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物辩证法的范畴及其方法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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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物辩证法的畴及其方法论意义
一、主观辩证法与畴
1、从客观辩证法到主观辩证法
客观辩证法是指客观事物或客观存在的辩证法,即客观事物以相互作用、相互联系的形式出现的各种物质形态的辩证运动和发展规律。
主观辩证法则是指人类认识和思维运动的辩证法,即以概念作为思维细胞的辩证思维的运动和发展的规律。
这两种辩证法在本质上是同一的,但在表现形式上却是不同的。
从容和本质上说,客观辩证法决定主观辩证法,主观辩证法实质上是以概念形式对客观辩证法的反映。但在表现形式上,客观辩证法存在于人和人的意识之外,离开人的意识、思维而独立存在。主观辩证法则采取观念的、逻辑的形式,是同人类思维的自觉活动相联系的。
2、主观辩证法的构成
主观辩证法是由许多概念、畴的“纽结”编织起来的“思维之网”,从容、本质上来看,它是自然现象之网的再现。
概念对客观世界及其规律的反映,是通过概念在的矛盾的运动,即通过判断、推理、假说以及理论体系的演化的方式来展开的,理解这一点是把握主观辩证法的关键。概念的辩证本性是在矛盾的辩证统一。概念在形式上是主观的,在容上是客观的。概念以辩证发展的形式和过程深刻地反映着客观事物的发展规律性。在概念这一思维抽象中,包含着概念的灵活性和确定性的对立统一、抽象性和具体性的对立统一、共性与个性的对立统一。
畴是人类认识发展的历史的产物,一定的畴标志着人类对客观世界的一定的认识阶段。哲学中的畴是各门科学共同使用的最普遍、最基本的概念,用畴把握世界是哲学方法的最基本的特征。
辩证法理论体系中的基本畴是事物联系和发展的基本环节。辩证法的基本畴主要有:现象与本质、容与形式、偶然性与必然性、可能性与现实性、原因与结果。
二、原因和结果
1、原因和结果的辩证关系
原因和结果是揭示事物的前后相继、彼此制约的关系畴。引起一定现象的现象是原因,被引起的现象就是结果。前因后果是因果联系的特点,但并不是任何前后相继的现象都存在着因果关系。
原因和结果的关系是辩证的。
首先,原因和结果的区分是确定的,又是不确定的。在特定的因果联系中,原因和结果的界限是确定的。原因就是原因,结果就是结果。但是,如果把原因和结果放在世界无限发展的链条中去考察,它们的区分又是不确定的。
其次,原因和结果是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相互转化的。原因总是伴随着一定的结果,结果总是有一定原因的。原因不仅可以作用于结果,结果又能反作用于原因,成为其进一步发展的原因。
因果关系是客观的、普遍的。其具体的表现是复杂多样的。其中有:一因多果、同因异果、一果多因、同果异因、多果多因、复合因果等。
2、探究因果联系,把握事物规律性
第一,认识因果关系的客观普遍性,可以同唯心主义的“因果报应”论、神学目的论划清界限。
第二,正确把握事物的因果联系是自觉的实践活动的必要条件。
第三,正确地认识因果关系,把握规律,可以提高实践活动中的预见性。
三、偶然性和必然性
1、必然性和偶然性的辩证关系
必然性和偶然性是揭示客观事物发生、发展和灭亡的不同趋势的一对畴。必然性是客观事物发展中合乎规律的不可避免的趋势,偶然性则是事物发展中并非必定如此,可以出现也可以不出现,可以这样出现也可以那样出现的不确定的趋势。
必然性和偶然性也是对立统一的关系。
首先,没有脱离偶然性的纯粹的必然性,必然性总是通过偶然性表现出来的。形而上学的机械决定论只承认必然性,完全否认偶然性,只能导致神学目的论。
其次,没有脱离必然性的纯粹的偶然性,任何偶然性都不能完全摆脱必然性的支配和制约。唯心主义非决定论把一切都看成是纯粹偶然的,否定必然性。
最后,必然性和偶然性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由于事物围的广大和发展的无限性,必然性和偶然性的区分也是相对的,在一定条件下,偶然性可以转化为必然性,必然性也可以转化为偶然性。
2、立足必然性,利用偶然性
第一,通过偶然认识掌握必然,可以使我们的行动更具目的性、自觉性。
第二,在认识必然的基础上,抓住偶然的机遇。
第三,重视并善于利用偶然因素,对于科学研究具有重要意义。宣称“偶然性是科学敌人”的观点,是形而上学的错误思想。科学研究是通过研究偶然揭示必然的。
四、容和形式
1、容和形式的辩证关系
容和形式是揭示事物在要素同这些要素的结构和表现方式的关系畴。
容和形式是相互区别的。容是构成事物一切要素的总和。形式是容诸要素相互结合的结构和表现方式。
容和形式的关系又是统一的。首先,容和形式是相互依赖、不可分割的。任何事物的容都有一定的形式,任何形式也都有一定的容,没有无容的空洞的形式,也没有无形式的纯粹的容。
其次,容和形式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容决定形式,形式必须适合于、服从于容,有什么样的容,就要求有什么样的形式,容发生了变化,形式往往也随之改变。但是,形式不是消极被动的,它对容具有积极的反作用,这种反作用有两种情形:当形式适合容时,对容的发展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当形式不适合容时,对容的发展起着消极的阻碍作用。
最后,容和形式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容和形式的区别是相对的,在一事物中是形式,在另一事物中就是容;反之亦然。
容和形式的相互作用、相互转化构成了它们的矛盾运动。在这个矛盾运动中,容是比较活跃易变的,形式则是相对稳定的。容和形式的矛盾大体上也是一个从基
本适合到不适合再到基本适合的过程。
2、坚持容和形式的辩证统一
第一,坚持容和形式的统一,要善于根据容的变化、发展,适时地、正确地变革旧形式。当某种形式已经不适合容发展的时候,就要及时地变革旧的形式。
第二,自觉地运用形式反作用于容的辩证法,利用多种形式为容服务。
第三,自觉地运用容和形式矛盾运动的原理,在实际工作中,既要重视容的作用又要反对抹煞形式作用的形式虚无主义;既要重视形式的作用又要反对夸大形式作用的形式主义。
五、可能性和现实性
1、可能性和现实性的辩证关系
可能性和现实性是揭示事物的过去、现在和将来的相互关系畴。现实性是指已经产生出来的有在根据的、合乎必然性的存在。可能性是指事物发展过程中潜在的东西,是包含在事物之中并预示事物发展前途的种种趋势。所以,对于未来的事物来说,它既是一种非存在,又是一种存在。
把握可能性这个畴,要注意区分几种不同的情况。
首先,要区分可能性和不可能性。可能性是指在现实中存在实现根据的;不可能性是指在现实中没有任何实现根据和条件的,也就是永远不能实现的。
其次,要区分现实的可能性和抽象的可能性。现实的可能性是在现实中有较为充分根据,在现阶段可以实现的可能性;抽象的可能性是在现实中缺乏充分根据和条件,因此在将来才可以实现的可能性。
再次,要区分两种相反的可能性,即好的可能性和坏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