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法考主观题考试真题
2019司法考试主观题:商法真题1

2019司法考试主观题:商法真题商法真题一、案情甲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8000万元,由A公司、B公司、C 公司、D公司作为股东,持股比例分别为41%、37%、14%、8%,均已实缴。
B持股37%,但是其中有17%为代E公司持,由E 公司实际出资。
甲公司设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分别由A公司、B公司、C公司按照2:2:1的比例委派。
A公司委派的2名董事中,有1人任董事长。
B公司委派的2名董事中,有1名是E公司代表。
在日常决策中,E 公司经常派不同的人出席股东会。
其他股东对此知情,但未置可否。
甲公司计划增资2000万,由乙公司认缴全部2000万增资。
C公司同意增资,但提出以下主张:(1)按照实缴出资比例优先认缴新增资本;(2)若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认缴新增资本,也由其优先认购。
A、B、D均不同意C公司的主张,增资一事搁置。
B公司向D公司借款,将名下的20%股权(到底是自己的还是其代持的?回忆版案例不清楚,但并不影响作答)出质给D公司。
又向丙公司借款,将10%股权(代持的)出质给丙公司。
两次质押均已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丙公司不知道B公司代E 公司持股的事实。
因B公司逾期未能偿债,D公司申请法院实现担保物权。
E公司的债权人丁公司要求强制执行E公司财产。
法院查明B公司代E公司持股的事实,于是启动B公司名下代持17%的股权的程序。
二、问题1.C公司的第一个主张能否成立?2.C公司的第二个主张能否成立?3.D是否取得股权质权?4.丙公司是否取得股权质权?5.D公司申请法院实现担保物权,在审理程序中E公司可以如何救济?若进入执行程序,E公司又该如何救济?6.对于E公司的债权人丁公司提出的执行申请,B、D、E、丙公司是否有权提出执行异议?三、参考答案预估采分点问题一(预估3分)【问题】C公司的第一个主张能否成立?【参考答案】能成立(预估1分)。
根据《公司法》第34条规定可知,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时,股东有权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认缴新增资本,但另有约定的除外(预估2分)。
2019司法考试主观题卷精选案例:停车位改成大卖场维权益被判复原状.doc

2019司法考试主观题卷精选案例:停车位改成大卖场维权益被判复原状2019年司法考试主观题卷精选案例:停车位改成大卖场维权益被判复原状小区地下车位被开发商出租给商场经营使用,业主该怎么维权?近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开发商和商场被判恢复车位使用功能。
重庆市某小区商住综合楼由某房地产公司于2004年投资开发,2006年竣工。
同年由房地产公司取得产权,住宅业主116户。
其中,地下室及车库规划面积2169.37平方米(车位21个)。
2010年10月,经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鲁某申请,小区地下室及车库产权变更登记在鲁某名下,房屋用途为非住宅,楼层为负一层。
2008年3月,房地产公司与电器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由电器公司承租小区负一层用于商场经营,租赁期限10年。
2017年7月,鲁某又与电器公司签订《续租协议》,由电器公司继续承租,续租期限为10年。
2015年5月,该小区业主召开业主委员会选举会议,成立业主委员会,并在街道办事处、国土房管局备案。
小区79户业主签名要求恢复负一层车位使用功能。
业主委员会起诉至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以被告房地产公司、鲁某、电器公司改变了小区负一层车库使用性质为由,请求判决恢复车库使用功能。
綦江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小区负一层规划建设21个车位,房地产公司、鲁某违反规定将规划车库出租给电器公司用于经营,造成业主的停车需要不能得到满足,业主委员会起诉要求恢复车库使用功能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支持。
该院遂判决房地产公司、鲁某恢复小区负一层车位使用功能,电器公司予以协助。
房地产公司、电器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重庆市五中院提起上诉。
该院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并无不当,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法官表示,涉案小区规划车库,与小区全体业主具有关联性,业主委员会可以代表全体业主向法院诉讼,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
根据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需要。
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卷案例分析题(1)

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卷案例分析题(1)为逃避酒驾查处冲卡逃匿【案情】凌晨1时13分许,被告人章某某酒后驾驶小轿车途经浙江省淳安县明珠路与新安东路交叉路段时,遇交警设卡查缉酒驾。
为逃避检查,被告人章某某即迅速掉头加速行驶逃离现场,其间冲撞执勤民警,造成民警右手大拇指甲床出血,构成轻微伤,将协警顶在汽车引擎盖上开出40余米,后被甩到地面滑行了十余米,致协警左膝部前侧皮肤擦伤。
被告人章某某在逃离现场时,绕开停车其后等待检查的一辆车,沿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大街超速、逆向行驶,1时14分许至新安大街农业银行准备左转弯进入贸易弄时撞上路口农业银行门口的台阶上,致使车辆受损,车中安全气囊弹出。
后,其于当天14时30分向淳安县公安局千岛湖派出所自首。
【分歧】被告人为逃避酒驾查处,采取驾车冲卡、超速、逆向行驶的行为如何定性,有两种争议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应根据重罪吸收轻罪的理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章某某进行定罪处罚更为合适。
第二种观点认为:汽车是危险性较大的交通工具,所有违反道路交通法规的驾驶行为都会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但并不是每辆超速、逆向行驶的车辆都会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本案被告人章某某主观上是为逃避酒驾查处,案发当时系凌晨,车辆稀少,没有行人,也未造成人员伤亡或其他公共设施损坏等严重后果,其行为远未达到与放火、决水等行为相当的程度。
但其采取驾车冲卡的暴力方法阻碍公安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对其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才能罪刑相适应。
【评析】笔者同意后一种意见。
具体理由如下:1.被告人主观上不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刑法所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意即行为人故意实施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故意是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的统一,相互间不能替代,故而行为人虽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并不必然得出其希望或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结论。
就本案而言,被告人在停车掉头的瞬间,执法人员围住车辆时,被告人未驾车向前冲,而是倒车与人员拉开间距后再掉头逃离,还特意绕开停在其后等待通行的轿车,在此期间其车速适当。
2019司法考试主观题:民法民诉真题

民法民诉真题一、案情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8000万元,借款期限未到,双方签订“以物抵债协议”,约定将甲公司的办公楼过户给乙公司,以抵偿债务,但未办理过户登记。
甲公司的债权人丙认为,办公楼应当值1.2亿,该以物抵债协议价格过低,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该以物抵债协议。
乙公司认为,甲公司还有大量财产可以偿还丙公司债务,丙公司主张撤销的理由并不成立。
其后,甲公司又向丁公司借款,这时公司财产已经全部抵押或出质。
无奈,甲公司股东A在未与妻子商量的情况下,向丁公司做了保证。
丁公司认为,这种保证尚无法保障甲公司履行义务,甲公司于是又将一张以自己为收款人的汇票出质,背书“出质”字样后,交付给丁公司。
但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有“不得转让”的字样。
为获得更多融资,甲公司又与戊公司签订生产车间租赁合同。
在与戊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时,因某个车间尚有原材料、半成品没有清点,戊公司便使用了这些原材料和半成品。
甲公司的债权人罗马轮胎公司认为,虽然甲公司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但是因在与戊公司的租赁合同履行中,财产没有清点清楚,存在财产混同,遂在向法院要求偿还债务的同时,主张甲公司与戊公司“人格混同”,要求戊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根据罗马轮胎公司的请求对甲公司财产保全。
另外,在甲公司与己公司的一份轮胎买卖合同中,己公司已经支付货款,但甲公司一直没有交付轮胎。
胜诉判决生效后,己公司认为,甲公司交付的轮胎质量大不如前,于是又向法院提出解除合同,返还货款并赔偿损失的诉讼。
此外,为了资金周转,甲公司利用其控股地位,向其全资子公司多次无偿调取资金,各个子公司之间如果资金短缺,甲公司就在其所有全资子公司之间统一调度资金使用,且关联公司之间账目不清。
甲公司某全资子公司的债权人庚公司、辛公司,因到期债权不能获得清偿,向法院申请对甲公司及其所有全资子公司进行合并重整。
二、问题1.丙公司提起撤销“以物抵债协议”的诉讼,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如何?2.以物抵债协议效力如何?为什么?3.债务人有大量财产可以清偿债务是否构成对于撤销权行使的障碍?为什么?4.甲公司股东A在未与其妻子商量的情况下,负担保证债务,该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为什么?5.因票据中作了不得转让的记载,甲公司对丁公司的出质是否有效?为什么?6.罗马轮胎公司认为甲公司与戊公司的租赁合同履行中,财产没有清点清楚,存在财产混同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7.己公司在获得生效判决后,又提起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的的诉讼,是否构成重复起诉?为什么?8.庚公司、辛公司是否可以请求甲公司及其所有全资子公司进行合并重整?为什么?9.假设甲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可以进行合并重整,则重整程序开始后,对于相关公司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有何影响?10.开始合并重整后,对于所有债权人的影响是什么?三、参考答案+预估采分点问题一(预估4分)问题:丙公司提起撤销“以物抵债协议”的诉讼,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如何?参考答案:撤销权之诉,丙为原告,甲为被告,乙为无独三(预估2分)。
2019司法“新考”主观案例题及答案分析六.doc

2019司法“新考”主观案例题及答案分析六2019年司法“新考”主观案例题及答案分析六1、1997年8月,法国商人比尔从武汉市某大酒店打的到火车站。
车到站后,比尔将一装有贵重物品的手提包遗忘在出租车内。
司机凌某发现皮包后,寻找失主,未果。
比尔丢包后,在武汉人民广播电台《武汉晚报》上播发寻物启事,称送还丢失皮包将给以酬谢,并公布了联系方式。
第二天,凌某将皮包送还比尔。
比尔兑现承诺,付了酬金。
比尔皮包失而复得后,委托中国籍的范女士向武汉市公管处投诉。
公管处几经周折,查到收受酬金的凌某。
公管处通知凌某到公管处说明情况。
凌某承认接受酬金的事实,并写下拾物经过。
3月10日,凌某将酬金交到公管处,由公管处交给失主。
公管处以举报待查为由,暂扣出租车凌某上岗证,要求在指定时间和指定地点接受处理。
凌某感到委屈,遂向武汉市汉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公管处返还酬金。
法院受理案件后,进行了审理。
问:本案中的涉外民事关系应以何国法律作准据法?答:比尔乘坐出租汽车,与凌某构成涉外运输合同关系。
依据最密切联系的原则,这一法律关系的准据法是中国法律。
比尔发布悬赏广告,凌某归还皮包,这构成悬赏合同关系,依据最密切联系的原则,应以中国法律为准据法。
比尔皮包失而复得后,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使凌某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交出酬金,比尔索要酬金构成不当得利。
这一法律关系适用国际惯例、中国法律作准据法。
2、中国公民钱某,1992年到日本留学。
1995年回国前夕,在上班途中,被运货卡车撞倒,经抢救无效死亡。
钱某的妻子利某以全权代理人的身份在钱某弟弟的陪同下到日本料理后事。
经协商,日本方面赔偿500万日元。
回国后,为遗产分配一事,利某与钱某的家人发生争执,协商未果。
钱某的家人以利某及其女为被告,诉至当地人民法院。
问:本案应如何适用法律?说明理由。
答:本案应以日本法律为准据法。
钱某死亡前未留遗嘱,其继承属法定继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9条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的规定,日本法律应为本案的准据法。
2019年法考主观题考试真题

2019年法考主观题考试真题一、理论法(38分)材料一: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兼顾、把握重点、整体谋划,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是一个有机整体,关键在于党要坚持依法执政、各级政府要坚持依法行政。
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者各有侧重、相辅相成,法治国家是法治建设的目标,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主体,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
要善于运用制度和法律治理国家,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
材料二:依法治国是我国宪法确定的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而能不能做到依法治国,关键在于党能不能坚持依法执政,各级政府能不能依法行政。
我们要增强依法执政意识,坚持以法治的理念、法治的体制、法治的程序开展工作,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推进依法执政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执法是行政机关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主要方式,各级政府必须依法全面履行职能,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材料三: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目标是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形成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体系,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全面提高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题目:根据上述材料,结合你对深化党和政府机构改革的认识,谈谈法治政府建设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意义以及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的根本遵循。
答题要求:1.无观点或论述、照搬材料原文的不得分;2.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3.总字数不得少于600字。
二、刑法回忆版1995年7月,在甲市生活的洪某与蓝某共谋抢劫,蓝某事前打探了被害人赵某的行踪后,二人决定在同年7月13日晚20:00拦路抢劫赵某。
在事前两人进行了商议,做了详细规划。
到了两人约定的那天后,洪某按时19:55到达了现场,但蓝某迟迟未出现。
赵某出现后,洪某决定独自抢劫赵某。
(完整word版)2019年法考主观题考试真题

2019年法考主观题考试真题一、理论法(38分)材料一: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兼顾、把握重点、整体谋划,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是一个有机整体,关键在于党要坚持依法执政、各级政府要坚持依法行政。
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者各有侧重、相辅相成,法治国家是法治建设的目标,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主体,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
要善于运用制度和法律治理国家,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
材料二:依法治国是我国宪法确定的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而能不能做到依法治国,关键在于党能不能坚持依法执政,各级政府能不能依法行政。
我们要增强依法执政意识,坚持以法治的理念、法治的体制、法治的程序开展工作,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推进依法执政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执法是行政机关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主要方式,各级政府必须依法全面履行职能,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材料三: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目标是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形成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体系,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全面提高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题目:根据上述材料,结合你对深化党和政府机构改革的认识,谈谈法治政府建设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意义以及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的根本遵循。
答题要求:1。
无观点或论述、照搬材料原文的不得分;2。
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3。
总字数不得少于600字。
二、刑法回忆版1995年7月,在甲市生活的洪某与蓝某共谋抢劫,蓝某事前打探了被害人赵某的行踪后,二人决定在同年7月13日晚20:00拦路抢劫赵某。
在事前两人进行了商议,做了详细规划。
到了两人约定的那天后,洪某按时19:55到达了现场,但蓝某迟迟未出现.赵某出现后,洪某决定独自抢劫赵某。
2019司法“新考”主观案例题及答案分析四.doc

2019司法“新考”主观案例题及答案分析四2019年司法“新考”主观案例题及答案分析四1.李某申请刑事赔偿案2005年2月27日,李某与他人发生经济纠纷,被城西区公安分局以涉嫌诈骗刑事拘留。
3月9日,城西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将其逮捕。
5月17日检察院提起公诉。
9月13日,城西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检察院以诈骗罪起诉李某证据不足,宣告李某无罪。
城西区检察院对此提出抗诉。
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期间,市人民检察院撤销了抗诉决定。
11月30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终止审理。
后李某申请刑事赔偿。
问:本案中李某被羁押达9个月,能否就此损害提出赔偿要求?为什么?本案中赔偿义务机关是谁?为什么?2.王某申请刑事赔偿案王某因切割从某县城通往东方红厂的电话线路中的1.75公里电线(重1.15吨,3年多时间未使用)一事,被阳城县人民检察院于2005年3月29日逮捕,2006年4月12日由某县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期间被羁押380天。
某县人民法院对王某破坏通讯设备案进行了审理,以认定王某故意犯罪的主要证据不充分为由,于2006年4月6日判决宣告王某无罪。
某县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本案被告人切割的电话线,因东方红厂搬迁后长期拖欠通话费,已经被邮电局作拆机处理,因此被告人的行为不危及通讯方面的公共安全,故不构成破坏通讯设备罪;而且王某是在事先通过邮电局同意,并由邮电局职工元某某指认后,当时认为该线路的产权属于邮电局的情况下才实施切割行为,主观上不存在非法据为己有的故意,因此也不构成盗窃罪。
该行为属于民事侵权,应当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6月1日终审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王某据此于2006年12月29日向某县人民检察院申请刑事赔偿,要求其赔偿其被关押期间的全部工资,赔偿其聘请律师费用和上访期间的差旅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共计24800元,并且要求在全县范围内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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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法考主观题考试真题一、理论法( 38 分)材料一: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兼顾、把握重点、整体谋划,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是一个有机整体,关键在于党要坚持依法执政、各级政府要坚持依法行政。
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者各有侧重、相辅相成,法治国家是法治建设的目标,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主体,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
要善于运用制度和法律治理国家,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
材料二:依法治国是我国宪法确定的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而能不能做到依法治国,关键在于党能不能坚持依法执政,各级政府能不能依法行政。
我们要增强依法执政意识,坚持以法治的理念、法治的体制、法治的程序开展工作,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推进依法执政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执法是行政机关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主要方式,各级政府必须依法全面履行职能,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材料三: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目标是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形成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体系,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全面提高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题目 : 根据上述材料,结合你对深化党和政府机构改革的认识,谈谈法治政府建设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意义以及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的根本遵循。
答题要求:1.无观点或论述、照搬材料原文的不得分 ;2.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 ;3.总字数不得少于 600 字。
二、刑法回忆版1995 年 7 月,在甲市生活的洪某与蓝某共谋抢劫,蓝某事前打探了被害人赵某的行踪后,二人决定在同年7 月 13 日晚 20:00 拦路抢劫赵某。
在事前两人进行了商议,做了详细规划。
到了两人约定的那天后,洪某按时19:55 到达了现场,但蓝某迟迟未出现。
赵某出现后,洪某决定独自抢劫赵某。
于是,洪某使用事行准备的凶器,击打赵某的后脑部,导致赵某昏倒在地不省人事。
此时蓝某来到现场,与洪某共同取走了赵某身上价值 2 万余元的财物。
随后,蓝某离开了现场,洪某误以为赵某已经死亡,便将赵某扔到附近的水库,导致赵某溺死(经鉴定赵某死前头部受重伤)。
后洪某逃至乙市,化名在某保险公司做保险代理。
2016 年 9 月,洪某被保险公司辞退后回到甲市。
由于没有经济来源,洪某打算从事个体经营。
洪某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从 A 银行贷款 30 万元用于经营,后因经营不善而难以偿还贷款。
为了归还贷款,洪某想通过租车用于质押骗取他人借款。
洪某从 B 汽车租赁公司的员工钱某那里得知,所有的汽车都装有GPS系统,如果他将汽车开出去质押,超过一段时间 B 公司还可以找到车子,将汽车开回。
洪某心想,即使自己欺骗了 B 公司,租赁届满时 B 公司也可以将汽车追回,因而不会有财产损失。
于是,洪某于2017 年 3月12 日以真实身份与 B 公司签订了租车合同,租用了一辆奥迪车,约定租车一周,并在租车时交付了租金。
租到车辆后,洪某伪造奥迪车的相关证明文件,找到 C小贷公司负责人孙某,提出用自己的奥迪车贷款。
孙某信以为真,将奥迪车留在公司(但没有办理质押手续),借给孙某50 万元,要求洪某一星期后归还本息。
一周后, B 公司发现洪某没有归还所租用的汽车, B公司通过 GPS发现车子的位置,并于深夜将车子开走。
洪某从 C公司借来的 50 万元归还了 A 银行的贷款 30 万元。
孙某发现自己上当后报警。
公安机关以洪某犯诈骗罪为由在网上通缉洪某,洪某通过公安部网上发布的通缉令知道,公安部并未掌握他 1995 年的犯罪事实。
便找到甲市环保局副局长白某,给白某 5 万元,试图让他为自己说情。
白某与公安局副局长李某联系,李某假意答应,但通过联系白某套取了洪某的住所,在第二天带领警察将洪某抓捕归案。
在讯问中,洪某承认自己对 C 公司的诈骗罪,否认对 B 公司的合同诈骗,并未如实交代自己 1995 年的犯罪事实。
但同时交代了自己的另一桩罪行,检举了黄某和程某的犯罪过程。
洪某交代的另一桩犯罪事实发生于 2016 年 10 月, 他进入政府部门办公室,发现办公桌上有一个信封,趁无人之际将其拿走。
打开后发现里面有8000 元现金和一张背后写有密码的银行卡。
洪某拿取现金后将银行卡交给其妻青某 : “这是我捡来的银行卡,你拿去商城买点衣服吧。
”青某对于该卡来源并不知情,也未按照嘱咐去商场买衣服,而是去自动提款机上拿取了 4 万元,对此洪某并不知情。
洪某称黄某与程某的犯罪事实是他在和程某喝酒时,程某酒醉说出的。
当时黄某要求程某去伤害自己的前妻周某。
程某问到什么程度,黄某说伤她一条手臂,造成轻伤即可,事成之后我给你40 万。
黄某先行支付了10 万,程某按约前往小巷堵住周某去路,大喊有人雇我来伤你,给我40 万,不然我真的照做。
”周某说:“我才不相信你”,程某掏出水果刀去刺周某,周某慌乱中用手臂抵挡导致自己身受轻伤。
但周某身患白血病,因血流不止而身亡。
程某对此并不知情,而黄某却一清二楚。
事后程某向黄某讨要报酬,黄某说我只是让你伤她你却杀了她,没钱给你。
程某气急败坏,将黄某打成重伤,然后离去。
在公安机关的持续讯问下,洪某最终交代了自己于 1995 年所犯的罪行(公安机关知晓该案件,却没有特定的犯罪嫌疑人人选)。
问题:按案情描述顺序分析各犯罪嫌疑人所犯罪行的性质、犯罪形态、罪数,并陈述理由;如就罪行性质、犯罪形态等,有争议的观点,请展示,并发表自己的看法。
三、刑诉法回忆版王某系 A 市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
2016 年 9 月,王某在审理本市吴某抢劫案中,违反法律规定认为吴某有立功情节,对吴某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 10 年,吴某的弟弟为此向王某行贿 50 万元。
王某为规避法律,让其侄子王小六收钱并保管。
2018 年 11 月, A 市监察委接到举报后对王某立案调查,调查中另查明王某在担任审判监督庭法官时犯有徇私舞弊减刑的犯罪事实, A市监察委对本案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以王某涉嫌受贿罪和徇私舞弊减刑罪向A市法院提起公诉,同时以王小六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另案起诉。
法院审理期间,王某改变了在监察委调查和监察机关审查起诉期间不认罪的态度,主动承认被指控的犯罪并自愿接受处罚,法院按照认罪认罚从宽的规定,对王某从轻作出了判决。
一审判决后检察机关没有抗诉,王某未上诉,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1、本案在管辖上有无问题,请说明理由2、王小云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在未经立案调查或侦查的前提下,检察机关能否径行起诉,为什么?3、如本案中王某的行为既涉及监察机关的犯罪又涉及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管辖的犯罪,关于管辖的处理的原则是什么?4、 A 市法院按照认罪认罚从宽的规定对王某从轻作出判决,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请说明理由四、民法、民诉法和商法回忆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8000 万元,在借款还未到期时,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了以甲公司的一套房产卖给乙公司,偿还 8000 万元的借款。
没有办理过户登记。
之后债权人丙公司了解到了该情况,以房产价值 1.2 亿元,向法院起诉撤销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的房产买卖合同,乙公司称甲公司还有很多现金,足可以偿还丙公司的债务,不能撤销该合同。
之后,把甲公司的车间和丁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在其中 - - 间车前内,还有甲公司的设备和没有使用的原材料,丁公司使用了设备和原材料生产。
甲公司债务到期后,甲公司的债权人要求以“人格混同” 为由,要求甲公司和丁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再次之后甲公司再也没有任何财产可以抵押,甲公司为了筹集资金,向进行借款,甲公司的股东A,没有跟妻子商量的情况下,对该合同提供了保证担保。
随后甲公司还有一张汇票,处置给了债权人,并在汇票的背面背书出质,该汇票有 " 不得转让“字样。
甲公司利用其全资子公司和其他关联公司进行账目处理,其账目混乱不清。
债权人,辛公司、庚公司向法院申请对甲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合同重整。
问题:1.以物抵债协议是否有效?2.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低价向受让人转让财产,对债权人的到期债权造成损害,债权人欲提起撤销权诉讼。
问:如何列明当事人?3.如果债务人甲公司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超过对丙公司的债务金额,这能否成为丙公司行使撤销权的阻碍?4.股东 A 的保证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5.甲公司以该汇票出质,是否有效,戊公司是否已经取得质权?6.己公司能否以 " 人格混同”为由主张甲公司和戊公司承担连带责任?7.忘记了 ( 欢迎补充 )8.子公司的这两个债权人能不能申请甲公司和子公司的合并重整9.受理重整之后,甲公司的其他的尚未结束的诉讼程序应当如何?10.重整之后,对于甲公司的所有债权人会产生何种效力?五、行政法回忆版某人的住房门前,安装了消防栓,某人感觉他妨碍到自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责令市公安消防支队要求设备安装公司对该消防设备按标准进行整改并撤销市公安消防支队对某设备公司的消防栓出具的《验收备案情况的通知》。
市公安消防支队提出,该验收备案通知是技术性规范,不具有可诉性。
问题:1.该收备案通知的性质2.某人能否对该通知提起行政诉讼3.记不清了,大概是说,跟撤诉有关,该人在二审中撤诉,法院应当做如何处理4.记不清了,大概是说,该机关在二审当中撤销了该通知,然后怎么怎么样?5.回忆不起来了,欢迎补充6.如法院认为责令市公安消防支队要求设备安装公司对该消防设备按标准进行整改是正确的,本案应该如何判决?六、商法回忆版甲公司注册资本8000 万,由 A. B. C. D作为股东,持股比例51%、37%、8%、4%,董事会 5 名,分别由 A、B、C 公司派员出任,比例为 2:2:1, 。
B 持股 37%,但是其中有 E 公司的 17%,对于 E公司,他有派人任董事,且每次的股东会会议都有参加,并且 E公司偶尔会让不同的人来参加股东会会议。
其他股东对此知情并且没有表示反对。
B 公司将自己名下的 20%出质给 D,将 10%出质给丙公司,均功理了抵押登记,丙公司不知道代持股的情况。
甲公司决定增资 1000 万,有个外部投资人乙公司认缴全部增资,除了 B 不同意,其他股东都放弃认缴。
B 公司有两个主张,一是按照实缴比例优先认购,二对是其他股东放弃的优先认缴的部分也行使优先认缴权。
E 公司的债权人丁公司申请执行 E 的财产,法院查明 E 公司是 B 公司所持股权的实际出资人,于是启动执行程序。
问题 :1.B 公司的第一个主张能否成立?2.B 公司的第二个主张能否成立?3.D 是否取得股权质权 ?4.丙公司是否取得股权质权 ?5.根据 D 公司的申请,法院作出了实现担保物权的拍卖的裁定 , 请问 E 公司如何救济 ?若进入执行程序, E公司可以如何救济 ?6.对于 E 公司的债权人丁公司提出的执行申请, B、E、D、丙公司能否提出执行异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