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防空的概述
人防工程施工要求(3篇)

第1篇人防工程,即人民防空工程,是指在战时用于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和重要军事设施安全的重要设施。
为确保人防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性,以下对人防工程施工要求进行详细阐述。
一、建筑专业方面1. 防护设备选用:人防工程必须选用由国家人防办定点企业生产的产品,厂家需提供省人防办的备案资料或年检证书,并符合设备设施生产制作图集要求。
供销合同应按规定要求备案。
2. 防护设施安装:所有战时使用的防护设施(防护门、防护密闭门、密闭门、悬板活门、胶管活门、门式活门等)门框必须与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同步施工安装到位,竣工之前必须将所有的防护设备(门扇、阀门等)安装到位。
3. 封堵门框安装:所有战时封堵门框必须与施工同步,预埋在混凝土墙体中,并按规定有效连接。
封堵构件必须按规范或标准的大样图制作或购置到位,并编号存放于工程内部设计的专用房间内。
二、结构专业方面1. 图纸阅读:人防工程结构专业方面,图纸阅读需注意设计说明和详图,加强阅读深度,确保施工质量。
2. 钢筋配置:在人防工程中,所有双向板(底板、墙体、顶板)有S型拉结筋要求的,最大间距500mm,成梅花型配置,选用直径不小于6mm的一级钢。
3. 梁板柱结构施工:采用梁板柱结构的工程,在底板施工时,板上皮钢筋要从梁筋下方穿过;采用反梁结构的顶板施工时,板下皮钢筋要从梁下皮钢筋上方穿过。
4. 墙体施工:在墙体施工时,模板的对拉镙杆不得使用光圆镙杆(套塑料管),必须参照外墙做法作,全部使用止水镙杆。
5. 钢筋规格:门框墙、临空墙和外墙施工时应注意,防护区外一侧的钢筋规格大于内侧的钢筋。
三、土建施工方面1. 隐蔽工程跟踪:为确保施工质量,工程施工中应对隐蔽工程进行跟踪并作好记录,并进行中间或分项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2. 预埋件核对:人防工程在土建施工阶段涉及到各专业的预埋件较多,施工前应认真核对图纸会审,各专业分工明确。
3. 设备安装配合:设备安装工程应与土建工程紧密配合,土建主体工程结束并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设备安装。
北京人防建设标准

北京人防建设标准:守护城市安全的坚固盾牌一、引言人防工程,即人民防空工程,是保障城市居民在战争时期安全躲避、减轻战争损失的重要设施。
随着我国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人防工程在城市规划中的地位日益突出。
本文将以北京市为例,探讨人防建设的标准与重要性,以期为其他城市的人防工程建设提供参考。
二、北京市人防建设概述北京市作为我国的首都,其人防建设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北京市人防工程主要包括地下通道、掩蔽部、疏散基地等。
这些设施在战争时期可以为居民提供安全的躲避场所,减轻战争对城市的破坏。
同时,在平时,人防工程也可以作为地下停车场、商业设施等,为城市生活提供支持。
三、人防建设标准(一)规划布局人防工程的规划布局应遵循“平战结合、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
在北京市的城市规划中,人防工程应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相结合,形成地上地下一体化的城市空间体系。
(二)设计要求人防工程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确保其战时防护功能。
具体包括:结构安全、防水防潮、通风照明、消防等方面的要求。
同时,人防工程的设计还应考虑平时使用的便捷性和舒适性,以满足城市居民的生活需求。
(三)施工质量控制人防工程的施工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质量监督和检测,及时发现和纠正质量问题。
同时,应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各方责任,确保人防工程的建设质量。
(四)维护管理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是保证其战时防护功能和平时使用价值的关键。
应建立健全维护管理制度,定期对人防工程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确保其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
同时,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居民对人防工程的认知和使用意识。
四、重要性和挑战(一)重要性人防建设是保障城市居民生命安全和国家安全的重要举措。
在战争时期,人防工程可以为居民提供安全的躲避场所,减轻战争损失;在平时,人防工程可以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的一部分,为城市生活提供支持。
因此,加强人防建设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
人防规范最新版

05
监督检查
检查内容
防护设备设施
检查各类防护设备设施是否齐 备、完好,包括防护门、防护
窗、防爆墙等。
通风系统
检查通风系统是否正常运行, 是否符合设计要求,防止因通 风不畅导致空气污染或安全隐 患。
消防系统
检查消防系统是否完善,消防 器材是否齐备,消防通道是否 畅通无阻。
排水系统
检查排水系统是否正常运行, 防止因排水不畅导致地面积水
维护与管理
维护
防护设施应定期维护保养,确保其处 于良好状态。
管理
防护设施应由专人管理,并建立管理 制度,确保其安全、有效。
04
保障措施
技术保障
01
02
03
保密技术
采用先进的保密技术,如 加密通信、网络隔离、漏 洞扫描等,确保人防系统 的安全。
信息安全
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管理 制度,限制信息的使用和 访问,防止信息泄露和被 篡改。
目的和意义
规范的目的在于加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提高人民防空 工程的防护效能和战备效益,确保在战时能够有效地抗击敌 人的进攻和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规范的意义在于推动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和管理走向规范化 、标准化和科学化,为人民防空工程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 保障。
适用范围
人防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和加固改造的人民防空 工程,包括人员掩蔽工程、医疗救护工程、防空专业队工 程、物资储备工程、地下交通工程等。
结构安全
通风与空调
人防工程的结构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规定,确保在战争、地震等极端情况下仍 能保持稳定。
人防工程的通风与空调系统应满足战时和 平时的使用要求,保证室内空气质量和使 用舒适度。
建设程序
人防工程施工讲解(3篇)

第1篇一、概述人防工程,即人民防空工程,是指在和平时期为应对战争威胁,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而修建的地下工程。
人防工程主要包括防空洞、防空地下室、防空设施等。
本文将详细介绍人防工程施工的相关知识。
二、人防工程施工流程1. 工程前期准备(1)项目立项:根据国家和地方人防工程规划,确定人防工程项目。
(2)设计阶段:进行人防工程设计,包括总平面设计、建筑设计、结构设计、设备设计等。
(3)施工图设计:根据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图设计,确保施工过程中的技术要求。
2. 施工阶段(1)土方开挖:根据设计要求,进行土方开挖,确保满足施工条件。
(2)基础施工: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基础施工,包括垫层、基础、防水等。
(3)主体结构施工:包括墙体、梁、板、柱等结构的施工,确保结构安全。
(4)装饰装修: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室内外装饰装修,包括墙面、地面、天花等。
(5)设备安装:安装通风、排水、消防、照明等设备,确保人防工程的功能。
(6)验收:完成施工后,进行人防工程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三、人防工程施工关键技术1. 防护密闭结构人防工程中的防护密闭结构是关键部分,主要包括防护密闭门、密闭阀门、密闭套管等。
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安装,确保防护密闭性能。
2. 防水工程人防工程要求较高的防水性能,施工过程中要采用优质防水材料,确保防水效果。
3. 通风与空调人防工程要求良好的通风与空调效果,施工过程中要按照设计要求进行通风管道、空调机组等设备的安装。
4. 消防与照明人防工程要求较高的消防与照明效果,施工过程中要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消防系统、照明系统的安装。
四、人防工程施工注意事项1. 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2. 重视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3. 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确保人防工程的功能和性能。
4. 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协调与沟通,确保施工进度。
总之,人防工程施工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多方共同努力,确保人防工程的质量和功能。
人防工程施工基本规定(3篇)

第1篇一、概述人防工程,即人民防空工程,是指为防御空袭、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需要而建设的地下或半地下工程。
人防工程施工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多个专业领域。
为确保人防工程的质量、安全和使用效能,以下列出人防工程施工的基本规定。
二、施工准备1. 设计审查:人防工程施工前,必须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确保设计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规程和规定。
2.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施工环境、资源配置等因素,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明确施工方案、施工工艺、施工进度、质量控制、安全措施等。
3. 人员培训:施工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掌握人防工程的相关知识、施工技术和安全操作规程。
4. 材料设备:施工所用材料、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并经检验合格。
5. 施工现场:施工现场应具备安全、文明、有序的生产环境,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三、施工工艺1. 土方工程:挖掘、运输、回填等土方工程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确保基坑的稳定性。
2. 结构工程:结构工程包括墙体、柱、梁、板等,施工时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确保结构安全、可靠。
3. 通风、给排水工程:通风、给排水系统是保障人防工程正常使用的关键设施,施工时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确保系统运行稳定、可靠。
4. 电气工程:电气工程包括供电、照明、通信等,施工时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确保电气系统安全、可靠。
5. 防护工程:防护工程包括防护密闭门、防护密闭通道、防护密闭设施等,施工时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确保防护效果。
四、质量控制1. 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范、规程和规定,确保施工质量。
2.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对施工过程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控制。
3. 施工单位应加强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质量检验,确保质量合格。
4. 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质量意识教育,提高施工人员质量意识。
5. 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人防工程权属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人防工程,即人民防空工程,是指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轻战争、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而建设的地下工程。
人防工程权属是指人防工程的产权、使用权、收益权等法律关系。
我国《人民防空法》、《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对人防工程权属进行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从人防工程权属的法律规定出发,对相关法律条文进行解读。
二、人防工程权属的法律规定1. 人防工程产权(1)人防工程的产权归属根据《人民防空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防工程产权属于国家所有。
具体来说,下列情况的人防工程产权属于国家:1. 国家投资建设的人防工程;2. 国家投资与人防工程使用者合资建设的人防工程;3. 国家投资与人防工程使用者合作建设的人防工程;4. 国家投资与人防工程使用者共同投资建设的人防工程。
(2)人防工程产权的变更根据《人民防空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人防工程产权的变更,应当经当地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
人防工程产权的变更包括:1. 人防工程产权的转让;2. 人防工程产权的分割;3. 人防工程产权的合并。
2. 人防工程使用权(1)人防工程使用权的取得根据《人民防空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人防工程使用权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取得:1. 国家投资建设的人防工程,使用权归国家所有;2. 国家投资与人防工程使用者合资、合作建设的人防工程,使用权归投资者共有;3. 国家投资与人防工程使用者共同投资建设的人防工程,使用权归投资者共有。
(2)人防工程使用权的变更根据《人民防空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人防工程使用权的变更,应当经当地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
人防工程使用权的变更包括:1. 人防工程使用权的转让;2. 人防工程使用权的出租;3. 人防工程使用权的抵押。
3. 人防工程收益权(1)人防工程收益权的取得根据《人民防空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人防工程收益权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取得:1. 国家投资建设的人防工程,收益权归国家所有;2. 国家投资与人防工程使用者合资、合作建设的人防工程,收益权归投资者共有;3. 国家投资与人防工程使用者共同投资建设的人防工程,收益权归投资者共有。
浅谈人防工程建筑设计及地下空间利用

浅谈人防工程建筑设计及地下空间利用摘要:近年来,人防工程建筑设计与地下空间利用问题得到了业内的广泛关注,研究其相关课题有着重要意义。
本文对人防工程建筑设计及地下空间利用进行分析探讨,以期提升人防工程的利用率和经济效益。
关键词:人防工程;建筑设计;地下空间利用1人防工程的概述人民防空工程简称“人防工程”,是保障战时人们防空单独修建的一个地下的防护建筑、地面的相关附属结构的建筑以及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在我国,人防工程的主要形式就是结合了民用建筑修建起来的防空地下室,这些建筑物可以在战争爆发的时候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同时也是发挥人防工程在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方面的关键依托。
人防工程建筑设计的具体工作水平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安定程度,有些地方针对人防工程建筑设计并不重视,以至于地方存在的不安定因素较多,无法在整体上为日后的发展提供较多的帮助。
2人防工程与地下空间综合开发的必要性首先,城市防空设施建设时国防建设重要的一部分,是保护人们安全最后的防护措施,也是城市建设的一部分。
人防工程作为一种城市安全的防护工程,可以避免城市在敌方空袭中被彻底毁坏,在保护人民财产和人生安全的同时也对敌方行动有一定的威慑作用,因为如果敌方不能对一个城市关键完成彻底摧毁,意味着它也可能遭受我方的反击,也意味着我方有生防空力量仍然能够对其造成威胁,所以说一个坚固的人防工程可以避免敌方的空袭行动。
其次,城市人口过多对城市造成巨大压力。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城市人口的不断膨胀,城市的发展面临诸多的问题,比如交通拥堵、土地资源匮乏、环境污染严重等。
因此,充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是解决城市问题的有效途径。
3人防工程建筑设计和地下空间利用中存在的问题3.1认识片面在人防工程建筑设计和地下空间利用当中,面临着一个严重的问题就是相应的部门和单位存在着认识片面的情况。
有的主管部门认为人防工程的建设和地下空间开发的成本比较高,从经济的角度上来说这是不划算的。
人防工程结构设计手册

人防工程结构设计手册一、人防工程概述人民防空工程(简称人防工程),是战时掩蔽人员、物资以及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重要场所,也是实施人民防空最重要的物质基础。
人防工程属于战备工程,战时必须服从防空需要,统一调配使用;在平时可按有偿使用的原则开发利用,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因此,人防工程的设计应贯彻“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
二、结构设计原则1. 人防工程的结构设计,应综合考虑地下建筑的使用要求、防护要求、地质条件、材料条件、经济因素等,做到结构安全可靠,满足战时防护和平时使用双重要求。
2. 结构设计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规程、标准,并符合当地人防主管部门的要求。
3. 结构设计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提高结构性能,降低工程造价。
三、结构设计规范1. 结构选型与布局:应根据工程的使用功能、防护等级、荷载大小、环境条件等因素进行结构选型与布局。
2. 材料选用:结构材料应具有足够的强度、韧性和耐久性,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
3. 荷载取值:结构设计时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各项荷载取值,包括地面堆载、地下水压力、爆炸冲击力等。
4. 结构分析:结构设计时应进行详细的结构分析,确保结构受力合理、传力明确。
对于复杂结构,应进行模型试验或采用有限元分析等方法进行验证。
5. 构造要求:结构设计时应重视构造要求,确保构件连接可靠、传力明确。
同时,对于人防工程中的孔口防护设施等关键部位,应进行专门设计并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6. 防水设计:防水设计是地下工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环,结构设计时应考虑防水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水措施。
对于重点防水部位,应采用新型防水材料和先进的施工技术,确保工程具有良好的防水性能。
7. 抗震设计:根据工程所在地的地震烈度,结构设计时应进行必要的抗震设计。
抗震设计应遵循“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的抗震设防目标,采用合理的抗震措施,提高工程的抗震性能。
8. 建筑防火:根据使用功能和防护等级的要求,人防工程应进行建筑防火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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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防空的概述人民防空概述(县委党校授课教材)第一节人民防空的概念人民防空简称“人防”,是国家根据国防需要,动员和组织群众采取防护措施,防范和减轻空袭危害,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活动。
这是法律赋予的任务。
主要包括防空袭掩蔽、组织疏散和消除空袭后果。
国外多称民众保护或公民防护,简称民防。
我国人民防空的定义包括两个基本内涵。
一是和平时期围绕国防需要而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所采取的相关准备措施和行动,即人民防空建设。
二是战时围绕防敌空袭需要而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所采取的战术、技术措施和行动,即人民防空斗争。
人民防空组织是由政府和军事部门共同领导的、动员全民参加的全国性组织。
政府主导、属地负责是其本质特征。
随着社会的进步、国民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人民防空的功能范围不断扩展。
除了战时防敌空袭、减轻战争危害,在和平时期处置突发的自然灾害、重大疫情和事故,以及保障和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等方面,人民防空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第二节人民防空的地位作用人民防空的地位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一、人民防空是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强大的威慑作用信息化局部战争的目的有限,往往不追求彻底消灭对方军队,也不单纯地攻城掠地,而是通过有限军事行动,特别是空袭重点目标,迅速破坏对方防御体系和战争潜力,摧垮其抵抗意志,动摇其政治统治。
将人民防空(民防)纳入国防体系,使其成为国家防务名副其实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人民防空作为国家防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强大的威慑作用也是不言而喻的。
二、人民防空是国家防空的重要分支,对于保存战争潜力具有战人民防空和要地防空、野战防空三者相辅相成,同为国家防空的重要组成部分,共同担负战时防空、保存战争潜力的任务。
人民防空承担的保存战争潜力的任务更为繁重,意义更为重大。
(一)人民防空能有效地保存国家经济潜力。
人民防空的重点是国家或地区的政治、经济中心,大、中城市,重要经济目标,“生命线”工程,这些目标正是国民经济的支柱。
加强人民防空建设,严密组织防护,对于提高这些目标的生存能力无疑将发挥重要作用。
(二)人民防空能有效保存人力资源。
人民防空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为重要任务,强调通过教育和训练,提高全民的防空意识和防护技能,重视修建规模合适的人员防护工程和疏散地域,力求战时快速救治,必将在战时保存人力资源方面发挥巨大作用。
(三)人民防空能稳定民心、士气。
高技术空袭一旦发生,大量建筑物被毁,居民生活环境恶化,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极易引发社会动荡,动摇民心、士气。
而人民防空通过平时的防空教育、战时广泛深入的动员以及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护措施,能够使广大群众做好心理准备,增强防护信心,保持旺盛斗志。
三、人民防空是信息化条件下人民战争的重要成分,对配合军队作战具有重要作用。
(一)利用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系统可以为军队作战提供情报信息。
(二)人民防空可为军队提供必要的工程设施。
(三)人民防空可为军队作战提供大量的人力资源。
(四)人民防空可配合军队实施反空袭作战。
四、人民防空是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能够保障和促进经济发展人民防空建设寓于国家和平时期的建设之中,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方面,具有重要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一方面,人民防空直接参与国家经济建设。
一方面,人民防空可以保障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
五、人民防空是现代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城市的合理协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的紧密结合,将极大地促进城市的合理协调发展。
有利于城市在人口分布、发展结构、经济布局、基础设施等方面的调整,解决交通、能源和环境污染等方面的问题,形成城市的整体发展活力;有利于克服城市建设功能不全的缺陷,增强城市战时或遭到自然灾害以及发生突发事件时的整体防护能力;有利于避免国家对城市和人防建设的双重投资,形成一笔投资,多种效益。
六、人民防空是利国、利民的社会公益事业,与全体公民的福祉息息相关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人民防空的防灾、减灾、救灾职能将得到进一步完善,与经济建设、城市建设的联系也将愈加密切。
人民防空将直接渗透到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中,既关系到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国家安全的长远利益,成为一项利国、利民的社会公益事业。
第三节人民防空的任务一、根本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放空法》规定,人民防空的根本任务是:“国家根据国防的需要,动员和组织群众采取防护措施,防范和减轻空袭危害。
”具体可分为平时任务和战时任务。
二、平时的主要任务主要是进行人民防空建设,在职责范围内防范和减轻灾害的事故危害。
三、战时的主要任务主要是防范和减轻空袭危害。
这也是人民防空最根本的任务。
第四节人民防空的发展历史我国人民防空始于1934年。
日本侵略者进攻上海,飞机轰炸造成了很大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当时的国民政府在南京及诸省的一些大城市成立了防空司令部,有的县市还成立了防空指挥所,乡镇设立对空监视哨。
1935年下半年,在南京组织了一次全民性的人民防空演习。
由于国民党政府动员民众有限,除少数几个城市外,绝大多数城市的防空处于无组织的状态,一般平民不懂防空知识,民防体系徒有形式。
1940年后,日军集中在华空军的主要力量,不分昼夜的对当时的“陪都”—重庆进行了大规模的轰炸,重庆市的房屋被摧毁了一半以上,市民死亡21000多人。
尤其是1941年6月5日晚,日军轰炸重庆,住在校场口十八梯天然隧道附近的居民,纷纷涌进这个长不到百米的山洞,洞内人数超过了正常容量的十几倍,洞口关闭后空气不流通,致使万余名平民窒息而死,发生了震惊中外的“大隧道惨案”。
我军自1927年8月1日诞生后,一贯重视人民防空活动。
1932年4月10日,红军在福建龙岩地区用机枪击伤了一架国民党军用飞机,这是我军有史以来第一次击伤敌机。
1933年,中国工农红军总参谋部成立了防空科。
随后成立防空训练队,培训防空人员。
当时训练队有12个排。
这是我国最早的防空部队。
1933年12月5日,毛泽东同志在《长冈乡调查》中提出群众防空问题。
要求苏区各乡建立防空防毒委员会,以知道群众的防空工作、并就防空问题提出了具体的要求:飞机来了不要乱跑;挖(防)飞机洞,可以几家合挖一个;遇毒瓦斯用湿毛巾等方法封鼻;每村一个号炮所(发空袭警报)。
这是我党领导下的苏维埃政府首次做出的人民防空指示。
1948年8月9日,中央军委针对一些城市相继解放,国民党空军的空袭日益增多的形势,提出了城市要地实行“积极防空”的方针。
明确规定:解放区各大城市及各军区司令部驻地,均应设防空司令部,负责组织和督促进行各种有关防空工作。
1949年4月,为了保卫北平,华北军区成立了平津卫戍区防空司令部,由聂荣臻任司令员。
4月23日南京解放,随即组建南京防空司令部。
7月初在上海淞泸警备司令部成立了上海防空处。
此后,在相继解放的沿海一些主要城市成立了防空指挥部,对北京、上海、武汉、广州等主要大城市和主要工业区,开始增强防空力量。
新中国成立初期,为有效防范来自空中的威胁,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中央对人民防空工作高度重视。
1950年10月31日,周总理亲自主持召开会议研究全国的防空问题,向毛主席呈报了会议研究成立全国防空筹委会、确定人民防空基本原则、拟定防空工作计划与条例、组织人民防空干部训练班等事项的请示。
经毛主席批准,中央于当日向各中央局、分局发出了《关于准备人民防空工作问题》的电报,这是中央第一次就全国人民防控工作做出重大战略决策,发文明确开展全国人民防空的重大意义和做好人民防控工作的相关要求。
之后,各地展开了有组织的人民防空工作,后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确定了1950年10月31日为新中国人民防空创立日。
1951年5月,成立了中央人民防空委员会,在沈阳、大连等36个内地和沿海大、中城市开展人民防空工作,并成立了人民防空领导机构,修建人民防空工事,建立防空袭警报设施。
1969年,毛泽东同志号召全国人民“深挖洞,广积粮,不称霸”,以应付帝国主义和霸权主义发动的侵略战争。
为了加强全国人民防空的组织领导,成立了全国人民防空领导小组,周恩来总理亲自担任组长。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规定了人民防空委员会下设办公机构,承办日常工作。
政府的有关部门、重点城市的街道和大型厂矿、企事业单位也都建立有相应的机构或编派专职人员,对本单位的人民防空工作实施领导、规划和督促检查。
1981年,全国人民防空领导小组改称为人民防空委员会。
各地人民防空工作有了相当大的发展。
1984年7月20日,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发布了《人民防空条例》,使我国的人民防空更趋完善和规范化。
1996年10月29日,中国人民防空的第一步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问世。
随后,各省、市也相应制定了适合本地区情况的实施办法和条例,使人民防空建设走上了法制化、正规化、制度化的轨道。
第五节人民防空建设的方针和原则一、根本方针依据《人民防空法》的规定,我国人民防空实行“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
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坚持人民防空建设与经济建设、城市建设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人民防空法》明确提出,我国人民防空建设“观察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