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疾控中心关于印发《重庆市疟疾防治技术方案(试行》的通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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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文件

渝疾控…2010‟287号

重庆市疾控中心关于印发《重庆市疟疾

防治技术方案(试行)》的通知

40个区县疾控中心:

为了科学、规范地开展疟疾防治工作,贯彻实施《2006-2015年重庆市疟疾防治规划》和《重庆市消除疟疾实施方案》,我中心根据卫生部《疟疾防治技术方案》(试行),制订了《重庆市疟疾防治技术方案(试行)》,现下发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重庆市疟疾防治技术方案(试行)

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疟疾防治技术方案

抄送:中国疾控中心上海寄研所、重庆市卫生局

市疾控中心办公室 2010年8月26日印发

附件:

重庆市疟疾防治技术方案

(试行)

根据《2006-2015年重庆市疟疾防治规划》和《重庆市消除疟疾实施方案》确定的防治目标,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以疟疾发病率为依据,并结合当地的主要传播媒介特征,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为了规范我市疟疾防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传染源控制措施

(一)病例发现

1、发热病人血检

所有乡级以上医疗机构,对临床诊断为疟疾、疑似疟疾、不明原因的发热病人,均应开展显微镜检查疟原虫(以下简称镜检);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或村卫生室,也可使用快速诊断试剂盒进行疟原虫抗原检测(血检方法详见《疟疾诊断标准》(WS259-2006),下同)。

各类地区发热病人血检要求:

(1)血检数量二类县以乡镇为单位“三热”病人年疟原虫血片镜检的总数不低于辖区常住人口数的1%;三类县“三热”病人年疟原虫血检的总数不低于辖区常住人口数的2‰,血检对象以流动人口为主。疟疾流行区分类见附录2。疟疾传播季节(5-10月份)血检人数不低于年血检总人数的80%。

(2)血检质量:按照卫生部疾控局《疟疾防治手册》(第3版)的要求进行血片制作和镜检。发热病人血检方案见附录3 (3)血片保存与复核:各镜检单位使用统一下发的《重庆市

“三热”病人疟原虫血检登记表》(见表1-1),要求所有血片编号与登记簿上编号一致,并将所有血片用专用片盒保存一年、阴性和阳性血片分开存放。县级疾控机构每月复核所辖地区所有阳性血片和5%的阴性血片。

各区县按要求填写《重庆市2010年发热病人疟原虫血检统计表》(见表1-2),每月逐级上报。

2、主动病例侦查

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疟疾传播季节组织开展。实施范围包括二类县所有乡镇以及三类县中有本地病例的乡镇,如当地有从疟疾高发区返乡人员或大型工地中的流动人员较集中,也可在这类高危人群中开展主动病例侦查。采用入户调查等方式了解当地疟疾发病情况,对遇到的发热病人或者近2周内有发热史者进行登记,并采集制作血片,进行检查。填写表2《重庆市疟疾病例主动侦查血检记录表》。主动侦查到的疟疾病人按“病例个案调查与报告”处理。

(二)病例个案调查与报告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包括乡村医生和个体医生),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的规定,及时发现并报告所有疟疾病例,包括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

县级疾控机构负责对辖区内报告和/或发生的每一例疟疾病例,在疟疾病例网络报告后的3天内对病人进行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填写《重庆市疟疾病人个案调查表》(附录4),并采集静脉血5-10ml,送市疾控中心进行病例溯源(或基因检测)。

(三)病例治疗

对依据《疟疾诊断标准》诊断的确诊和临床诊断疟疾病例均应进行规范治疗。对疑似疟疾病例应进行假定性治疗,3天内症状得到控制者给予规范治疗(治疗方法详见附录5)。

1、间日疟病人

(1)对临床诊断病例和血检确诊病例给予氯、伯8日疗法;(2)对发冷发热且无法明确诊断为其他疾病的患者进行抗疟药试治3日,3日后有效者按疟疾病例继续完成全程治疗,无效者不再进行抗疟治疗。

各级医疗机构(包括村卫生室)对治疗对象开展督导服药,认真填写《重庆市间日疟病人治疗督导服药登记表》(表3)。

2、恶性疟病人

按照卫生部“抗疟药使用原则和用药方案(附录5)”恶性疟病人进行治疗。

(四)休止期治疗

在疟疾传播休止期,对一年内所有登记、报告,且已经规范治疗的间日疟病例,包括确诊病例、临床病例和疑似病例,采用伯氨喹八日疗法进行根治。见表4《重庆市疟疾休止期治疗情况登记表》。

(五)疫点处理

在发生疟疾病例的自然村开展疟疾疫点处理工作,对范围内住户开展人群服药或室内药物滞留喷洒。填写登记表和统计表,见表5《重庆市疟疾疫点处理登记表和统计表》。

1、人群预防性服药:对发现疟疾病例的疫点内周围人群进行伯喹8日预防性服药。1周岁以内婴儿、孕产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衰者、长期患有心血管疾病及肝肾功能不全者不进行服药。

2、室内药物滞留喷洒:在疟疾报告后的3日内对范围内的人、

畜房采用杀虫剂进行室内滞留喷洒,具体喷洒技术见《室内滞留喷洒方案》(附录6)。

二、媒介控制措施

(一)化学防制

1、实施范围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发病人数较集中的自然村采取化学防制措施。普遍使用蚊帐的,应采取杀虫剂浸泡蚊帐;蚊帐使用率低的,可采取室内滞留喷洒。

(1)以嗜人按蚊、微小按蚊和大劣按蚊为主要媒介的地区,以乡镇为单位发病率大于10/万或者出现突发疫情;

(2)以中华按蚊为主要媒介的地区出现疟疾突发疫情,且媒介按蚊密度异常升高时。

2、实施方法

(1)浸泡蚊帐采用菊酯类杀虫剂,每年于传播季节前开展一次,蚊帐浸泡率达到90%以上(浸泡方法详见《疟疾防治手册》)。有条件的地区应推广使用长效蚊帐。《杀虫剂浸泡蚊帐方案》见附录7 (2)室内滞留喷洒采用持效性菊酯类杀虫剂或滴滴涕(DDT)。菊酯类杀虫剂在传播季节喷洒1-2次,每次间隔3个月;滴滴涕每年喷洒1次,连续使用不能超过3年(喷洒方法详见《疟疾防治手册》)。

(二)生物防制

在有条件的地区,提倡采用稻田、沟渠等养鱼、投放生物制剂,控制孳生地幼虫。

(三)环境治理

结合爱国卫生运动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展清理洼地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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