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外给水管道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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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给水管道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

日期:2010-10-25

前言

本规程是根据省建设厅闽建科[2005]22号文要求,由福州市建设局组织福州市自来水总公司、福州市城建设计研究院共同编制。编制组在编制过程中,参考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J13-86)、《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8-97)等现行国家标准规范,在认真总结近年来工程实践经验,吸收借鉴省外的好做法,并结合实际和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讨论的基础上,最后经专家审查定稿。

本规程共有6章1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分类、工程设计、工程材料及设备、

工程施工及工程竣工验收。本规程仅适用于福州市室外给水管道设计、施工及验收,省内其它

地区可参照执行。在执行本规程中,请各单位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

和建议函告省建设厅科技处(地址:福州市北大路242号,邮编:350001)。

组织单位:福州市建设局

编制单位:福州市自来水总公司

福州城建设计研究院

编制人员:邹一平罗蜀榕林瑞良林峰宋建东

王希俭郑文芳谢德玲肖友淦林光信

陈志宏卓雄

主审人员:陈芬程宏伟

审定人员:刘德明陈晓凤陈礼洪林小洛唐丽虹王仁聪

邱福强

1 总则

1.0.1 为规范室外给水管道工程设计、施工和验收,确保供水安全、卫生

、适用、经济,制订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福州市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室外给水管道工程的设计

、施工及验收。省内其他地区可参照执行。

1.0.3 室外给水管道工程设计、施工应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做到安全适

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防止水质污染、保护环境。

1.0.4 本规程规定所用的所有可能与水接触的材料和设备不得影响水质,

各项卫生指标应符合现行《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

价标准》GB/T17219-1998和《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1997规范的要求。

1.0.5 室外给水管道工程设计、施工所选用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品标准的要求,未经产品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1.0.6 室外给水管道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除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凡不注明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程。

2 术语、分类

2.1 术语

2.1.1 水厂输水干管 delivery pipe

由自来水厂向城区市政给水管网输送自来水的管道,简称出厂干管。出厂干管管径一般在DN600及DN600以上。

2.1.2 给水主干管 main supplying pipe

转输输水干管来水的给水管道。给水主干管管径一般在DN400及DN400以上。

2.1.3 配水管(网) distribution system,pipe system

从给水主干管引出、向接户管配水的管道。配水管管径一般在DN150~

DN300。

2.1.4 环状管网 pipe network

配水管的一种布置形式,管道纵横互相接通,形成环状。

2.1.5 树枝状管(网) branch system

配水管的一种布置形式,干管和支管分明,形成树枝状。

2.1.6 引入管 service pipe,inlet pipe

将室外给水管引入建筑物或由市政管道引入至小区给水管网的管段。普通用户引入管管径一般在DN150以下;大用户引入管管径一般不超过DN300。

2.1.7 接户管 building unite pipe

布置在建筑物周围,直接与建筑物引入管相接的给水管道。

2.1.8 单路进水 single inlet

用户只设一条接户管的给水方式。

2.1.9 双路进水 double inlet

用户设两条或两条以上接户管的给水方式。

2.1.10 贸易结算水表 commercials balance meter

供水企业用于与用水户进行水费结算的水表。

2.1.11 用户 user,consumer

贸易结算水表所对应的部门或单位、集体、个人用户的统称。

2.1.12 用户给水管道 user pipe

贸易结算水表后的供水管道,产权归业主,维修管理由业主或业主委托的

相关单位负责。

2.1.13 给水管道附属设备 attachment of water-supplying pipe

给水管道中用于配水、安全、检测、计量等要求所设置的设备。主要的给

水管道设备有:阀门、消火栓、市政取水装置、排气阀、泄水阀、水表(

或流量计)、倒流防止器、水锤消除设备、测压、测流装置等。

2.1.14 给水管道配件 water-supplying fittings

指给水管路中的转变连接配件(简称配件),用于管道走向、管径与管材

的变化,管道引出分支管,管道与阀门等设备的连接。

2.1.15 给水管道标识物 water-supplying marker

用于标识管道位置、管径、埋深的标志桩、警示带与示踪带等。

2.1.16 给水管道附属构筑物 attaching building of water-supplying pipe

用于保护管道和管道设备砌筑的构筑物,主要有:阀门井、管支墩、水表井、水表箱、排气阀井、排泥湿井、消火栓井、市政取水井(箱)等。

2.1.17 管网叠压供水设备

直接从市政给水管网接入以叠加方式来提升供水压力、向用户(或高位水箱)供水的具有智能化调控功能的装置。

2.1.18 城市居住区

一般称居住区,泛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居民生活聚居地和特指城市干道

或自然分界线所包围、并与居住人口规模(30000~50000人)相对应、配

建有一整套较完善的、能满足该区居民基本的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

服务设施的生活聚居地。

2.1.19 居住小区

一般称小区,指被城市道路或自然分界线所包围、并与居住人口规模(10000~15000人)相对应、配建有一套能满足该区居民基本的物质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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