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宣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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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宣传资料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各级党委、政府十分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高度重视农村学生营养工作,特别是成都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国家和省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市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营养计划)地方试点工作,因此,我市将从2020年春季学期起实施营养计划。

一、目的意义

实施营养计划是对农村学生营养进行科学干预,增加膳食营养成分,保障农村学生健康成长,进而提高民族素质,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德政工程、惠民工程。

二、政策依据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工作的通知》(成办发〔2012〕56号)。

三、对象范围

我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在校学生(不含建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在校学生和在园幼儿、普高职高在校学生。确认学生是否是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在校学生,以学生就读学校在事业统计报表中“类型编码”为准)。

四、补助标准

膳食补助4元/生·天(成都市财政和简阳市财政分别补助2元/生•天)。简阳市财政还按1元/生•天的标准补助食品从业人员工资。

五、营养餐不等于“免费午餐”

营养餐膳食补助资金不能直接发放给学生和家长,只能全额用于“为学生提供优质食品”,“不提倡学校向企业(单位)购买供餐,禁止向家庭(个人)托餐”。毕业、转学、休学学生的营养膳食补助不发放或退给学生。

实施营养计划是为了改善和增加学生健康成长所需营养,是在家庭承担生活费的基础上做的“加法”,不是提供“免费午餐”,应该坚持“家庭负担不减、政府投入增加、学生营养改善”的原则。因此,家长应一如既往地保障学生的生活费,让学生吃的更好、更营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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