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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司法考试刑法《刑法的概念、性质、任务和机能》知识点

2019年司法考试刑法《刑法的概念、性质、任务和机能》知识点

2019年司法考试刑法《刑法的概念、性质、任务和机能》知识点导读:《刑法的概念、性质、任务和机能》是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的考点之一,下面希律网法考频道为你精讲需要掌握的知识点。

为大家整理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刑法的概念、性质、任务和机能》知识点,刑法精讲系列教材将知识点分章节逐一解析,将知识融会贯通,高效提分。

一.刑法的概念1.“刑法”有狭义、广义之分:狭义上的刑法:(普通刑法)指系统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典,即刑法典。

广义上的刑法:(普通刑法+特别刑法)指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所有法律规范。

——特别刑法即刑法典以外的刑罚法规(单行刑法、附属刑法规范)2.通常采用的刑法概念为:(1)所谓刑法,是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

(2)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法律效果的法律规范。

刑法规定犯罪及其法律效果。

例如:第232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中,“故意杀人的……,情节较轻……”为故意杀人罪的罪状,“……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为故意杀人罪的法定刑,即法律效果。

刑法所规定的犯罪的法律效果主要是刑罚,所以我国通常称为“刑法(刑罚法规Penal Law)”。

因为适用刑罚的前提是犯罪,所以,西方一些国家称之为“Criminal Law”(即犯罪法)。

二.刑法的性质1.刑法属于公法公法与私法是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对法的一种划分。

两大实体法中,刑法属于公法,而民法属于私法。

法追求正义,因为正义是私法的灵魂,但刑法所追求的正义与民法所追求的正义是有区别的。

刑法中的正义是“分配的正义”而非“平均的正义”。

所谓“分配的正义”,是指在适用法律时考虑适用对象个人之间的差别,按照个人的价值实行分别对待。

而所谓“平均的正义”,是指在适用法律时不考虑运用对象个人之间的差别,实行均等对待。

2019年法考《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试题及答案(卷一)

2019年法考《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试题及答案(卷一)

2019年法考《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试题及答案(卷一)一、单项选择题1、根据政府采购法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标准文本由______制定。

( C )A.国务院财政部门B.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C. 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D.集中采购机构2、某地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该省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某部委制定的规章规定不一致。

在此情形下,根据我国《宪法》和《立法法》,下列哪种处理办法是正确的?DA. 由国务院决定在该地方适用部门规章B. 由全国人大决定在该地方是适用地方性法规还是适用部门规章。

C. 由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加以决定。

D. 由国务院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或者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在该地方适用部门规章。

3、反国家环境保护法,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C )。

A. 开除公职B. 进行重罚C.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D. 依法行政拘留处罚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C )。

A.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查、验收,可以收取费用B.可以要求接受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品牌或者指定生产、销售单位的安全设备C.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D.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可以维持原批准5、根据政府采购法规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的,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在( C )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

A、县区B、市地C、省D、国家6、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 B ),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法。

A. 生产环境和生活环境B. 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C. 生产环境和生态环境D. 城市环境和农村环境7、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由下列哪一主体组织制定?(C )A. 省级人民政府B.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C. 国务院D.卫生部8、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A )。

2019年众合法考名师考前密押黄金28题(第二版本)

2019年众合法考名师考前密押黄金28题(第二版本)

2019法考名师考前密押黄金28题题目:2019法考名师考前密押 黄金28题 第1题 1 / 56 【不定项】2017年5月1日,王某自书遗嘱:死后财产全部归长子王大继承。

6月10日,王大驾车违章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留有各类遗产若干。

王大死亡时妻子张某已怀孕三月有余。

7月10日,王某与儿媳张某签订书面协议:“如把孩子顺利生下来,就送500万元给孩子。

”11月10日,医院为张某孕检时要求张某输液,因未严格消毒,导致张某早产,婴儿出生即残疾,为治疗花去医药费200万元。

关于本案,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本题由孟献贵密押】题目:2019法考名师考前密押 黄金28题 第2题 2 / 56 【不定项】2018年10月2日,家住北京市通州区的张某夫妇乘坐MH360航班从马来西亚飞回北京。

飞机中途失事,夫妻双亡。

张某夫妇有二子,长子张顺已成年(某上市公司董事长,年薪2000万人民币),次子张利刚刚年满6周岁。

关于张利的监护人设定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本题由孟献贵密押】水朵考资w h u i d u o .c o题目:2019法考名师考前密押 黄金28题 第3题3 / 56 【不定项】2014年6月1日,家住北京市通州区的韩某乘坐MH360航班从马来西亚飞回北京。

飞机中途失事,至今下落不明。

韩某妻子何某欲将儿子小韩送养以便再嫁。

韩某的父母不知如何处理,咨询刘律师。

关于刘律师的答复,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本题由孟献贵密押】题目:2019法考名师考前密押 黄金28题 第4题 4 / 56 【不定项】关于基金会法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本题由孟献贵密押】题目:2019法考名师考前密押 黄金28题 第5题水朵考资h u i d u o .【不定项】2015年1月2日,孟某委托李某采购一批信阳毛尖茶,并给了李某一份1年期限的授权委托书。

5月1日,孟某通知李某取消委托,并要求李某交回授权委托书,李某因故未交回。

11月2日,李某以孟某代理人的名义与不知情的曹某订立了一份价值10万元的大红袍茶叶买卖合同。

2019法考商经《税法》知识点1

2019法考商经《税法》知识点1

2019年法考商经《税法》知识点1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商经《税法》知识点,商经精讲系列教材将知识点分章节逐一解析,将知识融会贯通,高效提分。

一、税法概述(一)税法的界定和调整对象税收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符合法定课税要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所征收的货币或实物。

税收具有法定性、强制性、无偿性的特征。

税法是指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法的调整对象是税收关系。

(二)税收法律关系1.税收法律关系的概念。

税收法律关系是由税法所调整的国家和纳税人之间发生的有关税收权利和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其法律主体的一方始终是国家,另一方是负有纳税义务的自然人和法人。

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双方具有单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内容。

2.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1)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主要包括国家、征税机关、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2)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主要包括纳税人的权利义务和征税机关的权利义务。

(3)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主要包括货币、实物和行为。

(三)税法的构成要素税法的构成要素是指构成税法所必需的基本要件,主要包括税法主体、征税对象、税基、税目、税率、税收减免、纳税地点、纳税时间和税法责任等。

二、增值税法★★★2017年11月19日,国务院令第691号公布了《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

自此,营业税退出我国税收征管的历史舞台,“营改增”全面实施。

(一)增值税的概念增值税是以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在流通各环节的增加值为征税对象的一种流转税。

目前我国所有行业由生产型增值税转为国际上通用的消费型增值税。

(二)增值税法的基本内容1.增值税的纳税主体。

增值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2019法考必备考点:不当得利

2019法考必备考点:不当得利

2019法考必备考点:不当得利一、不当得利的概念1、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律上的原因而受利益,致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

不当得利既可以基于一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而发生,如基于合同而占有另一方当事人的财产,合同被宣告无效或撤销后,依据合同而取得的财产权便成为不当得利;也可以基于自然事实而发生,如邻家池塘的鱼跳入己家池塘,这也构成不当得利。

因此,不当得利本质上是一种事件。

2、不当得利是债的发生根据之一。

不当得利成立后,即在受益人与受损人之间产生不当得利之债,受益人应向受损人偿还其无法律根据而获得的利益。

不当得利制度的宗旨是运用衡平观念来纠正这种不正当、不合理的财产损益变动。

我国《民法总则》第122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这是我国民法确立不当得利制度、民事审判机关解决不当得利问题的基本依据。

二、不当得利的基本类型不当得利依据不同标准可以作不同划分,最基本的划分是依据不当得利是否基于给付行为而发生,将其分为给付不当得利与非给付不当得利。

(一)给付不当得利给付不当得利,指受益人受领他人基于给付行为而移转的财产或利益,因欠缺给付目的而发生的不当得利。

这种欠缺给付目的既可以是自始欠缺给付目的,也可以是给付目的嗣后不存在,或者是给付目的不达。

这里的给付目的,即给付的原因。

给付者给予财产总有一定目的或原因,或为债务的消灭,或为债权的发生,或为赠与,这里的目的或原因就成了受领给付者受取利益的法律上的根据。

如果由于某种原因,给付目的(原因)不存在或不能达到,那么受领给付者的受有利益便会因为无法律上的根据而成为不当得利。

1.自始欠缺给付目的指给付之时即不具有给付的原因,其典型为非债清偿及作为给付的原因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

非债清偿是指没有任何法律上的债务而以清偿目的为一定给付的行为。

如甲对于其已清偿的欠乙的债务疏于注意又进行清偿,乙所受的第二次清偿,便构成非债清偿的不当得利。

但是依据我国民法总则及相关解释,对于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为清偿,债权人可以合法保有该清偿利益,不构成不当得利。

2019年法考客观题真题

2019年法考客观题真题

2019年法考客观题真题真题何时做比较合适?像民刑这类知识点庞杂的科目,可以学完一整块部分后,尝试接触部分真题,由易及难。

例如,学完整块物权法之后,就可以做部分相关真题了,没必要等全部民法科目课程听完。

而像三国法、知产等“小科目”,等到该学科全部学完后再做真题也不迟。

而一些交叉学科的综合题型,可以放到一轮复习完之后再去做。

法考不再公布真题,因此流出的真题都是考生的回忆版。

1、70岁老爷爷甲有一对成年子女,已经独立生活,甲喜欢上50岁的老奶奶,于是定协议说“给你我一半的财产,当我丧失行为能力时,希望你能来照顾我。

”A甲可以自己选择监护人B该协议在甲死后才生效C甲处分遗产的部门无效D甲有成年子女,协议无效2、彭某因车祸双腿截肢,安装了科技含量高、只能由专业人员拆卸的假肢,一日与李某发生口角,李某一怒之下将彭某的假肢打碎。

关于本案那些说法正确?A彭某的生命健康受到了侵害B彭某可就假肢向李某主张精神损害赔偿C彭某的身体权遭到侵害D彭某可主张所有权遭受侵害3、钱某有衣服祖传名画,市值百万,高某予以低价购入,联合艺术品鉴定家李某欺骗钱某说这是赝品价值不超过10万,钱某信以为真,但并未将画卖给高某,而是以15万元卖给不知情的陈某,下列哪一说法正确?A因陈某乘人之危,钱某可以撤销与陈某的买卖合同B因遭受高某欺诈,钱某可以撤销与陈某的买卖合同C属于重大误解,钱某可以撤销与陈某的买卖合同D属于显示公平,钱某可以撤销与陈某的买卖合同4、A男与B女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为了婚生女小萍的健康成长,B 女若再婚也不可再生育子女,该约定违反哪一项原则?A公序良俗B平等原则C自愿原则D公平原则5、甲15年前唯一独子死亡,后由甲的儿媳妇小张一直照顾甲的生活,3年前小张与田某结婚并生下一子田大锤,1年前小张患病死亡,半年后甲也死亡,问田大锤能否继承甲的遗产?A选项是可以代为继承B选择是转继承C是能适当继承一部分D是不能继承6、姚某死亡后,其配偶田某照顾年弱多病的姚某父亲老姚长达15年,3年前,田某与丁某结婚,并生育一子小丁,1年前,田某因故死亡,半年前老姚也因病死亡。

2019法考必备考点:【主观要件】犯罪故意

【导语】我们都是有梦想却不知道怎么努⼒付出的纠结体,是⼀个需要别⼈帮忙规划⼈⽣的幼稚派。

为您提供了“2019法考必备考点:【主观要件】犯罪故意”,欢迎阅读参考!更多相关讯息请关注! ⼀、犯罪故意 (⼀)故意概述 1.我国刑法以处罚故意犯罪为原则、以处罚过失犯罪为例外。

故意或过失只能⼆择⼀,不存在复合罪过⼆合⼀的情形。

2.要将犯罪故意与⼀般⽣活意义上的“故意”相区别。

犯罪故意具有社会危害性的特定内容,⽽⼀般⽣活意义上的“故意”只是表明⾏为⼈有意识地实施某种⾏为。

同样,要区分刑法上的故意和⾏政违法的故意。

如违反交通法规属于违反⾏政法上的故意,但不是刑法上的故意。

构成交通肇事,仅仅达到刑法上的过失要求。

刑法上的故意要求达到认识到了危害结果发⽣,并且希望或放任危害结果发⽣。

3.要将犯罪故意与单纯的认识或者单纯的⽬的相区别。

故意是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的统⼀。

因此既不能⽤意志因素代替故意,也不能⽤认识因素代替故意。

4.故意是对客观不法要素(质的要素)的认识。

认识到不法要素(尤其是结果、对象、⾝份要素),才成⽴故意;不法的量的要素(数额、情节、次数)、滥⽤职权罪的损害结果,责任要素,违法性认识,不是故意成⽴的必要认识要素。

(⼆)犯罪故意的认识要素 认识因素是意志因素的前提条件,⾏为⼈所认识到的结果与所希望或所放任发⽣的结果必须具有法定的同⼀性。

⼆者⼜是有机的统⼀、缺⼀不可。

1.总则⾥的明知是故意的⼀般构成要素,分则上的明知是故意的特定构成要素,⼆者是⼀般和特殊的关系。

2.认识的内容 ⾏为⼈:成⽴故意要求⾏为⼈对⾃⾝有认识,特殊⾝份、疾病等情况。

如果是真正⾝份犯,就要求⾏为⼈对定罪⾝份(也称构成⾝份)有认识。

⾏为:成⽴故意要求对⾃⼰实施的⾏为本⾝有认识。

⾏为对象:许多犯罪的⾏为对象是特定的。

窝藏、包庇罪,要求认识到⾃⼰窝藏、包庇的是犯罪分⼦。

危害结果:成⽴故意,要求对危害结果有认识。

例如,杀⼈的故意,要求对⼈可能死亡的结果有认识。

2019法考每日一练11月19日(各科+答案+解析)

2019法考每日一练11月19日(各科+答案+解析)2019年司法考试每日一练,采用法考题海战术,坚持完成每日客观题模拟机考练习题,熟练掌握答题知识点,同时适应机考环境,有效提高客观题考试成绩。

1.植根农业是北方省份一家从事农产品加工的公司。

为拓宽市场,该公司在南方某省分别设立甲分公司与乙分公司。

关于分公司的法律地位与责任,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7-03-25,单)A.甲分公司的负责人在分公司经营范围内,当然享有以植根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权利B.植根公司的债权人在植根公司直接管理的财产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主张强制执行各分公司的财产C.甲分公司的债权人在甲分公司直接管理的财产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主张强制执行植根公司的财产D.乙分公司的债权人在乙分公司直接管理的财产不能清偿债务时,不得主张强制执行甲分公司直接管理的财产【考点】总公司与分公司【解析】A项考查分公司负责人能否以总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分公司的经营行为是总公司的一种代表行为。

其负责人在经营范围内,可代表总公司对外签订合同。

A项说法正确,不选。

B、C、D项考查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债务承担问题。

依据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因此,总、分公司是一个法律主体,对外以其总、分公司的全部财产承担法律责任。

因此,B、C说法正确,不选,D项说法错误,应选。

(本题答案:D)【答案】D2.彭兵是一家(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依公司章程规定,其任期于2017年3月届满。

由于股东间的矛盾,公司未能按期改选出新一届董事会。

此后对于公司内部管理,董事间彼此推诿,彭兵也无心公司事务,使得公司随后的一项投资失败,损失100万元。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03-26,单)A.因已届期,彭兵已不再是公司的董事长B.虽已届期,董事会成员仍须履行董事职务C.就公司100万元损失,彭兵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D.对彭兵的行为,公司股东有权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考点】董事任期、董、监、高责任、股东代表诉讼【解析】A、B考查董事任期。

2019法考共同犯罪考点共犯过剩

2019法考共同犯罪考点:共犯过剩
一、共犯过剩
问题:未超出者对超出者的超出部分是否要承担责任?
1.判断标准
客观条件:共同部分与超出部分有无物理或心理上相当的(类型化的)因果关系。

主观条件:未超出者对超过部分有无过失。

2.不具备客观条件的情形
共同部分与超出部分没有物理或心理上的类型化的因果关系,因此未超出者对超出部分不负责。

3.具备客观条件的情形
共同部分与超出部分具有物理或心理上的类型化的因果关系,然后需要进一步考查未超出者对超出部分的主观心态。

(1)故意:未超出者对超出部分有认识,并且希望或者放任。

意味着实行者的行为没有超出共同犯罪的范围,就不存在过剩问题。

(2)过失:未超出者对超出部分有过失。

对此未超出者对超出部分就要负责任,但不会负故意犯罪的责任,因为对超出部分没有故意。

法考《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复习题集(第1576篇)

2019年国家法考《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关于司法和司法制度,下列哪一表述不成立?(2011年卷一45题,单选)A、司法历来以解决社会冲突为己任,与社会冲突相伴相随。

从古至今,司法一直为一种独立的解纷形态和制度B、司法和司法权曾是反对专制、对抗王权的一道屏障,负责监督政府、保护人民,同时也能有效地保护法官C、晋刘颂上疏惠帝,论及司法制度时说:“君臣之分,各有所司。

法欲人奉,故令主者守之;理有穷,故使大臣释滞;事有时立,故人主权断”D、美国法学家亨利·米斯认为,“在法官做出判断的瞬间被别的观点或者被任何形式的外部权势或压力所控制和影响,法官就不复存在……法官必须摆脱不受任何的控制和影响,否则便不再是法官了”>>>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章>第1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答案】:A【解析】:A选项错误之处在于忽视了司法制度的历史发展。

司法制度只是到了近代才开始发展成为一种独立的解纷形态制度的。

B选项是四大本中的观点。

司法和司法权的存在本身就是对王权专制的一种对抗,对抗王权,监督政府,保护人民,保护法官。

尽管并非所有的古代国家都是这样,但本题说的是曾经是,因此B项表述正确。

C选项说明司法人员应当依律办案严格区分了君臣保障司法公正方面的职责,表述正确。

D选项指出了法官独立的重要性,表述正确。

2.关于法律职业道德,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法律职业道德的主体具有特定性,主要指专门从事法律工作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法学学者、法学学生等法律职业人员B、法律职业群体的行业性指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等法律职业人员各有其行业特征C、相对于一般社会道德而言,法律职业道德具有更强的约束性和正式性。

违反职业道德的法律职业人员要承担更大范围的责任D、法律职业行为过程,就是法律职业实践过程,只有在法律实践过程中,才能体现出法律职业道德的水准>>>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章>第1节>法律职业道德【答案】:A【解析】:①法律职业行为过程,就是法律职业实践过程,只有在法律实践过程中,才能体现出法律职业道德的水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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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法考总计划
01.?总体时间问题
法考一共有8个科目,刑法、民法、刑诉、民诉、行政、理论、三国、商
经(主观题不算),每个科目需要过3轮左右才算稳当(一轮时间[100%]=听课
[50%]+做题[30%]+回顾[10%]+笔记[10%]+错题[10%]),每个科目第1轮大致需
要45个小时左右,第2轮30小时左右,第3轮25小时左右,因此,每个科目
100小时算走完。也就是说,加上主观题,加上备考期间有事耽误,需要大概
800-1000个小时来准备法考才算是比较稳当的!
02.?时间最少的准备
就算效率比较高,800小时搞定3轮,每年考试大致在9月中旬,我现在写
这个是11月中旬,到明年9月还有10x30=300天 ??800÷300=2.7小时,也就
是说,从现在开始,你可以每天花3个小时的时间来学习,每天4个小时更好!
后面开始的同学也可以算一下,自己轮数和每天安排的时间问题!实在不行,就
只能看2轮。
03.?课程/老师选择的问题
建议看我写的名师推荐文章。(扫描下方二维码即可查看)
整体计划
- WHOLE -
01.?计划说明
(1)年度计划只是一个大概计划,精确的计划还是建议看更为具体的科目计划。
(2)没有人可以完完全全地跟上计划,所以计划一定要考虑到调节时间的问题。
(3)做每件事的安排,都要给自己一点不安排任务的应急时间。我们只能预测
事情怎么发展,但不能预知!大半年的时间,尽量留足半个月以上的时间来做灵
活调配。
(4)个人计划可以直接根据我这个计划来制定,做一些微调就行了。计划安排
的是标准的每天学习4个小时,有什么问题的话可以在群里问我下一步怎么走。
千万别让我给你写个人计划,自己的情况自己最了解,所以加油吧!
(5)计划随时都可能会有变化,所以计划这个只是一个参考。后期我会发一些
科目学习计划,以科目计划为准,内容详细,每个阶段要注意什么,我都会写在
科目计划里面!
注意
总的来讲,学的好的考生多看少听课,学的不好的考生多听+多看!
每月计划
- MONTH -
01.?1-2月(其中2天不安排,自己调节)
完成刑法+民法第1轮学习(听课+做题+有时间可以做笔记,没时间做笔记,
就在书上做简单标记)
【使用课程】带读/老师的免费课,18年的强化课程
【使用书籍】老师前期出的书,18强化课程讲义
【特别说明】没听懂就没听懂,不会做题就不会,不要反复地去听课!试着自己
去理解,多看书,看看案例!第2轮还要听课,不要着急!刑法19不会有大变
化,学习18的没有大问题。但是民法分则可能有改动,建议不要等,先学着走,
分则就算有改动,也不会有大变化,放心学就是了,第2轮第3轮的时候来补充
就好。
02.?2-3月(其中2天不安排,自己调节)
完成刑诉+民诉第1轮学习+刑法、民法回顾1轮(是看而不是背,现在背
干嘛,多理解)
【使用课程】18老师内部课
【使用书籍】配套讲义
【特别说明】为什么诉讼法不用书,因为诉讼法理解的很少,全是要背的。现在
直接学18的资料+19的内部课程+考前安排背书、笔记,就足够了,没有必要买
书。诉讼法不需要理解案例,老师讲的课弄懂了,你就学会了,没有必要像刑法、
民法那样花大量时间去理解案例,你需要的是干货(内部讲义)!19由于刑诉、
行政可能有大改动,建议优先学习民诉,等3月之后,刑诉、行政确定了再来仔
细学。但是还是不要等,自己要先学着走,等你到第2轮第3轮再来学习刑诉、
行政的时候又是新的了,一定会忘记的,不要担心!学着走!
03.?3-4月(其中2天不安排,自己调节)
商经知+三国第1轮+民诉刑诉简单回顾
【使用课程】18内部课程/19前期课程
【使用书籍】配套讲义/配套书籍
【特别说明】商经知具体怎么学科目计划里面我会写。为什么没有安排行政?因
为今年行政可能有大变动,不建议学去年的,更加不建议学免费课!其次理论法
晦涩,枯燥难背,安排到后后期,马上学马上背。
至此,前期的学习铺垫差不多了,之后就要学19年的内容了。
04.?4-5月(其中2天不安排,自己调节)
民法+刑法+民诉/刑诉第2轮(听课+做题+整理笔记+回顾)
【使用课程】19内部课程强化课
【使用书籍】配套讲义
【特别说明】第1轮笔记没做,或者做的不好的,第2轮可以补一下。但是第2
轮总体时间安排应该是:你的时间[100%]=听课[50%]+做题[30%]+回顾[10%]+笔
记[10%],第1轮注重全面铺开都了解,第2轮注重理解运用,第3轮注重把握
重点,记忆准确,查漏补缺!
05.?5-6月(其中2天不安排,自己调节)
民诉/刑诉第2轮+商经知第2轮+三国第1轮+行政第1轮
【使用课程】19内部课程强化课
【使用书籍】配套讲义
【特别说明】没啥说的,尽量效率高点多过1轮吧,实在不行,2轮也行!
06.?7-8月(其中2天不安排,自己调节)
到这个时候刑法民法刑诉民诉应该过了2轮了,行政1轮。这是底线!
理论第1轮+行政第2轮+三国第2轮+科目背诵计划(单独的计划)
【使用课程】19内部课程强化课+冲刺课(科目学习第1轮是强化课,第2轮是
冲刺)
【使用书籍】配套讲义或者机构的119精粹之类的
【特别说明】有些偏理解的科目需要听3轮课,像卷一理论、三国、经济法这些
听2轮背背就可以了,也算走了3轮!进入7月之后,总体的时间安排应该是:
你的时间[100%]=听课[45%]+做题[25%]+回顾笔记错题[20%]+背[10%]
07.?8-9月(其中2天不安排,自己调节)
理论第2轮+所有差的科目的差的章节再学1轮+科目背诵计划
【使用课程】19内部课
【使用书籍】配套讲义
【特别说明】这个阶段需要放下听课,有正对性的听课与看书,不能全面铺开。
能看讲义、错题解决的知识点就这么去弄,实在有问题的再去听一下课,这个阶
段重点在背!学的好的可以少看!进入8月之后,总体的时间安排应该是:你的
时间[100%]=听课[35%]+做题[25%]+回顾[20%]+背[20%]
08.?9月考前(其中2天不安排,自己调节)
听一点押题+背+做分年真题+模拟题
【使用课程】押题课
【使用书籍】所有讲义(有笔记看笔记,没有笔记就看你最喜欢的那一本讲义)
【特别说明】切忌大量听押题,这个阶段你的重点在背+做题上!进入9月之后,
总体的时间安排应该是:你的时间[100%]=听课[20%]+做题[30%]+回顾+背[50%]
机考
建议提前训练电子化做题。前期需要理解标注的时候还是有必要用纸质版
本的真题来锻炼自己的思维。在进入5月之后直接使用手机每日刷题+机考测试
每周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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