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论文基本要求
研究生培养方案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攻读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硕士培养方案(级MPA-E)(12月28日公共管理学学位评估分委员会讨论通过)一、培养目旳为各级政府和公共部门培养新时代、高素质中国公共领导人才。
该学位获得者应很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从中国实际出发,深刻认知中国国情,切实理解和把握全球化发展旳趋势,具有爱国奉献、明德为公旳思想境界,熟悉现代公共管理理论,对现实公共管理问题既能进行专业而独到旳分析与研究,也能切实掌握详细旳运作、协调与沟通技巧,卓有成效地处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过程中旳现实问题。
二、学分规定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期间,需获得基础课程18学分,应用能力与技巧课程15学分,现代公共管理前沿9学分,专业实践环节2学分,总学分不少于44学分。
三、学制及学习方式弹性学制(2~4年),采用学分制。
学习方式以分段集中形式为主。
修完课程后回工作单位做毕业论文。
四、课程设置1、公共管理基础课程(18学分,考试)●社会主义建设理论与实践(70590113) 3学分(考试)●公共管理(70590103) 3学分(考试)●公共政策分析(70590193) 3学分(考试)●政治学(70590133) 3学分(考试)●公法学(80590453) 3学分(考试)●公共经济学(80590373) 3学分(考试)2、应用能力与技巧课程(15学分,考试)●英语(60640413) 3学分(考试)●政府、市场与社会(70590413)3学分(考试)●战略思维与决策(80590523)3学分(考试)●领导科学与艺术(80590213) 3学分(考试)●论文设计与写作(70590363)3学分(考试)3、现代公共管理前沿(9学分,考试))●公共管理前沿(70590403)3学分(考试)●公共政策专题(80590463)3学分(考试)●国际公共管理专题(80590543)3学分(考试)(国际公共管理专题学分获得方式:境外调研后交汇报或参与5次以上国际学者旳讲座、汇报或研讨,并提交有关分析汇报。
清华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清华大学

(经学校2004~2005学年度第24次校务会议审议通过,2014~2015学年度第28次校务会议修订,2016~2017学年度第26次校务会议第二次修订,2018~2019学年度第27次校务会议第三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研究生学籍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广大研究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以及《清华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取得清华大学学籍的各类研究生。
第二章入学、注册与请假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研究生新生,应当持《清华大学研究生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提前向学校书面请假并提交有关证明。
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不报到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研究生新生因特殊原因需要延期入学的,可以向学校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两年。
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
第五条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
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和学校录取信息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第七条复查中发现研究生身心状况暂时不适宜在校学习的,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无故逾期不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课后习题整理《学术基本要素:专业论文写作》清华大学 李砚祖

专业论文概述1【单选题】硕士学位论文的要求不包括()。
A、语言可带有感情色彩B、逻辑清晰C、有新的见解D、数据准确可靠我的答案:A2【多选题】关于学术论文描述正确的是()。
A、艺术类学术论文一般属于检测性学术论文B、是书面文献C、是知识生产的重要部分D、最终目的是为了知识创新我的答案:BCD3【判断题】目前学术的论文按照学科一般分为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人文学科三种类型。
()我的答案:√4【判断题】学术对话的重要基础是学术论文的规范。
()我的答案:√写作概述1【单选题】写作相关情况不包括()。
A、尽量少用修辞技巧B、符合相应的语言规律C、有目的、有预设的价值或功能活动D、要表达叙述的愿望我的答案:A2【单选题】确定选题的第一步是()。
A、拟大纲B、拟草稿C、立意D、文献调研我的答案:D3【多选题】下列关于硕士学位论文描述正确的是()。
A、从学术上看,其形式分为研究型和演示报告类两种B、要了解选题的研究现状C、在署名上,导师与学生只能是指导关系,而不能是合作关系D、可以有一个以上的主题我的答案:ABC4【判断题】在论文中需要立即对所用的新的名词或概念进行清楚解释。
()我的答案:√1【单选题】《明史》对明代历史而言是()材料,而明代档案是()材料。
A、间接、间接B、直接、直接C、间接、直接D、直接、间接我的答案:C2【单选题】下面哪一项是硕士论文的开篇?()A、列出文献综述B、列出论据C、列出分论点D、列出结论我的答案:A3【判断题】傅斯年提出的二重证据法指的是文献与实物的互证。
()我的答案:×4【判断题】在阅读别人的研究成果时该有的态度是既不能抱有成见,也不能盲目跟从。
()我的答案:√【单选题】下面哪一项是一件美术品必须记录的信息?()A、作品完成的大致时期B、艺术家的姓名及其年代C、作品的名称D、以上都包括我的答案:D2【多选题】关于论文选题需要注意的事项,包括()。
A、课题的难度和时机B、选题的时间性和理论性C、资料和技术条件的问题D、理论优先,可不顾实践体会我的答案:ABC3【判断题】在调查与记录时,录音和拍照是最主要手段,其他方法也会被用到。
清华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清华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经清华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1985年第一次会议通过,2016年第二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校授予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学科、门类以及专业学位类别授予。
第三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二条的规定精神,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服从国家需要,并具有一定学术水平者,均可按本细则的有关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
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第二章学士学位第四条经德育考核,凡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达到下述学术水平准予毕业者,授予学士学位: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业务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五条本校本科毕业生,应当由院系逐个审核其学习成绩和毕业鉴定等材料,凡符合本细则第四条规定的,由院系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全体会议上审议其学士学位。
未及上会审议学士学位的分委员会,可以由 3-5 名委员组成小组(分委员会主席或副主席任组长)审议学士学位。
审议结果须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前通报分委员会委员,若全体委员过半数有不同意见,应及时召开全体会议讨论表决,并将结果报学位评定委员会。
分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学士学位申请人名单,报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学士学位。
对是否授予学士学位有重大争议的对象,学位评定委员会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会议应由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
第三章硕士学位第六条经德育考核,凡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或达到硕士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通过硕士学位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硕士学位: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业务工作的能力。
清华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清华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清华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009年8月修订本实施细则,是根据《清华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清校发[2005]35号)的精神,并结合我校近期研究生学籍管理工作中遇到的新变化、新情况所制定的若干新办法,对《清华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006年8月)进行了重新修订而成的。
一、入学与注册1.新生入学报到(1)研究生新生应按规定时间,凭清华大学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及要求的相关证件,到校指定地点报到,办理入学相关手续。
报到时,在填写研究生学籍卡(一式两份)及研究生证时,各项信息应填写准确,有关信息必须与户口卡、身份证上的完全一致,否则将影响毕业证书填写的准确性。
(2)研究生新生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应事先向院系请假并提交有关证明(因病请假须附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由院系报研究生院批准,请假不得超过两周。
(3)学校在三个月内进行资格复查,体检和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清华大学研究生学籍,发给研究生证。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院系提出,研究生院批准,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①被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②体检和复查过程中被发现不符合录取标准的;③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或请假逾期的。
2.新生体检研究生新生入学后,应按规定时间到清华大学校医院(以下简称校医院)进行健康复查。
在健康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经校医院诊断确认,在短期内能治愈但暂不宜在校学习的,由研究生院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持校医院诊断证明,到所在院系研究生管理部门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并交回入学报到时发放的所有证件。
保留入学资格者,应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休养,期间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其本人户口、档案等各种关系不转入学校,已转入的退回。
病愈后,必须在开学前提出恢复入学资格的申请,同时附上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开具的健康证明,经校医院复查确认能正常进行学习,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按新生入学报到要求办理入学手续。
清华大学高等教育学博士培养方案

高等教育学博士培养方案发布日期:2010-11-06 21:14:39 浏览次数:863一、适用学科、专业:高等教育学(一级学科,教育学门类)二、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国家所需要的、具有良好政治品质、拥有坚实宽广的理论与知识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本专业的博士生应能系统掌握高等教育学的基本理论与研究方法,有独立从事本学科领域重大研究课题的能力,能胜任高等学校或科研机构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
三、主要研究方向高等教育学原理λλ大学制度的演进与创新教育与人力资源开发λλ大学生的心理健康与教育四、培养方式1、实行导师负责制,必要时可设副导师,或组成指导小组集体指导。
跨学科或交叉学科培养博士生时,应从相关学科中聘请副导师协助指导。
2、博士生应在导师指导下,学习有关课程,查阅文献资料,参加学术交流,确定具体课题,独立从事学术研究,取得创造性成果。
3、博士生培养以学术研究工作为主,同时根据培养要求及学位论文的需要,继续学习一些专业课程,在拓宽基础、加深专业、掌握前沿的基础上学会自主创造性的研究方法,培养严谨的科学作风。
4、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可以担任一年工作量的助教工作(在职博士生除外),具体内容以聘任合同方式确定。
五、知识结构及课程学习的基本要求(一)知识结构的基本要求本专业的博士生,应当对与本学科相关的研究文献有较全面的了解,对高等教育的性质、内涵及功能等有较深刻的认识,对自己所从事方向的研究历史和现状有深入的把握,并能掌握国内外关于本专业最新的理论进展动态,将这些知识运用于自己的研究之中。
熟练掌握1至2门外语。
(二)课程设置及学分构成普博生在读期间,各类课程的最低限度学分为:公共必修课程5学分,学科专业课程10学分,必修环节5学分,总学分不得少于20学分(不包括自学课程)。
课程设置见附录。
直博生需获得学位要求学分不少于38(不包括自学课程)。
课程设置见附录。
本科或硕士阶段学习非教育类专业的学生需补修高等教育学、心理学专题研究两门硕士课程,补修学分不记入总学分数。
清华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清华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清校发〔2005〕3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研究生学籍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研究生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广大研究生合法权益,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2005年3月发布)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取得清华大学学籍的各类研究生。
第二章入学、注册与请假第三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研究生新生,凭清华大学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即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的,交由有关部门查究。
第五条 新生入学后,应进行健康复查。
健康复查经诊断认定暂时不宜在校学习且通过治疗可在一年内达到招生体检标准者,暂不予注册,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 研究生应于春季、秋季学期开学前,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办理注册手续。
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不符合其他注册条件者,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其他形式的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方能注册。
第七条 研究生在学期间因特殊原因申请事假者,应提交必要的证明并履行相应的请假手续。
研究生一学期累计事假不得超过一个月。
第八条 研究生因病请假,须附医院证明。
病假连续超过两个月者,应办理休学手续。
第九条 研究生请假期满,未按时返校或未经批准擅自离校,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章考核与成绩记载第十条 研究生须参加学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单,并归入个人档案。
清华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清华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经清华大学2001-2002学年度第次校务会议通过(2002年月日)(第三次修订)凡经研究生院批准录取的研究生,可取得研究生入学资格。
经入学审查合格办理注册手续后,可取得清华大学研究生学籍。
为了建立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完成培养研究生的任务,现对我校研究生学籍管理作如下规定:一、入学与注册1.新生应按规定日期,凭清华大学研究生录取通知书(非委培、定向生还应带户口迁移证),到校报到。
新生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事先向研究生院请假,事假不得超过一个月,并提交有关证明。
学校在一个月内(最长不超过三个月)进行政治、业务、健康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清华大学研究生学籍。
在复查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院(系、所)提出,研究生院批准,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1)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2)在政治、业务、健康复查中,被发现不符合标准者;(3)被发现有徇私舞弊行为者,涂改、伪造证件、证明、签字等。
2.新生到校后,应按指定时间到清华大学医院进行健康复查。
在健康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经清华大学医院诊断,在短期内能治愈的,经研究生院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持清华大学医院体检诊断证明,到所在院(系、所)研究生科(或相应主管部门)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
病愈后,必须在学期开学前持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健康证明,经清华大学医院复查合格,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入学手续。
3.研究生(包括在职研究生)应于每学期开学,按规定时间到注册中心办理注册手续。
各类需交纳培养经费的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经费交齐后方可注册。
因故不能按时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根据情况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无故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二、转学与转专业一般不受理研究生要求转学的申请。
如因专业调整或导师调动工作或其他特殊原因必须转学或转专业者,由本人或导师提出申请,经院(系、所)主任签署意见,报研究生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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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论文基本要求一.指导思想
1.要求研究生在学期间撰写、发表学术论文,是我校研究生培养的一个重要环节;
2.鼓励博士生探索重要的学科前沿问题,从事原创性研究,对于在所属学科最有学术影响力的期刊上发表论文或以主要完成人身份取得重大科学奖的博士生,其论文发表数量不作硬性要求;[7]
3.学位论文水平高的博士生,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学位论文水平后,其论文发表数量不做硬性要求;
4.鼓励各学科在学校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提出更高的要求。
二.发表要求
(一)博士生
1.物理学(高能物理方向除外)、化学、生物学、力学(飞行器力学与工程方向除外)、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加工工程方向除外)学科的博士生须至少在SC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2篇学术论文;数学、高能物理方向可减半。
2.工学其他学科、医学学科的博士生,根据学科特点,需满足以下要求之一:
(1)至少在SC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2篇论文;
(2)至少在SC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并在EI(或中文核心期刊)收录的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
(3)至少在E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2篇论文。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学科特点,选择适用以上要求之一。
篇正式刊出在重要期刊8上,另一篇发表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收录的学术期刊、集刊上。
(二)硕士生
非专业学位硕士生,应至少撰写一篇反映学位论文研究成果且达到发表要求的论文。
[9]
三.有关说明
1.研究生在多国国际会议上发表1篇论文(被收入论文集),等同于在中文核心期刊上或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
2.研究生学位论文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二等以上奖励(学位申请人本人排名前1/2,且署名单位为清华大学)1项,或获得国内外已授权发明专利(排名前3)1项,相当于在SC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
3.发表在中文核心期刊或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期刊之增刊上的文章不计。
4.涉密研究生的学术论文发表要求,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制订,应尽可能达到学校的基本要求。
5.研究生申请答辩时未达到学术论文发表要求,可以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答辩通过者,可先行毕业。
毕业后在规定期限(博士生两年,硕士生一年)内达到发表论文基本要求的,可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学位审议申请。
6.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是否达到要求,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指定专人负责在会前进行审查,审查结果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上通报后,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做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