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水器技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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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自动一体化净水器

目录

1、总则 (3)

2、执行的规范和标准 (3)

2.1、设计标准 (3)

2.2、检验、验收标准 (3)

2.3、试验标准 (6)

2.4、质量保证文件 (7)

3、技术说明 (7)

4、设备名称及规模 (7)

4.1、设备名称 (7)

4.2、设备用途 (7)

4.3、设备主体型式 (7)

4.4、工艺流程 (7)

4.5、工艺流程简述 (8)

4.6、设备组成 (9)

4.7、设备规模 (9)

4.8、安装位置 (9)

4.9、设备技术描述 (9)

5、技术数据参数 (12)

5.1、技术参数 (12)

5.2、成套范围及技术参数 (12)

6、供货和工作范围 (17)

6.1、卖方供货范围 (17)

6.2、卖方工作范围 (17)

6.3、界区划分原则 (17)

6.4、供货设备材料清单 (18)

6.5、买方工作范围 (18)

7、技术说明 (20)

7.1、成套包设备:总体技术说明 (20)

7.2、主体设备:全自动一体化净水器技术要求 (20)

8、控制说明 (22)

9、材料及防腐说明 (22)

9.1、材料要求 (22)

9.2、防腐要求 (22)

1、总则

2、执行的规范和标准

卖方对产品的设计、制造、检验、试验等应符合下列标准和规范以及有关的法规要求。

2.1、设计标准

GB50013-2006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JB/T4735-1997 钢制焊接常压容器

HB2932-1997 水处理设备制造标准

GB50017-2003 钢结构设计规范

JB2932-99 水处理设备制造条件

ZBJ98003-87 水处理设备油漆、包装技术条件

ZBJ98004-87 水处理设备原材料入厂检验

GB50205-1995 钢结构施工及验收规范

GBT 13922.1-92 水处理设备性能试验总则

GB/T 13922.3-92 水处理设备性能实验过滤设备

GB985-88 气焊手工电弧焊及气体保护焊焊接缝坡口的基础形式与尺寸

GB6416-86 响钢熔化焊接质量的技术因素

GB3274-88 碳素结构钢与低合金钢结构钢

GB/T17185-1997 钢制法兰管件

GB/T13922·1-92 水处理设备性能试验总则

JB/T4735-1997 钢制焊接常压容器

2.2、检验、验收标准

1)、工厂检验

工厂检验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供方须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的检验和试验。供方提供的合同设备须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并且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

检验的范围包括原材料和元器件的进厂,部件的加工、组装、试验至出厂试验。

供方检验的结果要满足附件1的要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标准要求,供方要采取措施处理直至满足要求,同时向需方提交不一致性报告。供方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应将情况及时通知需方。

工厂检验的所有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之中。

工厂检验的内容:(必须包括但不限于)

机体的材料试验

机体焊缝检查(100%超声波检查及至少10%X射线抽查)

2)、设备监造

1监造依据

根据本项目提供《监造合同》的规定,以及国家有关规定。

2监造方式

文件见证、现场见证和停工待检,即R点、W点、H点。每次监造内容完成后,供方和监造代表均须在见证表上履行签字手续。供方复印3份,交监造代表1份。

3监造内容

由供方提出内容,需方确认。

设备监造内容

4.1供方须为需方提供:

a. 提前10天将设备监造项目及检验时间通知需方/需方监造代表,监造项目和方式由供方、需方/需方监造代表协商确定;

b. 需方代表有权通过供方有关部门查(借)阅合同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标准、图纸、资料、工艺及检验记录(包括之间检验记录),如需方认为有必要复印,供方应提供方便。

c. 需方人员在监造过程中如发现设备和材料缺陷或不符合规定的标准要求时,需方有权提出意见,供方应采取相应改进措施,以保证设备质量。无论需方是否要求和知道,供方均应主动及时向需方提供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较大的质量缺陷和问题,不得隐瞒。在需方不知道的情况下供方不得擅自处理。

3)、性能验收试验

1性能验收试验的目的为了检验合同设备的所有性能时否符合技术协议的要求。

2性能验收试验的地点为需方现场。

3性能试验的时间:性能试验一般在设备安装完成后半年内进行,具体试验时间由需方供方共同确定;单台设备的试验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4性能验收试验由需方主持,供方参加。试验大纲由需方提供,与供方讨论后确定。如试验在现场进行,供方要按协议要求进行配合;如试验在工厂进行,试验所需的人力和物力等由供方提供。

5制造、安装和性能验收试验

供方在设备加工过程中必须按有关工厂标准进行检验、试验,不合格产品不得进入后续工序。

各部件组装前,应进行零件检查,不合格零件不允许组装。组装过程中必须按有关工厂标准及供方厂内标准进行检查,所用检查项目的结果必须满足有关要求。

出厂前有关检验应邀请有关需方代表参加,并对驱动装置单元及其它需方认为必要的部件进行试装试运,需方代表对试运的验收并不表示可以免除供方在后续工作中的责任。

各项检验、试验活动,供方均应向需方提交检验或试验报告。某项检验、试验不能满足标准、规范和性能要求时,供方应自费进行调整、修改和补充,直至满足要求为止。6性能验收试验所需的测点、一次元件和就地仪表的装设应由供方提供,参加方配合。供方也要提供试验所需的技术配合和人员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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