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协调的工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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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协调的工作方法

1、监理与各方关系及组织协调工作

1.1、与业主关系及协调工作

(1)业主和监理单位之间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业主应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授予监理单位责权范围。监理单位依据监理合同中业主授予的权力行使监理职责,公正独立地开展监理工作;

(2)在监理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向业主报告工程进展情况及承包商履约的情况,重大问题应用专题报告形式报告业主。未经业主授权,总监理工程师无权自主变更工程承包合同。由于不可预见和不可抗力的因素,总监理工程师认为需要变更施工承包合同时,要及时向业主提出建议,协助业主与承包商协商变更工程承包合同内容;(3)业主的有关人员发现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应向监理提出,由现场监理部组织有关人员共同研究解决。

1.2、与承包商关系及协调工作

监理单位与承包商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承包商在施工时必须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并为监理单位开展工作提供方便,包括提供监理工程师所需的原始记录等技术经济资料。监理单位要为施工创造条件,按时按计划做好监理工作。

1.3、与设计单位的关系及协调工作

监理单位与设计单位之间无监理关系,监理人员在工程监理过程中应贯彻设计意图,按设计要求进行监理工作。对于设计图纸中所发现的

疑点或建议,可向业主和设计单位提出,由业主和设计单位确定设计人员如发现承包商在施工过监理单位无权变更设计。是否修改,

程中不符合设计、施工规范要求的行为时,应及时向监理部提出,并由监理部组织有关人员共同研究解决。

1.4、主动协助业主协调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外部关系。

包括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与质量监督部门的关系,与市政、供水、电力、电信、消防、公安、人防、规划等部门的关系,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其它外部部门的关系。这些外层关系是业主协调的范畴,但监理要主动利用自己的技术优势和长期从事监理工作与工程建设

相关各部门有着良好的信任基础的优势,为协调单位出主意、想办法,帮助他们解决问题,达到协调的目的。

2、组织协调的措施

2.1、组织协调的组织措施

(1)建立健全监理组织,专人(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协调工作,完善职责分工及有关制度,落实组织协调工作的责任;

(2)制定协调工作目标,将目标分解,落实到人;

(3)制定工地协调例会工作制度,每周召开一次工地协调会;(4)对影响工程目标实现的干扰和风险因素进行分析、预测,采取预防协调措施。

2.2、组织协调的技术措施

(1)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协调工作,公平合理地维护各参建单位的合法权利;

(2)树立主动协调服务的意识:监理工程师树立主动协调的意识,总监理工程师应是各方协调的核心。利用监理的技术优势,主动为协调单位出主意、想办法,帮助他们解决问题,达到协调的目的;(3)协调的基础是沟通,首先是和业主代表的沟通,工地发生的情况,监理的想法、打算,要经常主动和业主沟通,同时虚心听取各方意见。每周周例会前可和业主先开协调会预备会;

(4)积极协调各专业之间的配合,力争将各专业图纸之间的协调工作做好,将因配合不当所致的返工、增加投资等减至最少;

(5)做好第一次工地会议(监理交底会),这次会议有业主、施工等各方参加,要把监理的管理程序、规定,各方的职责、权限、文件往来程序等交代清楚,可以讨论修改再确定。并做好纪要,发出监理交底文件,作为统一步调的依据;

(6)开好每周协调会,监理工程师应有准备,有矛盾时以工程大局为重,商量解决;

(7)抓计划。抓计划的执行、计划的调整是协调的主要手段。包括设计出图计划、业主供应材料和设备的计划,均应按计划执行。稍有偏差,及时调整。

2.3、组织协调的经济措施

(1)编制协调目标计划,对按要求完成者给予奖励,拖期完工者给予处罚;

(2)利用行政手段给予奖励和处罚。

2.4、组织协调的合同和信息措施

(1)协助业主签订合同时,尤其注意合同中涉及组织协调的条款,以维护业主的利益;

(2)做好工程施工记录,注意收集积累素材,为正确处理可能发生的各种协调问题提供依据;

(3)积极主动,为业主当好参谋,减少由于业主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和索赔事项的发生;

(4)收集有关组织协调的信息,分析总结,定期向业主及有关单位提供报告,为正确的决策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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