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采购加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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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采购加工合同xxx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

钢构件采购加工合同

合同编号:

买方:

卖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第一部分协议书

买方:

卖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原则,双方就xxx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干煤棚、脱盐水站钢构件采购加工事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缔约共同遵守。

1、合同文件人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1)本协议书

(2)合同条款

(3)技术协议书

(4)投标文件(含澄清文件)

(5)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通知)

(6)当合同文件中内容不一致时,按上述顺序优先解释。

2、合同内容

本合同内容:1、干煤棚和脱盐水站的主体钢构(钢梁、吊车梁、钢支撑、钢系杆、零星构件、预埋件)加工,部分加工材料由卖方提供(详见清单),

部分加工材料由买方提供。

数量:详见技术协议及清单

3、货物清单及价格

货物清单及价格详见附1,附件2,附件3钢结构工程报价单。

本合同总价(包含17%的增值税)为人民币¥xxxxx元(xxxxx)

备注:技术协议以及钢结构工程报价单提供的清单和数量仅供参考,最终以买、卖双方认可的施工图纸和钢结构形式按实际工程量计算(实际工程量以最终分解图纸理论重量乘以1.03计)。

4、付款方式

本合同的付款方式为:详见合同条款第三条

5、本合同材料的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预埋件在合同签订5天后交货,其余构件在合同签订20天后交货。

交货地点:工厂内。

6、质量要求及保质期

质量标准:合格

保质期:正常质量保证期为自本合同所列的全部货物到货且安装验收合格签字之日起12 个月,在质保期内,卖方应保证其钢构件的正常运行,若设备在质保期内发生质量问题,卖方免费负责维修或更换。

第二部分合同条款

第一条材料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及金额:

项目名称:xxx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干煤棚、脱盐水站钢构件加工

材料名称:钢构件

规格型号:详见技术协议

合同总金额:(人民币¥xxxxxx),包含17%的增值税。

以上价格为按买方要求在指定地点最终验收合格的价格。(包括运输费、装车费、途中损耗费;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费;售后服务、产品维护所需的各种费用以及必要的保险费用、各项税金等一切费用)。

以上价格为暂定总价,最终以固定综合单价据实结算。

第二条交货时间与地点

1.交货时间:预埋件在合同签订5天后交货,其余构件在合同签订20天后交货。

2. 交货地点:工厂内

第三条付款方式

1.买方对卖方的合同价款以人民币通过汇票、电汇或承兑汇票支付。

2.合同签字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预付款;

3.卖方加工好脱盐水站主钢构件产品运达买方施工现场,经验收合格,符合合同约定后,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价20%的货款。卖方加工好干煤棚主钢构件产品运达施工现场后,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价20%的货款。所有货物全部运达施工现场后,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价20%的货款;

4.待全部钢构件安装完毕验收合格,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7%的合同款,留3%质保金。

5.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已含在合同总价中,付款额度达到80%时,卖方应提前向发包人提交合同金额100%的有效增值税(17%)专用发票。

第四条技术资料的提交

1.在交货时提供质量证明书

2.材质证明

第五条税费

卖方向买方提交合同金额100%的有效增值税(17%)专用发票。

第六条质量保证期

正常质量保证期为自本合同所列的全部货物到货且安装验收合格签字之日起12 个月

第七条质量和权利保证

1.卖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采用的是合格材料,并在各个方面符合国家以及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材料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缺陷负责。除本合同中另有规定外,出现上述情况,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3小时内答复,在24小时内抵达现场进行处理,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材料。对造成的损失买方保留索赔的权利。

2.卖方所提供的材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第八条包装、运输、卸货及仓储

1.卖方所提供的货物包装适合长途运输及装卸,在装卸、运输和仓储过程中起到足够的保护,防止货物受潮、生锈、被腐蚀、受到冲撞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损坏。

2.卖方所提供货物内必须附有详细的装箱清单,有清楚的与装箱单相对应的名称和编号。在包装箱中必须附有本合同中所要求的所有文件和资料。

3.货物运输中的运输费用和保险费用,均由卖方承担。运输过程中的一切损伤、损坏、错发、漏发均由卖方负责。

第九条货物的验收、安装及售后服务

1.货物的验收、性能测试

现场验收

货物到达现场后买方将以电话或传真的形式通知卖方现场开箱验收日期,若卖方不能到场,卖方应认同买方检验结果;买方单方开箱,若有缺件、少件等,买方自己负责。

检测结果合格后,经买方认可即可交付使用。

2.质保期:正常质量保证期为自本合同所列的全部货物到货且安装验收合格签字之日起12 个月

在质保期内,售后服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售后人员食宿费等)均由卖方承担。

第十条检验

1.卖方应在发货之前,对材料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准确的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其货物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证书。该证书将作为提交给买方技术资料的组成部分,但不应视为是对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的最终质量确认。

2.在本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本合同规定不符,或证明货物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等,买方应申请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并有权根据质检证书及质量保证条款向卖方提出索赔。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1.签约双方任何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系指双方在缔结本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7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若没有达成协议,任何一方可以向另一方发出通知终止合同。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及索赔

1、延期交货与误期赔偿:

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期交货(不可抗力或买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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