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采购合同(详细,明细版)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化妆品采购合同

甲方(供方):

乙方(买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化妆品的采购事宜,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1、产品质量标准,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双方约定标准中最高标准执行。

2、保质期限:供方所提供的产品,保质期限不少于18个月(自产品出厂之日算起)。

第三条:产品包装

1、包装要求:在外包装上应注明产品名称、规格、产品批准号、生产厂名、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净含量、贮藏要求等。

2、包装物由供方提供,费用由供方承担。

3、包装物处理按下列第(1)项执行。(1)包装物不回收。(2)包装物由供方回收。

第四条:付款方式及供货方式

1、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4681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陆万捌仟壹佰元整)。

2、付款时间:本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之内,乙方要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合同全部总金额。

3、付款方式: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将合同全部金额打到甲方以下指定账户中:

开户银行:

行号:

开户名:

帐号:

4、供货方式:甲方要根据乙方的需求,付款后乙方在15天内将订货单发给甲方。

第五条:订货及发货

1、订货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统一格式向甲方下订货单,并注明产品名称、订购数量、货款金额、交货日期等各项事宜;乙方要指定收货人签收,甲方接到乙方订货单后,必须在7 天内,将货物交与乙方。当货物运送至乙方,乙方应在收货时立即清点货物,如发现货物短缺或毁损,如属托运人责任的(如实收货物与发货单数量不符,或包装有损坏等),应立即通知甲方;如属甲方责任的(如发货产品与订货产品不符等),应于3日内通知甲方;逾期通知的,甲方不负责任。

2、甲方负责从工厂到乙方或乙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乙方负责货物所到达地点的搬运费。

第六条:换货及退货

1、确认属生产质量问题的,甲方可接受退货,并承担期间产

生的费用。

2、如不属甲方生产质量问题,甲方允许乙方换货,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方可接受:

a)产品内在质量及外观包装完好无损,不影响再次销

售。

b)对于季节性较强的产品,从乙方收到货物之日起,1

个月内可予以换货;非季节性产品,从乙方收到货物之日起,

2个月内可予以换货。

c)因换货发生的退换货运费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供方如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合同总价款的5%;供方还应赔偿由此给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需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供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

2、需方若未在规定时间内付款,须自延期之日起至实际付款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供方支付违约金。

3、供方应承担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需方的直接经济损失。

4、需方违约拒收产品或在验收期间保管不妥造成产品损失的,需方应当承担由此所造成的相应的损失。

第八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5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提交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证明。

第九条: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均严格遵守本经销合同之各项条款,如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共同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可通过双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规定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中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供方):乙方(买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