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电所运行管理的八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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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电所运行管理的八种制度

1、值班制度

变电所运行人员,必须进行业务培训和学习,经考试合格,由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方能正式担任值班工作。

1)变电所采取倒班方式,由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值班轮流表由所长编排,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调班。

2)当班值班人员应穿戴整齐,并佩戴值班标志。连续值班时间不应超过48小时。

3)在当班时间内,值班人员要做好保卫、保密、卫生和运行维护工作,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不得做与值班无关的工作及活动

2、交接班制度

1)值班人员应按照现场交接班制度的规定进行交接,未办完交接手续前,不得擅离职守。2)单位主管领导应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变电所的交接班时间,变电所不得随意变更。

3)在处理事故和进行倒闸操作时,不得进行交接班,交接班时发生事故与异常,应停止交接班。并由交班人员处理,接班人员在交班值班长指挥下协助处理工作。

4)交接班内容一般应为:

(1)变电所运行方式。

(2)保护和自动装置运行及变更情况。

(3)设备异常,事故处理,缺陷处理情况。

(4)倒闸操作及未完的操作指令。

(5)设备检修、试验情况、安全措施的布置,接地线组数、编号及位置。受理和执行中的工作票情况。

(6)其他需要交待和注意的事项。

5)交接时应全面交接,做到模拟图板交接、现场交接、实物交接、对口交接。

6)接班人员应重点检查的内容:

(1)查阅上次下班到本次接班的值班记录及有关记录,核对运行方式变化情况。

(2)核对模拟图板是否与当前变电所运行状态相符。

(3)检查设备运行情况,了解缺陷及异常情况。

(4)变压器负荷及运行情况。

(5)电容器组运行状况。

(6)检查中央信号及音响情况。

(7)检查直流系统绝缘状况及浮充电流。

(8)检查各种主要表计的指示情况。

(9)核对接地线的装设地点和编号。

(10)核对保护压板的位置。

(11)其他有关事项。

7)交接完毕后,双方值班长在运行记录簿上签字。

3、巡回检查制度

1)变电所设备巡视检查,一般分为交接班巡视、正常巡视、全面巡视、熄灯巡视和特殊巡视。并在变电所现场运行规程中规定每班巡视检查时间和次数以及巡视路线,一般每日设备巡视检查次数应不少于四次。应包括:交接班时;高峰负荷时;晚上闭灯时。

2)值班人员必须认真、按时、到位、按照巡视路线巡视设备,并将巡视结果记录在运行记录簿上。对设备异常状态要做到及时发现、认真分析、正确处理、做好记录,并向有关上级汇报。

3)遇有下列情况,应增加巡视次数:

(1)设备过负荷,或负荷有显著增加时。

(2)设备经过改造、检修、长期停用后以及新安装的设备投入运行。

(3)设备缺陷近期有发展。

(4)恶劣气候,事故跳闸和设备运行中有可疑的现象时。

4)单人巡视时,必须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5)变电所所长或负责人,一般应每周巡视一次。

7)交接完毕后,双方值班长在运行记录簿上签字。 3、巡回检查制度

1)变电所设备巡视检查,一般分为交接班巡视、正常巡视、全面巡视、熄灯巡视和特殊巡视。并在变电所现场运行规程中规定每班巡视检查时间和次数以及巡视路线,一般每日设备巡视检查次数应不少于四次。应包括:交接班时;高峰负荷时;晚上闭灯时。

2)值班人员必须认真、按时、到位、按照巡视路线巡视设备,并将巡视结果记录在运行记录簿上。对设备异常状态要做到及时发现、认真分析、正确处理、做好记录,并向有关上级汇报。

3)遇有下列情况,应增加巡视次数:

(1)设备过负荷,或负荷有显著增加时。

(2)设备经过改造、检修、长期停用后以及新安装的设备投入运行。

(3)设备缺陷近期有发展。

(4)恶劣气候,事故跳闸和设备运行中有可疑的现象时。

4、设备验收制度

1)凡新建、扩建、改造、大小修、预试的设备,必须经过验收合格,手续完备,方能投入运行。验收时,应按照上级颁发的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定和设备运行维护说明书逐项验收。验收合格后,运行、检修双方有关人员在试验成绩单和记录簿上签字,方可投入运行,必要时向单位主管领导请示,汇报。

2)检修、预试、继电保护、仪表校验后,由有关检修,试验人员将情况记入记录簿中,并注明是否可以投入运行,双方签字无疑义后,方可办理完工手续。

5、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1)在运行或备用的设备上,发生了影响安全运行的异常现象,或发生达不到一类设备标准的异常现象,均称为设备缺陷。缺陷可分为三大类:

(1)危急缺陷:设备或建筑物发生了直接威胁安全运行并需立即处理的缺陷,否则随时可能造成设备损坏,人身伤亡,大面积停电和火灾等事故。

(2)严重缺陷:对人身或设备有严重威胁,暂时尚能坚持运行,但若长时间坚持运行,随时可能转为危急缺陷,尚需尽快处理的缺陷。

(3)一般缺陷:上述危急、严重缺陷以外的设备异常,指性质一般,情况较轻,对安全运行影响不大的缺陷。

2)有关人员发现设备缺陷后,无论消除与否均应由值班人员做好记录。发现危急、严重缺陷应立即上报。危急缺陷要立即进行处理,严重缺陷应根据具体情况尽快处理或采取措施防止发生事故。对一般缺陷可列入计划进行处理。

3)加强缺陷管理,发现缺陷和消除缺陷均应将时间、内容填入缺陷记录簿,缺陷消除时,运行值班人员和缺陷消除人员均应在记录簿上签字。

4)变电所所长,对本所设备运行情况,设备缺陷做到心中有数,对未消除的缺陷要加强巡视、督促尽快处理,并根据缺陷产生的原因、特点、规律、组织全所人员讨论并提出反事故措施

入记录簿中,并注明是否可以投入运行,双方签字无疑义后,方可办理完工手续。

5、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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