付2)保持力:即保有给付在法律上的原因3)请求力:当合同工义务人未依约履行合同义务时,合同权利人有权要求合同义务人为之给付4)处分力:A)处分合同权利的形式有三种:让渡合同权利、在合同权利上设定负担、抛弃合同权利B)除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合同权利性质决定不能使合同权利转让外,合同权利均可被处分C)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合同权利性质决定不能转让的合同权利,并不影响权利人抛弃权利,这说明某些合同权利的处分收到限制,但并不意味着该合同权利无处分力5)保全力:合同的权利为债权,债权需要保全A)保全债权的方法:通过行使债权达到保全债权的目的;通过自力救济维护合同权利2、合同义务(1)主给付义务:是决定合同性质、反映合同特征、确定合同种类的基本义务(2)从给付义务:为了辅助主给付义务、确保合同权利人的权利圆满实现而形成的给付义务(3)随附义务:是合同没有约定、法律没有规定,在合同发现过程中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合同性质、交易习惯形成的忠诚、协力、告知、维护、保密等义务1)随附义务特点:A)非自始确定,随债之发展形成B)具有普遍性,并非专属某一类合同的义务C)一方的随附义务与对方的随附义务,一方的随附义务与对方的主给付义务不构成对价关系,因此不履行随附义务不适用双务合同履行之抗辩D)随附义务因不能事后履行故不能独立诉请履行2)随附义务分类:A)维护当事人缔约利益、履行利益的随附义务B)履行合同权利人固有利益的随附义务(4)不真正义务1)不真正义务:不以民事责任的承担为后果,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2)不真正义务特点:A)属于法定义务B)具有拘束力,属于义务主体应为之行为,该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C)不履行该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既不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也不承担侵权责任D)不履行义务的将给不履行义务的合同主体带来不利益(三)合同客体1、合同客体:又称合同标的,是合同义务人的给付,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2、合同的标的具备条件(1)合法性和社会安妥性:合同一方当事人不能请求和受领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实施违法或有悖公序良俗的给付(2)可确定性:给付在合同履行前必须确定(3)可能性:给付必须与客观上可能,入给付在客观上不能,则不应按约定进行给付,应当以其他内容进行给付二、合同的相对性1、合同之债:依法订立的合同是债的发生根据之一,合同关系是债的关系的一种2、学界认为债的相对性存在例外的现象:(1)涉他契约:因涉及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的故突破了债的相对性(2)债的保全:债的保全制度使债权的债权及与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突破了债的相对性(3)债权物权化:主要表现为“买卖不破租赁”、“预告登记”制度(4)债权的不可侵性3、未突破原因(1)涉他契约:是契约双方约定契约义务人向第三人为之给付的契约,是为第三人设定债权的契约,并没有债务人的特定性(2)债权人代位权、债权人撤销权未突破债的相对性:1)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以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为前提,代位权人行使的是债务人的请求权,权利行使后果归于债务人,并未涉及第三人2)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使债务人已经实施的法律行为不发生效力,所撤销的是债务人诈害债权的行为3)因此债的保全制度突破债的相对性缺乏理论依据(3)买卖不破租赁及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并未行使债权具有物权效力1)买卖不破租赁的实质是出租人地位法定之转移,出租人所享有之债权和所承担之债务概括的、法定的转移给房屋受让人2)预告登记性质上为保全物权变动之登记,是限制物权人处分物权债权的不可侵性,并不表面债权及与不特定之任何人,债权的不可侵性并不否认债权的相对性。
2024年国际贸易实务全部知识点
2024年国际贸易实务全部知识点合同目录第一章:合同概述1.1 合同定义1.2 合同类型1.3 合同法律效力第二章:合同主体2.1 合同当事人2.2 合同代理2.3 合同主体资格第三章:合同内容3.1 合同条款3.2 合同标的3.3 合同价格第四章:合同形式4.1 书面合同4.2 口头合同4.3 电子合同第五章:合同签订5.1 合同谈判5.2 合同起草5.3 合同签订程序第六章:合同履行6.1 合同履行原则6.2 合同履行方式6.3 合同履行障碍第七章:合同变更与转让7.1 合同变更7.2 合同转让7.3 合同权利义务的转移第八章:合同违约8.1 违约责任8.2 违约赔偿8.3 违约预防与处理第九章:合同解除9.1 合同解除条件9.2 合同解除程序9.3 合同解除后果第十章:合同争议解决10.1 争议解决方式10.2 仲裁与诉讼10.3 争议解决机构第十一章:国际贸易合同11.1 国际贸易合同概述11.2 国际贸易合同条款11.3 国际贸易合同履行第十二章:国际贸易支付与结算12.1 国际贸易支付方式12.2 国际贸易结算程序12.3 国际贸易结算风险第十三章:国际贸易保险13.1 国际贸易保险概述13.2 国际贸易保险条款13.3 国际贸易保险操作第十四章:合同签订与备案14.1 合同签订方14.2 合同签订时间14.3 合同签订地点14.4 合同备案程序第一章:合同概述1.1 合同定义合同是指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就某一具体事项,基于共同意愿,依法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1.2 合同类型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内容,合同可以分为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服务合同、技术合同等。
1.3 合同法律效力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应当遵守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合同主体2.1 合同当事人合同当事人是指参与合同签订并承担相应权利和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2 合同代理合同代理是指一方当事人通过代理人进行合同签订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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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人在行使权利上不得滥用权利,不损害他
方的合法利益,也要求在履行义务上不欺诈 ,严格遵守诺言;要求当事人既依约定履行 主义务,也应依要求履行附随义务。
公序良俗原则
• 《合同法》第7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 ,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 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 共利益。
•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不得违反法律、 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社会经 济秩序、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是公序 良俗的基本内容。
• (四)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 实践合同必须有法律特别规定
• 区分的意义:
• 二者成立与生效的时间不同
• 确定方法:
• 根据法律的规定及交易而定。
• 例如根据传统民法,买卖租赁、雇佣承揽、 委托 等属于诺成合同,而使用借贷、保管 、运送等都属于实践合同。
• (五)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 区分的标准:
的权利平等地受法律保护。
合同自由原则
• 《合同法》第4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 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 预。
• 合同自由原则是民法上意思自治原则的具体 体现及中心内容,它贯彻于合同动态发展的 整个过程,包括订约自由、选择合同相对人 的自由、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选择合同方 式的自由、变更和解除合同的自由等。
(二)合同的相对性的表现
1.主体的相对性
2.内容的相对性
3.责任的相对性
(三)合同相对性的例外
• 买卖不破租赁
• 附保护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 债的保全:代位权、撤销权
• 三、合同的分类
• (一)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 区分的意义:
• 1.在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上不同
• 2.在风险负担上是不同的 • 3.因一方的过错所致合同不履行的后果不同
• 主合同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从合同也将 失去效力 • 主合同终止,从合同 亦随之终止
第二节 合同法概述
• 合同法的概念
• 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它
主要规范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有效和无效
及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保全、违反 合同的责任等问题。
• 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 (1)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订立的民事权利
二、合同的相对性
(一)合同相对性的含义
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 ,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另一方基于合同提 出请求或提起诉讼;与合同当事人没有发生合同
上权利义务关系的第三人,不能依据合同向合同
当事人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也不应承担合同的
义务或责任;非依法律或合同规定,第三人不能
主张合同上的权利。
合同法
第一章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节的学习,使学生了解并掌握合同 的概念和特征、合同的相对性、合同的分类, 以及合同法的概念和适用范围、合同法的基 本原则。 教学重点和难点: 合同的相对性、合同的分类、合同法的基本 原则。
第一节 合同概述
• 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 (一)合同的概念 • 大陆法系:协议说,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合 意 • 英美法系:允诺说,合同是一种单方的允诺
• 我国民法理论基本上继受了大陆法的概念。
• 《合同法》第2条、《民法通则》第85条
• (二)合同的法律特征
• 1.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 织所实施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 2. 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 系为目的和宗旨。
• 3.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或意思表
示一致的协议。
1.试述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2.比较合同与债。 3.比较合同关系与其他民事法律关系的区别。 4.如何区分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5.划分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有什么意义? 6.什么是合同自由原则?我国合同法如何规定 和体现合同自由原则? 7.什么是诚实信用原则?我国合同法如何规定 和体现诚实信用原则? •
公平原则
• 《合同法》第5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
则确立各方的权利义务。
• 公平原则坚持正义与效益的统一,既要求
当事人按照公平原则设立权利义务,也要 求按照公平原则履行合同,按照公平原则 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诚实信用原则
• 《合同法》第6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
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ຫໍສະໝຸດ 则。• 诚实信用原则——“帝王规则”:既要求当
鼓励交易原则
• 严格限制无效合同的范围
• 严格区分合同的无效和可撤销 • 严格区分无效和效力待定的合同 • 严格区分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 • 合同订立制度充分体现了鼓励交易原则 • 合同法将合同形式作为证明合同存在的标准 • 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合同的解释制度 • 合同法严格限制了违约解除的条件
复习思考题
• (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 区分的标准: • 当事人是否可以从合同中获取某种利益 • 区分的意义:确定某些合同的性质。
• 1. 义务的内容不同
• 2.主体要求不同
• (三)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 区分的标准: • 法律上是否规定了一定合同的名称 • 无名合同的分类: • 纯无名合同、混合合同、准混合合同 • 区分的意义:适用法律规则不同 • 有名合同应直接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 无名合同首先适用合同法的一般规则;类 推适用有名合同的规则。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合同法的根本准
则,是制定、适用、解释和研究合同法的
依据和出发点。
• 我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 平等原则、合同自由原则、公平原则、诚 实信用原则及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
平等原则
《合同法》第3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
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平等原则主要表现: 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相互间不存在 服从与命令、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当事人 必须平等地协商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当事人
义务关系的协议;
• (2)包括各类民事主体基于平等自愿等原 则所订立的民事合同; • (3)既包括当事人设立民事权利义务的协 议,也包括当事人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 务的协议。
不适用合同法的情形
(1)政府依法维护经济秩序的管理活动,属
于行政管理关系,不是民事关系,适用有
关政府管理的法律
(2)法人、其他组织的内部管理关系,适用 有关公司、企业的法律 (3)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 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 根据合同是否应采取一定的形式 • 区分的意义:
• 法律对合同形式有特别规定的,当事人应当
遵循法律规定。
• 某些法律和行政法规对合同的形式要求会影
响合同的生效。
• (六)主合同与从合同 区分的标准:根据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 从合同的特点: • 具有附属性,必须以 主 合同的存在并生效 为前提。 • 主合同不能成立,从合同就不能有效成立 主合同转让,从合同也不能单独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