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接轨沪杭优质医疗资源做强做优医学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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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6.05•【字号】泉政办〔2024〕15号•【施行日期】2024.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24〕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泉州市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6月5日泉州市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3〕3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泉州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坚持医疗卫生事业公益性,推动医疗卫生发展方式转向更加注重内涵式发展、服务模式转向更加注重系统连续、管理手段转向更加注重科学化治理,改革创新医药卫生体制机制,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提升区域医疗服务质量与水平。

到2025年,全市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数、床位数分别达到8.1人、6.1张,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更加均衡,防病治病、康复护理和健康管理能力进一步增强,初步形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连续协同、运行高效的整合型一体化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到2035年,全市医疗卫生服务公平性、可及性和优质服务供给能力明显增强,基本建成“能力现代化、体系整合化、服务优质化、管理精细化、治理科学化”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任务(一)加强医疗资源均衡布局,提升区域医疗服务能力1.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9.09•【字号】厦府办规〔2022〕8号•【施行日期】2022.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厦门市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9月9日厦门市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2〕1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围绕实现大病重病在市内解决、常见病多发病在辖区内解决、头疼脑热等小病在基层解决的目标,按照“强综合、精专科,中西医并重”原则,推进优质医疗资源科学布局,推动公立医院发展方式向提质增效转变、运行模式向精细化管理转变、资源配置向更加注重人才技术要素转变,着力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以区域医疗中心为龙头、标准化公立医院为主体、临床重点学科群为支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社会办医院为补充的医疗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全市千人均医疗机构床位数、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分别达4.5张、3.8人、4.06人,力争有3家医院进入全国三级综合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排名前100名,有1家三级中医类医院、3~4家三级专科医院在全国同类医院排名进入前20%,新增5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详见附件)。

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清市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清市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清市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乐清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12.29•【字号】乐政发〔2018〕64号•【施行日期】2018.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清市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乐政发〔2018〕64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乐清市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乐清市人民政府2018年12月29日乐清市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更好满足群众的医疗健康需求,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建设的意见》(浙委办发〔2018〕6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我市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以下简称“医共体”)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高质量高水平建设“健康乐清”为主线,以让群众不得病、少生病和就近看得上病、看得好病为目标,创新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升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构建分级诊疗、合理诊治和有序就医新秩序,着力增强群众的健康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实现“两个高水平”奋斗目标提供坚强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健康优先。

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将促进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办好新时代人民满意的医疗卫生事业,维护和增进人民健康。

——坚持重心下移、关口前移。

以基层为重点、预防为主,统筹城乡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推动医疗健康服务从以治疗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夯实“健康乐清”建设基础。

——坚持县乡融合、乡村一体。

创新县域医疗卫生组织形式和供给方式,实施集团化管理、一体化经营和连续式服务,实现资源共建共享、管理同标同质和服务优质高效。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医学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医学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医学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9.26•【字号】豫政办〔2024〕59号•【施行日期】2024.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医学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24〕59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推动医学领域高水平科技创新,加快发展卫生健康新质生产力,更好保障全省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四个面向”,遵循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总基调,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以科研为牵引做优做强医疗卫生事业,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医疗资源的需求”工作要求,按照有序承接新任务、积极谋划新格局的总体思路,扎实推进医学科技创新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河南提供坚实的健康保障。

——强化顶层设计。

完善医学科技创新规划管理机制,强化对重大任务和资源配置的统筹,推进以环省医学科学院、省中医药科学院创新生态圈为内核的中原医学科学城建设。

坚持上下对口的原则,按照程序适时调整医学科技体制机制。

——注重需求导向。

聚焦我省发展战略需求,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健康美好生活的向往为导向,着力打通制约医学科技创新发展的堵点、痛点,加强多学科交叉融合,强化临床研究,开发高质量的健康保障和健康风险防控技术及产品。

——推动协同创新。

推进各类创新主体高效协同,探索适应不同研究需求的协同创新模式。

加强中西医结合临床研究,开展中西医协同攻关。

推动研究型医院、研究型学科、研究型人才建设协同发展,全面提升卫生健康服务能力。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的实施意见-大政办发〔2017〕86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的实施意见-大政办发〔2017〕86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的实施意见正文:----------------------------------------------------------------------------------------------------------------------------------------------------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的实施意见大政办发〔2017〕86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医疗联合体建设和管理工作,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工作,让更多的市民享受到医改成果,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辽宁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快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的通知》(辽卫办发〔2016〕333号)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大政办发〔2015〕131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推进我市医疗联合体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积极贯彻国家、省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立足我市经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实际,在遵循医学科学规律基础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为切入点,加强政策支持,完善运行机制,强化保障措施,将优秀人才、适宜技术、优质服务下沉到基层,引导人民群众到基层首诊。

理顺双向转诊流程,不断完善医疗联合体组织管理模式、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逐步建立完善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间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公平有效的分工协作机制,推动构建分级诊疗制度,实现发展方式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

二、基本原则(一)政府主导,统筹规划。

落实政府规划、指导、协调、监管、宣传等职能,以《大连市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年)》为指导,以城市和县域为重点,根据区域医疗资源结构布局和群众健康需求,按照业务相关、优势互补、双向选择、持续发展、就近就便、方便群众原则,三级医院原则上与所在区域内的二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组建医疗联合体,医疗资源丰富地区的三级医院如组建医疗联合体不能满足服务能力需求,可以与医疗资源相对不足地区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联合。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8.17•【字号】宜府办发〔2022〕62号•【施行日期】2022.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22〕6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宜昌市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8月17日宜昌市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18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宜昌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围绕全市“六城五中心”建设,聚焦“强产兴城、能级跨越”,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强化公立医院主体地位,坚持政府主导、公益性主导、公立医院主导,坚持医防融合、平急结合、中西医并重,强化体系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管理创新,全面实施公立医院改革示范项目,推动全市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全面提升区域诊疗服务能力;建成优质高效的市、县、乡三级医疗服务体系,实现“互联网+诊疗”信息化建设新跨越,推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和国家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成绩进入全国前列;建设一批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国家和省级临床重点专科,攻克一批器官移植、人类胚胎植入、机器人辅助手术等核心诊疗技术难题,打造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宜昌样板”,引领宜荆荆都市圈,服务宜昌建设联结长江中上游、辐射江汉平原的省域副中心城市。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同市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同市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12.08•【字号】同政办发〔2022〕46号•【施行日期】2022.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政医管综合规定正文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同市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大同经开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大同市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2月8日大同市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奋斗两个五年,跨入第一方阵”目标要求,全方位推动我市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2〕3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基本医疗卫生事业公益性,加强公立医院主体地位,坚持医防融合、平急结合、中西医并重,坚持改革创新,促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加快健康大同建设,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

二、总体要求和主要预期目标以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为目标,以绩效考核为“指挥棒”引领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强化体系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管理创新,加快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力争“十四五”期末,我市公立医院发展方式从规模扩张转向提质增效,运行模式从粗放管理转向精细化管理,资源配置从注重物质要素转向更加注重人才技术要素,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效率和医务人员积极性,为更好提供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防范化解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风险、建设健康大同提供有力支撑。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8.16•【字号】•【施行日期】2024.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精神卫生正文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8月16日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为完善全市精神卫生服务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曲靖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助保障条例》,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到2025年,建成体系完整、资源均衡、定位明确、服务融合、齐抓共管、优质高效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精神卫生服务能力水平走在全省前列。

全市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数量达到每10万常住人口不少于5人,护士数量达到900人,开放床位达到6000张。

全市严重精神障碍报告患病率达5.5‰,在册患者规范管理率达90%以上、规律服药率达80%以上、面访率达85%以上、体检率达80%以上。

学校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配备率达100%,学校心理健康课程开设率达100%。

二、重点任务(一)健全完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1.完善优化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布局。

全市精神卫生医疗资源的设置以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不低于10张,每10万常住人口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数不低于5人等主要指标科学合理布局。

建立市级精神专科医院为龙头,县级公立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为主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网底,民营精神专科医院为补充的四级医疗服务网络,形成精神专科医院、综合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不同级别类别医疗机构间分工协作机制,为精神疾病患者提供连续型诊疗、康复和管理服务。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生命健康科技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65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生命健康科技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生命健康科技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65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加快打造生命健康世界科技创新高地,推动生命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超前部署、融合发展、协同发力、开放合作,瞄准全球生命健康科技和产业发展趋势,聚焦产业链布局创新链,以推动创新药物和高端医疗器械源头创新、精准医疗全链创新、信息技术与生物技术加速融合创新为突破口,着力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和关键技术控制力,为生命健康产业创新发展、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二)总体目标。

——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取得重大突破。

生命健康变革性、交叉性研究取得重大突破,引领性成果不断涌现。

到2022年,取得标志性重大科技成果30项,形成长三角地区“医学高峰”;在结构生物学、肿瘤与分子医学、脑与脑机融合、生命健康大数据等领域率先实现“国际领跑”。

——高能级创新平台构建获得显著成效。

做大做强生命健康领域浙江省实验室等创新载体,争取布局若干个国家重大创新平台,引进共建一批在全球有重要影响力的新型研发机构,集聚一批国际一流的创新人才与团队。

到2022年,建成15个以上高能级创新平台。

——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初具全球影响力。

涌现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的领军型企业,规模以上企业的研究与开发(R&D)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6%以上;基本形成产学研医结合、上中下游衔接、大中小企业协同的全链条创新体系。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提升本市社区卫生服务能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提升本市社区卫生服务能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4.20•【字号】沪府办发〔2023〕7号•【施行日期】2023.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提升本市社区卫生服务能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办发〔2023〕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相关单位:《进一步提升本市社区卫生服务能力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4月20日进一步提升本市社区卫生服务能力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提升本市社区卫生服务能力,完善分级诊疗体系,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在健康服务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增强人民群众健康获得感,根据《上海市卫生健康发展“十四五”规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明确发展目标把社区卫生作为卫生健康发展的重要环节和改善民生的重要领域,加快资源配置和治理创新,推进社区卫生高质量发展,建设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完备、服务优质的现代化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不断提升社区卫生服务能力,让人民群众就近获得更加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医疗卫生服务。

——服务网络布局更加完善。

到2025年,按照功能定位、区域特点和居民需求,因地制宜新建、改建一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设施15分钟慢行可达覆盖率达到90%以上。

——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再上新台阶。

到2025年,基本实现全市社区医疗服务横向同质化,社区常见病诊疗服务与上级医院纵向同质化水平显著提升,康复护理服务能力逐步增强,社区门诊量占本市常住居民门诊总量的比例达到40%以上,逐步夯实“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格局。

——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不断提升。

到2025年,基本完成社区健康管理中心建设,社区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管理指标全面达标,传染病、慢性病防控和健康管理能力显著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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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接轨沪杭优质医疗资源做强做优
医学学科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医疗保健
【发文字号】嘉政办发[2016]55号
【发布部门】嘉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10.20
【实施日期】2016.10.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接轨沪杭优质医疗资源做强做优医学学科的实施意见
(嘉政办发〔2016〕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医学学科建设是医院医学科研和医疗技术创新发展的支柱,学科建设层次直接反映医
院的整体水平和学术地位。在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
疗服务模式的同时,为进一步提升嘉兴市属三级甲等公立医院和各县(市)公立医院的
医疗服务能力,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双下沉、两提升”长效机制建设的实
施意见 》(浙政发〔2015〕28号)和《2016年嘉兴市深化接轨上海工作实施方案》
(嘉委办发〔2016〕27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接轨沪杭,依托沪杭优质
医疗资源,加强医学学科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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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标任务
以我市市级医院、县(市)级医院为基础,多形式、多层次、宽领域地加强与沪杭优
质医疗机构的合作对接,通过医院合作、专科合作、团队合作和专家合作,加快实现医
疗资源的互联共享,使嘉兴老百姓在家门口能够享受更优质的医疗服务。力争到2020
年,在沪杭专家的带动下使我市的医疗服务能力和辐射能力有较大提高,医学学科建设
有较大突破,建成一批沪杭优质医疗资源的联合诊治中心、名专家工作室,形成一批区
域性的优势学科、重点专科和专病中心,造就一批学术水平高、创新能力强、人才梯队
合理的学术团队,培养一批省内乃至全国有一定知名度的医疗专家。在此基础上,继续
深化“双下沉,两提升”工作,形成市带县、县带镇、镇带村的纵向整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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