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事厅文件鲁人发〔2019〕28号
山东省人事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通知

山东省人事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事厅,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7.10.25•【字号】鲁人发[2007]78号•【施行日期】2007.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人事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通知(鲁人发〔2007〕78号)各市人事局、教育局,省直各部门(单位):为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建立和完善岗位管理制度,根据人事部印发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及有关规定,结合中等职业学校实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变革和创新,各地、各部门(单位)、各中等职业学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要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规定和要求,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研究提出岗位设置方案。
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按照因事设岗、优化结构、精简效能的原则,科学合理地设置岗位。
本通知下发后,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印发的《山东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岗位管理暂行办法》(鲁人发〔2001〕89号)及其他有关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结构比例标准和规定不再执行。
山东省人事厅山东省教育厅二○○七年十月二十五日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一、适用范围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适用于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并列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等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中等职业学校的功能任务、规格规模、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将其分为A、B、C三类。
其中:“A”类为省级规范化学校、省部级重点学校;“B”类为市级规范化学校、其他省属学校;“C”类为市属学校及其他中等职业学校。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2019-2023)名单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2019-2023)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9.11.25•【字号】鲁人社字〔2019〕197号•【施行日期】2019.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2019-2023)名单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97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有关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为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加快培养新旧动能转换、乡村振兴、海洋强省及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根据《关于贯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6〕10号)、《关于印发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38号)等文件规定,经专家评审考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研究决定,在济南市技师学院等60家单位设立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名单附后)。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市、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及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基地管理单位”)要充分认识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在培养专业技术人才、提升专业技术人才能力素质、服务我省重大战略及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将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作为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促进“产学研用”结合的重要抓手,推动本地区、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二、基地管理单位接到通知后,要及时通知获准设立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的单位,督促其尽快启动继续教育基地建设。
同时,要切实履行管理单位职责,加强对继续教育基地的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继续教育基地的示范效应和骨干作用。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公务员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公务员【发文字号】鲁人社发[2018]2号【发布部门】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公务员局【发布日期】2018.01.22【实施日期】2018.02.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2号)各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省直各部门(单位):现将《山东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实施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公务员局。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公务员局2018年1月22日山东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充分发挥录用考察的功能作用,确保新录用公务员的素质和能力,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省各级机关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一级主任科员以下职级公务员的录用考察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录用考察工作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事业为上、公道正派,以事择人、优中选适的原则,遵循突出政治标准、注重实绩能力的基本要求,录用考察结果应当全面、客观、真实、准确。
第四条考察结果是确定录用人选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考察组织和实施第五条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公务员录用考察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工作。
设区的市级以下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规定,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录用考察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省级招录机关负责本单位或本系统录用考察的具体实施工作。
设区的市级以下机关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一般由招录机关具体实施,其中县级以下机关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可由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共同实施。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体育局关于给予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有功单位和人员记功奖励的通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体育局关于给予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有功单位和人员记功奖励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体育局•【公布日期】2019.11.11•【字号】鲁人社办发〔2019〕21号•【施行日期】2019.1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体育局关于给予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有功单位和人员记功奖励的通报鲁人社办发〔2019〕21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体育局:为表彰我省体育健儿在第十三届全运会上取得的优异成绩,弘扬体育健儿科学训练、顽强拼搏、勇创佳绩的精神,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规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体育局决定,给予魏萌等101名运动员、邓光伟等44名教练员和胡杰等6名工作人员记功奖励,给予以个人名义参赛项目获得金牌的时国兴等10名运动员、王修岩等6名教练员通报表扬。
给予以群众体育参赛项目获得金牌的运艳桥等6名运动员、朱兴有等4名教练员和作出突出贡献的省棋牌运动管理中心通报表扬。
希望受到记功奖励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全省广大体育工作者要以先进为榜样,牢牢把握走在前列的目标定位,团结协作,顽强拼搏,奋勇争先,开拓创新,奋力开创经济文化强省新局面,为实现富民强省新跨越作出新的更大贡献!附件:第十三届全运会有功单位和人员名单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体育局2019年11月11日(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附件第十三届全运会有功单位和人员名单一、记功(151人)运动员(101人)魏萌唐帅姜帆毕文军马光通孙培原陈翠明余成刚赵景滨江燕张馨月郭淋淋岳文雪王清亮任文君刘海萍马青吴晓军徐海涛张琳彬孙一文侯光娟王雅萍王雪兰璐李佳伦赵雪寅汪超陈贺黄美科刘阳阮洪婷孙世超孙婷婷唐铭琳魏榕辛徐晓燕于丽萍于晓明赵颖陈永强单长顺冯文儒付营利高冰胡振业姜立伟李海涛刘俊奎马冲王硕硕张超骆玉玺于伟孙承刚孙松曹文龙高英超王瑞郑珂薛长锐郭奇朱晨斌翟超李玲蔚辛鑫杨浚瑄于丰铠杨斌肖棣胡明超孙帅冯雪梅毕胜峰张学义张成龙高冬梅李珊李缘罗雨乔燕姿宋永娜吴启鸣于嘉芮赵雅琢付侯文郭磊韩东李洋刘志浩宋子豪王建业王径一杨华兴张东政张新奕张祖源岳园骆赢骆羽顾玉婷教练员(44人)邓光伟刘卫东王象彬李富玉冯静坤马卫国费鹏辉景影高蓓蓓段秀全王军英王松炜杨劭琦祝晓林陈聪聪纪玉盛孙康任天煜马峰郑凯宋绍利李明才葛蕴张俊杰郭庆仙张世宝金浩王爱民安俊刚刘述航刘国科胡福江邵宁张永强盛伟才魏金峰王园元高兴奕曲建春安广廷张启勇卢勇刘京儒曾程诚其他有功人员(6人)胡杰车志刚XXX 马亮郑念军王权二、通报表扬(27个)个人名义参赛项目运动员(10人)时国兴陈荷王一淳王新戈王涵王若愚寇蒂王进先任晓梅张亚琪个人名义参赛项目教练员(6人)王修岩龙玉文武青张斌谭淼刘震群众体育参赛项目运动员(6人)运艳桥唐辉张千秋XXX帆王亨鑫徐小雅群众体育参赛项目教练员(4人)朱兴有舒锋李恩久孙连成有功单位(1个)省棋牌运动管理中心。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试行办法的通知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5.12.24•【字号】鲁人社发[2015]67号•【施行日期】2016.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试行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67号各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现将《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5年12月24日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优化事业单位人才成长环境,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工作,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国务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指事业单位聘用在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工作人员。
其中,管理岗位人员选拔任用,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是指事业单位内部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通过竞争方式择优产生岗位聘用人选的用人方法。
法律、法规对事业单位产生岗位人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竞聘上岗贯彻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和人人皆可成才的科学人才观;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注重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的用人导向,逐步构建起能上能下的竞争性用人机制。
第四条竞聘上岗以岗位设置为基础,在核准的岗位设置总量、类别、等级及其数量内进行。
工资福利及离退休管理工作流程

工资福利及离退休管理工作流程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晋升后的工资处置单位到人事部门领取调整工资表格→按照本人档案、职务发布时刻(专业技术职务聘历时刻)和现行工资情形,肯定相应的工资额并填写好表格后→带职务发布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发布资格文件、聘用备案表和聘用手续,到人事部门进行审批。
审批文件依据:鲁人薪[1994]13号《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晋升后肯定工资的暂行规定》。
二、机关事业单位调动工作人员的工资肯定程序单位按照职务(职位)变更情形,填写《机关事业单位调动工作人员肯定工资审批表》一式两份→带本人档案、《编制许可证》、发布令、工资转移单,到人事部门审批。
企业调入人员肯定工资时,第一明确调入的单位性质、调动后的职务(职位)→按照本人档案和相关文件填写《机关事业单位调动工作人员肯定工资审批表》一式两份→带本人档案、《编制许可证》、原企业单位1994年以来的考核情形证明和工资转移单,到人事部门审批。
审批文件依据:鲁人薪[1994]14号《山东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工作后肯定工资的暂行规定》。
三、大中专毕业生参加工作后见习期工资和定级工资审批程序新参加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后由单位对其考核鉴定,提出是不是按期转正定级的意见→填写《高中等学校毕业生见习期考核鉴定表》一式一份、《高中等学校毕业生转正定级审批表》一式两份→带本人档案、毕业证书、毕业生分派报到证及《编制许可证》,报人事部门审批。
审批文件依据:鲁人薪[1994]3号《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新招收录用工人学徒期(熟练期、试用期)工资和定级工资的审批程序新招收录用的工人,学徒期、熟练期、试用期满后转正定级时、各单位要对其考核并提出是不是按期定级意见→填写《工人转正定级表》一式两份→带本人档案、《编制许可证》,有中专以上学历的带毕业证书报人事部门审批。
军转干部安置

军转干部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政策问答1、现行军转安置工作的政策规定有哪些?200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实施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是现行军转安置工作的基本政策依据。
此文件的颁布实施,改变了过去单一的指令性计划分配的办法,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
今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印发的《关于做好2004~2006年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期间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中发[2004]7号),是2004年及今后三年安置工作的政策依据。
为做好自主择业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国家和省又相继出台了若干配套政策规定,包括国务院军转安置工作小组等13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2001]国转联8号),国务院军转安置工作小组、人事部、财政部印发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发放管理办法》(国转联[2001]9号),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印发的《关于加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4]13号),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12部门联合印发的《山东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暂行办法》(鲁人发[2003]38号)等文件。
我市亦于2002年6月由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住房补贴发放和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临人发[2002]28号),明确了自主择业转业干部的住房补贴和医疗保险,按照安置地政府工作人员的标准执行,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解决。
2、《暂行办法》对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地点是怎样规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规定:⑴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⑵配偶已随军的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满4年的;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户口满3年的;配偶取得天津市、重庆市和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配偶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户口的。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9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9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20.07.23
•【字号】鲁人社字〔2020〕87号
•【施行日期】2020.07.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资福利
正文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公布2019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
资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根据省统计部门提供的相关数据,经测算,2019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省全口径平均工资)为69136元。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我省2020年度社会保险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的上限为17284元,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度个人月缴费基数下限标准。
其中,个别市执行的原口径平均工资低于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后,2020年度可继续按原口径平均工资执行,今后逐步过渡到省全口径平均工资。
计发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的相关工伤保险待遇时,以上年
度省全口径平均工资作为基数。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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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事厅文件鲁人发〔2019〕28号
篇一:山东省人事厅文件鲁人发〔2019〕28号
山东省人事厅文件
鲁人发〔2019〕28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事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
为加强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建立和完善岗位管理制度,根据人事部制定印发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19〕70号)及《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19〕87号)和《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试行办法》(鲁厅字〔2019〕42号)规定,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建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是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事业单位转换用人机制,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区、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要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与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结合起来,与促进事业单位用人机制转换结合起来,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结合起来。
要坚持以人为本,从实际出发,从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出发,从维
护广大职工的根本利益出发,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
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广大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切实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工作,确保改革工作平稳顺利推进。
二OO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19〕70号)和《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试行办法》(鲁厅字〔2019〕42号),进一步加强岗位管理,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19〕8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范围
1、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并列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均须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实施意见进行岗位设置管理,建立和完善岗位管理制度。
2、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的办事机构,参照本实施意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
3、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本实施意见。
二、岗位类别设置
4、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