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通过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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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正的法谚

司法公正的法谚

司法公正的法谚
以下是一些关于司法公正的法谚:
-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

(Justice must not only be done, but must be seen to be done.)
-迟来的正义非正义。

(Justice delayed is justice denied.)
-法律是正义与善良之术。

(Law is the science of justice and good.)
-任何人不得在自己的案件中担任法官。

(No one should be a judge in his own case.)-法官的职责是判断是非曲直,而不是为当事人开脱罪责。

(The duty of a judge is to determine the rights and wrongs, not to excuse the parties.)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Equality before the law.)
-一次不公正的判决,其恶果相当于十次犯罪。

(An unjust judgment is worse than ten crimes.)
-公正的法官是社会秩序的基石。

(A fair judge is the cornerstone of social order.)
-法律应该是保护弱者的工具,而不是强者的武器。

(Law should be a tool to protect the weak, not a weapon of the strong.)。

名词解释程序与公正

名词解释程序与公正

名词解释程序与公正公正,兼顾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是司法永恒的主题。

其具体内容如下:1.程序公正procedural justice程序正义(也称程序公正)是指裁判过程(相对于裁判结果而言)的公平和法律程序(相对于实体结论而言)的正义。

即“看得见的正义”,是英美法系国家的一种法律文化传统和观念。

这源于一句人所共知的法律格言“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Justice must not only be done, but must be seen to be done.)。

程序正义视为“看得见的正义”,用最通俗的语言解释,就是案件不仅要判得正确、公平,并完全符合实体法的规定和精神,而且还应当使人感受到判决过程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换句话说,司法机构对一个案件的判决,即使非常公正、合理、合法,也还是不够的;要使裁判结论得到人们的普遍认可,裁判者必须确保判决过程符合公正、正义的要求。

Procedural justice is the idea of fairness in the processes that resolve disputes and allocate resources. One aspect of procedural justice is related to discussions of the 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 and legal proceedings. This sense of procedural justice is connected to due process (U.S.), fundamental justice (Canada), procedural fairness (Australia), and natural justice (other Common law jurisdictions), but theidea of procedural justice can also be applied to nonlegal contexts in which some process is employed to resolve conflict or divide benefits or burdens. Other aspects of procedural justice can also be found in social psychology and sociology issues and organizational psychology. 相关例句如下:例句1Procedural justice concerns the fairness and the transparency of the processes by which decisions are made, and may be contrasted with distributive justice (fairness in the distribution of rights or resources), and retributive justice (fairness in the punishment of wrongs). Hearing all parties before a decision is made is one step which would be considered appropriate to be taken in order that a process may then be characterised as procedurally fair.程序公正涉及决策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可以与分配公正(权利或资源分配的公平性)和报复性公正(惩罚错误的公平性)相比较。

程序正义及其意义

程序正义及其意义

程序正义及其意义工商管理学院12工程2陈焕嘉这次选修选择了诉讼与正义这门课,虽然对法律知识没有深入了解,不过通过这次选修课也正好让我学习到法律方面的基础知识,丰富了我的课余生活,而这次选修的考试题目我选择了程序正义及其意义。

在英语中有一句名言为Justice mu st not only be done, but must be seen to be done,这句话翻译过来就是“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看得见的正义,称之为程序正义。

在法律中案件都得公平公正的对待,不仅符合实体法的规定和精神,而且还应当使人感受到判决过程的公平性和合理性,要使裁判结果得到人们的普遍认可,裁判者必须确保判决过程符合公正、正义的要求。

所谓的“看得见的正义”,可以理解为是指裁判过程的公平,法律程序的正义,而不仅仅是单纯的依法办事。

如果要简明程序正义的含义,那著名的美国刑事案件辛普森杀妻案,则是比较实际诠释程序正义的实例。

简单说一下辛普森杀妻案,1994年前美式橄榄球运动员辛普森杀妻一案成为当时美国最为轰动的事件。

此案当时的审理一波三折,辛普森在用刀杀前妻及餐馆的侍应生郎·高曼两项一级谋杀罪的指控中,由于警方的几个重大失误导致有力证据的失效,以无罪获释,仅被民事判定为对两人的死亡负有责任。

本案也成为美国历史上疑罪从无的最大案件。

美国人说:“辛普森杀害妻子的鲜血连上帝都看见了,但法律没看见,所以辛普森无罪。

”在轰动全美的辛普森杀妻案中,虽然大多数美国人都相信辛普森杀了人,但又普遍认为判决辛普森无罪释放是公正的。

其实,辛普森能够洗脱罪名,关键在于在美国的司法制度中,遵循程序正义的原则。

美国的司法程序对刑事审理的过程要求很严。

例如,判定罪名成立时,要求12名陪审员一致投票认定。

在整个庭审过程中,法官只是起一个球场裁判的作用,维护司法程序的公正。

如果说美国实行实体正义,那辛普森肯定得在监狱中度过余生,不过后来辛普森最终还是由于持枪械抢劫罪被美国法律处置了,舒缓美国人心中的一股怒气。

2015国考行测真题答案解析(B卷常识判断)(文字版)

2015国考行测真题答案解析(B卷常识判断)(文字版)

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真题答案解析B卷(常识判断)1.【解析】C.“看得见的正义才是真正的正义”意思是说:“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A选项纪检监察部门开通网站并接受网络举报是畅通监督渠道的行为,它架起了与群众沟通的桥梁,但并未体现题干提到的法律内涵;B选项明显与题干无关,征求城市规划意见,是民主的体现,不能体现“看得见的正义才是真正的正义”的法律内涵。

C选项,近几年,我国司法公信力、司法权威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质疑和危机。

在此严竣的形势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要完善“司法公开制度”,“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裁判文书的公示对司法公正无疑有一种保证或促进作用。

正所谓“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需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裁判文书是对当事人争议焦点、辩论观点的归纳,是对法院裁判观点形成的逻辑阐释,是司法过程的最终载体。

故裁判文书公示不仅使当事人赢得堂堂正正、输得明明白白,也将法院的司法过程、司法结果置于社会所有公众的监督、审视之下,接受公众的评判。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这无疑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的实现。

符合题意,当选。

D选项,交警配备执法记录仪实时记录执法过程,是行政机关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过程的监督,不能体现题干提到的法律内涵。

故本题答案选C.2.【解析】C.英国法学家麦克莱有句至理名言,“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张三从拒不偿还到自愿偿还李四现金十万元,李四主动放弃利息的诉讼请求,这都体现了人性的善,在调解下解决了纷争,体现了“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这一调解精神。

ABD三项都不是调解精神,是法的精神和举证责任原则。

故本题答案选C.3.【解析】D.《民事诉讼法》第162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

第157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

程序正义及其价值分析【文献综述】

程序正义及其价值分析【文献综述】

毕业论文文献综述法学程序正义及其价值分析一、程序正义的起源。

程序正义视为“看得见的正义”,其实是英美人的一种法律传统。

这源于一句人所共知的法律格言:“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Justice must not only be done, but must be seen to be done.)。

所谓的“看得见的正义”,实质上就是指裁判过程(相对于裁判结果而言)的公平,法律程序(相对于实体结论而言)的正义。

在西方思想史上,自从亚里士多德以来,有关正义的理论文献可谓汗牛充栋,有关正义的理论学说可谓学派分立,但这些正义观念所关注的多是所谓“分配的正义”、“均衡的正义”以及“矫正的正义”,强调“给予每个人以其所应得的对待”或者“对同等情况予以同等对待”,即使人们所应得的权益得到平等的维护,应得的义务得到平等的履行,应得的责任得到合理的分配。

这些观念基本上属于“实质正义”或“实体正义”的范畴,因为它们重视的是各种活动结果的正当性,而不是活动过程的正当性。

换言之,只要某种涉及人们权益之分配或者义务之承担的活动最终的结果符合人们所承认的正当性、合理性标准,这种活动本身就是完全可以接受的,不论人们在形成这种结果时经历了什么样的过程,但是,这种局面从本世纪60年代以来发生了变化。

一些学者从关注人类自身的前途和命运出发,开始研究过程或程序本身的正当性问题。

1971年,美国学者约翰·罗尔斯出版了著名的《正义论》(A THEORY OF JUSTICE)一书,在该书中提出并分析了程序正义的三种形态:纯粹的程序正义、完善的程序正义以及不完善的程序正义,并着重对纯粹的程序正义进行了论述。

在罗尔斯看来,如何设计一个社会的基本结构,从而对基本权利和义务做出合理的分配,对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以及以此为基础的合法期望进行合理的调节,这是正义的主要问题。

要解决这些问题,可以按照纯粹的程序正义观念来设计社会系统,“以便它无论是什么结果都是正义的”。

不夸张,熟记这 6 大法谚,刑诉法的精髓就算 get 了! 麦读学园

不夸张,熟记这 6 大法谚,刑诉法的精髓就算 get 了! 麦读学园

不夸张,熟记这 6 大法谚,刑诉法的精髓就算get 了!麦读学园什么是法谚?法谚及其所体现的法律思维方式是法律条文背后的重要因素,它们经过历史的沉淀,超越了不同的文化,以其简洁、精致的语言承载和表述法律规则、法律原则,乃至法律精神。

麦读君通读陈瑞华老师的经典刑诉法学随笔《看得见的正义》后,总结出这 6 大法谚,可以豪不夸张地说,它们就是刑诉法学的精髓所在了。

实现正义,哪怕天崩地裂Fiat justitia, ruat caelum法谚释义这句古罗马法谚铭刻在作为司法正义象征的正义女神雕像背后,它所表达的意思是:法官的唯一使命就是实现司法正义,为此可以不惜一切代价;哪怕遇到再大的阻力,法官实现司法正义的信念都是不可动摇的。

案例解读| 为了实现司法正义哪怕动用军队1952 年,堪萨斯州托皮卡的奥利弗布朗黑人夫妇提起诉讼,要求当地教育局允许他们的孩子在专为白人开办的学校上学,但一审判决原告败诉。

1954 年,原告布朗以同样的理由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同时,联邦最高法院合并审理了六个关于中小学种族隔离教育的案件,并做出原告胜诉的最终判决:在公立学校中实行种族隔离是不平等的,是违反宪法的。

然而,联邦法院要求消除种族隔离的判决在南方各州受到白人和州长们的有组织的抵制,专收白人的学校仍拒绝接收黑人学生。

面对这种情形,为了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实现司法正义,联邦法院要求总统调动军队协助法院执行。

最后,荷枪实弹的军人进入小石城,赶走了围在学校门口的州长和白人,黑人学生昂首阔步地进入校园。

显然,在这起案件中,美国忠实地执行了这句法谚。

为了实现司法正义,不惜动用军队。

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Justice must not only be done, but must be seen to be done.法谚释义这句法谚源自1924 年R v. Sussex Justices 案中王座法庭首席法官休厄特(Lord Hewart C.J.)的名言,意思是说,案件不仅要判得正确、公平,符合实体法的规定和精神,而且还应当使人感受到判决过程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政治部分综合试题

1. (单选题)行政案件的审判权由()独立行使。

A. 人民法院B. 审判员C. 合议庭D. 审判委员会【答案】A【解析】《行政诉讼法》第四条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 (单选题)政府对农村〃五保户"发放救济金的行为属于()。

A. 行政许可B. 行政给付C. 行政管理D. 行政救济【答案】B【解析】解析:行政给付是指政府通过给予公民法人利益和便利等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活动。

3. (单选题)某区财政局为改善办公条件,拟在已有办公楼上加盖一层,并将该工程委托给某建筑公司实施也,修建过程中,该区规划局以加盖楼层未经批准属违章建筑为由,责令区财政局在限期内自行拆除。

在本行政法律关系中属于行政主体地位的是()A. 规划局B. 财政局C. 建筑公司D. 规划局和财政局【答案】A【解析】行政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

行政主体是括做出其体行政行为的一方。

该题目中规划局做出了具体的行政行为。

并且规划局属于政府的部门属于天然的行政主体,因此选A。

该题目中的行政相对人是财政局,财政局委托工程委进行建设。

属于委托关系。

4. (单选题)某公司与某市财政局签订公共自行车项目建设协议,约定每辆车的费用为9800元,市民刘某质疑其为“天价自行车”,申请财政局公布该项目的明细,未获答复,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刘某在提出公布项目明细的申请时不需要说明理由B. 公共自行车项目明细涉及企业的商业秘密不应公开C. 公共自行车项目惠及全市市民,刘某个人无权起诉D. 刘某应先提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才可起诉【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法律常识。

A项正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2015年国考《行测》真题及答案详细解析

2015年国考《行测》真题及答案详细解析1、下列做法最贴近“看得见的正义才是真正的正义”法律内涵要求的是A.纪检监察部门开通网站并接受网络举报B.地方政府在互联网上征求城市规划意见C.人民法院在互联网上公布法庭裁判文书D.交警配备执法记录仪时记录执法过程正确答案是C,【答案解析】“看得见的正义才是真正的正义”意思是说:“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A选项纪检监察部门开通网站并接受网络举报是畅通监督渠道的行为,它架起了与群众沟通的桥梁,但并未体现题干提到的法律内涵;B选项明显与题干无关,征求城市规划意见,是民主的体现,不能体现“看得见的正义才是真正的正义”的法律内涵。

C选项,近几年,我国司法公信力、司法权威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质疑和危机。

在此严竣的形势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要完善“司法公开制度”,“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裁判文书的公示对司法公正无疑有一种保证或促进作用。

正所谓“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需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裁判文书是对当事人争议焦点、辩论观点的归纳,是对法院裁判观点形成的逻辑阐释,是司法过程的最终载体。

故裁判文书公示不仅使当事人赢得堂堂正正、输得明明白白,也将法院的司法过程、司法结果置于社会所有公众的监督、审视之下,接受公众的评判。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这无疑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的实现。

符合题意,当选。

D选项,交警配备执法记录仪实时记录执法过程,是行政机关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过程的监督,不能体现题干提到的法律内涵。

故本题答案选C。

2、因张三不偿还一年前的十万元现金借款(利率5%),李四将其诉至法院,但李四丢失了借条原件,面临败诉的风险,最后在法院的调解下,张三自愿偿还李四现金十万元,李四主动放弃利息的诉讼请求,下列法院内涵最能体现这一调解精神的是:A.无救济,即无权利B.法者,定分止争也C.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D.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正确答案是C,【答案解析】英国法学家麦克莱有句至理名言,“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

社会需要程序正义


义的实现有助 于实现 中国社会的法制化 。 关键词 : 法律 ; 程序正义; 实体正义; 司法
Hale Waihona Puke 程序 正义视 为“ 看 得见 的正义 ” , 其 实是英 美法 系国家 的一
治 国方 略的进程表明 , 司法公正不会凭 空产生 。各个时期危害司
法公 正的因素之所以大行 其道 ,一个重要原 因就 是缺乏程序制
到充分行使 ,举证责任得 到实 际负担 ,法官只在程序规 则内活 动, 方能对于裁判结果的合法正 当产生一种信赖 和认 同 , 从而使
法 院运用实体规则 和规则所确认 的权利义务得到 当事人 的服从 和履行 , 这样有助于社会秩序的稳 定和司法公信度的确立 。? 程序正义是实现社会正义 的内在要求 。法是 以维持 一种正
义 的秩 序为使命 的 ,传统 意义上的法律 正义既社会 正义的一种
标志, 有时也将司法公正与社会公正相提并论 。 由此可见 , 程序 正 义对 实现社会 正义的作 用之举 足轻重。 日本法学 家谷 口平安 说: 程序正义 的观念 即使不是赋予审判 的唯一 根据 , 也应 是其重 要 的根据之一 。其实社会正义的含 义远 比司法公正大得多 , 它 的 范畴包 括人类所 追求的法治 、 民主、 自由、 人权 、 公平 等一系列价 值 目标 。在逻辑 上二者是一种从属关系 。同时 , 司法 审判 的特殊 是能够实现。但 是 , 社会正 义对于 司法 而言 , 它要求 法官公正无 私地对待人和事 , 合情合理地处理诉讼 纠纷 , 切 实防止和消除 审
笔者坚持 的是必须要实现程 序正义 ,哪怕最终 的 目的是好 的, 也一定要坚持程序的正义 , 程序不合法 哪怕 结果是对的也是 不合法的 。在 中国 目前的法律 环境 现状来说 , 民众对法律工作者 持怀疑态度 , 权钱交易充斥社会 , 民众往往对法 律事件的审判结 果持 怀疑态度 , 程 序正义它有 助于被告 人 、 被 害人 、 辩护 人等从 心理上真 诚接受 和承认 法院所作裁判 的公正性 和合理性 ,即使 裁判结果对其不利 ; 有助于社会公众对法 院 、 审判程 序乃至 国家

刑事案件法律名言(3篇)

第1篇一、法律的公正与正义1. “法律是公正的天平,它衡量着每个人的行为,不论贫富贵贱。

”——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这句名言强调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法律公正地对待每一个人,无论其社会地位如何。

2. “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美国法学家约翰·罗尔斯这句话揭示了法律不仅要追求实质上的正义,还要在形式上得到人们的认可和信任。

3. “法律是社会的平衡器,它既保护了受害者的权益,也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法国法学家孟德斯鸠这句名言表明,法律在维护社会秩序的同时,也要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二、法律的严谨与权威4.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在于执行。

”——美国法学家詹姆斯·布赖斯这句话强调了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其实施,法律的权威在于其得到有效执行。

5. “法律是严谨的科学,它要求我们严谨地对待每一个法律条文,严谨地对待每一个案件。

”——中国法学家张明楷这句名言告诫我们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必须严谨对待每一个细节,确保案件处理的公正、公平。

6. “法律的权威不容挑战,法律的尊严不容侵犯。

”——中国法学家韩大元这句话强调了法律的权威和尊严,要求我们在刑事司法活动中尊重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

三、法律的智慧与艺术7. “法律是一门艺术,它要求我们运用智慧,妥善处理每一个案件。

”——法国法学家孟德斯鸠这句名言揭示了法律不仅是科学,更是艺术,要求我们在办理刑事案件时,运用法律智慧,实现案件处理的最佳效果。

8. “法律是智慧的结晶,它凝聚了人类对正义、公平、自由等价值观的追求。

”——中国法学家谢觉哉这句话表明,法律是人类智慧的结晶,它体现了人类对正义、公平、自由等价值观的追求。

9. “法律是艺术的化身,它要求我们在实践中不断创新,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中国法学家张明楷这句名言强调了法律在不断发展变化的社会中,需要不断创新,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四、刑事司法活动中的法律名言10. “刑事司法活动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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