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网搭建与应用赛项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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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

企业网搭建与应用赛项规程

(2012年 5月18日修订稿)

一、竞赛名称

企业网搭建与应用

二、竞赛目的

通过竞赛,促进中职网络专业提高教学质量,特别是促进教学方法、教学模式改进,课程设置优化以及校企合作的深化等。考察中职学生读懂网络设计方案的能力,网络系统组建、网络配置与应用以及网络管理维护的能力,同时兼顾考查参赛学生的质量、效率、成本和规范意识,对技术应用的理解,不仅懂得技术,还要会对技术应用进行表达、传递、沟通、呈现。主要包括:团队工作能力、工作计划性与时间管理能力、理解分析网络系统设计的能力、网络设备配置与调试能力、故障的分析与处理能力、服务器配置与应用能力、网络系统安全配置和防护能力、网络安全部署与维护能力、技术应用的表达与呈现能力、制作工程文档的能力等。

三、竞赛方式与内容

(一)竞赛方式

比赛用时3个小时,为团体赛项目,每队参赛选手2人,须为同校在籍学生,其中队长1名,性别和年级不限,可配2名指导教师。每个省可配领队1名,负责竞赛的协调工作。

比赛场地通过抽签决定,比赛期间参赛选手不得离开比赛场地。竞赛所需的硬件、软件和辅助工具由组委会统一提供,参赛队不得使用自带硬件、软件和辅助工具。参赛队自行决定选手分工、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参赛队在赛前10分钟领取比赛任务并进入比赛工位,比赛正式开始后方可进行工作。竞赛过程中,选手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设备和人身安全,并接受裁判员的监督和警示。若因选手因素造成设备故障或损坏,无法继续比赛,裁判长有权决定终止该队比赛;若因非选手个人因素造成设备故障,由裁判长视具体情况做出裁决。

每个参赛队可配指导教师2名,指导教师经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后确定。竞赛结束(或提前完成)后,参赛队要确认成功提交竞赛要求的文件,裁判员与参赛队队长一起签字确认,参赛队在确认后不得再进行任何操作。

赛场开放,允许观众按照规定,在不影响选手比赛的前提下现场参观和体验。

(二)竞赛内容

计算机网络工程包括网络组建、网络设备配置与应用、安全设备配置与应用、网络管理与维护、故障分析与排查等部分。中职计算机网络及相关专业毕业生主要从事的工作是网络组建、网络设备配置与应用、安全设备配置与应用、网络管理与维护等领域。按照2012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指导思想和竞赛原则,本赛项重点考察参赛学生网络工程的实践技能,具体包括:

1.参赛学生能够根据大赛提供的比赛方案,读懂实际的工程项目文档,能够根据项目的网络拓扑、项目的应用行业背景进行网络业务需求分析、技术应用环境分析,理解实际的工程应用与业务架构。

2.能够根据业务需求和实际的工程应用环境,实现网络设备、无线设备、安全设备、服务器的连接,并根据实际的工程业务需要,对设备进行互联互通并进行调试。

3.在路由器、交换机、无线交换机、无线AP、防火墙、服务器上进行配置,实现网络的运行,并根据网络业务需求配置各种策略,以满足应用需求。

比赛涉及技术知识点如下:

四、竞赛规则

1.比赛场地通过抽签决定,比赛期间参赛选手不得离开比赛场地。

2.竞赛所需的硬件、软件和辅助工具由组委会统一提供,参赛队不得使用自带硬件、软件和辅助工具。

3.参赛队自行决定选手分工、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4.参赛队在赛前10分钟领取比赛任务并进入比赛工位,比赛正式开始后方可进行工作。

5.竞赛过程中,选手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设备和人身安全,并接受裁判员的监督和警示。若因选手因素造成设备故障或损坏,无法继续比赛,裁判长有权决定终止该队比赛;若因非选手个人因素造成设备故障,由裁判长视具体情况做出裁决。

6. 本赛项分“神州数码组”和“星网锐捷组”(比赛设备分别由“神州数码网络有限公司”和“星网锐捷网络有限公司”提供)。

7.每参赛队限报学生2名,必须是2012年在籍的同校中职学生组成,性别与年级不限。每个参赛队可配指导教师2名,指导教师经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后确定。

8.竞赛结束(或提前完成)后,参赛队要确认成功提交竞赛要求的文件,裁判员与参赛队队长一起签字确认,参赛队在确认后不得再进行任何操作。

9.比赛时间安排与流程:

比赛限定在180分钟内进行,时间为8:00-11:00,具体安排如下:

五、评分方法及奖项设定

(一)评分方法

竞赛评分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分标准注重考查参赛选手以下四个方面的能力和水平:

1.按照试题要求正确配置交换机、路由器等网络设备,构建优化的企业网络.

2.按照试题要求正确配置防火墙等安全设备,构建安全的企业网络.

3.按照试题要求安装及配置服务器操作系统(Windows和Linux),构建企业网络的应用服务系统.

4.按照试题要求配置无线交换机和无线接入点,构建智能的无线网络环境,实现有线与无线的一体化

参赛队成绩由裁判按照评分表评定;采取分步得分、错误不传递、累计总分的计分方式;不计参赛选手个人得分;在竞赛过程中,参赛选手如有不服从裁判判决、扰乱赛场秩序、舞弊等不文明行为,由裁判长按照规定扣减相应分数,情节严重的取消竞赛资格,竞赛成绩记0分。

(二)评分比例

网络搭建占30%,Windows系统占30%,Linux系统占30%,无线网络配置占10%。

(三)奖项设定

竞赛设参赛选手团体奖,一等奖占比10%,二等奖占比20%,三等奖占比30%。

获得一等奖的参赛队指导教师由组委会颁发优秀指导教师证书。

六、申诉与仲裁

(一)申诉

1.参赛队对不符合竞赛规定的设备、工具、软件,有失公正的评判、奖励,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均可提出申诉。

2.申诉应在本赛项竞赛结束后2小时内提出,超过时效将不予受理。申诉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由参赛队领队向相应赛项裁判委员会递交书面申诉报告。报告应对申诉事件的现象、发生的时间、涉及到的人员、申诉依据与理由等进行充分、实事求是的叙述。事实依据不充分、仅凭主观臆断的申诉将不予受理。申诉报告须有申诉的参赛选手、领队签名。

3.赛项裁判委员会收到申诉报告后,应根据申诉事由进行审查,6小时内书面通知申诉方,告知申诉处理结果。如受理申诉,要通知申诉方举办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如不受理申诉,要说明理由。

4.申诉人不得无故拒不接受处理结果,不允许采取过激行为刁难、攻击工作人员,否则视为放弃申诉。申诉人不满意赛项裁委会的处理结果的,可向大赛中职组赛事仲裁工作组提出复议申请。

(二)仲裁

大赛采用两级仲裁机制。赛项设仲裁工作组,赛区设仲裁委员会。赛项仲裁工作组接受由代表队领队提出的对裁判结果的申诉。大赛执委会办公室选派人员参加赛区仲裁委员会工作。赛项仲裁工作组在接到申诉后的2小时内组织复议,并及时反馈复议结果。申诉方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可由省(市)领队向赛区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赛区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

“2012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

企业网搭建与应用赛项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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