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律师业务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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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律师档案

第九章 律师档案
特殊情况必须查阅的,需报同级司法行 政机关批准。
(三)档案借阅和查阅应注意的问题 • 1、应履行必要手续 • 2、允许查阅的档案,除密级档案外,可摘 抄或复印所查阅内容。 • 3、要及时催还,发现案卷的异常应立即向 本单位领导汇报并及时追查。 • 4、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保守国家机密和当事人秘密。
第九章
律师业务档案管理
第一节 律师业务档案管理概述
一、律师业务档案
• (一)定义 律师业务档案,是律师进行业务活动的真实 记录,是律师承办业务形成的文件材料。 • (二)律师业务档案分类 • 1、诉讼:刑事(含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民事代 理、经济诉讼代理、行政诉讼代理档案; • 2、非诉讼:法律顾问、仲裁代理、咨询代书、其 他非诉讼业务档案; • 3、涉外:根据具体情况按前二类确定。
(二)材料整理 • 1、对已提交给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 部门的证据材料,承办律师应将其副本或 复印件入卷归档。 • 2、对不能附卷归档的实物证据,承办律师 可将其照片及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 特征、保管处所、质量检查证明等记载或 留存附卷后,分别保管。 • 3、内容相同的文字材料一般只存一份,但 有领导同志批示的材料除外。
(三)装订前的整理 • 1、对破损的材料要修补或复制 • 2、复制件放在原件后面。 • 3、字迹难以辨认的材料应附上抄件。 • 4、主要外文材料要翻译成中文附后。 • 5、卷面为16开 (1)窄于或小于卷面的材料,加衬底; (2)大于卷面的材料,按卷面大小折叠整齐。 (3)信封打开平放,保留邮票。 (4)金属物要剔除干净。
二、律师业务档案管理机制
(一)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处):集中统 一管理好律师业务档案 • 1、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人员 • 2、有条件的应逐步设立档案机构 (二)司法行政机关和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 门对律师业务档案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监督和检查。

律师业务档案归档流程和注意事项

律师业务档案归档流程和注意事项

律师业务档案归档流程和注意事项一、归档流程二、注意事项(一)律师业务文书材料在法律事务办结后一个月内立卷归档。

(二)归档材料,除特别注明可留存副本的,均应留存文件正本。

(三)制作卷宗归档目录时应使用本所规范的的卷宗归档目录表。

(四)案卷内材料应有以下内容:(以下排列顺序供参照。

案卷内档案材料的排列顺序可按照案件办理程序的客观进程或时间顺序进行排列,做到排列条理清晰,内容齐全、详实。

)第一,刑事卷1、卷宗档案目录表;(必备)2、Oa案件信息表;(必备)3、收费凭证;(必备)4、委托辩护或代理合同、委托书或指定书;(必备)5、阅卷笔录;6、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人、证人等笔录;7、调查材料;8、承办人提出的辩护或代理意见;9、集体讨论记录;10、起诉书、上诉书;11、辩护词或代理词;12、出庭通知书;13、裁定书、判决书;(必备)14、上诉书、抗诉书;(必备)15、律师工作日记16、办案小结;(必备)17、法律服务质量监督卡;18、结案卷宗归档呈批表(3份)。

第二,民事代理卷1、卷宗档案目录表;(必备)2、Oa案件信息表;(必备)3、收费凭证;(必备)4、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书;(必备)5、起诉书、上诉书或答辩书;6、阅卷笔录;7、会见当事人谈话笔录;8、调查材料(证人证言、书证等);9、诉讼保全申请书、证据保全申请书、先行给付申请书和法院裁定书;10、承办律师代理意见;11、集体讨论记录;12、代理词;13、出庭通知书;14、庭审笔录;15、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上诉书;(必备)16、律师工作日记17、办案小结;(必备)18、法律服务质量监督卡;19、结案卷宗归档呈批表(3份)。

(必备)第三,法律顾问卷1、卷宗档案目录表;(必备)2、Oa案件信息表;(必备)3、收费凭证;(必备)4、聘请法律顾问合同;(必备)5、聘方基本情况介绍材料;6、办理各类法律事务(如起草规章、审查合同、参与谈判、代理解决纠纷、提供法律建议或法律意见、咨询或代书等)的记录和有关材料;7、协议存续、中止、终止的情况;8、律师工作日记9、工作小结;(必备)10、法律服务质量监督卡;11、结案卷宗归档呈批表(3份)。

律师卷宗整理所需内容word版

律师卷宗整理所需内容word版

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男/女,XXXX年XX月XXB出生,x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

联系方式:……。

受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方式:……。

受委托人:XXX,男/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X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

联系方式:……。

受托人系委托人的……(写明受托人与委托人的关系)。

现委托XXX、XXX在……(写明当事人和案由)一案中,作为我方参加诉讼的委托诉讼代理人。

委托事项与权限如下:委托诉讼代理人X X X的代理事项和权限:委托诉讼代理人X X X的代理事项和权限:委托人(签名)XXX X年X X月X X日【说明】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八条、第八十五条制定,供公民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共同诉讼代表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用。

2.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共同诉讼代表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当事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出上诉,申请执行。

3.以下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效劳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4.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可以当事人近亲属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5.诉讼代理人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提交授权委托书外,还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一)律师应当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材料;(二)基层法律效劳工作者应当提交法律效劳工作者执业证、基层法律效劳所出具的介绍信以及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内的证明材料;(三)当事人的近亲属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委托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四)当事人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五)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推荐材料和当事人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六)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符合本解释第八十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律师事务所案卷评查实施办法

律师事务所案卷评查实施办法

合肥市律师事务所案卷评查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加强对律师结案归档行为的指导,提高律师事务所案件归档管理水平,根据《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和《律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律师事务所案卷评查,是指评查人员依据评查内容和评分标准对被评查单位案卷档案、案卷材料进行综合评判活动。

第三条评查人员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承办业务形成的归档案卷材料,必须严格依照本办法规定的要求评查。

第四条案卷评查工作由合肥市司法局(以下简称市局)、合肥市律师协会(下称协会)成立评查小组负责组织评查。

每年评查一次。

第五条案卷评查项目分诉讼和非诉讼两大类。

诉讼类包括刑事(含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代理三种;非诉讼类包括法律顾问、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讼业务。

第六条案卷材料按年度和一案一卷、一卷一号的原则立卷归档。

两个以上律师共同共同承办同一案件或同一法律事务,一般应合并立卷归档,但不同律师事务所律师合办的法律事务除外。

律师承办跨年度案件,应在办结年归档。

律师担任常年或者专项法律顾问,应做到一单位一卷或一个聘请期限一卷。

第七条案卷必须在律师事务所管理系统上登记并归档。

案件卷宗应当符合《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的规定,材料齐全,并在管理系统中登记。

卷内材料必须整齐、清晰,律师形成的证据材料必须严格按照诉讼法、证据规则、律师法、司法行政及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律师办案规定等制作,有关法律文书的签名必须用钢笔(签字笔)或毛笔书写、签发。

第八条依据案卷评查内容,实行百分制评分标准,并确定四个等级,分别是: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不满90分为“良好”、60分以上不满8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均包含本数)。

第九条对评定为“优秀”、“良好”的律师事务所,给予奖励和通报表彰;对于“不合格”的律师事务所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重新评定。

评定结果将作为有关评优、奖励和考核的依据之一。

律师案卷材料目录

律师案卷材料目录
授权委托书
13
承办人谈话笔录
14
相关证据材料
15
相关调查材料、意见书
16
调解协议书或撤诉申请书
17
结案报告
18
办理阶段、结案阶段征求意见表
民事、行政案件
序号
材料名称
页号
1






法律援助申请表
2
经济状况证明表
3
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有代理权的证明
4
与所申请事项有关的材料
5
法律援助中心谈话笔录
11
律师事务所交办单
12
法律服务协议
13
授权委托书
14
承办人谈话笔录
15
会见笔录
16
法律意见书或有关的证据材料
17
结案报告
18
办理阶段、结案阶段征求意见表
刑事申请案件——起诉阶段
序号
材料名称
页号
1






法律援助申请表
2
经济状况证明表
3
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有代理权的证明
4
逮捕通知书
4
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材料
5
法律援助中心谈话笔录
6
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
7
送达回执
8
受理审查工作征求意见表
9




法律援助指派通知书
10
律师事务所交办单
11
法律服务协议
12
授权委托书
13
承办人谈话笔录
14
刑事自诉状

律师订卷顺序(民、刑事、非诉)

律师订卷顺序(民、刑事、非诉)

业务档案应按照案卷封面、卷内目录、案卷材料、备考表、卷底的顺序排列。

案卷内档案材料应按照业务程序的客观进程或时间顺序排列。

一般顺序为:刑事案件(一)侦查阶段刑事卷1、律师业务受理审批表;2、风险告知书;3、委托协议;4、授权委托书;5、收费凭证(本所出具发票的复印件);6、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笔录;7、取保候审申请书;8、申诉、控告书;9、办案小结;10、河南省法律服务质量监督卡。

(二)审查起诉阶段刑事卷1、律师业务受理审批表;2、风险告知书;3、委托协议;4、授权委托书;5、收费凭证(本所出具发票的复印件);6、移送起诉意见书;7、阅卷笔录或复制的卷宗材料、律师调查收集的证据;&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笔录;9、诉讼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所列文书:调查取证申请书、提请收集、调取证据申请书、取保候审申请书、回避申请书、回避复议申请书、重新勘验申请书等。

注:按案件诉讼程序及时间顺序排列)10、承办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11、集体讨论记录;12、辩护意见书;13、起诉书或不起诉决定书;14、办案小结;15、河南省法律服务质量监督卡。

(三)审判阶段刑事卷1、律师业务受理审批表;2、风险告知书;3、委托协议;4、授权委托书;5、收费凭证(本所出具发票的复印件);6、起诉书、刑事自诉状、刑事附带民事诉状、刑事上诉状或刑事申诉状;7、阅卷笔录或复制的卷宗材料;8、律师会见被告人、委托人笔录;9、证据目录(包括但不限于证据名称、证据来源、证据内容、证明对象等。

)10、辩护律师收集或向法庭出示的相关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勘验笔录、视听资料、鉴定结论等。

注:按案件诉讼程序及时间顺序排列)11、诉讼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所列文书:调查取证申请书、提请收集、调取证据申请书、通知证人出庭申请书、取保候审申请书、出庭通知书、延期审理申请书、回避申请书、回避复议申请书、重新勘验申请书、撤诉申请书等。

马晓红、周振林、潍坊市应急管理局二审行政判决书

马晓红、周振林、潍坊市应急管理局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复议【审理法院】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2.25【案件字号】(2019)鲁07行终10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李正良李长明郭明明【审理法官】李正良李长明郭明明【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马晓红;周振林;潍坊市应急管理局【当事人】马晓红周振林潍坊市应急管理局【当事人-个人】马晓红周振林【当事人-公司】潍坊市应急管理局【代理律师/律所】宋玉臻山东鸢都英合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宋玉臻山东鸢都英合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宋玉臻【代理律所】山东鸢都英合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马晓红;周振林【被告】潍坊市应急管理局【本院观点】要求行政机关履行职责应以行政机关具有相应职责为前提。

【权责关键词】合法拒绝履行(不履行)新证据维持原判改判行政不作为【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要求行政机关履行职责应以行政机关具有相应职责为前提。

本案中,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履行的职责是成立调查组对其反映的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事故调查和处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以及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十九条的具体规定内容来看,本案被上诉人不具有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的职责,一审判决据此驳回上诉人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当。

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依法应予维持。

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马晓红、周振林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新时间】2021-11-01 07:34:44【一审法院查明】补充规则一:案经一审法院审理确认以下事实:【一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涉案人工沙滩防护堤坝不属于“欢乐海"旅游景观项目。

律师档案立卷归档管理办法

档案立卷归档管理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指档案,既包括事务所行政管理活动形成的行政档案,也包括财务记录形成的会计档案,但主要是律师业务活动形成的业务档案。

第二条档案不仅是历史载体,也是不断完善创新的参照。

特别是律师业务档案,是律师进行业务活动的真实记录,反映律师维护国家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体现律师的基本职能和社会作用。

收集、整理、保管好档案是事务所成员的基本要求和必备素养。

第三条本所行政档案由内勤负责立卷归档;财会档案由财务人员负责立卷归档;律师业务档案由案件承办人员负责立卷归档。

第四条本所行政档案分业务学习培训档案和行政管理活动档案。

业务学习培训档案按专题或分学科立卷归档;行政管理活动档案既可按时间先后顺序归档;也可按人事、劳动纪律、社会保险、公物使用和内务卫生管理等分类归档。

第五条本所律师业务档案分诉讼档案和非诉讼档案。

非诉讼中的咨询、代书可按年度归档,亦可按案件性质(案由)分类归档;法律顾问中的日常咨询、代书等业务分单位归档;其他非诉讼业务以及法律顾问单位的个案分案归档。

诉讼业务一律以个案(案号)为单位归档。

第六条本所行政、财务档案和非诉讼业务中的咨询、代书档案在年度终了的半个月内归档完毕;其他律师业务档案在办结(法律顾问聘期届满)后的半个月内归档完毕。

第七条民事、行政及刑事自诉业务档案和非诉讼业务中的仲裁业务档案一般应当具备(但不限于)以下材料,并按以下顺序归档:1、接案审批表或法律援助通知书;2、接待当事人笔录;3、送达《委托须知》等文书的回执;4、收费发票(法律援助除外);5、委托代理合同;6、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7、当事人的声明;8、与当事人交接证据的清单;9、当事人收取法律文书确认书;10、承办律师与受理案件单位送达法律文书交接表;11、原告或上诉人、申诉人等的起诉书、申诉书;12、受理案件或应诉的法律文书;13、被告或被诉人等的答辩状;14、起诉或上诉方的证据材料;15、被诉方的证据材料;16、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申请、复议申请,相关裁定;17、集体讨论记录;18、出庭笔录;19、代理意见;20、裁判文书;21、律师办案记录;22、办案总结(结案报告);23、质量监督卡。

潍坊市律师申请实习、考核报送材料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实习人员实习期间的义务: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 的规定,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和实习律师事务所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 致的基础上就实习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实习期限 第一条 实习人员自有管辖权的律师协会完成审核登记之日起在实习律师 事务所实习,实习期限为一年。
二、实习内容 第一条 实习指导律师应当按照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的《申请律师执业人 员实务训练指南》,指导实习人员进行律师业务基础技能训练。实习指导律师应 当制定《实习计划》,《实习计划》可作为本协议附件。 第二条 实习人员实习期间应该听从实习指导律师的安排,虚心学习,认真 完成指定任务。 第三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实习纪律 第一条 实习人员必须遵守律师执业纪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维护集体荣 誉,接受实习律师事务所各项制度的管理,保守实习律师事务所商业秘密。 第二条 实习人员违反实习纪律的,实习指导律师可以教育纠正,如情节严 重,实习律师事务所有权终止实习。 第三条 实习律师事务所应当制定详细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期间纪律 规范》,作为本协议附件。 第四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律师事务所案卷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章 立案和开卷
第三条 律师以本所名义承接的所有业务,无论收费与否,均必须依照本章的规定办理立案和开卷手续。
第四条 律师(合伙人除外)立案必须事先经过主管其业务的合伙人同意,并依照本章的规定办理立案和开卷手续。
第五条 合伙人可以自行决定其自己承办的业务的立案事宜,但必须依照本章的规定办理立案和开卷手续,并同时通知其他合伙人。
开卷日期:____________ 主管律师:____________
经办秘书:____________
编号
收称(内容)
页数
份数
发件人
收件人
(二)依据以下程序制作卷宗:
1.将空白不干胶小纸条粘贴在卷宗封底凸出处,然后在小纸条上用正楷誉写卷号和案件名称;卷号和案件名称必须与《开卷登记册》中所登记的完全一致;
2.将《立案申请书》和空白的《卷内文件清单目录》(样本见附件二)以及《卷内工作时间记录单》用文件夹装订的卷宗内,然后用透明胶带在卷宗封底将文件夹粘贴固定;
第十三条 秘书在收到《结案申请书》后应按以下要求将有关卷宗归档:
(一)核对《卷内文件清单目录》上记载的文件与该案卷内的文件是否一致,如发现有不一致之处(包括文件份数不对或页数不对)应对即与经办律师澄清;如经证实有文件丢失情况,应在《结案申请书》中“归档情况”一栏中作出说明;
(二)核对《卷内工作时间记录单》记载的小时总数与自己电脑中记载的小时总数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应立即与经办律师澄清;
第五章 存档卷宗的管理
第十七条 存档卷宗由行政主管负责管理。行政主管应将所有存档卷宗依据设定的栏目在《案卷存档登记册》上进行其登录在《案卷存档登记册》上。
第十八条 律师(包括其通过秘书)如欲借阅存档卷宗,均应向行政主管办理存档卷宗的借阅手续。行政主管应设立专门登记本。对所有的存档卷宗的借阅和归还进行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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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律师业务案卷样本
一、卷宗封面
1-1、律师业务档案卷宗(民事、行政)
1-2、律师业务档案卷宗(刑事)
1-3、律师业务档案卷宗(顾问)
1-4、律师业务档案卷宗(非诉讼法律事务)
1-5、案卷编号范例
二、案卷材料
2-1、卷内目录
2-2、律师事务所批办单
2-3、接待委托人谈话记录
2-4、法律风险和权利义务告知书
2-5、委托人提交证据材料清单
2-6、调查笔录
2-7、会见当事人(犯罪嫌疑人)谈话笔录
2-8、重大疑难案件讨论记录
2-9、律师事务所函(向侦查机关提交)
2-10、律师事务所函(向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提交)
2-11、律师出庭函
2-12、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函(向侦查机关提交)
2-13、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介绍信(向看
守所、羁押场所提交)
2-14、律师事务所函(向仲裁机关提交)
2-15、民事(行政、仲裁)案件庭审笔录
2-16、刑事案件庭审笔录
2-17、代收法律文书送达回证
2-18、案件服务质量跟踪调查表(诉讼类)
2-19、回访记录(法律顾问、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类)
2-20、办案小结
三、卷底材料
3-1、备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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