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检网络舆情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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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舆情研究与监测

网络舆情研究与监测

网络舆情研究与监测网络舆情研究和监测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信息的传递和交流变得更加便捷和快速,但同时也带来了新的问题,如伪造信息、谣言满天飞、网络暴力等等,这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网络舆情领域的不同层面和面向。

因此,如何研究和监测网络舆情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网络舆情研究是指通过对网络媒体所发布的相关新闻、评论、微博、博客等各种形式的信息进行收集、分析、研究和解读,了解网络舆情的演变过程、变化趋势、影响因素和动态评价等相关信息。

网络舆情研究的关键是要精准把握舆情的主题、理解事件的本质和分析舆情的特点。

在一系列研究方法和技巧中,主要包括网络爬虫、文本挖掘、情感分析、网络关系挖掘、时序分析等等一系列基于大数据云计算的先进技术手段,以及深度学习、自然语言处理等人工智能技术。

网络舆情监测的目的是及时获取与自己相关的舆情信息,及时做一些决策或者干预措施来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人身财产安全。

网络舆情监测的方法包括人工监测、机器监测、规则监测、网络信息安全监测、事件监测和舆情纠错等。

其中,网络信息安全检测是对网络安全问题的保护和维护,它需要通过程序设计、规则制定、实时监测等方面的综合手段来实现,保障网络安全和网络舆情的公正、透明和民主性。

另外,事件监测是为了及时掌握事件的重要消息,及时调整决策或干预措施,减少风险和损失。

而舆情纠错则是针对网络虚假信息、谣言等进行及时辟谣和纠正,防止舆情影响扩大和误导公众。

网络舆情研究与监测的应用领域非常广泛,比如商业决策、公共管理、新闻媒体、政府机构等方面。

在商业领域,网络舆情研究可应用于产品价值和优劣势的制定、市场营销策略和广告宣传的调整,消费者危机和品牌形象的维护等方面。

在公共管理领域,网络舆情研究可以为政府和社会组织提供决策支持和风险管理,及时调整公共政策和公共服务策略,提高人民的满意度和信任度。

在新闻媒体领域,网络舆情研究可为新闻记者提供宝贵的消息来源和信息渠道,提高新闻报道和评论的客观真实性。

浅谈自媒体时代涉检网络舆情的应对与处置

浅谈自媒体时代涉检网络舆情的应对与处置

浅谈自媒体时代涉检网络舆情的应对与处置自媒体时代的到来,给互联网舆情的传播带来了巨大的变化。

自媒体平台让每个人都可以发表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同时也扩大了舆论的传播范围和速度。

由于自媒体平台的开放性和多样性,也带来了一系列新的挑战和问题,特别是涉及到网络舆情的应对与处置。

自媒体时代涉检网络舆情的应对与处置需要加强舆情监测和预警。

随着自媒体平台的兴起,舆论传播的速度越来越快,舆情爆发的时间也越来越短。

及时监测和预警网络舆情的变化成为必要。

政府部门和企业要加强网络舆情的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和掌握舆情的变化趋势,以便能够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自媒体时代涉检网络舆情的应对与处置要加强舆论引导和回应。

与传统媒体相比,自媒体平台更加注重用户参与和互动,每个人都可以发布自己的观点和意见。

政府部门和企业要及时回应和解答公众关注的问题,积极参与舆论引导,以防止网络舆情的负面影响。

自媒体时代涉检网络舆情的应对与处置需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

网络舆情的传播范围广泛,主体多元化,需要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和管理网络舆情的传播和处置。

政府部门应加强与自媒体平台的合作,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制度,明确网络舆情的产生和传播责任,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和惩罚。

自媒体时代涉检网络舆情的应对与处置要加强舆情信息的真实性和可信度管理。

由于自媒体平台的开放和自由性,很容易出现虚假信息和谣言的传播。

政府部门和企业要加强对网络舆情信息的核实和甄别,及时纠正和辟谣,提高公众对网络舆情信息的辨识能力,减少虚假信息和谣言对社会的不良影响。

自媒体时代涉检网络舆情的应对与处置,需要加强舆情监测和预警、加强舆论引导和回应、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加强舆情信息的真实性和可信度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只有通过多方面的努力,才能有效应对和处置自媒体时代的涉检网络舆情,保障社会的稳定和和谐发展。

涉检网络舆情的现状解读与对策前瞻

涉检网络舆情的现状解读与对策前瞻

涉检网络舆情的现状解读与对策前瞻邓大海内容提要:涉检网络舆情研判与应对是近年以来检察机关的重要工作之一,它是考量检察机关危机公关能力的一个重要标准,也是树立检察机关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形象的主要方式。

近年来发生在国内的多起涉检舆情事件的处理,反映出当前国内检察机关在涉检网络舆情应对上存在一定的不足。

本文意在分析此种不足并提出建设性对策,并以构建司法与传媒、司法与舆论的融洽关系为落脚点,推进涉检网络舆情应对工作。

关键词:涉检网络舆情研判应对策略所谓网络舆情,是指在一定的社会空间内,通过网络围绕中介性社会事件的发生、发展和变化,民众对公共问题和社会管理者产生和持有的社会政治态度、信念和价值观。

涉检网络舆情一般是指发生在社会生活中与检察机关有关的社会事件(往往表现为具体案件的处理),因为各种原因在网络上传播、炒作,最终演化为舆论危机,危害检察机关形象的现象。

涉检网络舆情是民众关于检察执法行为、检察队伍存在的问题进行观点和信念的表达。

一个极小的案件或者事件,通过网络的传播和放大,均可能引发巨大的网络舆论效应,随即演变为震动各界的涉检热点事件。

把握涉检网络舆情,做好涉检网络舆情研判,化解舆情危机,是现阶段摆在检察机关面前的重要任务之一。

笔者现从网络舆情的特点、现状、产生原因及如何应对等方面,对涉检网络舆情(均指负面网络舆情)的应对与处臵略作探讨。

一、涉检网络舆情的主要特点(一)极强的时效性。

互联网从其诞生的那一天其,信息更新的时效性就是其固有的特征。

互联网信息的即时性、快速反映、网民广泛参与和互动的优势,是其区别于传统媒体的最大特点,也是其蓬勃发展的主要优势。

涉检网络舆情表现出极强的时效性。

网络打破了时间、地域的限制,各种涉检舆情信息能够即时传送、接收和炒作,信息传播速度相当快,范围广越来越广。

一些与检察工作有关的帖子,特别是含有负面评价内容的帖子,通过反复转帖,在网上迅速扩散;一些言论由点到面,由小到大,很快就会形成舆论危机,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试论涉检信访网络舆情的应对

试论涉检信访网络舆情的应对

58检法实务JIAN FA SHI WU在机关网站上开通信访邮箱,或是领导直通车,在街道办增设信访接待室,对于突出问题,要第一时间受理、解决,将矛盾遏制在萌芽状态。

4、加强队伍建设,构建专业化的网络舆情应对队伍信访网络舆情是检察机关今后工作的重难点,因此必须要提高重视,可以在检查机关内部建立专业化的舆情应对队伍。

该队伍以申诉、控告工作为主,同时与检察机关政工部门、宣传部门、监察部门等进行协同合作。

监察部门对网络信访舆情进行收集、甄别,同时将信息共享给其余部门,同时由舆情监测员将情况通报给有合作关系的媒体[2]。

此外,政工、办公室等负责信息收集,充当舆情监督员、网络评论员,同时与媒体进行联系,积极引导舆论走向。

并通过合作媒体发布舆情处理过程、结果。

而技术部门则对网络进行维护,确保网络信访舆情能够顺利运作,确保检察机关的正面声音能够在第一时间传递出去。

与此同时,还要加强队伍培训工作。

检察机关要对内部进行系统的统筹安排,定期组织网络信访=舆情解决方案的培训工作,通过培训确保队伍人员工作实效,提高对舆情的敏锐性,掌握具体的应对策略,切实提高与媒体的沟通水平。

四、结语对于当前检察机关所面临的涉检信访网络舆情存在的问题,要高度重视,及早制定相应的涉检信访网络舆情处理机制,以便能够从容应对这类网络舆情。

对于所发生的大规模负面舆论,要及时介入并进行正确的引导。

此外,作为法律监督机构,检察机关要不忘初心,牢记自己所肩负的使命,切实承担起维护社会和谐、促进社会稳定发展的重大使命,不断完善群众申诉路径,确保广大群众能够合法维权。

参考文献:[1]张勇玲.法治视野下涉检舆情应对路径[J].人民检察,2016,(6):49-51.[2]何伟.强化涉法涉检舆情应对机制[J].人民检察,2017,(22):77-78.(作者:王钢猛,温州市人民检察院)2、舆情指向更具体近年来公民法治意识进一步提高,阳光司法建设持续推进落实,相关信访事件也开始朝着个案化的方向发展。

浅谈自媒体时代涉检网络舆情的应对与处置

浅谈自媒体时代涉检网络舆情的应对与处置

浅谈自媒体时代涉检网络舆情的应对与处置自媒体是指通过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和社交媒体等自主创业的个人或组织,利用互联网媒体平台,通过自建或借助平台进行内容生产、网络营销和品牌建设的一种新型媒体模式。

自媒体的兴起,使人们的话语权变得更加广泛和自由,也加快了舆情传播的速度和领域。

在涉检网络舆情的处理过程中,应重视自媒体的影响,采用合适的方法与手段应对。

一、自媒体的特点自媒体的特点是方便快捷,传播速度快,传播范围广,覆盖面广泛,信息量大。

由于媒体越发依赖于网络,自媒体的影响力逐渐超过了传统媒体。

自媒体的重要性日益增加并逐渐成为舆情传播的重要来源。

因此,在涉检网络舆情发生的各个阶段,都需要对自媒体进行重点关注。

1.舆情监测舆情监测是舆情处置中最基础的环节。

舆情监测旨在及时了解舆情发展趋势和信息流向,通过对涉房舆情的监测,及时掌握情况,便于制订相应的应对策略。

针对自媒体,应加大监测力度,及时采集数据,分析事件的演变趋势,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对涉检网络舆情做处置。

2.信息分析在涉检网络舆情处理过程中,应对舆情涉及到的各类信息进行全面、深入地分析,从而全面了解问题的发生原因、舆情传播渠道、表达情绪等行为背后的核心问题。

当涉检网络舆情牵涉到自媒体时,应关注其发稿人和平台的背景,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

确定舆情的信息来源、推动力量,及时掌握用户情感信息和反馈意见,为处理舆情提供科学依据。

3.合理引导针对自媒体所涉及到的涉检网络舆情,舆情处置方需要现场对涉事群众进行引导,尤其对于情绪较为激动的当事人,应进行更加细致、深入的谈心工作,全面了解事态的发展过程,找出问题的症结所在,以达到舆情处置的最佳效果。

4.舆情应对建议当自媒体所涉及到的涉检网络舆情被公众关注之后,针对性地制定相应的舆情应对建议和预案是十分必要的。

在舆情处置过程中,应在第一时间以互联网和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公开实时信息,积极回应市民关切并及时回应市民诉求。

同时,采用公开合理的方式加以引导,传递合理的信息,及时调整社会民意,形成公众理解。

浅谈自媒体时代涉检网络舆情的应对与处置

浅谈自媒体时代涉检网络舆情的应对与处置

浅谈自媒体时代涉检网络舆情的应对与处置在自媒体时代,网络舆情的传播速度非常快,影响力也非常大。

涉检网络舆情的应对与处置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三个方面浅谈自媒体时代涉检网络舆情的应对与处置策略。

及时发现并跟踪舆情动态。

自媒体时代,信息传播的速度极快,不少涉检舆情可能在短时间内迅速上升,对社会治安和司法公信力造成严重威胁。

涉检部门需要在第一时间发现舆情,进行跟踪和监测。

这可以借助网络舆情监测与分析系统、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对热点话题进行实时追踪和分析。

及时了解舆情的发展趋势和传播路径,有针对性地制定应对策略。

积极回应并传播权威信息。

针对涉检网络舆情的谣言、偏见和误导,相关部门应积极回应并传播权威信息,遏制不实消息的传播。

可以通过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发表权威的声明和回应,以及利用涉检媒体平台发布权威信息等方式,迅速传达相关知识和真相,有效疏导公众情绪,避免舆情的进一步扩散和恶化。

涉检部门应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司法权威认同,使公众更加理性地对待涉检事件和舆情。

加强网络舆情管理与引导。

在自媒体时代,舆情引导比以往更具挑战性。

网络上存在大量的个人自媒体和非官方媒体,信息来源的多样性和发布的无序性给舆情管理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为了更好地引导网络舆情,涉检部门应加强与新闻媒体和网络自媒体的合作,建立与之的沟通渠道和合作机制,共同维护网络舆情的秩序和稳定。

要注重对网络媒体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规范,加强对舆情传播的监管和引导,引导网络舆论的合理表达,促进网络舆情的公平、客观和理性传播。

自媒体时代涉检网络舆情的应对与处置需要及时发现并跟踪舆情动态、积极回应并传播权威信息,以及加强网络舆情管理与引导。

只有做到这些,才能更好地维护社会治安和司法公信力,建设和谐的网络舆论环境。

新媒体时代网络涉警舆情分析及处置策略研究

新媒体时代网络涉警舆情分析及处置策略研究

新媒体时代网络涉警舆情分析及处置策略研究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新媒体时代已经成为人们获取信息和表达观点的重要平台。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网络舆情的迅速蔓延,其中涉及警方的舆情尤为引人关注。

本文将对新媒体时代网络涉警舆情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处置策略。

首先,网络涉警舆情的分析是十分必要的。

通过对网络平台上的言论和评论进行搜集和整理,可以了解公众对警方行动的态度和观点。

警方可以根据舆情分析的结果,及时了解公众对警方工作的评价,以便及时调整工作方向和提高服务质量。

同时,对网络舆情的分析可以帮助警方发现和解决矛盾和问题,减少社会矛盾的激化。

其次,针对网络涉警舆情的处置策略应当合理有效。

首先,警方应当积极参与网络舆论的引导,及时回应公众关切,释放信息,增加透明度。

通过与公众的沟通和互动,警方可以更好地解释自己的行动和政策,减少误解和不信任。

其次,警方应当加强网络舆情的监测和预警,及时发现和应对潜在的危机。

通过建立专门的舆情监测团队,可以及时了解网络舆情的动态,防止舆情的蔓延和升级。

最后,警方应当加强与新媒体平台的合作,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通过与新媒体平台的合作,警方可以更好地传递信息,引导舆论,减少误导和不实信息的传播。

新媒体时代网络涉警舆情的分析及处置策略研究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提升警方形象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对网络舆情的分析,警方可以更好地了解公众需求和意见,及时调整工作方向和提高服务质量。

同时,合理有效的处置策略可以帮助警方减少舆情的蔓延和升级,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宁。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网络涉警舆情的分析和处置策略仅仅是其中的一部分工作。

警方还需要加强自身的形象建设,提高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

只有通过全方位的工作,才能更好地应对新媒体时代带来的挑战,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关于当前信访网络舆情应对研究思考与对策

关于当前信访网络舆情应对研究思考与对策

关于当前信访网络舆情应对研究思考与对策当前,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信访网络舆情问题日益凸显。

信访网络舆情是指群众通过网络平台表达对社会问题的关切、不满和诉求所形成的舆情现象,具有信息快速传播、广泛影响力等特点。

如何应对信访网络舆情并妥善解决其中存在的问题,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本文旨在对当前信访网络舆情应对研究进行思考,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信访网络舆情的研究思考:1. 了解信访网络舆情传播规律:通过对信访网络舆情案例的分析研究,掌握信访网络舆情的传播规律,为后续的舆情应对提供科学依据。

2. 研究信访网络舆情的发展趋势:了解信访网络舆情的发展趋势,提前预判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降低风险。

3. 分析信访网络舆情解决的策略:对信访网络舆情的解决策略进行深入分析,总结成功案例,为类似事件的应对提供经验借鉴。

二、信访网络舆情应对的对策:1. 加强信访网络舆情监测与预警机制:建立全面覆盖的信访网络舆情监测系统,并设立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并预测可能产生影响的舆情事件,以便进行及时应对。

2. 进一步完善应对机制:建立信访网络舆情应对的工作机制,明确各级部门的职责和协作流程,确保应对工作的迅速响应和高效率。

3. 加强舆情信息的筛选与引导:通过加强对信访网络舆情信息的筛选和引导,引导群众合理表达诉求,避免不实信息的传播,减少舆情扩大化的可能。

4. 增强公众参与与沟通机制:积极倾听公众声音,加强与公众沟通交流,设立专门的沟通渠道,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化解不良舆情。

5. 强化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与执行:根据信访网络舆情的特点,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明确权责,加强舆情管理的法治化,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秩序。

6. 加强舆情数据的分析与利用:充分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对信访网络舆情数据进行分析,掌握舆情态势,提供决策参考。

7. 建立信访网络舆情案例库:对信访网络舆情案例进行梳理和总结,建立案例库,为信访网络舆情应对工作提供宝贵经验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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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检网络舆情研究[摘要]新媒体时代,网络已成为反应社情民意的主要渠道,涉检公共事件和热点话题不断出现,不断冲击检察机关的形象及公信力和执行力,微博客等新媒体的发展使得突发事件信息传播的速度和广度不断提高,给检察机关应对网络舆情危机事件提出了新的挑战。

各检察人员应加强媒介通识教育的培训,转变观念,正确看待负面涉检网络舆情,把握“黄金四小时”原则,继续推行“阳光检察”,维护检察官和检察院的形象和公信力,使司法民主与司法公正在新媒体时代更好的实现。

[关键词]网络舆情;涉检网络舆情;应对机制2011年7月19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28次全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止到2011年6月底,我国的网民人数已达到4.85亿,2011年底将超过5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36.2%。

[1]“人人都是通讯社、人人都有麦克风”的新媒体时代已悄然到来。

“网络已经成为思想文化信息的集散地和社会舆论的放大器”,成为反映社情民意的主要渠道,人们通过网络这个平台发表言论,交换观点,形成强有力的舆论空间。

因此,如何利用好网络舆论这把“双刃剑”,以有效控制舆情的导向及把握引导与干涉之间的度,在新媒体时代如何更好的实现司法民主与司法公正等问题,也就成为当前研究的热点和难点。

一、网络舆情的内涵舆情是“舆论情况”的简称,是指在一定的社会空间内,围绕中介性社会事件的发生、发展和变化,作为主体的民众对作为客体的社会管理者及其政治取向产生和持有的社会政治态度。

它是较多群众关于社会中各种现象、问题所表达的信念、态度、意见和情绪等等表现的总和。

具有情绪化是舆情的特征之一,因此,舆情有时难免会缺乏理性,就需要相关部门进行及时正确的回应,正确引导舆情。

关于网络舆情的概念,国内对其已有研究,目前比较权威的说法是由华中科技大学的曾润喜博士提出的:网络舆情是由于各种事件的刺激而产生的通过互联网传播的人们对于该事件的所有认知、态度、情感和行为倾向的集合。

[2](这一段的顺序是否有点倒过来了?而且仅说到概念,内涵并没有展开)二、涉检网络舆情现状“涉检网络舆情”是指众多网民通过互联网对涉及检察机关及检察干警(一般称检察人员)的事件、行为、问题等发表言论,可能引起或已经引起国内外网络媒体和网络受众关注的,对检察工作或检察队伍的事或人有一定影响的、带有倾向性的意见或言论的总汇。

[4]按其范围可以分为广义的“涉检网络舆情”和狭义的“涉检网络舆情”。

广义的“涉检网络舆情”包括一切与检察工作、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关的和可能发生影响的网络舆情。

如:对检察机关的肯定或否定、揭露贪腐分子等。

狭义的“涉检网络舆情”仅指直接对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直接影响的网络舆情。

在新媒体时代,一个极小的案件,通过网络这个平民化、自由化、广泛化的大麦克风的传播和无限放大,都有可能引发巨大的网络舆论效应。

据有关数据统计,当前80%的网络热点与司法有关。

网络舆情对检察机关的影响不断加大,尤其是负面的涉检网络舆情,不断危机检察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公权力和公信力,也将势必会影响到检察机关的形象,进一步扩大到检察机关工作的开展和检察队伍的建设。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各级检察机关“必须充分认识做好网络舆论引导工作的重要性,以强烈的使命感,投入网络舆论引导工作中来”,“使网络舆情成为落实三项重点工作的强大动力”。

涉检网络舆情有一下几点特征:(一)突发性涉检网络舆情危机事件的发生常常因为某论坛的一个帖子、某网站的一条微博、一则新闻而引起网友的关注,进而上升至一些网络媒体的头版头条,其发生往往具有突发性、不可预测性。

内蒙古阿荣旗女检察长开豪车事件就是源于一篇名为《一个贫困县女检察长和她的名车》的帖子,随后被各大媒体转载,引起舆论的高度关注。

(二)广泛关注性涉检事件本身就有很高的关注度,常常被媒体无限的放大。

事件一旦被在网络上曝光,其的影响会在短时间内爆炸式的扩张,从而引发公众舆论的激烈评议,这也是网络传播速度快的特点之一。

(三)放大性也可以称之为辐射性,是指涉检网络舆情因被炒作而被放大和辐射。

网络突破了传统的时空界限和职业界限,赋予每个人自由发表言论的权利,能让人们在论坛、博客等虚拟空间里交流对一个案件的看法,一个极小的案件,通过网络的无限传播与放大,就可能引发巨大的网络舆论效应,特别是一些偏激者,很容易导向负面的涉检舆论,如此循环往复的话,会对检察机关形象和执法公信力造成负面影响。

(四)偏差性偏差性是指涉检网络舆情所反应的情况或问题与事实不符或不完全符合实际,有的基本属实、个别失真,有的个别属实、大部分失真,有的则完全不符合实际情况,甚至是恶意炒作和攻击。

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一是由于网络本身缺少监督与约束,二是因为发言者身份隐蔽,可以不受限制的“畅所欲言”。

一些网民在遇到挫折等问题时,也会利用网络来发泄自己的情绪。

(五)对象特定性涉检网络舆情的对象特定性,是指检察机关可能引起或已经引起国内外网络媒体和网络受众关注的、与检察工作有关的人或事。

包括检察机关对一个案件是否立案、侦查,或者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是否提起公诉,以何罪名起诉等。

(六)途径上的拓展性和渗透性1.拓展性在信息多元化时代,网络舆情表达快捷,具备传统媒体无法比拟的优势。

网民人数快速增加,很多在官方渠道无法得到满意答复的网民,纷纷转向网络来寻求信息、发表观点。

2.渗透性渗透性是指网络的快速发转已经渗透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

频频曝光的司法腐败、暴力执法事件、官员腐败等都迅速引起巨大的网络舆论,促使司法机关严格执法,实现社会正义。

[4]三、涉检网络舆情危机的主要原因(一)民众对公权力缺乏必要的信任感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贪污受贿、司法腐败等现象不断曝光,人们对于司法机关的不信任程度逐渐积累,而网民通过网络对权力行使瑕疵进行的指责、批评,形成强大的舆论,进一步加深了对公权力的不信任,从而形成恶性循环。

(二)网络群体的集体无意识、盲从及缺乏必要的引导网民普遍存在着易冲动、易受暗示、缺乏理性思考等情况,极易走进误区,对某一事件形成极端观点和评论,而缺乏必要的引导有加剧了这一现象的产生。

当前大多数基层检察机关对建立网络舆情监督引导机制仍停留在“有口号、无行动”的阶段,涉检网络舆情应对措施长期处于真空状态,必要的组织机构和监督、引导机制尚未形成,严重制约着涉检网络舆情处理的进展工作。

(三)事件发生后相关机关未及时正确回应舆情事件发展初期,频繁使用“外交辞令”回应舆论,各级官员的谈话风格趋向保守、古板,灵活性和亲切性不足。

言论内容一官话、套话为主,较为空洞,在公众面前缺乏说服力,检察人员的媒介素养严重不符合时代要求,这可以从很多官员面对新媒体时令人啼笑皆非的表现中就可见一斑。

这也是导致质疑声产生并扩大的重要原因。

四、涉检网络舆情的应对机制构想建立健全涉检网络舆情的立体引导机制,积极把握舆论导向,缓解网络舆情造成的负面冲击,是检察机关妥善处理负面网络舆情危机,提高执法公信力及自身形象的必然之举。

对于涉检网络舆情的应对,必须要牢记两点:一个是“快”,另一个是“准”。

一切利用传播媒体的手段都应该围绕着“快”字展开,慌张的新闻发布不如一条诚恳的微博来的管用。

一切公开应对的言辞都应该围绕“准”字做文章,质量低下的新闻发布会不但不能起到应有的效果,还会将本就炙热的舆论推向更高潮。

本人认为针对当前涉检网络舆情的特点及现状,我们应从以下几个角度加强对涉检网络舆情的应对:(一)加强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的媒介素养,把媒介通识教育纳入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的培训体系中,增强检察人员与媒体打交道的能力通识教育是英文“general education”的译名,19世纪初帕卡德(A.S.parkard)教授第一次将它与大学教育联系起来之后,有越来越多的人热衷于对它进行研究和讨论。

我国学者李曼丽女士对通识教育的概念内涵做的初步构建为:就其性质而言,通识教育是高等教育的组成部分,是所有大学生都应该接受的非专业性教育;就其目的而言,通识教育旨在培养积极参与社会生活的、有社会责任感的、全面发展的社会的人和国家的公民;就其内容而言,通识教育是一种广泛的、非专业性的、非功利性的基本知识、技能和态度的教育。

[5]由此,对检察人员进行媒介通识教育就是指对检察人员进行有关媒介的基本知识、技能、态度的教育。

检察机关应加强网络技巧的运用。

通过对人民舆情监测室发布的2009年以来每个季度地方应对网络舆情能力推荐榜可以看出,在越来愈多的事件的处理过程中“网络技巧”的运用,从微博互动到网络发声,都得到了网民的理解和支持。

但是我们还应当看到,虽然应用有所增加,但还没有形成一种普遍现象,多数基层检察院在应对网络舆情问题上还是倚重媒体采访、新闻报道等传统模式。

而且,从很多官员在面对新媒体时令人啼笑皆非的表现中可以看出,很多的检察人员的媒介素养严重不符合新媒体时代的要求。

在新媒体时代,加强网络的应用是一种必然,只有依靠网络手段,才能使其应对节奏与网络舆论同步,缩小舆论质疑和误差的生存空间,因此必须加强对检察人员的媒介通识教育的培养。

(二)转变消极观念,正确看待涉检舆情问题,把握“黄金四小时”原则检察机关不能再采取过去的那种“鸵鸟式”应对策略,或认为“家丑不可外扬”而采取“堵”的办法。

检察机关要正确看待涉检舆情问题,强化接受监督意识,自觉接受外界监督,不断提升自身形象,使负面的涉检舆情没有产生的土壤,将法律监督与舆论监督结合起来,使法律监督效果得以实现。

在应对舆情问题时要勇于摒弃官僚思维,告别官话、套话,采取灵活、充实的沟通方式和丰富的语言内容与民众沟通,答疑解惑,塑造检察机关的新形象。

“黄金四小时”原则是由人民网舆情检测室提出的,是指在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应该牢记及时性原则,在第一时间发出声音,把握舆论的麦克风。

当政务公开成为一种全民共识的时候,作为其重要表现形式的政务微博逐渐进入网民视野。

司法部门要充分利用微博的新媒体特性,成果引导舆论。

例如山东济南女狱警街头打人事件。

改时间在微博上曝光后,立即引起网友广泛关注。

当晚,济南公安利用在人民网、新浪注册的微博,及时向网友通报事件的处置情况。

“济南公安”微博及时、细致的回应,有效避免了网络舆情的发酵和扩散,使一场来势汹汹的网络风波化解于无形。

此举具有示范意义,对我们检察系统也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三)加强推进“阳光检察”工作在检察工作中,相关部门应坚持信息公开透明的原则,通过检察信息发布平台、新闻发言人、网络发言人或网络互动、电话交流等,从容有序,不回避、不掩饰,在第一时间便开始做出一系列回应,简明扼要的正面回答人民群众的疑问,尊重事实,注重权威发布,这不但可以扭转多数人的看法,争取很大的舆论支持,而且也宣传了自己的正面形象,有利于检察工作的开展,为案件的“软着陆”创造了良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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