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音乐美学的自律与他律
论音乐自律与他律的和谐统一--以音乐美学视角审视上海音乐课程标准(可编辑)

论音乐自律与他律的和谐统一--以音乐美学视角审视上海音乐课程标准学校代码: 学号::上骖脚范大誓博士学位论文论文题目论音乐自律与他律的和谐统一以音乐美学视角审视上海音乐课程标准学院教育学院专业课程与教学论●研究方向课程与教学原理研究生姓名’曹景谐指导教师夏惠贤教授完成日期年月:,:::::...:,.摘要近年来,随着音乐理论研究与音乐教育比较研究的深入与发展,音乐学科教育研究得以不断深入,音乐教育功能论、音乐教育实践论、音乐教育语境论等多种音乐哲学价值观进入音乐研究者的视野,在我国音乐教育研究中掀起讨论的热潮,研究者纷纷以新的研究视角看待“音乐是什么”、“音乐的本质价值是什么”、“音乐教育的哲学归属”等音乐教育的相关本质性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音乐课程标准“以音乐审美为核心”的概念备受争议,以形式论为主体的审美哲学不断受到挑战,国内部分知名学者对“以审美为核心”的课程理念提出质疑。
对此笔者认为,以审美教育为主体的美育是我国音乐教育的一项基本教育方针,音乐教育研究者应该以历史唯物主义的态度客观地看待音乐教育流派不同意见的争论,能够对多种流派理念进行兼容运用,为我国音乐学科教育寻找一条切合实际的发展之路。
音乐美学是音乐学体系中的基础学科,它的基本原理为音乐学科教育研究提供理论依据。
音乐美学自律论与他律论的辨析焦点,关乎音乐学科教育的哲学价值基础,关乎学科课程内容的可行性分类方法,关乎促进音乐课程标准制定的科学化。
笔者将音乐美学中的自律与他律概念运用于音乐学科教育中,以此作为理论基础逐一分析音乐学科教育中各种流派的美学立场,将它们进行同质化分类,以获得音乐学科教学中自律与他律的概念基础。
课程标准是学科教育课程理念、课程定位、课程内容、课程实施的整体显性表现。
本研究通过分析音乐课程标准、建构音乐课程标准中音乐自律与他律和谐统一的分析框架来达到促进音乐学科教育健康发展的目的。
在篇章结构上,本研究分为七章。
前六章着力于理论探究,通过文献法、比较法、内容分析法对音乐学科教学中自律与他律、英美两地音乐课程标准、我国音乐课程标准及教学大纲进行分析,以解决“音乐课程标准中自律与他律问题的课程价值”、“上海音乐课程标准中自律与他律的具体表现”、“现行上海音乐课程标准是否达到自律与他律的和谐统一等问题,从而建构“在音乐课程标准中实现自律与他律和谐统一的分析框架。
艺术自律与他律的辨析

艺术自律与他律的辨析艺术的自律性是指艺术系统自身的发展规律。
艺术的自律性可以从两个角度进行思考。
1、纵向来看。
它是指艺术在历史长河中的继承与革新。
2、横向来看。
它是指不同民族艺术之间的相互交流与借鉴,即艺术的民族性与世界性。
艺术的他律性是指社会系统中的其他因素对于艺术发展的影响,它包含着我们最底层的经济对于艺术的影响,中层是指政治对艺术的影响,最上层有道德、宗教、科技等意识形态对艺术的影响。
艺术的自律性是是他律性(它性、外部性、社会性)对举的,艺术生活永远是以人工性为住的创造生活,艺术家必须遵循艺术的内部规律。
但是我们也要避免轻视科学技术,把技术手段放在艺术自律性外的倾向现,在科技是艺术创作的有力辅助,它可以成为自律性有个住成不分,关于现代的技术手段的介入,艺术的创作和欣赏已在工具作用、间接终合、捕捉机遇、替代性体验放面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
艺术体现和物化着人的一定审美观念、审美趣味与审美理想。
无论艺术的审美创造抑或审美接受,都需要通过主体一定的感官去感受和传达并引发相应的审美经验。
对艺术的审美分类,主要应根据主体的审美感受、知觉方式来进行。
依据这个原则,艺术可以分为语言艺术、造型艺术、表演艺术和综合艺术四大类。
在艺术自律论盛行之前,西方历史长期存在独白式的他律论。
即以艺术之外的种种因素和特定关系界定艺术的性质、价值、意义;注重政治意识和道德教化的功能。
例如,在古希腊时期,希腊神话的“神意”,柏拉图哲学的“理念”,基督教神学中的“秩序”。
柏拉图倡导文艺应为政治服务,起到应有的教化作用,为国家、人生而艺术;进而贬斥模仿式艺术远离真理、丑化英雄、亵渎神灵。
亚里士多德同样倾向于以功利眼光看待艺术,提出“艺术是对现实的模仿”。
所不同的是,亚里士多德把艺术当作劳作之余的精神享受。
中世纪时期,宗教神学在西方思想文化中占据统治地位。
上帝不仅被视为万物的创造者,而且也被视为“创造者的创造者”。
文艺成为神学的附庸,处于从属地位,缺失独立地位和自主功能。
《自律论音乐美学》

《自律论音乐美学》摘要:本文主要分成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对卡茨、汉斯立克自律论观点的贡献及其存在问题做简要总结;第二部分将中国古代音乐美学史上的“自律论”与西方自律论进行比较;第三部结语。
【关键词】自律论;汉斯立克;中国古代“自律论”;一、卡茨、汉斯立克自律论观点的贡献及其存在问题卡茨通过对十八世纪末叶以来德国音乐和美学艺术发展潮流中自律论与他律论的这种区别进行划分,对于德国音乐和美学艺术历史的整体性和系统化方向进行研究也可以说是具有很大的贡献。
他彻底摆脱了自己过去讲述音乐和美术艺术历史时候按照先后顺序平铺直叙、不得其所要领的传统叙事形式,抓住了各个意见和观点之间的重大区别和分歧点,在纷繁多彩的各个意见和学说之间的冲突中屡见一条更为明确的线索。
汉斯立克就是从对于他的性格律论中关于人的感情以及审美的这样一场尖锐性的批判中走出来充分说明自己的这种看法。
他紧紧地牢牢抓住了一些思想感情音乐理论和评论者常常将其作为音乐作品本身所希望需要能够包含的、客观思想感情的主要内容和当时人们的在欣赏此类音乐时所希望能够直接产生的种种社会主观心理想象这样在二者之间不断地加以明确区分的重要性和弱点,尖锐的提出这个问题,大胆的批判长期以来占统治地位的浪漫主义美学。
汉斯立克从当代中国音乐艺术区别于其他各种音乐艺术的具体特征和性质这个视角提出了问题,并以此为理论基点深入地探讨了音乐的内涵和本质,这对于音乐艺术与美学的研究在理论上来说是一个重大的突破。
形式自律论从它确立的一开始,便存在着难以克服的缺陷和问题。
卡茨的一些自律论美学理论、他律论的分类都具有其本身的合理性和实用价值,但同时卡茨在具体问题进行律论上的划分和分类归纳时,有很多值得商榷的地方。
他对个别政治人物和其音乐评论家的观点都对此作出了片面正确认识和错误的理解,抓住了一些个别政治人物的论断而对于关系到整体音乐思想及其相关实际本质的每件事情都被忽视了,从而给我们自身在美学的划分上、归类上造成重大失误,如将舒曼的整体音乐自律思想完全融入具体到音乐自律与整体艺术上的美学,这种错误说法确实是难以得到让任何一个人充分认可和普遍同意的。
音乐的自律_他律问题思考

[收稿日期]2009-02-10[作者简介]王洪(1974-),女,辽宁海城人,沈阳音乐学院艺术美学专业研究生。
音乐的自律、他律问题思考王洪(沈阳音乐学院,辽宁沈阳110004)辽宁教育行政学院学报Journal of Liaoning Educational Administration Institute第26卷第5期2009年5月Vol.26No.5May 2009[摘要]自律与他律概念在艺术理论中经常被使用,但往往在用法上不明确,在理论阐释上易产生歧义。
在《现代西方音乐哲学导论》中,作者也始终贯穿着对自律、他律问题的关注与探讨。
虽然音乐中从不同的角度看的确存在自律或他律的因素,但将自律与他律对立起来,并以其作为不同音乐学派划分的依据是不够严谨的。
因而,可以从自律、他律的概念入手,以内容———形式关系对自律、他律观的影响揭示出音乐既是自律的又是他律的,是自律与他律的辩证统一关系。
[关键词]自律;他律;内容—形式;意义[中图分类号]J60[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6002(2009)05-0096-04音乐中自律、他律问题作为对音乐本体的阐释在音乐美学中是经常被探讨的,也是于润洋先生在《现代西方音乐哲学导论》(在以下论述中简称为《导论》)中所关注的问题。
在音乐美学中,自律、他律无论作为概念还是作为不同学派划分的依据都缺乏严谨性,但从不同角度又确有合理性,从而对这一问题的理解容易产生困惑。
一、自律、他律内涵释义自律与他律,是德国音乐学家卡茨从康德哲学中借用来的概念,并在《音乐美学的主要流派》中作为对音乐流派划分的依据,将自18世纪末以来的德国音乐美学划分为相互对立的流派———他律美学和自律美学。
作者在《导论》中对这两个学派的音乐哲学观作了概括:“他律美学认为制约着音乐的法则和规律是来自音乐之外的,也就是说,音乐是受某种外在的规律决定的。
从这个意义上说,音乐是他律的……同他律美学相反,自律美学则认为,制约着音乐的法则和规律不是来自音乐之外,而是在音乐自身当中,音乐的本质只能在音响结构自身中去理解,只能从音乐的自身去把握音乐。
音乐美学的主要流派

音乐美学的主要流派音乐美学中存在着许多流派,流派之间的争论从古至今都没有停止过。
德国的伽茨通过哲学思想,将各个流派的思想进行汇总,将音乐划分为自律派和他律派两种流派,并将这两种流派细化为各个小流派,将每种流派的观点进行客观*的阐述。
一起看看吧!一、自律派1.自律美学的主张。
音乐美学中的自律派认为,音乐并不暗示音响以外的任何事物,也就是说音乐就是音乐,它不是语言的化身,不是对事物的比喻和表达,只是事物的本身。
这种流派要求在欣赏音乐的过程中,只能通过音乐结构本身来欣赏,不能通过音乐结构以外的事物来欣赏。
我们可以通过这种角度来理解他律论的主张:不存在与音乐等同的东西,无论是在形式上还是在内容上,如果一定要通过形式或者内容来表现音乐,那么只能说音乐超脱于内容,也超脱于形式。
所以总结来说,形式和内容这两个概念无法应用在音乐这个领域内。
我们对于音乐的理解只能从音乐本身进行,不借助其他工具,不归于其他任何现象[1]。
2.自律派欣赏音乐的特征。
自律派认为所有的音乐都是自律的,没有例外,无论音乐流派有多少种,音乐却始终都只有一种。
人们在欣赏音乐的过程中习惯于把音乐划分成很多派,例如古典派、浪漫派,不管是温和还是激烈,自律派都认为这些没有涉及到音乐的根基,即使两部作品的创作时间、创作背景以及风格都存在很大的差异,但是按照自律派的主张,这两部作品都是音乐,欣赏的角度也应该是纯音乐的角度。
也就是说,所有音乐作品中并没有度的区别,如果一定要谈区别,那也只能根据自律*的强弱来区别。
作曲家想要把音乐作为一种工具来表达自己的意愿是无法实现的,因为音乐具有自律*。
音乐自身只包含音乐,无法包含其他事物。
用他律美学中的形式美学和内容美学来欣赏音乐是一种错误的思想,这些流派的存在也没有任何意义。
二、他律派1.内容美学。
(1)内容美学的主张。
内容美学认为,音乐内容本身就是存在的,即使没有音乐这个载体、没有作曲家,所有内容也是真实存在的,而音乐只是标记内容的一种工具。
浅析音乐的本质_走出自律与他律的双重困境

对于音乐的自律与他律问题, 至今仍未获得一致的共
日所 说 言 美 与 不美) 之 分 , 而 这 种 善 与不 善 、美 与 不 美 完全 识, 各种理论派别也都有其合理的成分。笔者认为, 不能单
在于自然音声是否和谐, 在于对音乐创作中音声相和规律 纯得从自律或者他律一方面来考虑美学这一问题。因为任
等) 决定的。所以音乐的内容是乐音的运动形式。
夸大音乐区别于其他艺术的特殊性质, 从而把音乐同现实
这一 流 派 以 奥 地 利音 乐 理 论 家 爱 德华·汉 斯 立 克 为 代 脱离开来; 而马克思主义音乐美学发展的初期则过分强调
表, 他 在《论 音 乐 的 美》一 书 中 认 为 :“音 乐的 美 是 一 种 不 依 了音乐同其它艺术之间那些共同的一般准则, 满足于对音
论被人称之为形式主义音乐理论。这一派还认为歌曲不在 用, 以及音乐的持续存在性和阶级性等一系列问题从特殊
音乐之列, 因为歌词影响了音乐的规律。
性的角度进行了探讨。
在我 国 音 乐 美 学 发展 历 程 中 , 嵇 康 的《声 无 哀 乐 论》首
三、综 述
次创造性地提出“音声之作”只有善与不善( 好或不好, 即今
魂深处。那种在悲观和绝望面前别样的态度正体现者作为 伟大思想者的高妙之处。不管是以死反抗悲观和绝望, 还是 突破桎梏更大的反抗死亡, 都是一种负有中华民族人格精 神的张扬和表现, 是我们后学为之学习的典范。
②《中国小说史略题记》,一九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之夜,鲁迅 记。 ③《鲁迅学术论著》吴俊编校之“编者叙意”第 3 页,1997 年 8 月。 ④吴俊著《鲁迅评传》导论第 13 页,百花洲文艺出版社,1997 年 12 月第 1 版。
2007 年第 2 期
赫哲族音乐美学他律性分析

赫哲族音乐美学他律性分析赫哲族是中国少数民族之一,居住在黑龙江省北部的赫哲山区。
赫哲族音乐是赫哲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音乐美学具有独特的他律性特点。
在赫哲族音乐中,他律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自然信仰。
赫哲族人崇拜自然,认为万物都有灵性。
他们通过音乐来与自然交往和沟通,表达对自然的敬畏之情。
例如,在赫哲族的牧歌中,常常出现对大自然的赞美和感恩之词,如“草原像神母,保佑着人们的羊和牛”,“伟大的神,保佑着我们的家园”。
其次是社会责任感。
在赫哲族传统音乐中,主要表现了他们的社会责任感。
赫哲族人认为,音乐是他们传承文化、保护家园的重要手段。
因此,在赫哲族音乐中,常常可以听到对家园、对祖先、对生活的热爱和敬重之情。
例如,在赫哲族的祭祖歌中,常常出现对祖先的感激和怀念之词,如“祖先的德行永载史册,我们永远敬重着祖先的精神”。
第三是传承和创新的平衡。
在赫哲族音乐美学中,他律性的另一个体现是传承和创新的平衡。
赫哲族音乐传统悠久,但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社会的发展,也需要不断创新发展。
赫哲族人通过创新和继承的方式,将传统音乐与现代元素融合,创造出了独具赫哲族特色的现代音乐形式。
例如,在现代赫哲族音乐中,常常可以听到抒情、节奏强烈、歌词简洁、具有现代感和时代性的元素。
综上所述,赫哲族音乐美学具有独特的他律性特点。
他们通过音乐来表达对自然、社会、传统的敬畏和挚爱,同时在传承和创新的过程中,始终保持着对自然、社会、传统的和谐之感。
这种他律性的美学特点不仅反映了赫哲族传统文化的精神内涵,也体现了现代音乐的多元发展趋势。
浅析音乐美学中的自律论

浅析音乐美学中的自律论作者:廖莹莹来源:《北方音乐》2018年第15期【摘要】音乐美学中自律论与他律论的概念,首次出现在《音乐美学的主要流派》一书中,该书出版于1929年,是由德国音乐学家费利克思·卡茨(Felix. M.Gatz)汇编的关于德国十八世纪末叶以来音乐美学史的相关资料。
卡茨通过对史料的选择、编排整理,梳理了这一时期德国音乐美学的发展脉络,并将康德哲学思想中他律论与自律论的概念运用到音乐美学流派划分中,把当时的音乐美学划分为自律美学和他律美学两个流派。
【关键词】音乐美学;汉斯立克【中图分类号】J60 【文献标识码】A一、音乐美学中自律论与他律论的历史渊源自律论与他律论,作为一对相对存在的观点,用于划分音乐美学流派,它抓住了不同学说观点之间本质上的重大分歧,即音乐是受外在条件制约抑或纯粹由自身决定这一观点,并从中划分出一条分界线,这对于系统化地研究音乐美学史起到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
西方哲学史在对解释“思维与存在”这一对立关系众说纷纭的学说中衍化出唯心主义与唯物主义两大阵营的纷争。
与哲学史相比,对于音乐美学的研究,他律论与自律论之间的相互辩证关系,远比唯心与唯物主义来得更为复杂。
首先我们明确一下音乐美学中自律论与他律论的基本概念和根本分歧。
根据卡茨的观点,所谓他律论,是指音乐作为一种现象,主要是通过音响效果等形式反映音乐本身之外的某种客观规律现象,而这种客观规律通常是指人类的情感。
他律论认为,音乐的内容就是人类的情感。
而卡茨在书中提到的自律论则是“音乐的规律在音乐的本身”“音乐由自身所决定”“只有一种类型的音乐;全部音乐都是自律的”。
自律论认为,情感不是音乐所持有的,音乐所反映的规律就是音乐的本身,我们可以从音乐的组成部分例如节奏、旋律、和声、配器等因素寻找其中的规律,而不是音乐之外的任何东西。
每一项艺术必须从其本身为出发点去理解,根据其自身的技术条件去认识。
与他律论相反,自律论强调,限制音乐的规则来自音乐本身。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浅谈音乐美学的自律与他律
音乐美学的自律与他律指的是音乐制作者个人精神观念和感性经验
对音乐的影响,以及从外在的艺术规范角度来看,音乐制作的相关准
则和历史准则是如何交互影响的关系。
音乐美学的自律主要反映在音乐制作者本身,即个人对音乐的理解能
力和表达能力。
通过对音乐和作曲发展史的研究,深入理解音乐的特性,把握其发展规律,得出一套合乎音乐规律的作曲方法,以及一套
符合音乐表现方式的编曲规则,明确每个个体制作音乐的角色和权限,这是自律要求的内容。
他律主要是指音乐制作的外部规范对音乐的影响,例如风格、和谐表达、技巧使用、重复利用等,这些都属于他律的范畴。
音乐制作者受
到外部规范的约束,应当尊重该规范和演变规则,有节制地突破该规范,以创造出新鲜、拓展性强的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