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校教师岗前培训高等教育政策与法规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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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高校教师岗前培训高等教育政策与法规要

Document number【SA80SAB-SAA9SYT-SAATC-SA6UT-SA18】

高等教育政策及法规1.教育法治化

内涵:教育立法,教育执法,教育守法

特征:教育法治的权威化,教育治理的法律化,教育关系的制度化、规范化、透明化,教育法治化的核心是法治精神。

2.教师的法治素养与法律践行能力

为什么:教师作为公民和教育者的双重身份的法治素养要求(教育的育人本质指向教师法治素养的提高;教育的复杂性指向教师法治素养的提高)

内容:教师法治素养与知法、守法、用法(法治意识是教师知法、守法、用法的前提,法治思维是教师知法、守法、用法的重点;法治精神是教师知法、守法、用法的保证)

提升路径:加强法治学习,树立法治意识;加强法治实践,锻炼法治思维;塑造法治文化,提升法治精神。

3.“双一流”建设目标和重点任务

总体建设目标:统筹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

4.我国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

主要任务(8点):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大力推进研究

生培养机制改革,提升科学研究水平,增强社会服务能力,优化结构办出特色,促进高校办出特色,加快建设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

5.专业设置条件

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

有相关的学科专业为依托;

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

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有完成专业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

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6.学术不端行为

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

篡改他人研究成果;

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或者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

未参加研究或者创作而在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虚构合作者共同署名,或者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在成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贡献;

在申报课题、成果、奖励和职务评审评定、申请学位等过程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

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

其他根据高等学校或有关学术组织、相关科研管理机构制定的规则,属于学术不端的行为。

7.我国教育的性质

我国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我国教育的指导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教育必须坚持《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坚持依法治教,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教育内容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导向;

教育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8.我国教育的目标:

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人才培养是教育的重心,我国的人才培养必须注意四个方面的统一(培养的人才应该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教育内容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的人才应该是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应该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9.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权利及保障

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招收学生或其他受教育者;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10.受教育者即受教育的对象,就是学习知识和技能的人,其范围包括所有公

民,很多时候主要指学生。

11.受教育权的内涵: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没有法定原因和

通过法定程序不能剥夺;国家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是受教育权实施的相对人,为受教育者提供实现权利保障的条件和措施;受教育权是公民通过学习知识和技能,自我成长和自我完善,实现自我价值的重要途径。

12.受教育权的内容:

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出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13.考试舞弊---案例分析题

新法《教育法》第七十九条:非法获取考试试题或者答案;携带或者使用考试作弊器材、资料的;抄袭他人答案的;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考试成绩的作弊行为等五项,属于考试作弊;

第八十条:组织作弊的、通过提供考试作弊器材等方式为作弊提供帮助或者便利的、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在考试结束前泄露、传播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其他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属于组织或者帮助考试作弊;

第八十一条:举办国家教育考试,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与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4.高校章程的法律地位,即高校章程是国家法律法规之“下位法”,同时又是

一校之内效力“最高法”,谓之高校“宪法”。

15.章程分类: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相对必要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

16.章程制定程序:具有制定权的学校机构制定、修改和废除章程的步骤和方

式。

17.聘任制:指用人单位以合同形式聘用工作人员的一种任用制度。高校教师聘

任制度,即高校按照工作任务设置教师职务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任职要求,以岗位任职要求选择合适的任职人选,按岗位聘任签约,规定双方权利义务。

18.聘任制特征:主体的自主性;关系的合同化;形式的可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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