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运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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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运行管理制度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各发电企业(发电厂或发电公司,以下简称发电厂)在发电生产运行管理工作中的行为,进一步提高各发电厂的运行管理水平,保证人身安全、设备安全稳定经济运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运行管理是发电厂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电力生产安全、经济运行,完成各项发电生产任务的关键。运行管理工作通过对运行工作的计划、组织、协调和指挥,保证电力生产的安全、经济、环保、文明运行,实现公司整体效益最大化。

第三条电力生产运行管理应坚持“安全为基础,效益为中心”的指导思想,牢固树立“保人身、保电网、保设备”的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神华集团及公司的安全、节能、环保理念和政策,保证电能、热能质量,满足社会用电、用热和环境保护的需要,确保电力生产安全。

第四条各发电厂要重视机组的经济运行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经济运行管理办法,采用先进手段优化经济运行方式,调动和发挥发电厂生产人员的积极性,合理利用资源,切实做到安全、

节能、环保运行,努力使各项安全、经济、环保、文明指标达到国内同类型机组先进水平。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和所属各发电厂,各发电厂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六条公司本部职责

电力生产部是公司发电运行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行业、神华集团及公司下达的运行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通知等文件精神;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运行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标准、办法等,负责协调或组织解决各发电机组安全、经济运行中的重大技术问题,负责对各发电厂的运行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七条发电厂职责

(一)发电厂行政正职职责:各发电厂行政正职对本单位的运行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应经常深入现场进行督导和检查,掌握主要设备系统的运行情况及存在问题,掌握运行管理人员和主要技术骨干的配备情况及存在问题,参加生产调度会议,及时协调全厂各部门为运行生产服务。

(二)发电厂生产副总经理(副厂长)或总工程师职责:发电厂生产副总经理(副厂长)或总工程师是运行生产工作的直接领导者。职责主要包括:

1.贯彻电力生产的方针、政策,批准运行生产方面的规程、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和督促实施。

2.健全以值长为首的现场运行生产指挥系统,批准其职责和权限,及时解决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3.负责建立运行生产汇报制度,主持生产调度会,全面掌握运行生产情况,及时指挥协调各部门的工作,解决生产上存在的问题。

4.参加每月的运行分析会议,对有关部门的工作进行评价,并布置下月运行工作任务。

5.审批运行生产计划、运行方式和全厂性的系统图;审批重要的热工及厂属继电保护与自动装置整定方案;审批重大或特殊的试验方案。

6.以身作则,深入现场,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巡视,掌握主要设备的运行状况及存在的问题,搞好文明生产工作。

7.掌握运行生产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并予以评价和做出改进工作的指示。

8.审批检修设备的停复役申请计划;批准重要保护装置的

投停。

9.审批运行年度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督促实施;审批全厂性的反事故演习方案。

10.组织重大或复杂的运行情况调查分析会。

11.参与审批运行负责人员、技术管理人员及主要岗位的值

班人员的调配。

12.审核现场运行规程、全厂性的系统图。

(三)发电厂运行管理部门职责:发电厂运行管理部门应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1.负责本厂发电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参加或组织全厂性的运行分析会议、专业性的运行分析会议、运行管理工作会议,并提出分析报告;编制、审核发电厂的运行月报和总结报告;审核各种运行技术专题报告。

2.加强技术管理的基础工作,组织编制、修订现场运行规程、全厂性的系统图、运行生产技术管理制度等,保证其正确性和时效性,使其能正确指导运行人员的现场实际操作;划分运行各专业、各岗位的设备管辖范围及职责分工,并督促执行。

3.参加生产调度会议,汇报运行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按生产副厂长、总工程师(或运行副总工程师)的要求,组织、协调有关生产车间或单位予以完成。

4.组织编制、修订、审核现场岗位运行日志及各种原始记录的格式和内容,并对主要记录和数据每天审阅分析,提出改进意见。

5.编制运行生产工作计划,并根据本厂实际情况进行分解落实。

6.参加全厂各系统运行方式和热工、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的整定方案的审查;参与制订和审核重大的特殊试验方案,并参与

试验。

7.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参与编写事故技术分析报告。

8.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或审核全厂性的反事故演习方案、事故应急预案、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现场培训计划等,并组织或参与实施。

9.参与编写和实施全厂性节能措施计划,制定机组经济运行方案。

10.管理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掌握主要设备的运行状况及缺陷状况,检查现场运行规程和技术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运行现场,做好各项基础管理工作,并提出考核意见。

11.督促检查“两票三制”的执行情况,并进行统计、检查、考核。

12.组织运行人员进行安全规程、技术讲课、现场考问、仿真机学习等各类安全技术培训。针对季节性特点和运行工作的薄弱环节,研究部署特殊培训,安排好安全日的学习计划,组织反事故演习。

13.监督指导复杂操作及系统性操作,参加机组和变电站、重要电力线路检修后的验收启动和运行试验。

14.对运行人员进行安全思想教育,使各级运行人员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及时表扬好人好事,推动班组、岗位劳动竞赛,加强班组建设。

(四)运行值长职责:发电厂应建立和加强以运行值长为首

的现场运行生产指挥系统;在调度业务和运行操作上,值长受电网调度部门的指挥;在行政和技术上,值长按照本企业制定的行政和技术管理体系接受本企业的领导;在当班期间值长代表生产厂长(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行使生产指挥调度权。

(五)发电厂应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运行管理相应岗位并明确各自运行管理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发电厂运行管理的组织形式。对于新投产电厂执行以值或单元为基层单位的主机集控运行建制方式,集控运行人员采取全能值班;对于以专业班组为基层单位建制的老电厂,若控制系统已改为DCS控制,应逐步过渡为以值或单元为基层单位的主机集控运行建制方式。辅控集中控制为集控运行的有机组成部分,鼓励和提倡电厂逐步过渡到辅控集中控制。

第九条对于运行生产(机组运行、化水、供水、输煤、除尘、脱硫脱硝等)委托其他单位承担的发电厂,应明确管理职能部门,明确分管运行工作的主任(或副主任)及各专业应配备不少于一人负责生产运行技术工作。

第三章电力安全生产运行

第十条电力生产运行管理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保人身、保设备、保电网”的原则,以《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运行规程》和各项运行管理标准为准绳,严格执行两票三制,严格规范运行人员的行为,杜绝违章,防止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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