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矿产品购销合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签署

日期

买方:

卖方:

1. 合同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买卖双方经充分、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本合同适用于买方向卖方一次性采购卖方生产或经销的本合同描述的产品。

2. 合同标的

2.1 双方同意买方购进卖方出售的第

3.1款明确的产品。

2.2 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包括技术支持、运输、保险和

其它服务,以及包括但不限于等。

3. 产品说明

3.1 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和数量、价格(含17%增值税) (详见附件1)

3.2 技术指标和质量要求符合以下标准:

A.美国API标准□ B. 中国国家相关标准□

C. 技术协议□

D.其它

3.3 买方使用产品要求

4. 包装及运输

4.1 运输方式:

A. 公路

B.铁路

C.空运

D.海运

E.其它/ 。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将买方所购产品运送至本合同约定的交货地,并承担相关费用。

4.2 包装:卖方提供结实的、符合买方要求的包装对产品进行包

装。要求包装适应长途海洋/ 航空/陆路运输以及气候变化,能够较好地防范野蛮装卸并适应潮湿、雨淋、腐蚀、高温、震动和抗冻等环境。卖方对因包装不当造成产品的任何损害和产品损失负赔偿责任,并对因包装保护措施失当导致产品锈蚀负赔偿责任,卖方应赔偿买方因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双方对包装另有要求的,可另行约定。

4.3 唛头:每件包装箱的两个相邻的边上应用不褪色涂料标明包装箱

号、毛重、净量、尺码、合同号、目的地港口、收货人和“小心轻放”、“远离潮湿”和“该侧朝上”等字样,以及起吊位置、重心。买方对唛头有要求的,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卖方应从其要求。

4.4 包装是否回收:是否

4.5 不管是卖方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承运产品的,卖方应对产品的灭

失、毁损、迟延交付造成的损失负全部赔偿责任。

5.运输保险

在本合同第4.5款情形下,产品起运前,卖方负责办理以买方为受益人、保险额度为产品货值的110%的运输全程一切险,保险费由卖方负担。如果卖方没有按本合同要求完成相关的保险,由此给买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且买方有权利在支付卖方费用时扣除5%的总费用。

6.交货时间、地点与交货方式

6.1 交货时间:年月日前交付全部产品。如有变化需经

买卖双方签字认可。

6.2 交货地点:卖方在第6.1款约定的交货时间的要求内,将买方采

购的产品送达指定地点。如果卖方未将产品送交前述指定地点,则卖方应继续按照本合同规定履行交货义务并自行承担费用。否则,买方有权组织必要的运输,并有权从支付卖方的货款中直接扣除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6.3 卖方应在交货前日内,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买方提供交货

计划(内容包括合同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重量和体积、交货时间、地点、包装箱数、发票价值、启运日期、提货单号或航空路线、航班号、空运提货单号(如系空运)、预计到达日期等。如有易燃、危险品,应详细注明),买方对交货计划予以确认。

6.4 如因卖方没有按照6.3款的要求及时通知买方,导致买方未能安

排好且未及时接货,所有的损失应由卖方承担。

6.5 买方应及时作好准备,产品到达交货地点后及时办理接货手续。

6.6 对于卖方交付的产品,买方应妥善接收。对于因卖方误发、多发

或少发的产品,买方应及时通知卖方收回或补发货,相关费用由卖方承担。

6.7 本合同所有产品运抵交货地点后,双方代表或受托人共同开箱检

验。如发现箱内产品短缺或损伤,应由卖方负责补足或更换,相关费用由卖方承担。

6.8 如产品包装发生损坏且买方要求时,则卖方应负责修复或更换,

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如果卖方没有履行此款规定的责任,买方有权在应支付的货款中扣除一定费用以弥补买方由此发生的实际费用。

6.9 当所有的产品都按照本合同第7条的规定通过买方的验收后,买

方向卖方签发验收单。此时,产品正式交付给买方,产品的所有权及风险自产品正式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买方。

7.价款及付款方式

7.1 本合同约定的总价为卖方将全部产品交付至本合同约定的交货

地点的价格,并且已经包含包装费、服务费、运输费、商检费、保险费以及增值税和其它税费、安装调试、技术服务和培训等相关的费用,买方不再向卖方支付其它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结算)

7.2 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签发的验收单以及买方的通知后向买方提供合格的增值税发票,发票抬头为买方指定。买方应在收到卖方提交的发票后,按如下支付方式和本合同第8.3款的约定向卖方支付货款。

A.汇票√

B.汇款√

C.其它方式X 。

7.3 货款的支付:

7.3.1产品验收无误和收到卖方提交的合格发票后30 天内,买方支付全部货款的100%,在合同有效期内结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3.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3.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4 买卖双方应确保在本合同中所提供的如下收款人名称、地址和收款账户信息准确无误。如有变更,应随同发票在合同规定的相关付款期限前二十天内以书面方式通知买方。如未按时通知或通知有误而影响结算,卖方应自行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9. 随机文件

按买方对随机资料的要求提交并遵守如下约定:

9.1 按买方要求。

9.2 \

9.3 \

10. 质量保证

10.1 卖方保证产品以最好的材料和最优的工艺技术制造而成,质量各方面符合本合同以及技术手册中的规定,质保期从产品到达交货地点之日起18个月,或者从产品正常使用之日起12个月,以后发生者为准。

10.2 无论本合同是否有相反规定,卖方就产品做出下列陈述和保证:

10.2.1产品为原始生产厂家生产和制造,并非卖方以翻新或组装部件等方式所生产;

10.2.2 产品及其部件为全新的、未使用过的;

10.2.3 产品没有设计或制造上的缺陷和瑕疵;

10.2.4 卖方对本合同的执行不会违反任何相关法律、协议和义务,产品符合进口、生产、储存、销售地相关法律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10.3 在质保期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卖方应免费负责维护或维修或更换产品;在卖方未或拒绝在买方要求的时间内对产品进行维护或维修或更换的情况下或者卖方同意的情况下,买方可自行对产品进行维护或维修或更换,所发生的费用和成本由卖方承担。质保期结束后,卖方依然有义务对所售产品进行维护或维修,其间所产生的费用由买方承担。

10.4 如果产品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卖方收到买方维护或维修要求的通知后,应在12小时内做出安排,提供技术支持。遇有严重技术问题、重大故障,需要维修或维护,卖方应在24小时内到达买方中国境内指定现场(在交通允许的情况下);如果需要卖方到买方指定境外现场维修或维护产品,则卖方应及时派遣合格的技术人员并负责办理技术人员出境手续和人身等方面的保险,并自行负责其人身安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