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教案
法学课程教案设计模板

一、课程名称【课程名称】二、课程目标1. 知识目标:- 使学生掌握【课程名称】的基本概念、理论体系和法律规范。
- 了解【课程名称】在法律实践中的应用和发展趋势。
2. 能力目标:- 培养学生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
- 提高学生的法律文书写作能力。
- 增强学生的法律思维和逻辑推理能力。
3. 素质目标:- 培养学生遵纪守法的意识。
- 提高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
- 增强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沟通能力。
三、教学重点与难点1. 教学重点:- 【课程名称】的基本概念和理论体系。
- 【课程名称】的法律规范和制度。
2. 教学难点:- 【课程名称】的复杂性和多样性。
- 【课程名称】在实际法律问题中的应用。
四、教学过程1. 导入新课- 通过案例分析、时事热点等,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 简要介绍【课程名称】的基本概念和重要性。
2. 课堂讲解- 按照教学重点,系统地讲解【课程名称】的理论体系和法律规范。
- 结合实际案例,讲解【课程名称】在实际法律问题中的应用。
3. 课堂讨论- 针对教学难点,组织学生进行课堂讨论。
- 鼓励学生提出问题,引导学生深入思考。
4. 课堂练习- 布置与【课程名称】相关的练习题,巩固所学知识。
- 组织学生进行小组讨论,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
5. 总结归纳- 对本节课的主要内容进行总结,强调重点和难点。
- 鼓励学生在课后进行复习,加深对【课程名称】的理解。
五、教学方法1. 讲授法:系统讲解【课程名称】的理论体系和法律规范。
2. 案例分析法:通过分析实际案例,提高学生的法律思维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 讨论法:组织学生进行课堂讨论,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沟通能力。
4. 练习法:布置课后练习题,巩固所学知识。
六、教学评价1. 课堂表现:观察学生在课堂上的参与程度、讨论积极性等。
2. 课后作业:检查学生对本节课知识的掌握程度。
3. 考试评价:通过期末考试,全面评价学生对【课程名称】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法律基础知识案例_教案(3篇)

第1篇课时:2课时教学目标:1. 让学生了解法律的基本概念和作用。
2. 通过案例分析,提高学生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 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公民责任感。
教学重点:1. 法律的基本概念和作用。
2. 案例分析中的法律运用。
教学难点:1. 法律条文的理解和应用。
2. 案例分析中的法律思维。
教学准备:1. 教师准备相关法律基础知识教材和案例。
2. 学生准备笔记本、笔等学习用品。
教学过程:第一课时一、导入新课1. 教师简要介绍法律的基本概念和作用。
2. 提问:什么是法律?法律在我们生活中有哪些作用?二、讲授新课1. 法律的基本概念- 法律的定义- 法律的特征- 法律的体系2. 法律的作用- 维护社会秩序- 保护公民权益-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三、案例分析1. 教师选取一个典型案例,如“小明与邻居的物权纠纷”。
2. 学生阅读案例,思考以下问题:- 案例中涉及哪些法律关系?- 案例中当事人违反了哪些法律规定?- 如何运用法律知识解决该纠纷?四、课堂讨论1. 学生分组讨论,针对案例提出自己的观点和解决方案。
2. 每组选派代表进行发言,分享讨论成果。
五、总结1. 教师总结本节课所学内容,强调法律在生活中的重要性。
2. 布置课后作业:阅读一篇与法律相关的文章,并撰写一篇读后感。
第二课时一、复习导入1. 教师提问:上节课我们学习了哪些法律基础知识?请同学们回顾一下。
2. 学生回答,教师点评。
二、讲授新课1. 法律条文的理解和应用- 教师讲解法律条文的基本结构- 以案例为例,分析法律条文在案例分析中的应用2. 案例分析中的法律思维- 教师引导学生如何运用法律思维分析案例- 强调法律思维的重要性三、案例分析1. 教师选取一个新的案例,如“小张的网络侵权纠纷”。
2. 学生阅读案例,思考以下问题:- 案例中涉及哪些法律关系?- 案例中当事人违反了哪些法律规定?- 如何运用法律知识解决该纠纷?四、课堂讨论1. 学生分组讨论,针对案例提出自己的观点和解决方案。
依法保护人身权教案

依法保护人身权教案一、教学目标1. 让学生了解人身权的概念和内容,知道人身权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
2. 培养学生尊重和保护他人人身权的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3. 引导学生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增强法制观念。
二、教学重点与难点1. 教学重点:人身权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保护。
2. 教学难点: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人身权。
三、教学方法1. 情景模拟:通过模拟生活中的场景,让学生了解人身权的重要性。
2. 案例分析:分析典型案件,引导学生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人身权。
3. 小组讨论:分组讨论人身权保护的方法和途径,提高学生的保护意识。
四、教学内容1. 第一节:人身权的概念与内容教学目标:让学生了解人身权的定义、种类和特点。
教学内容:人身权的定义、种类(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隐私权等)、特点。
2. 第二节:人身权的法律保护教学目标:让学生知道我国法律对人身权的保护。
教学内容:我国宪法、刑法、民法通则等法律对人身权的规定。
3. 第三节:人身权侵害的表现及法律责任教学目标:让学生了解人身权侵害的形式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教学内容:人身权侵害的表现(侮辱、诽谤、殴打、非法搜查等)、法律责任。
4. 第四节:如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教学目标:培养学生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人身权。
教学内容:维护人身权的方法(诉讼、非诉讼、自我防范等)、途径。
5. 第五节:人身权保护的实践与思考教学内容:人身权保护的实践(案例分析、小组讨论等)、思考。
五、教学评价1. 课堂问答:检查学生对人身权概念、内容及其法律保护的掌握程度。
2. 案例分析:评估学生在案例分析中的分析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 小组讨论:评价学生在讨论中的参与程度和人身权保护意识的提高。
4. 课后作业:检查学生对课堂所学内容的巩固和运用情况。
六、教学内容6. 第六节:特定情形下的人身权保护教学目标:让学生了解在特定情形下,如婚姻、教育、医疗等人身权的特殊保护。
三、规约文书教案

三、规约文书教案章节一:规约文书的基本概念与类型1. 教学目标:让学生了解规约文书的基本概念,掌握不同类型的规约文书及其应用场景。
2. 教学内容:a. 规约文书的概念与特点b. 不同类型的规约文书:合同、协议、公约、条约等c. 规约文书的使用场景与作用3. 教学方法:讲授法、案例分析法4. 教学活动:a. 讲解规约文书的基本概念与特点b. 分析不同类型的规约文书及其应用场景c. 举例说明规约文书在实际生活中的作用章节二:规约文书的原则与结构1. 教学目标:让学生掌握规约文书的原则,了解其基本结构。
2. 教学内容:a. 规约文书的原则: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等b. 规约文书的基本结构:开头、主体、结尾、附件等c. 各部分的作用与要求3. 教学方法:讲授法、小组讨论法4. 教学活动:a. 讲解规约文书的原则及其意义b. 分析规约文书的基本结构与要求c. 学生分组讨论,举例说明规约文书各部分的作用2. 教学内容:b. 规约文书的语言要求:简练、明确、严谨、规范c. 修改规约文书的方法与技巧3. 教学方法:讲授法、实践教学法4. 教学活动:b. 分析规约文书的语言特点及其重要性章节四:规约文书的使用与保管1. 教学目标:让学生了解规约文书的使用方法,掌握保管规约文书的相关知识。
2. 教学内容:a. 规约文书的使用方法:签署、生效、履行等b. 规约文书的保管:归档、保密、保存期限等c. 规约文书的管理制度与责任3. 教学方法:讲授法、小组讨论法4. 教学活动:a. 讲解规约文书的使用方法及其注意事项b. 分析规约文书保管的重要性,讨论保管方法与制度c. 学生分组讨论,制定一份规约文书保管方案章节五:案例分析与实战演练1. 教学目标:培养学生运用规约文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 教学内容:a. 分析真实案例,了解规约文书在实际生活中的应用3. 教学方法:案例分析法、实践教学法4. 教学活动:a. 分析真实案例,让学生了解规约文书在实际生活中的重要性章节六:常见问题与陷阱1. 教学目标:使学生能够识别和避免在编写规约文书时常见的问题和陷阱。
民法教案教学目标

民法教案教学目标教案标题:民法教案教学目标教案教学目标:学生能够全面了解民法的基本概念、原则和法律体系,并能够应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生活中的法律问题。
教学目标分解:1. 知识目标:a. 学生能够掌握民法的基本定义、内涵和发展历程。
b. 学生能够理解民法的基本原则,如平等自由原则、实质公正原则等。
c. 学生能够掌握民法的法律体系结构,包括民法的一般规定、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合同法等内容。
2. 技能目标:a. 学生能够分析和解释与民法相关的案例,提取其中的法律问题和规则。
b. 学生能够运用民法的法律规定,解决生活中的实际问题,比如合同纠纷、侵权行为等。
c. 学生能够组织和表达自己对于民法相关问题的观点和见解,能够写出符合法律规范的法律文件。
3. 情感目标:a. 学生能够培养对法治的认识和尊重,理解法律在社会中的重要性和作用。
b. 学生能够培养法律意识,学会遵守法律规定,自觉保护自己的权益和尊重他人的权益。
c. 学生能够培养合作与共享的意识,学会与他人合作,共同解决法律问题。
教学方法和策略:1. 知识目标的教学方法:a. 讲授法理知识:通过讲解、课堂讨论、案例分析等方式,向学生传授民法的基本概念、原则和法律体系。
b. 阅读分析:引导学生阅读相关的法律文本和案例,分析其中的关键问题和理论依据。
2. 技能目标的教学方法:a. 讨论解决实际问题:引导学生讨论并解决与民法相关的实际问题,提供案例或模拟法庭等方式,让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进行分析和解决。
b. 训练写作能力:要求学生撰写法律文件,如诉状、合同等,训练其对法律的严谨和规范性要求。
3. 情感目标的教学方法:a. 引导讨论:通过引导讨论和辩论,让学生深入了解法律的正义性和保护社会公平的意义。
b. 角色扮演:组织学生进行模拟法庭或法律辩论活动,培养学生的合作与分享精神。
评估方法:1. 笔试:以选择题、填空题和短答题的形式,考察学生对民法相关知识的掌握。
2. 个案分析与讨论:通过学生个人或小组进行民法案例分析和讨论,评估学生在应用民法知识解决实际问题中的能力。
法律事务教学教案范文模板

一、教学目标1. 知识目标:- 理解法律事务的基本概念和特点。
- 掌握法律事务的基本流程和操作规范。
- 了解常见法律事务的类型及其处理方法。
2. 能力目标:- 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
- 提高学生法律文书撰写和口头表达能力。
- 增强学生团队合作和沟通协调能力。
3. 情感目标:- 培养学生对法律事务的尊重和敬畏之心。
- 提高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法律意识。
- 增强学生的法律职业荣誉感和使命感。
二、教学重点1. 法律事务的基本概念和特点。
2. 法律事务的基本流程和操作规范。
3. 常见法律事务的类型及其处理方法。
三、教学难点1. 法律事务的复杂性和多样性。
2. 法律文书的撰写技巧。
3. 法律事务处理过程中的风险防范。
四、教学过程(一)导入1. 提问:什么是法律事务?法律事务与我们日常生活有何关系?2. 引导学生思考:为什么学习法律事务?学习法律事务对我们有何帮助?3. 介绍本节课的教学目标和主要内容。
(二)新课讲授1. 法律事务的基本概念和特点- 解释法律事务的定义和范围。
- 分析法律事务的特点,如法律性、专业性、程序性等。
2. 法律事务的基本流程和操作规范- 介绍法律事务的基本流程,如咨询、调查、起草法律文书、谈判、诉讼等。
- 讲解法律事务操作规范,如保密原则、诚信原则、公平原则等。
3. 常见法律事务的类型及其处理方法- 介绍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劳动争议等常见法律事务的类型。
- 分析各类法律事务的处理方法,如调解、仲裁、诉讼等。
(三)案例分析1. 选择典型案例,引导学生分析案例中的法律问题。
2. 讨论案例中的处理方法,总结经验教训。
(四)课堂讨论1. 分组讨论:如何提高法律事务处理效率?2. 学生代表发言,分享讨论成果。
(五)总结1. 回顾本节课的教学内容,强调重点和难点。
2. 布置课后作业,如撰写法律文书、查找相关法律法规等。
五、教学评价1. 课堂参与度:观察学生在课堂上的发言和讨论情况。
四年级法制教育教案

【篇一】四年级法制教育教案中学语文课堂教学中如何渗透法制教育现代社会是法制社会,人们保护自己的主要武器便是法律。
因此,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就成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程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目前我国的中小学法制教育普遍存在方法呆板枯燥、内容脱离中小学生生活和学习实际、缺乏实效性等问题,导致学生被动地接受法制教育,这样不但未能提高学生的法制意识,甚至还造成了学生以消极方式抵触,从而背离了学校开展法制教育的初衷。
开发新的学校法制教育资源势在必行。
“能不能在学科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让学生在课堂上获得学科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双丰收呢?”一个大胆而富于创意的课题摆在了我们面前。
因为,在学科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不仅能在巩固学科知识的基础上拓展学生的视野和思维深度,又可以体现法律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紧密性,能帮助学生多方面多角度了解法律对我们实际生活的积极作用。
语文教学担负着人文教育的功能,然而教师在语文课堂教学中有意识的对学生进行的法制教育几乎呈空白状态。
在当前社会法制的重要性日益显著的背景下,面对目前学生法律素养薄弱、行为自律意识欠缺、自我保护能力匮乏以及语文学科教育中法制教育滞后的现状,我们应当如何应对呢?在多年的语文教学实践中我发现,语文课堂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充分、合理、科学地挖掘语文课程中的法制教育资源是一种现实、可操作而有实效的途径。
这种运用现代眼光来重新审视文本的“法眼”解读,以及运用艺术眼光对法律文本、法律事件的“文学”欣赏,不仅有助于加深学生对课文内容的理解,也必将使得法制的神圣光芒照进语文课堂,照进学生的心灵。
那么,如何在语文课堂中渗透法制教育呢?下面就是我的几点建议:一、在语文活动中进行法制教育作为学校,班级里也会举行许多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课外活动,我们还可以将法制教育巧妙地融合到这些活动之中。
例如在学完《威尼斯商人》之后,我在班里举办了一次“模拟法庭”的语文活动,要求学生自己选择一件“班级悬案”进行法庭审判和辩护。
刑事裁判文书PPT学习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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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刑事裁定书
驳回自诉用刑事裁定书 准许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用刑事裁定书 终止审理用刑事裁定书 中止审理用刑事裁定书 补正裁判文书失误用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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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刑事裁判概述
人民法院对于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或者自诉人提起自诉的刑事案件,按照我 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审理终结后,根据已经查 明的事实、正价和有关法律规定,确认被告人有罪或无罪,构成何种罪名, 适用何种刑法或免除处罚而作出的书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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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刑事判决书 第一审刑事判决书 第二审刑事判决书 再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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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裁判文书
会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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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法院文书概述
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是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诉讼或者少量非诉讼案件进 行审理后就有关实体问题或者程序问题所作处理决定的书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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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教案篇一:《法律文书》电子教案《法律文书》电子教案第一章法律文书概述一、法律文书的概念、特点和作用(一)概念法律文书是指司法机关或法律授权的专门组织、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在处理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时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的总称。
如何理解?对这一概念,我们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1、法律文书的制作主体。
根据一概念,法律文书的制作主体包括:(1)司法机关。
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院、法院、监狱及未成年人管教所等拥有国家司法权的机关。
(2)法律授权的专门组织。
一般是指律师事务所、公证处、仲裁委员会等专门组织。
这类组织虽然不是司法机关,但其业务主要涉及到与法律有关的内容。
(3)当事人。
当事人是指与具体案件(包括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当事人在进行具体的诉讼或非诉讼案件时,必然会有一些意思表示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有关部门表达,这种书面的内容,应该按法律文书的要求书写。
(4)诉讼参与人。
诉讼参与人是指依法参加到诉讼活动或非诉讼活动中,但与所参与的诉讼活动或非诉讼活动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的人。
如证人、鉴定人、翻译人、代理人等。
2、法律文书的适用范围。
法律文书的适用范围包括各类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
如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和公证、仲裁、调解及工商、税务等各类登记事项等非诉讼事务所涉及的内容。
3、法律文书的制作依据。
法律文书作为一种实用文书,其制作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随心所欲,任意制作。
法律文书制作所必须遵循的法律既包括实体法,也包括程序法;既包括法律,也包括法规规章,相关部门有关制作法律文书的格式要求也是法律文书的制作依据。
4、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
法律文书不同于其他文书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法律文书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国家以强制力来保障司法机关所制作的法律文书的执行。
其他主体所制作的法律文书虽没有国家强制力作为后盾,但一般都会对具体法律事务产生影响。
一般认为:法律文书有广义和狭义的区别。
广义的法律文书是指一切在法律上有效的文件、文书。
包括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法律、法规和实施法律所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狭义的法律文书,是指在诉讼活动中或在非诉讼活动中制作的与该项法律事务有联系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
我们一般所称的法律文书是指狭义上的法律文书。
在狭义法律文书中,还有一个概念是司法文书。
所谓司法文书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院、法院、监狱管理机关在处理具体的法律事务中制作的文书。
司法文书是法律文书的一种。
(二)法律文书的特点法律文书具有以下特点:1、合法性。
合法性是指一方面,法律文书制作的依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各种法律文书的制作主体,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依法制作法律文书;另一方面,是指法律文书的内容必须法律的规定。
合法性的具体要求包括:(1)正确适用实体法。
法律文书基本上都是为解决某一类实体问题而制作的。
司法机关在制作法律文书时,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法律文书所阐明的问题应该与法律规定想适应。
如《刑事诉讼法》第129条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件材料、证据一并移交同级人民币检察院审查决定。
”因此,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在查明犯罪事实,取得确实、充分的证据,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法制作起诉意见书。
起诉意见书的制作就必须根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根据《刑法》的规定,认定犯罪嫌疑人所构成的犯罪及依法应受到处罚的具体情节。
其他主体如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或其代理人在制作法律文书时,也必须根据法律规定,对法律文书所涉及的内容根据法律规定进行阐述,做到有理有据。
(2)按法定程序制作。
我国法律对各类法律文书的制作都已做出明确规定。
在制作具体的法律文书时,应按法律要求的程序和权限制作。
(3)履行审批手续。
司法机关所制作的法律文书一般都涉及到一个审批的问题。
具体经办案件的人员是各类法律文书的制作人,该法律文书制作完成后,还必须履行一定的审批手续。
司法机关以外的主体所制作的法律文书,虽然没有审批上的手续,但该等法律文书并不能直接产生法律效力。
2、规范性。
法律文书的形式结构是程式化的,任何法律文书必须按法定程式制作,不能由制作者任意发挥。
1997年《刑诉法》实施后,公安部制定并下发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制作并下发了《人民检察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则(试行)》,在这些法律文件中,对若干法律文书的制作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制作具体的法律文书时,就必须完全按规定制作。
3、时效性。
根据我国司法制度,在每一个办案单位,具体案件都有一个办案期限,法律文书是办理案件过程中的书面材料,其时效性是明显的。
法律文书的制作必须遵守法定的期限,否则,所制作的文书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如在判决书中,要求应先写明收到案件的时间,再写明证据交换、开庭等时间,这些时间界限,对审限的计算是有帮助的。
4、实效性。
作为司法机关制作的法律文书,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其实施保障的,具有强制力。
甚实效性明显。
而作为其他主体制作的法律文书,虽不具有强制性,但却涉及到相关当都能人对具体法律事项的意见,有助于相关部门及时查清案件事实,从法律上讲,具有法律意义。
(三)法律文书的作用法律文书是当事人在进行诉讼或非诉讼过程中实施的法律行为的文字载体,它的根本作用就在于正确反映案件的真实情况。
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方面:1、正确实施法律的重要手段。
制定法律的目的是通过法律的实施来维护国家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
但法律在是一纸空文,“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实施,需要凭借各种工具。
法律文书正是法律实施的一种工具。
司法机关处理各种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仲裁机关处理争议案件;公证机关办理公证事项;行政机关处理行政复议以及公民、法人维护自身权益等一切行为,都无一不用法律文书。
法律文书成了法律的一个重要工具。
2、反映诉讼或非诉讼的忠实记录。
人们在办理具体事务时,都是通过一定的行为进行的,而这种行为在特定的环境下,特定的条件下,具有特定的意义。
如果不把具体的行为定型化,事后就很难对案件事实进行评判。
在具体案件的全部诉讼活动中,诉讼的每一个环节,都必须有书面的记载。
法律文书就是将诉讼活动记载于书面的具体形式。
法律文书所形成的材料,正是诉讼或非诉讼过程中所有行为的真实反映。
3、保证诉讼或非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反映办案质量。
司法机关处理案件和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公证部门处理非诉讼事件;仲裁机构处理争议案件等都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这种法定程序就包括在具体的程序中应使用的具体法律文书。
只要正确采用具体的法律文书,才能保证案件的顺利进行。
高质量的诉讼文书与高自来水的办案结果是紧密相关的。
4、考核司法工作者业务水平的重要尺度。
法律文书是法律工作者整体素质的反映,任何一个司法工作者,在与具体案件打交道时,总是力图用特定的法律文书表达案件的内容,表达对案件的理解并由此对案件做出判断。
一个法律工作者,其办案水平的高低,从司法文书就可以看出来。
一个高水平的司法文书,包含了制作者对案件事实的认识及对法律的综合运用水平的高低。
因此,法律文书也是考核法律工作者业务水平和业务能力的一个标准。
5、进行法制宣传的重要教材。
司法机关处理各种案件所形成的法律文书,通过公开,在客观上起到具体生动的法制宣传效果。
二、法律文书的选材文章是由材料构成的,法律文书也是由材料构成。
一个好的法律文书,选材很重要。
无论是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还是行政案件,涉及的相关材料往往是很多的,在制作法律文书不能将全部材料全部堆积起来,而是必须对材料进行精心选择。
如在刑事案件中,对于犯罪嫌疑人,既有犯罪嫌疑人供述,又有司法机关侦查和调查材料;既有被害人的控告或检举材料,也有报案材料;既有证人证言,又有同案供述。
如何在众多的材料中选择有用的材料,并采用这些材料构建文书的内容,是文书制作者写作水平的考验。
一般来说,在法律文书的选材上,要注意以下几点:(一)选材要考虑案件性质。
如在刑事案件中,对于已认定犯罪性质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制作起诉书或起诉意见书时,要选择指控嫌疑人或被告人有罪的材料而舍弃非罪材料。
要注意区分犯罪行为与一般违法行为的界限,不要将非罪材料或一般违法行为材料当作犯罪材料写到犯罪事实部分。
在民事案件中,要注意选择有助于认定纠纷性质、明确责任、分清是非的材料,而对于非实质性材料要注意剪裁,这样,所选择的材料才能更好表达文书的意思。
(二)选择能反映案件性质的材料。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实施犯罪过程中,有行得通情节,进行过一系列行为,在记叙犯罪事实时,不能不加选择,把犯罪过程中全部情节都写进去,只需要写最能反映犯罪性质的主要情节和主要活动,以具体、清楚、准确反映犯罪事实为原则。
在民事或经济纠纷中,当事人之间纠纷的发生一般有一个较长的过程,可能也经过了一系列的调解、协调等,若事无巨细地全部罗列,既没必要,也没可能。
因此,在记叙事实和理由时,主要选择反映双方争议性质的材料,对纠纷过程尽可能简单概括,对于一些无关紧要的细节可以略去。
例如,有一份刑事判决书,在记叙被告人行凶杀人的起因和作案动机时写道:“被告人古某于1875年已与他人定婚,1980年春与本大队退伍军人姚某相识,同年农历4月初六(公历5月19日),经人介绍姚某与本公社某某大队女青年沈某某(本案被害人)定亲,后因沈某某有退掉亲十的意图,被告人古某即与姚某某多次接触,产生恋爱,并发生两性关系。
农历8月14日,被告人未与家中商量私自去未婚夫家退亲,姚陪同往返。
到农历9月初6,姚家又去沈家谈亲事,沈又同意了亲事,双方并指定了结婚日期。
被告人知悉后,两次去姚家,向姚的父母求婚,均遭拒绝,被告人在农历10月初八、17日两次去沈的住处,假冒他人姓名,一处通过沈的邻居,一次与沈面谈,诬说沈是大袖子(有狐臭),兄弟多,生活困难等,动员沈与姚解除婚姻关系,并表示帮沈在县城酒厂另找一对象,未逞。
”该案经一审判决后,被告人上诉到某省高院。
该省高院在审理后认为这一判决书在选材和文字表达上均存在问题,因而将上述内容改为:“被告人古某于1980年与本大队退伍军人姚某相识,以后发展为恋爱,曾发生两性关系。
同年农历9月,姚某与某某大队女青年沈某某商定了婚事,并指定了结婚日期,被告人知悉后,向姚求婚,遭拒绝。
被告人在农历10月间两次到沈住处,劝说不要与姚结婚,沈未允。
”改写后的这一段文字与原文相比,用材精当,文字简洁,被告人行凶杀害沈某某的起因一清二楚。
(三)选材要准确、真实。
案件事实材料是法官做出判断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