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学习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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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章程》学习心得

近段时间,根据学校和学院的安排,我认真学习了学校出台的《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章程》。在这里,我就自己领会的《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章程》精神实质,谈一下自己的认识和体会:大学章程是学校治校的最高纲领性文件,《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章程》的出台,结束了学校无基本法的历史,是我校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一个里程碑。《章程》着重总结和升华了我校制度改革和创新的理论与实践,彰显了学校的办学理念和特色,明确了学校的发展目标和战略,规范了校内各种关系,明晰了领导体制、治理结构、管理模式,规定了教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因此,《章程》应该成为全校各级组织和全校师生员工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超越《章程》的规定开展活动。

我认为,学校各项工作围绕三个关键词:“学习、服务、发展”。以现代教育理论为指导,实施以德治校,依法治校是现代大学发展的必然要求。

在章程中明确规定:学校坚持面向社会,依法治校,实行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章程明确规定了学校在重大事项决策前征求群众意见,组织专家论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最终由集体讨论决定。这是为了保障决策民主所做的制度创新。章程还明确规定:学校坚持面向社会,依法治校,实行教授治学,民主管理。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教授委员会,并规定这些处理学术性事务的委员会,其组成人员实行选举制,校院两级党政领导干部不超过三分之一,这是为保障学术民主与学术自由所做的制度创新,也是从制度层面为“去行政化”所做的努力。

《章程》专门讲教职工和学生,对师生员工的权利与义务分

别做出了具体的规定,体现了章程以人为本的基本原则,彰显了教师和学生的主体地位。一方面,《章程》是师生的权益保障书。《章程》规定,学校教职员工除享有宪法、法律、法规及规章明文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按工作职责和贡献使用公共资源权、公平获得发展机会权、获得公正评价权、公平获得奖励权、重大事项知情权、民主管理参与权、申请救济权以及学校规则或聘约规定的其他权利。学生享有使用教育教学资源权、组织和参加社团和文娱活动权、获得公正评价权、获得学历学位证书权、获得奖助学金权、申诉和诉讼权等权利。这些规定为教职工和学生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可靠的制度保障。

我觉得每一位轻工人都应该切实增强依法治校、依章办事的意识,切实担负起维护章程尊严、保证章程实施的职责。真正用《章程》来统一思想、规范行为,使《章程》成为凝聚人心,激发斗志的重要载体;成为推行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载体;成为推进学校内涵式发展、促进学校全面建设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的重要载体。我相信,只要将《章程》作为工作和学习的准则,以人为本,一切为师生服务,那么我们的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将会进入一个新的纪元,开创一个更加辉煌的时代!

《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章程》学习心得

通过本次学习,本人深切体会到,依法治校,减少人治对学校工作的干预,按照法律的要求,制定学校的章程管理学校是多么重要。特别是听了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孙宵兵老师的“大学章程建设和推进高等院校依法治校”的专题讲座,是我受益匪浅,认识到大学章程是指大学最高权力机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大学组织特性、遵守行政法规制定程序,制定出来的上承国家法律法规,下启内部各项规章制度的大学最高纲领。学校在日常管理和重大决策时都必须依据本校的章程进行,不能因为学校的领导人变动,不能因为学校主管部门的看法而随便改变学校的专业设置,系部机构设置的变动。我们必须清醒的认识到:大学章程是“政校分开、管办分离、依法办学、社会参与”的现代大学制度的集中体现,也是高校依法治校的重要依据。大学章程涉及高等学校权力配置、发展目标、师生权利义务实现、社会资助与回馈等重大问题,堪称大学管理的基本法。制定大学章程,有利于大学多元权力主体在参与学校学术管理过程中实现机会平等、责任共担、权力共享。

根据《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大学章程的核心就是要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并明确要求章程包含现代大学制度的内涵与要求,要将决策机制、治理结构、民主管理、学术体制、专业评价、社会合作等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所必备的制度要件与要求纳入其中。明确高校内部各种权力的运行规则,体现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突出对教师、学生权益、地位的确认与保护;并以章程明确界定政府与学校的关系,明确学校的办学方向与发展原则,尊重和维护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大学章程是一个学校的“小宪法”,它承载着大学精神、昭示着大学使命,对于回归大学本

位,完善现代大学制度,保障和推进学校事业科学发展无疑都具有重要意义。不仅如此,大学章程还是社会法律与大学制度的衔接者,是大学联系政府、社会的中介平台。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都不能与之相抵触,更不能超越其上。作为一名基层教学管理者,首先要树立“章程至上”的理念,不唯上,敢于与违反章程的行为作斗争,要清醒的认识到,只有依法治校,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才能保障广大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合法权利,才能以法治的思维处理发生在身边的人和事,才能做到依法治校,才能为建设法治社会贡献一份微薄的力量。

“依法治校”是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必然要求,也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具体体现。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大学章程就是大学的最高行为规范,上至书记校长,下至普通教职员工都得遵守,一律要按章程办事。对于高校而言,依法治校的核心是尊重和捍卫大学章程的权威,树立尊重章程、依法依章办事的理念,实现管理活动、办学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要想追求学校工作的法制化和规范化,就要建立起一套以大学章程为核心的完备的规章制度。学校要全面实行依法治校,就必须制定、完善并切实遵循学校的章程。

我国现行的教育法律体系已经初具规模,已先后制定了《学位条例》、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但是,各高校自身的规章制度建设尤其是高校章程的制定却普遍滞后,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难以和高校内部的规章制度实现无缝对接,这给了人治以可乘之机,让依法治校成为空洞的口号,缺少了对法律的敬畏之心,就给腐败以可乘之机,近几年查处的高校腐败案件,包括学术腐败就是一个个惨痛的例子,造成了国家和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使人民对我国的高等教育事业,对高等学校这个象牙塔产生了怀疑和动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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