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临床试验人员分工授权表

药物临床试验人员分工授权表

青岛市中心医院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文件编号:ZX-GZBG-019-1.1

药物临床试验人员分工授权表

备注:可采用申办者提供的《药物临床试验人员分工授权表》,但不得低于本中心规定的要素要求。

授权人:时间:

1

临床试验申请表申办者

临床试验申请表(申办者) 申请日期:年月日机构受理号(由GCP办公室填写):项目名称 类别(请在□内划×)□药物临床试验(□中药□化学药□生物制品□其他)注册分类: 临床试验分期:□Ⅱ期□Ⅲ期□Ⅳ期□其他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注册分类: □诊断试剂临床试验试剂种类:□二类□三类□其他 试验分类:□新研制体外诊断试剂□已有同品种批准上市产品□变更申请□进口注册产品 □研究者发起的临床试验,资助情况: □其他 申办单位批件号 临床研究预期起止时间参加试验的中心数组长单位组长单位主要研究者本机构研究科室本机构主要研究者本研究的总病例数本机构拟承担病例数备案资料目录(请在口内划×): 1.资料目录 2.临床试验申请表(申办者) 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临床试验批件或注册批件 4.申办单位委托本机构开展临床试验的委托书 5.若药物临床试验批件的申请人与委托本机构的申办单位不一致时,提供转让合同等相关证明文件 6.申办者资质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7.药品生产许可证 8.药品生产GMP证书 9.申办者对CRO的委托函 10.CRO资质证明 11.监查员的介绍信(附身份证复印件和GCP培训证书复印件) 12.试验药物及对照药检验合格报告 13.研究者手册(版本号/日期) 14.临床研究方案(版本号/日期) 15.知情同意书(版本号/日期) 16.研究病历(版本号/日期) 17.病例报告表(版本号/日期) 18.保险声明 19.组长单位伦理委员会批件(若本中心为参加单位) 20.各参加研究单位及主要研究者名单 21. 自我提交资料的真实性保证申明及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22.药品超温说明 23.中心实验室资质(如需要) 24.其他资料(注明)□□□□□□□□□□□□□□□□□□□□□□□□

药物临床试验期间安全性数据快速报告常见问答

药物临床试验期间安全性数据快速报告 常见问答 2019年4月

前言 2018年1月25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适用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二级指导原则的 公告》,要求“自2018年5月1日起,药物临床研究期间报告严重且非预期的药品不良反应适用《E2A:临床安全数据的管理:快速报告的定义和标准》《Ml:监管活动医学词典(MedDRA)》和《E2B ( R3 ):临床安全数据的管理:个例安全报告传输的数据元素》”。 2018年4月27日药品审评中心发布了《药物临床试验期间安全性数据快速报告的标准和程序》,进一步明确了我国药物临床试验期间非预期严重不良反应(SUSAR)快速报告的重点内容和报告途径。 本问答文件是在上述基础上,对于我国药物临床试验期间安全性数据快速报告实施以来部分共性问题的统一解释和澄清,供申请人 / CRO 参考和遵循。 随着快速报告工作的逐步完善,本问答文件后续也将不断进行增补和更新,在使用过程中,需注意采用最新的版本。

目录 █快速报告的范围 (3) █快速报告的时限 (7) █提交方式 (8) █关于购买第三方服务 (9) █Gateway账户申请及测试 (9) █申请人之窗与XML格式文件 (10) █E2B数据元素相关要求 (12) █破盲与阳性对照药、安慰剂报告问题 (12) █受理号填写 (14) █MedDRA词典 (15) █其它潜在严重安全性风险信息 (15) █咨询途径和方法 (16)

快速报告的范围 Q1. 《药物临床试验期间安全性数据快速报告的标准和程序》(以下简称《标准和程序》)中第一条“申请人获准开展药物(包括中药、化药及生物制品)临床试验后,对于临床试验期间发生的所有与试验药物肯定相关或可疑的非预期且严重的不良反应都应向国家药品审评机构进行快速报告”。此处的药物包含范围是什么?疫苗是否包含在内? A1. 此处的药物包含与注册申请有关的中药、化药、生物制品。疫苗包含于生物制品中,因此,疫苗临床试验也需按照上述《标准与程序》进行可疑且非预期严重不良反应的快速报告。 Q2. 疫苗临床试验,是否可以按照2014年发布的《疫苗临床试验严重不良事件报告管理规定(试行)》,而不必执行《药物临床试验期间安全性数据快速报告的标准与程序》? A2. 疫苗临床试验应该执行《药物临床试验期间安全性数据快速报告的标准与程序》。 2014年发布《疫苗临床试验严重不良事件报告管理规定(试行)》时,我国 尚未加入ICH,而目前我国已加入ICH并成为管委会成员。2018年1月25 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适用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

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CP)-资料保存明细

临床试验保存文件 一、临床试验准备阶段 临床试验保存文件研究者申办者1研究者手册保存保存 2试验方案及其修正案(已签名)保存原件保存 3病例报告表(样表)保存保存 4知情同意书保存原件保存 5财务规定保存保存 6多方协议(已签名)(研究者、申办者、合同研究组织)保存保存 7伦理委员会批件保存原件保存 8伦理委员会成员表保存原件保存 9临床试验申请表保存原件10临床前实验室资料保存原件1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件保存原件12研究者履历及相关文件保存保存原件13临床试验有关的实验室检测正常值范围保存保存14医学或实验室操作的质控证明保存原件保存15试验用药品的标签保存原件 临床试验保存文件研究者申办者16试验用药品与试验相关物资的运货单保存保存17试验药物的药检证明保存原件18设盲试验的破盲规程保存原件19总随机表保存原件20监查报告保存原件 二、临床试验进行阶段 临床试验保存文件研究者申办者21研究者手册更新件保存保存22其他文件(方案、病例报告表、知情同意书、书面情况通知)的更新保存保存23新研究者的履历保存保存原件24医学、实验室检查的正常值范围更新保存保存25试验用药品与试验相关物资的运货单保存保存26新批号试验药物的药检证明保存原件

27监查员访视报告保存原件28已签名的知情同意书保存原件 29原始医疗文件保存原件 30病例报告表(已填写,签名,注明日期)保存副本保存原件31研究者致申办者的严重不良事件报告保存原件保存 临床试验保存文件研究者申办者32申办者致药品监督管理局、伦理委员会的严重不良事件报告保存保存原件33中期或年度报告保存保存34受试者鉴认代码表保存原件 35受试者筛选表与入选表保存保存36试验用药品登记表保存保存37研究者签名样张保存保存 三、临床试验完成后 临床试验保存文件研究者申办者38试验药物销毁证明保存保存 39完成试验受试者编码目录保存保存 40稽查证明件保存原件41最终监查报告保存原件42治疗分配与破盲证明保存原件43试验完成报告(致伦理委员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存原件44总结报告保存保存原件

药物临床试验GCP试题

药物临床试验GCP培训考核试题 第一部分单选题(每题2分) 1 保障受试者权益的主要措施是:C A有充分的临床试验依据B试验用药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C伦理委员会和知情同意书D保护受试者身体状况良好 2 下列哪一类人员不必熟悉和严格遵守《赫尔辛基宣言》?D A临床试验研究者B临床试验药品管理者 C临床试验实验室人员D非临床试验人员 3 下列哪一项不是伦理委员会的组成要求?D A至少有一人为医学工作者B至少有5人参加 C至少有一人应从事非医学专业D至少有一人来自药政管理部门 4 伦理委员会的工作应:D A接受申办者意见B接受研究者意见 C接受参试者意见D是独立的,不受任何参与试验者的影响 5 经过下列哪项程序,临床试验方可实施?D A向伦理委员会递交申请 B已在伦理委员会备案 C试验方案已经伦理委员会口头同意 D试验方案已经伦理委员会同意并签发了赞同意见 6 伦理委员会做出决定的方式是:C A审阅讨论作出决定B传阅文件作出决定 C讨论后以投票方式作出决定D讨论后由伦理委员会主席作出决定 7 在伦理委员会讨论会上,下列什么人能够参加投票?A A参加会议的伦理委员会委员B非医学专业委员 C非委员的专家D非委员的稽查人员 8 伦理委员会书面签发其意见时,不需附带下列哪一项?C A出席会议的委员名单B出席会议的委员的专业情况 C出席会议委员的研究项目D出席会议委员的签名 9 伦理委员会从下列哪个角度审阅试验方案?A A保护受试者权益B研究的严谨性 C主题的先进性D疾病的危害性 10 下列哪项不是知情同意书必需的内容?C A试验目的B试验可能的受益和可能发生的危险 C研究者的专业资格和经验D说明可能被分配到不同组别 11 下列哪项不是受试者的权利?C A自愿参加临床试验B自愿退出临床试验 C选择进入哪一个组别D有充分的时间考虑参加试验 12 受试者在任何阶段有权退出试验,但退出后无权要求下列哪一项?D A不受到歧视B不受到报复 C不改变医疗待遇D继续使用试验药品 13 关于签署知情同意书,下列哪项不正确?D A 受试者在充分了解全部试验有关情况后同意并签字 B 受试者的合法代表了解全部试验有关情况后同意并签字 C见证人在见证整个知情过程后,受试者或其合法代表口头同意,见证人签字D无行为能力的受试者,必须自愿方可参加试验

药物临床试验研究者的职责

药物临床试验研究者的职责 第一条负责临床试验的研究者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医疗机构中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和行医资格; (二)具有试验方案中所要求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三)对临床试验方法具有丰富经验或者能得到本单位有经验的研究者在学术上的指导; (四)熟悉申办者所提供的与临床试验有关的资料与文献; (五)有权支配参与该项试验的人员和使用该项试验所需的设备。 第二条研究者必须详细阅读和了解试验方案的内容,并严格按照方案执行。 第三条研究者应了解并熟悉试验药物的性质、作用、疗效及安全性(包括该药物临床前研究的有关资料),同时也应掌握临床试验进行期间发现的所有与该药物有关的新信息。 第四条研究者必须在有良好医疗设施、实验室设备、人员配备的医疗机构进行临床试验,该机构应具备处理紧急情况的一切设施,以确保受试者的安全。实验室检查结果应准确可靠。 第五条研究者应获得所在医疗机构或主管单位的同意,保证有充分的时间在方案规定的期限内负责和完成临床试验。研究者须向参加临床试验的所有工作人员说明有关试验的资料、规定和职责,确保有足够数量并符合试验方案的受试者进入临床试验。 第六条研究者应向受试者说明经伦理委员会同意的有关试验的详细情况,并取得知情同意书。 第七条研究者负责作出与临床试验相关的医疗决定,保证受试者在试验期间出现不良事件时得到适当的治疗。 第八条研究者有义务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障受试者的安全,并记录在案。在临床试验过程中如发生严重不良事件,研究者应立即对受试者采取适当的治疗措施,同时报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申办者和伦理委员会,并在报告上签名及注明日期。 第九条研究者应保证将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合法地载入病历和病例报告表。

药物临床研究人员职责

药物临床研究人员职责 一、项目负责人职责: 1、负责发起、申请、组织、监查和稽查一项临床试验,按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递交临床试验的申请,也可委托合同研究组织执行临床试验中的某些工作和任务。 2、选择临床试验的研究者,认可其资格及条件以保证试验的完成。 3、提供研究者手册,其内容包括试验药物的化学、药学、毒理学、药理学和临床的(包括以前的和正在进行的试验)资料和数据。 4、在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并取得伦理委员会批准件后方可按方案组织临床试验。 5、项目负责人、研究者共同设计临床试验方案,述明在方案实施、数据管理、统计分析、结果报告、发表论文方式等方面职责及分工。签署双方同意的试验方案及合同。 6、向研究者提供具有易于识别、正确编码并贴有特殊标签的试验药物、标准品、对照药品或安慰剂,并保证质量合格。试验用药品应按试验方案的需要进行适当包装、保存。项目负责人应建立试验用药品的管理制度和记录系统。 7、任命合格的监查员,并为研究者所接受。 8、建立对临床试验的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系统,可组织对临床试验的稽查以保证质量。 9、与研究者迅速研究所发生的严重不良事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证受试者的安全和权益,并及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同时向涉及同一药物的临床试验的其他研究者通报。 10、中止一项临床试验前,须通知研究者、伦理委员会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述明理由。 11、负责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递交试验的总结报告。 12、应对参加临床试验的受试者提供保险,对于发生与试验相关的损害或死亡的受试者承担治疗的费用及相应的经济补偿。项目负责人应向研究者提供法律上与经济上的担保,但由医疗事故所致者除外。 13、研究者不遵从已批准的方案或有关法规进行临床试验时,项目负责人应指出

临床试验递送资料目录(药物类别)

临床试验递送资料目录(药物类别)

备注: 1.文件夹请使用打孔的硬皮文件夹; 2.药品类须提供所有研究者履历(签名)及所有成员的GCP证书复印件; 3.伦理批件:提供组长单位的批件(必要时提供其他参加单位伦理批件); 4.按要求注明版本号及日期,所有文件若有英文版本则一并提供中文翻译版本; 5.所有材料一式三份,并加盖申办方及CRO红章,超过一页须同时加盖骑缝章。清单中所列项目请按原 顺序装订,并用分页纸隔开,没有的项目注明不适用或无,但不能删除; 6.递交信要求:抬头是:北京大学深圳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落款是主要研究者。申办方或CRO 在空白处盖章。(在一页纸内写清楚方案的研究背景、方法、受试者例数、研究中心情况、目前进展情况、本院承担例数、受试者获益和风险、药物检查是否免费等内容) 7.另有增加的项目请续在最后; 8.提供电子版文件一份; 9. 受理申请表只需递交一份。

临床试验递送资料目录(器械及诊断试剂类别) 资料递交说明:1.文件夹请使用打孔的硬皮文件夹;2.伦理批件:提供其他参加单位伦理批件;3.按要求注明版本号;所有文件若有英文版本则一并提供中文翻译版本;4.所有材料一式三份,并加盖申办方及CRO红章,清单中所列项目请按原顺序装订,并用分页纸隔开,没有的项目注明不适用或无,但不能删除;5另有增加的项目请续在最后;6递交信要求:抬头是:北京大学深圳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落款是主要研究者。申办方或CRO在空白处盖章。(在一页纸内写清楚方案的研究背景、方法、受试者例数、研究中心情况、目前进展情况、本院承担例数、受试者获益和风险、药物检查是否免费等内容);7.提供电子版文件一份;8.立项申请表只需递交一份。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考试(GCP)必备最全题库及答案

单选题 1001 任何在人体进行的药品的系统性研究,以证实或揭示试验用药品的作用、不良反应及/或研究药品的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目的是确定试验用药品的疗效和安全性。 A 临床试验 B 临床前试验 C伦理委员会 D 不良事件 1002 由医学专业人员、法律专家及非医务人员组成的独立组织,其职责为核查临床试验方案及附件是否合乎道德并为之提供公众保证,确保受试者的安全、健康和权益受到保护。 A 临床试验B知情同意 C伦理委员会D不良事件 1003 叙述试验的背景、理论基础和目的、试验设计、方法和组织,包括统计学考虑、试验执行和完成条件的临床试验的主要文件。 A 知情同意 B 申办者 C 研究者D试验方案 1004 有关一种试验用药品在进行人体研究时已有的临床与非临床数据汇编。 A 知情同意 B 知情同意书 C试验方案D研究者手册 1005 告知一项试验的各个方面情况后,受试者自愿认其同意参见该项临床试验的过程。 A 知情同意 B 知情同意书 C 试验方案 D 研究者手册

1006 每位受试者表示自愿参加某一试验的文件证明。 A知情同意 B 知情同意书 C研究者手册 D 研究者 1007 实施临床试验并对临床试验的质量和受试者的安全和权益的负责者。 A 研究者B协调研究者 C申办者D监查员 1008 在多中心临床试验中负责协调各参加中心的研究者的工作的一名研究者。 A协调研究者B监查员 C 研究者D申办者 1009 发起一项临床试验,并对该试验的启动、管理、财务和监查负责的公司、机构和组织。 A协调研究者B监查员 C研究者D申办者 1010 由申办者委任并对申办者负责的人员,其任务是监查和报告试验的进行情况和核实数据。 A协调研究者B监查员 C研究者D申办者 1011 临床试验中使一方或多方不知道受试者治疗分配的程序。 A设盲B稽查 C质量控制D视察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质控员职责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质控员职责 SOP编码:GCP-SOP-机构-制度-018·01 保密级别:秘密级 颁发日期:2011年3月1日生效日期:2011年3月1日 Ⅰ. 目的:建立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质控员职责,保证其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Ⅱ. 范围:适用于我院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质控员。 Ⅲ. 规程: 为加强质量控制,确保药物临床试验的质量,机构办公室应设置质量控制员(第二级质控员)。机构办公室质控员职责主要包括: 1.对机构内各专业进行的临床试验项目进行全程严格的质量监控;督促 研究人员和第一级质控员正确开展工作;

2.提起并参加本机构为确保药物试验质量所制定的管理制度和SOP的增 补修订; 3.定期收集各临床试验科室已完成的试验病例资料;确认已完成的试验 病例资料在规定时间内交主要研究者审核签字、复审并存入机构办公室; 4.定期抽查正在进行的试验病历,审核研究原始记录填写(包括理化检 查项目)是否及时、完整、规范、真实,CRF填写是否正确; 5.审核知情同意书受试者与研究者的签字,研究者是否给受试者留有联系电话; 6.必要时核对受试者电话、住址与身份;核对受试者是否了解并签署了 知情同意书,是否知道研究者联系电话; 7.检查试验用药物的保管、使用、登记是否符合试验方案与GCP的有关规定; 8.检查不良事件和严重不良事件的记录以及严重不良事件的报告是否符 合试验方案与GCP的有关规定; 9.及时做好质量检查记录,包括日期、目的、内容、执行情况、建议和 意见、质控员姓名等,发现问题及时向项目主要研究者和专业负责人通报,重大问题及时向机构负责人报告; 10.协助监查员进行监查工作;积极协助药监部门进行稽查工作; 11.完成机构及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Ⅳ. 参考依据: 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03 2.黄民,田少雷主编,《药物临床试验标准操作规程实用指南》,广东科

临床试验专业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临床试验专业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即日起,委托同志(身份证号:)作为(项目名称)的主要研究者,遵循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国家有关临床试验的法律法规、机构及本专业组的制定的管理制度、标准操作规程及主要研究者职责。 该委托书有效期为20XX年XX月XX日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及卫生行政部门对此项目的最终核查结束。 特此说明! 委托人(签名): 职务:XXXXX 专业负责人 签名日期: 本人XXXXX,同意接受专业负责人的委托,承担(项目名称)的主要研究者的工作,本人清楚并愿意承担此项目临床试验期间的责任。 被委托人(签名): 签名日期:

附件: 专业负责人职责 一、目的 明确药物临床试验专业组负责人职责,提高试验管理水平,保证试验安全、有序、及时、保质保量地完成。 二、范围 肿瘤科专业组负责人。 三、内容 1.熟悉和遵从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国家有关临床试验的法律法规、机 构及本专业组的制度和标准操作规范。 2.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授权下,负责与申办者的接洽工作和试验项目的洽谈。 3.与申办者和统计人员共同制定临床试验方案、知情同意书和病例报告表。 4.参与临床试验协议的商谈及签订工作。 5.对临床试验全过程负责,确保有良好的医疗设施、实验设备和研究团队来处理临床 试验中的紧急情况。 6.监督试验经费的使用和临床试验进度、合同的履行情况。 7.负责本专业研究人员及资源的调配工作。 8.负责本专业的研究人员的培训。 9.指导研究者对不良事件的处理。 10.督促和监督申办者在临床试验中履行相关的责任与义务。 11.负责完成总结报告或分中心小结报告的撰写工作。 12.接受相关方面的稽查以及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的视察。 四、参考资料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3号发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03

临床试验药物管理制度

临床试验药物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试验用药物专用于临床试验受试者,试验药物的供给、使用、储藏及剩余药物的处理过程符合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规定。特制定药物管理制度如下: 一、临床试验用药物不得销售。 二、药物管理的整个环节包括试验药物交付接收、保管登记、分发回收及剩余药物退还。药物管理的每个环节均应有书面记录和签字,研究结束后所有记录应作为研究文件的一部分保存。 三、药物管理流程: (一)药物交付与接收 1、 临床试验用药物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临床试验。疫苗类制品、血液制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他生物制品以及境外生产的临床试验用药物,必须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药品检验所检验合格方可用于临床试验。申办者对临床试验用药物的质量负责。 2、协议签署后,专业科室通知申办方携“药物临床试验启动通知”到临床试验药库办理试验药物交接手续。药学部填写“接受试验药物回执”,反馈到机构办公室。 3、试验用药物需注明供临床试验用。接受试验用药须仔细核对药物包装及标签,包括药物名称(××临床试验用药)、数量、规格、剂型、批件号、药物编号、适应症、有效期、保存条件、批号及生产产家等。药物交接须签署药物接收单(通常由申办方准备),注明以上药物信息及药物供应单位、交接时间、试验期限等,并双人签字,一式两份,研究单位和申办单位各执一份。 4、在双盲临床试验中,试验药物与对照药物或安慰剂在外形、颜色、气味、包装、标签和其他特征上均应一致。 (二)保管与登记 1、所有试验药物在项目启动时统一由临床试验药房验收入库。入库后的试验用药如果科室没有储存条件,可选择由中心药房统一分发;或者由科室分批领用;或者由科室一次性领回后自行按规定保管。 2、试验药物必须存放于带锁的专柜,由临床试验药库或主要研究者授权专人负责。贮存专柜置于常温、避光、干燥环境。如需要特殊存放条件,例如特别高或低的室温或湿度环境等,需要书面记录温度或湿度日志,保证符合存放条件,以确保药物的有效性。 3、 临床试验开始后,药物管理人员每月清点药物发放的数量,查看药物的储藏方式,条件是否合格,药物是否有变质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案。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管理办法

附件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是指具备相应条件,按照《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和药物临床试验相关技术指导原则等要求,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的机构。 第三条从事药品研制活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物临床试验(包括备案后开展的生物等效性试验),应当在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中进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应当符合本规定条件,实行备案管理。仅开展与药物临床试验相关的生物样本等分析的机构,无需备案。 第四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1 —

第二章条件和备案 第五条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 (一)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具有二级甲等以上资质,试验场地应当符合所在区域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对院区(场地)管理规定。开展以患者为受试者的药物临床试验的专业应当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的诊疗科目相一致。开展健康受试者的Ⅰ期药物临床试验、生物等效性试验应当为Ⅰ期临床试验研究室专业; (二)具有与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相适应的诊疗技术能力; (三)具有与药物临床试验相适应的独立的工作场所、独立的临床试验用药房、独立的资料室,以及必要的设备设施; (四)具有掌握药物临床试验技术与相关法规,能承担药物临床试验的研究人员;其中主要研究者应当具有高级职称并参加过3个以上药物临床试验; (五)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的专业具有与承担药物临床试验相适应的床位数、门急诊量; (六)具有急危重病症抢救的设施设备、人员与处置能力; (七)具有承担药物临床试验组织管理的专门部门; (八)具有与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相适应的医技科室,委托医学检测的承担机构应当具备相应资质; (九)具有负责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的伦理委员会; (十)具有药物临床试验管理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 —2 —

药物临床试验运行管理制度

药物临床试验运行管理制度 一、试验前 1. 研究者应全面了解受试药物的各种相关资料,结合本专业实际情况,确定是否接受该药物临床试验、以及接受后的各项费用及完成时间。 2. 与申办者签署合同书后,确定该项目负责人及参与人员。 3. 项目负责人要求申办者提供下列材料和信息: (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批文; (2)研究者手册; (3)药物质量检验报告;(申请人可以按照审定的药品标准自行检验;也可以委托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所进行检验) (4)初步的临床试验方案; (5)监查员或稽查员姓名及联系方式。 4. 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该试验药物的相关资料,并依照国家药物临床试验的相关指导原则申请召开临床试验机构会议研究和制订下列文件: (1)药物临床试验方案。 (2)受试者知情同意书。

5. 所有药物临床试验的有关资料经研究修改后,送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主任及负责人进行审核。 6. 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审批表后,根据审批意见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随后将下列资料报送医学伦理委员会研究审批。(1)药物临床试验方案。 (2)受试者知情同意书。 (3)研究者手册。 (4)研究者名单及简历。 (5)药物的安全性资料。 (6)受试者的赔偿和保险措施。 (7)病例报告表()。 7. 获得医学伦理委员会药品临床研究审批件后,可开始试验,如研究方案需进行修改补充,则修改补充后重新报送医学伦理委员会备案。 二、试验中 1. 药物临床试验期间应接受申办者委托的监查员或稽查员的监督。 2. 试验的开展应严格按照试验方案、标准操作规程进行,及时如实记录相关数据和资料,并随时接受检查。

儿科人群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儿科人群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1.概述 儿童不是成人的缩影。儿科人群的脏器结构和生理功能与成人不同,即使在儿科人群的不同年龄段,其躯体和心理特征也存在一定差异,难以利用成人临床试验数据证明儿科人群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甚至在同属儿科人群范围内,多数情况下也不能完全由大年龄段人群的数据直接推导于小年龄段人群,特别是新生儿。对于支持批准用于特定年龄段儿童的药品,应有相应的儿科人群临床试验数据予以支持。因此,规范儿科人群药物临床试验的关键环节,对于保护受试者的权益,获得质量良好的研究数据,确保儿科患者用药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十分重要。 另一方面,与成人临床试验相比,儿科人群临床试验在伦理学考虑、入选操作和评价方法等诸多方面具有特殊性,并存在一定的困难,特别在儿科患者中开展大规模的临床试验难度更为突出。因此,充分利用已有的成人研究数据,采用新的研究方法,例如基于模型和模拟等,按照数据特征的同质性从成人向目标儿科人群逐步外推,可以最大程度减少儿科人群不必要的重复研究,获得最大信息量的知识,用于支持全面的科学评价。 为此,我们制定本指导原则,阐述了开展儿科人群药物临床试验的特殊关注,说明了新研究方法的应用,提出了从成人数据向儿科人群数据外推的原则和要求,以及针对儿科临床试验设计中常见问题的考虑并进行了系统分析。力求通过本指南的制定,进一步规范我国儿科人群

药物临床试验,提高研究质量,为我国儿科人群用药的有效性和安全性提供更加充分可靠的数据支持。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我国研发用于儿科人群新药(包括已上市药物增加儿科适应症)的临床试验。参考本指导原则时,应同时结合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规范国际协调会(ICH)和国内外其他相关指南要求。 本指导原则不具有强制性的法律约束力,仅代表药品监管部门当前的观点和认识,根据科学研究的进展不断完善本指导原则中的相关内容。鼓励申办者、研究者与药品监管部门积极沟通和讨论,促进我国儿科药物的研发,满足儿童用药需求。 2. 伦理学考虑 设计儿科人群药物临床试验时,在满足评价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遵循“样本量最小、标本最少、痛苦最小”的原则。如必须采用侵入性检测时,应对操作方法和频率进行严格规定,尽量减少重复的有创性的检测步骤。 应对已获得的受试药物的非临床和临床安全性数据进行分析,对潜在风险进行预估,特别是那些在成人试验中不常被考虑的风险,如恐惧、疼痛、与父母家庭分离、对生长发育的影响等。在临床试验方案中应针对潜在风险建立风险控制计划,包括药源性不良反应预警和处理预案。 在我国,儿科人群药物临床试验应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认证的儿科人群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进行。试验机构应尽量为参与试验的儿科受试者提供舒适安全的环境,这将有助于减小试验过程引起的紧张和不适感。参与儿科人群药物临床试验的研究者需要接受良

药物临床试验协议(模板)

SOP MED-A-09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药物临床试验协议(模板)
试验药物医学名称: 临床试验方案号: 试验名称/目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文号: 伦理委员会批准文号: 研究机构: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研究者: 申办方: 申办方研制的 XXXXXX(药品名)已获得新药临床试验批件(批 件号: 有效期起止日期 ),现需要进行 x 期多中
心临床研究(以下简称“临床研究”或“研究”)。这项临床研究将 由 XXX 教授作为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本项目领衔研究者, 与其 他中心参加单位一起执导进行。 申办方委托 XX 公司作为 CRO 对该项 临床试验提供某些服务 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双方对研究中涉及的主要条款达成以下一
方案号 KRN321-C-002/合同/第 1 版/版本日期:2013 年 1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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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P MED-A-09
致协议。 1. 保密责任 研究方有责任对申办者提供的任何研究资料以及在研究中得 到的试验数据保密,在得到申办方书面同意的基础上方可向第三方 公开。 2. 文章发表 申办方将负责发表文章事宜。如有必要就此项研究发表文章, 申办方将和研究者讨论有关研究结果的文章所发表的杂志及计划 时间。 3. GCP 双方在进行临床研究时需遵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 GCP 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 Helsinki 宣言。 4. 研究方案和研究手册 申办方将为研究者提供所研究药物背景的研究者手册。临床方 案经双方签字和经 CFDA 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展临床试验。对方案 的任何改动须经主要研究者、申办方、伦理委员会等各方的一致书 面同意。研究者、申办方、监查员在临床试验操作过程中需严格遵 守方案。 5. 伦理委员会 研究者在开展临床试验前须得到伦理委员会的正式批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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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申请流程指引

临床试验运行管理流程 步骤一:合作意向洽谈 申办者若有意在我院开展药物临床试验,请首先与GCP中心办公室(下称“中心”)就研究科室、PI 等相关问题进行洽谈。 步骤二:立项审查资料准备 申办者提交“立项申请表”,并按照“药物临床试验送审资料列表”准备临床试验相关材料,交中心秘书 步骤三:立项审核 1.申办者与临床科室和机构共同确定项目PI。 2.PI 提出研究小组成员,填写“临床试验项组成员说明”。 3.机构对送审材料及研究小组成员资质进行审核、立项,确定参加研究者会参会人员。 步骤四:组织/参加研究者会议 1. PI 遵照“PI 工作指引”开展临床试验工作。 2. 若本单位为项目组长单位,PI主持召开研究者会议;若为参加单位,项目组研究骨干参加研究者会议,GCP中心派项目协调员参加。 步骤五:伦理委员会审核 1.申办者/PI将伦理申报材料递交给中心办公室秘书,中心办公室秘书审核资料齐全后,附中心“项目审议表”转交伦理委员会秘书。 2. 申办者/PI依据伦理委员会审查指南配合项目审查,审查后“审批批件”分别交申办方代表及GCP中心办公室秘书各一份存档。 步骤六:临床协议及经费审核 1.取得伦理批件后,申办者、PI、GCP中心就临床试验协议和经费预算进行友好协商,最终正式协议签署后交中心办公室秘书存档。 2.只有在正式协议签署后,才能开始临床试验。 步骤七:临床试验材料及药物的交接 申办者将临床试验材料交项目研究小组,按照“药物的接收、保存、分发、回收、退还的SOP”将试验药物交中心药房。 步骤八:临床专业组项目启动会的召开 由申办者代表与项目PI确定专业组项目启动会召开日程安排,PI负责召集、主持项目启动

药物临床试验主要研究者(PI)工作指引

药物临床试验主要研究者(PI)工作指引 一.项目立项的准备与申报 1. 若您与申办者/CRO有意向在我院开展药物临床试验(有SFDA批件),请申办者/CRO将资料交机构办公室秘书(许然,电话:87343565)。 2.项目立项审核:参见临床试验研究中心《药物临床试验运行管理制度和流程》。 3.请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并参照如下人员组成组建研究团队: 研究团队应包括:⑴临床医师;⑵研究医师;⑶病区护长及护士;⑷研究护士;⑸药代研究人员;⑹药物管理人员;⑺相关科室人员;⑻统计人员(如必要)。 研究人员的资质:⑴ PI必须经GCP培训并获取证书;⑵临床医师必须为本院医师,其中至少一人持GCP培训证书;⑶病区护士中至少一人持GCP培训证书;⑷药物管理人员必须持GCP培训证书。 4. 您的研究团队与申办者/CRO召开研究者会议,主要解决以下问题: 4.1试验方案、CRF、知情同意书定稿; 4.2病例数的分配; 4.3建立并统一各诊断标准、疗效判断评价标准等; 4.4讨论各单位检测仪器、试剂的一致性问题,或设立中心实验室; 4.5统计专家制订“统计计划书”; 4.6确定研究进度(各中心同期进行试验); 4.7监查员及监查计划; 4.8成立协调委员会(如必要)。 二.项目伦理答辩及协议审核 1. 由申办者/CRO将伦理申报资料交机构办公室秘书。 2. 您需在伦理会上进行方案介绍和答疑,汇报幻灯应侧重研究背景、方案设计、受试者权益保护措施等内容,20张左右,上会时打印一份讲稿交伦理委员会秘书。 3. 请参照《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临床试验经费管理规定》(肿瘤防治[2009]38

号文)与申办者初步拟定协议和经费,签字确定后递交机构办公室秘书。 三.启动会的召开 (必须在获取书面的伦理批件后方可启动该临床试验!) 1.申办者准备试验材料,交研究助理;试验药物交机构药房(邓丽婷,电话87343667),如由科室自行管理试验药物,应指定专人,严格按《药物的接收、保存、分发、回收、退还的SOP》进行管理。 2.由PI确定启动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研究团队的所有人员和机构代表应参与,必要时还可邀请相关人员参加。启动会需解决如下问题: 2.1熟悉方案及试验流程; 2.2熟悉并严格执行各项SOP; 2.3 GCP等法规的复习; 2.4 PI进行人员分工及授权; 2.5申办方就药物收发、CRF填写、标本寄送、随机方式、SAE报告等内容进行培训。 3.财务协议签订后即可开始筛选受试者。 四.项目实施 1. PI负责制:PI对试验进度与质量负全责。 2. PI应配合来自FDA、SFDA或申办者的稽查,及内部质控;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3.如试验中发生SAE,应积极救治患者,并在24小时内通知机构SAE专员(曹烨,电话87343152)。 4. 对项目进行时间较长的项目,您还需组织撰写中期总结和年度总结并报伦理委员会。 五.试验观察费的分配:详见《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临床试验经费管理规定》(肿瘤防治[2009]38号文)。

临床试验人员培训制度

临床试验人员培训制度 版本号 1.0 页数2页 起草人起草日期年月日审核人审核日期年月日批准人批准日期年月日颁布日期年月日起效日期年月日 威海市立医院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

临床试验人员培训制度 一、目的 为提高本机构药物临床研究的整体水平,保证临床试验的质量,有计划地对相关临床医师、药师和护士及其他有关人员进行GCP等相关法规和临床试验技术培训,确保临床试验参加人员熟悉GCP、掌握临床试验的基本原则、严格执行SOP、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推动GCP在我院规范的实施。 二、范围 适用于本机构所有参与临床试验的人员。 三、内容 1机构办公室负责在上年度12月份制定下一年度的培训计划,交机构主任审核签名。 2负责建立培训档案,包括培训申请、培训记录、培训证明等,记录培训内容和培训日期。 3机构管理和工作人员以及各专业组研究者每三年必须参加一次院外GCP培训。 4院外培训:机构每年按计划委派相关人员及技术骨干参加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或相关单位举办的GCP、伦理以及临床试验技能培训。或邀请国内外临床试验专家来院进 行专题授课培训。 5机构负责每年至少组织1次医院内部培训。 6机构人员外出接受培训计划由机构主任批准。在完成培训后将获得证书原件归档于机构培训档案中。 7临床试验启动前,主要研究者和机构办公室要组织对参与试验的全体人员进行培训,启动会培训记录应保存、归档于项目档案中。 8根据机构培训及临床试验的开展状况,机构办公室每年12月份总结本年度培训情况。 四、参考资料 1《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07.10.01 2《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03.08.06 3《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试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04

2018年1月25日 新药1期临床试验申请技术指南

附件 新药I期临床试验申请技术指南 一、前言 为帮助新药注册申请人(药品企业、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申请I期临床试验,提高新药研发与审评效率,保护受试者安全与权益,保证临床试验质量,特发布本技术指南。 本指南阐述了新药在我国开展首次临床试验时需要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以下简称药审中心)提供的信息。 本指南的目的是:明确新药I期临床试验的技术要求,提高I 期临床试验申报资料的质量;通过规范I期临床试验资料的数据要求,缩短新药研发周期,加快新药上市进程。 本指南适用于创新药和改良型新药,包括化学药品和治疗用生物制品(细胞和基因治疗产品除外)。 二、咨询与沟通交流 如果申请人在研发及申请临床试验过程中有疑问,可通过药审中心网站查询相关指导原则,也可以按照相关规范通过药审中心网站“申请人之窗”就相关问题进行咨询。 递交新药临床试验申请前,申请人可按照《药物研发与技术审评沟通交流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方法与工作程序,申请与药审中心召开临床试验申请前会议。 —1 —

申请人与药审中心间的沟通有助于提高临床试验申请的质量,加快后续研究与审评的进程。 三、I期临床试验申请的技术要求 (一)资料格式及内容 I期临床试验申请的申报资料应以纸质资料和电子资料方式提交,电子资料可以CD的形式送交。格式和内容可参照研究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ICH)通用技术文件(CTD)的要求整理提交。 (二)介绍性说明和总体研究计划 介绍性说明应包括新药的名称、所有的活性成分、药理作用类别、结构式(如果已知)、剂型、制剂处方、给药途径、临床试验目的等。如果有所研究药物用于临床的经验,应提供简短概述,包括在其他国家的研究和上市的经验;若没有,标题下写“无”。 总体研究计划应总结申请临床试验方案的设计依据,主要为拟定的适应症、受试者人群、受试者数量、给药方案(剂量、给药间隔、给药持续时间等)、药物安全性评价方法、风险控制计划等,根据已有信息预期的任何安全性(重要的已确定风险、重要的潜在风险、重要的缺失的资料等)的风险论证。 (三)研究者手册 研究者手册是有关试验药物在进行人体研究时已有的药学、非临床与临床研究(如有)资料总结,旨在为临床研究者提供所研究药物的信息,以保证受试者安全。 —2 —

我国药物临床试验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探讨

我国药物临床试验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探讨 摘要:我国药物临床试验经过近几十年的发展取得了良好的进展,但是也存在很多问题。日常监管中对一些职责没有做到很好的明确,药物的管理存在不完善的地方,药物信息平台的搭建不是很完善,监管不到位的情况时有发生。对于药物临床试验上存在的问题,需要明确对策,积极加强试验药物的管理体系建设,对于信息平台的搭建也应做到足够的重视,对于审查中存在的问题需要加强建设管理。通过对药物临床试验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解决才能够更好的促进我国药物临床试验的发展。 关键词:药物;临床试验;问题与对策 一、引言 药物临床试验是药物进入市场前的重要步骤,只有对基础试验的过程做到全方位的把握才能够将药物隐患消除在试验环节。但是,经过多年的实际调查,很多药物临床试验的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监管隐患。对这些隐患进行积极的把握,需要明确我国目前的药物临床试验的一些基本情况。 二、我国药物临床试验基本情况 (一)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分布情况 我国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分布主要集中在东南沿海地区,其中广东拥有我国最大的临床试验机构,一共55家。上海有药物临床试验机构50家、江苏有46家。除此之外,北京有45家,内陆其他地区分布是比较少的。可以说,我国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分布是比较集中的,主要分布在经济发展地区。因这些地区有强大的经济支撑,能够促进药物临床试验的不断发展。 (二)药物临床试验项目开展情况 目前,药物临床试验在人体(病人或健康志愿者)进行的药物系统性研究,开展的情况基本是比较有序的,这些流程都是有章可循的。证实或发现试验药物的临床、药理作用,也是可以监控的。对于接受临床试验的人体,或许出现各种不良反应,药物试验人员也会对他们的代谢及排泄做到有序的监控,目的是确定试验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目前,药物临床试验项目开展情况基本是有续进展的,主要分为I、II、III、IV期临床试验和药物生物等效性试验等等。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备案信息平台操作手册及填报详情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备案管理信息平台 系统操作手册 (版) 厦门市南方科宇科技有限公司 2019 年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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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系统总体说明 (1) 1.系统功能综述 (1) 1.2系统角色划分 (1) 1.3系统主要流程 (2) 第二章注册与登录 (3) 注册 (3) 统一注册平台 (3) 新用户 (5) 老用户 (15) 登录 (20) 系统登录 (20) 首页 (25) 第三章机构注册管理 (27) 待核对 (27) 已核对 (29) 第四章药物机构备案管理 (31) 机构信息维护(机构填报人) (31) 基本信息 (32) 组织管理机构 (34) 备案专业 (36) 伦理委员会 (39) 年度总结 (40) 4.16接受境外药监部门检查情况报告表 (40) 4.17提交备案内部审核 (42) 第五章咨询单位联系方式 (44)

第一章系统总体说明 1.1系统功能综 述 本系统采用 JAVA 开发语言,使用 B/S 架构。为了达到更好的使用效果,建议使用 Windows7 及以上版本的操作系统;及以上的浏览器,如使用 360 浏览器,请使用极速模式;屏幕分辨率建议设置为 1366*768 及以上。 表功能模块表 表角色划分表

角色角色说明 请。查询监督检查信息。 系统管理员拥有系统所有权限。 图系统主要流程图

第二章注册与登录 通过网址,进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上办事大厅,至少完成法人账号 和一个个人账号的注册。 1.新用户:首次使用本系统的临床试验机构,账号注册成功后,需要在本系统中补充资料,并等待监管部门核对,补充资料核对通过后,才能登录系统。 2.老用户:之前已在本系统成功注册的临床试验机构,需要完成新注册的法人账号和一个个人账号,与本系统之前注册的内审和填报账户之间的绑定。 无论是新用户还是老用户,最终法人账号应绑定为系统的内审账户,个人账 号应绑定为系统的填报账户。 2019 年12 月1 日,随着《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发布,“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备案管理信息系统”升级为“药物和医疗器械临 床试验机构备案管理信息系统”,开放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备案功能,原来已经在“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备案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账号申请的,并且已经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上办事大厅完成账号绑定的,可直接选择子系统进行后续操作;如果 没有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上办事大厅完成账号绑定的,按照老用户进行后续操作。如果原来没有在“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备案管理信息系统” 中完成账号申请的,按照新用户进行后续操作。 2.1注册 2.1.1统一注册平台 A.机构用户点击网址,进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上办事大厅,至少完成一个机构法人账号和一个个人账号的注册,注册方法见网页右侧“帮助”—“注册”。如图和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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