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行政职权滥用的危害与防范措施

浅谈行政职权滥用的危害与防范措施
浅谈行政职权滥用的危害与防范措施

摘要:职务犯罪作为一种社会历史现象,自从人类社会出现了政权,它便如同衍生物一样始终与其相伴。特别是进入世纪年代以来,职务犯罪已成为全世界关注的焦点问题。职务犯罪在各种类型的犯罪中是危害最大的一类犯罪。它直接关系到国家政权的稳定,威胁到国家的生死存亡,妨碍着行政管理的现代化进程,障碍着经济的健康发展,导致社会风气的败坏,诱发更多的犯罪行为。现阶段,我国正处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历史时期,由此产生的负面作用和相关因素的影响,引发了职务犯罪范围扩大、案值剧增、层级升高、窝案串案频发的严重态势。

一、意义和方法

一般认为,行政职权是特定行政组织依法享有的、对特定行政事务以特定的行为方式进行管理的权力。从现象上看,行政职权是行政管理和行政法中运用最为广泛、最为频繁的概念之一。从本质上看,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力在行政机关中的分配,是行政权的具体化。过去,对于这样一个重要权力人们并未关注太多。究其原因,不外有以下二种:第一,行政职权是行政权的具体化,已是一个十分明确而具体的权力,内容特定、单一,行政机关只需依其进行行政管理即可;第二,行政职权仅仅是行政机关可以对某一行政事务进行管理的标志,从功能角度讲,行政管理和行政法更应注重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所引发的各种问题及由此产生的后果,没有必要对行政职权本身刨根揭底。这种从宏观层次和中观层次看问题,而忽略从微观层次分析问题的做法是不利于社会科学研究的。

二、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行政行为的动机应符合行政目的。

行政法律规范是社会公众意志的体现。行政执法的过程,就是行政执法机关实施行政法律规范的过程,目的就是将行政法律规范适用到日常具体工作当中,以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的职能,也就是实现社会公众意志。所以行政执法的目的只能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利益,如果某种行政行为是为了给个人或单位带来某种利益、意图打击报复行政相对人或其他一些超出法定行政目的的动机都被视作是不正当的。行政行为都应是以实现法定目的为标准,不宜超出适当的限度,在多种选择措施和种类中,只能选择对国家和行政相对人最有利的一种,即要全面平衡公共利益和行政相对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在追求行政目的实现的前提下,尽量减少行政相对人的损失。

三、对违法行为的制裁应坚持罚责一致的原则。

这主要是指对行政违法行为的处罚幅度要以该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在查清违法违章事实的基础上准确定性,根据不同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合理裁量处罚的幅度。社会危害性是任何违法行为的本质特征,损害的是社会的公共利益。社会危害程度的大小应根据违法事实、性质和情节等因素全面综合地加以判断。在国务院制定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中,就根据无照经营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的不同制定了不同的制裁幅度,这也是罚责一致原则在立法中加以体现,在执行中不宜一味地追求从重或从轻,只有严格依照客观事实,综合考虑违法性质和情节,当宽则宽,当严则严,做到不偏不倚,不枉不纵,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提纲:一、加强和改进对领导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是遏制权力腐败的根本

1、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性

2、加强和改进政风建设思想建设是关键

3、权力的本质就是责任

二、行政职权滥用的表现形式与危害性

1、行政职权滥用的表现形式

2、行政职权滥用的危害性

三、行政职权滥用的防范措施

1、健全适合我国国情的行政权力监督制约机制

2、强化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权力规范运行

摘要:

现实生活中,行政权力与公民、个人、组织有着更经常、更广泛、更直接的联系。“权力是柄双刃剑,为民则利,为已则害”。领导干部的腐败,都是以权谋私,是权力的腐败。如何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这是新的历史时期需要认真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有的人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看作是施展抱负和才华的平台,为群众为实事,给一方老百姓带来实惠。有些人权力观严重扭曲,视权力为资源,向资源索取回报。成克杰、胡长青之流就是最好的反面教材。他们不是将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取利益,而是为自己、为亲属谋取私利。要加强和改进对领导权力下放的监督制约机制,充分认识行政职权滥用的危害性,健全适合我国国情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加大行政权

………………………此处隐藏部分文章内容…………………………………………

与责任相统一的权力观》

5、黎明《依法行政通论》

6、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

7、王泸宁《政治的逻辑——马克思主义政治学原理》

8、江正平、何立慧《行政法学》

9、夏书章《行政管理学》

人大权力机关的监督虽然形成一定体系,但仍有一部分不足:中国向来崇尚成文法,但对行政方面的立法并不完善,合理的法律体制尚未完全建立,很大方面制约着对行政权力进行有效监督和控制,或许是因为行政关系广泛且变动性大,行政法产生较晚,一些基本原则尚未成熟等各种原因,难于制定统一法典,因此,笔者建议加快对各具体领域单行法的完善,并加紧对行政法典的理论研究和编纂,依次建立完整的行政法体系。

另外,人大没有专门的监督机构来领导工作,与人大的监督地位不适应,我国可借鉴西方国家的Ombudsman(议会监督救济制度),又称“议会督察专员制”,在权力机关设置专门的机构来监督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

(三)司法机关对行政职权滥用的司法审查。加强司法机关对政府行政职权使用中的司法审查。主要应体现在行政诉讼中的判决,法院的判决方式有两种:一是撤消判决,包括部分撤消,并可以判决被告作出具体的行政行为,另一种是变更判决,适用于行政行为显失公正,其中撤消判决为主要的司法控制手段。另外,对行政职权滥用的行政法律责任同样也可以对其进行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按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四)社会各界的监督。拓宽社会各界的监督渠道。目前我国社会各界的监督主要是通过报纸、网络、电视、广播等各种媒介来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对政府机关公务人员行使职权进行监督。我们也可以通过一些国际惯例以及国际组织机构的规则来对行政职权进行监督。

社会各界的监督具有多样化的特征,其中最主要的是人民群众的监督。我国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公务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力,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公务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力。这是宪法赋予的权力,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个重要体现。

人民的监督最重要的是应该增强人民的法治意识,努力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是每个公民的权力,更是对个人、国家的使命感和责任意识。社会舆论的监督本身具有公开、及时、影响面广的特点,为此,应在各种媒体上多报道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情况,使公务人员既怕“通报”,又怕“见报”,这样,行政职权滥用的消除指日可待。

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才能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毋庸置疑,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是一项重大、复杂而长期的任务,它必将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全过程,必然伴随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全过程,也必将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

[参考文献]

[1] 莫于川. 行政职权的行政法解析与建构[J].重庆社会科学,2004, (1).[2]孙显炬.公权力不能成为官员谋利的工具[EB/OL].荆楚网,2009-02-07.[3]乐水. 在权力滥用面前我们都是弱者[N].中国青年报,冰点时评版,2006-08-03.[4]李国红.宗志翔. 行政权力腐败探析[J].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6,(6).[5] 2008十大反腐典型案件[N].检察日报?廉政周刊第六版,2008-12-30.

浅谈行政职权滥用的危害及防范措施提纲:一、加强和改进对领导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是遏制权力腐败的根本1、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性2、加强和改进政风建设思想建设是关键3、权力的本质就是责任二、行政职权滥用的表现形式与危害性1、行政职权滥用的表现形式2、行政职权滥用的危害性三、行政职权滥用的防范措施1、健全适合我国国情的行政权力监督制约机制2、强化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权力规范运行摘要:现实生活中,行政权力与公民、个人、组织有着更经常、更广泛、更直接的联系。“权力是柄双刃剑,为民则利,为已则害”。领导干部的腐败,都是以权谋私,是权力的腐败。如何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这是新的历史时期需要认真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有的人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看作是施展抱负和才华的平台,为群众为实事,给一方老百姓带来实惠。有些人权力观严重扭曲,视权力为资源,向资源索取回报。成克杰、胡长青之流就是最好的反面教材。他们不是将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取利益,而是为自己、为亲属谋取私利。要加强和改进对领导权力下放的监督制约机制,充分认识行政职权滥用的危害性,健全适合我国国情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加大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力度,确保权力的规范运行。努力探索和实践,加强和改进对领导干部监督制约的有效办法和途径,从而提高监督权威。关健词:行政职权滥用危害防范措施浅谈行政职权滥用的危害及防范措施在现实生活中,行政权力下放与公民、个人、组织有着更经常、更广泛、更直接的联系。权……

浅论行政滥用职权及其制约

依法行政要求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执行公务的过程中做到合法、合理、即不越权,又不滥用。作为国家赋予权力的行政机关和作为人民公仆的执法人员在工作中要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严格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率,预防权力滥用。现代社会,行政执法中存在滥用职权,其现象本身十分复杂。本文从滥用职权的危害、产生根源、表现形式论述行政滥用职权,对滥用职权的制约主要从人民法院对滥用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作出的处理、滥用职权所负的刑事责任以及如何预防和控制滥用职权进行论述。

一、行政滥用职权的危害

行政滥用职权严重践踏了社会主义法制原则,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造成人民群众不信任政府,人民群众不信任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其行政执法行为不支持不理解,导致干群关系紧张,形成恶性循环。某些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滥用职权的同时,损公肥私,以公谋私,为了局部的或个人的小利益,不惜牺牲国家的、集体的重大利益。行政滥用职权行为损害了政府形象,侵害了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侵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腐蚀执法干部队伍。

二、行政滥用职权的产生根源

行政滥用职权产生的根源错综复杂。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立法不够完善健全。

我国的立法建设与有着几百年的立法历史的西方国家相比实在太短,在许多领域和方面,仍存在一些法律空白。

从方便执法和限制权力滥用的角度讲,法律法规应当尽可能缩小自由裁量权,我国的《刑法》、《民法》、《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涉及的处罚标准大部分自由裁量空间都比较大。

(二)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匮乏、素质不高。

现代社会,行政相对人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而部分行政执法人员特权思想严重,法律意识淡薄,对日常工作中常用和相继出台法律法规没有认真学习领会,导致其在执行职务中滥用职权。

(三)监督制度不到位、政务不公开。

目前,我国行政立法中,没有行之有效的关于行政执法监督的专门法律,而行政执法部门行政调查权、处罚权同归一个主体,自由裁量过宽,执法人员为所欲为,滥用职权以罚代刑,以权谋私。再加上有些行政执法部门政务不公开,缺乏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和监督,这更加容易导致政府官员滥用行政权力和以权谋私。

(四)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予以惩处。

关于行政滥用职权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及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际贸易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都没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31条规定:“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49条规定:“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等都有类似规定。很显然,行政滥用职权的惩处主要是行政处分,构成犯罪时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行政滥用职权的表现形式。

我国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其职权范围之内做出的违反行政合理性原则而使之显失公正的自由裁量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弹性法律用语不一致的解释和反复无常。不一致的解释是指行政主体对不确定法律概念的解释不符合该项立法的精神和价值目的,不符合社会公认的基本准则。具体包括:(1)前后矛盾的解释。(2)任意扩大或缩小的解释。(3)与规范性文件对不确定法律概念所作的政策性解释相违背。

2、比例失衡。我国行政法上有平衡原则,针对的是自由裁量过程中各种利益、价值的权量与平衡。比例失衡具体表现为行政行为显失公正。

3、不正当的迟延或不作为。依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如果法律没有明文规定行政行为期限,或规定了一定的行为幅度,致使行政主体享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而在这种自由裁量范围内,行政主体有不正当的迟延或不作为,这便属于行政滥用职权。

4、违背法定宗旨,不正当的目的。

主观上,行政主体有不正当的动机和目的,或虽无恶意,但因疏忽、过于自信等导致行为目的与法定目的不一致;客观上,造成了背离法定目的和利益的结果。

四、对行政滥用职权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制约。

滥用职权的司法审查标准何在?对于滥用自由裁量权的司法控制,究竟控制到何种程度或以何为标准,这是一个永恒的难题,因为这个难题要解决司法权和行政权的关系问题。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及行政审判的实践,人民法院对滥用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作如下判决或裁定:

1、判决全部撤销。因滥用职权使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全部处于非法状态,或虽部分违法部分合法,但合法部分不能独立保留时,人民法院应判决全部撤销。这种撤销判决就使该具体行政行为完全失去了合法性,具有对行政案件最终决定性质。

2、判决部分撤销。如果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根据几个不同的法律法规有多项处理决定,有的一项处理决定中有几个内容,其中既有正确部分,又有滥用职权的部分,且滥用职权部

分可以独立分离出来,人民法院应维持其处理正确的部分,撤销其滥用职权部分,使滥用职权部分失去效力。

3、判决全部或部分撤销并同时判决被告重新作出新的具体行政行为。有的具体行政行为虽然因滥用职权而被全部或部分撤销,但该案件原告又确实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受到处理,人民法院在判决撤销后,可以同时依法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还有一种情形,具体行政行为因滥用职权,如果被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将会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在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的同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4、确认违法并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具体行政行为因滥用职权违法,但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将会给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违法的判决,并责令被告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造成损害的,依法判决承担赔偿责任。

5、裁定准许或不准许原告撤回起诉。如果人民法院对滥用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在判决撤销前,被告主动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违法,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只要被告改变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人民法院应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如果被告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后,原告不同意或者即使同意,但不申请撤诉,或原告同意改变并申请撤诉但法院不予许可的,人民法院应裁定不准撤诉,继续审理原被诉行政行为并依法作出裁判。注意认定和处理滥用职权的例外情况。滥用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是违法的行为,依法应予撤销。

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出于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主体往往可以作出一些不受权限规则和法律目的规则限制的行政行为,这在行政法上称为行政应急性或行政应变性。例如,在战争、病疫流行、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的情况下,这时维护公共利益的必要性超过了依法行政的必要性,此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应认定为有效,而不应认定为无效。因此,滥用职权作为不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也应允许有例外情况。当然,适用这种例外情况应符合法定条件并通过法律规定来实现。

五、预防和控制行政滥用职权。

行政滥用职权危害极大,因此有必要通过一系列法律法规及监督机制来预防和控制。笔者认为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加速立法进程,完善行政法律法规。我国立法中留给行政机关及其人员的自由裁量权限是很大,必须通过完善立法进行约束。

2、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3、推行政务公开。

4、加强内外监督机制和力度。

5、落实过错责任追究制,加大执法责任追究力度。

6、广泛宣传教育。

7、加强人民法院行政庭与行政机关的联络机制。

浅谈行政职权滥用的危害与防范措施

摘要:职务犯罪作为一种社会历史现象,自从人类社会出现了政权,它便如同衍生物一样始终与其相伴。特别是进入世纪年代以来,职务犯罪已成为全世界关注的焦点问题。职务犯罪在各种类型的犯罪中是危害最大的一类犯罪。它直接关系到国家政权的稳定,威胁到国家的生死存亡,妨碍着行政管理的现代化进程,障碍着经济的健康发展,导致社会风气的败坏,诱发更多的犯罪行为。现阶段,我国正处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历史时期,由此产生的负面作用和相关因素的影响,引发了职务犯罪范围扩大、案值剧增、层级升高、窝案串案频发的严重态势。 一、意义和方法 一般认为,行政职权是特定行政组织依法享有的、对特定行政事务以特定的行为方式进行管理的权力。从现象上看,行政职权是行政管理和行政法中运用最为广泛、最为频繁的概念之一。从本质上看,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力在行政机关中的分配,是行政权的具体化。过去,对于这样一个重要权力人们并未关注太多。究其原因,不外有以下二种:第一,行政职权是行政权的具体化,已是一个十分明确而具体的权力,内容特定、单一,行政机关只需依其进行行政管理即可;第二,行政职权仅仅是行政机关可以对某一行政事务进行管理的标志,从功能角度讲,行政管理和行政法更应注重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所引发的各种问题及由此产生的后果,没有必要对行政职权本身刨根揭底。这种从宏观层次和中观层次看问题,而忽略从微观层次分析问题的做法是不利于社会科学研究的。 二、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行政行为的动机应符合行政目的。 行政法律规范是社会公众意志的体现。行政执法的过程,就是行政执法机关实施行政法律规范的过程,目的就是将行政法律规范适用到日常具体工作当中,以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的职能,也就是实现社会公众意志。所以行政执法的目的只能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利益,如果某种行政行为是为了给个人或单位带来某种利益、意图打击报复行政相对人或其他一些超出法定行政目的的动机都被视作是不正当的。行政行为都应是以实现法定目的为标准,不宜超出适当的限度,在多种选择措施和种类中,只能选择对国家和行政相对人最有利的一种,即要全面平衡公共利益和行政相对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在追求行政目的实现的前提下,尽量减少行政相对人的损失。 三、对违法行为的制裁应坚持罚责一致的原则。 这主要是指对行政违法行为的处罚幅度要以该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在查清违法违章事实的基础上准确定性,根据不同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合理裁量处罚的幅度。社会危害性是任何违法行为的本质特征,损害的是社会的公共利益。社会危害程度的大小应根据违法事实、性质和情节等因素全面综合地加以判断。在国务院制定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中,就根据无照经营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的不同制定了不同的制裁幅度,这也是罚责一致原则在立法中加以体现,在执行中不宜一味地追求从重或从轻,只有严格依照客观事实,综合考虑违法性质和情节,当宽则宽,当严则严,做到不偏不倚,不枉不纵,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浅淡行政职权滥用的危害与防范措施

浅淡行政职权滥用的危害与防范措施 摘要:行政职权是政府各级行政机关执行法律,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并在法律授权范围内实现对公共事务的管理,解决一系列行政问题的强制力量和影响力。现今,我国仍然存在行政职权滥用的现象,本文着眼于研究行政职权滥用的范围界定,行政职权滥用的危害,分析行政职权滥用的成因,探索并提出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 关键词:滥用职权行政职权行政机关 行政职权滥用是行政机关权力使用不规范或者被恶意滥用的行为,集中反映于行政职权边界的突破和行政职权行使的随意性。我国行政体制不健全、法律法规不完善、监督体系不规范等是造成行政职权滥用长期以来得不到有效遏制的重要原因,行政职权滥用所带来的危害后果是严重的,不仅损害国家行政机关的公信力和威严,还会侵吞公共财产和蚕食广大人民的合法权益。为此,我国一直致力于打击行政职权滥用行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行政职权滥用的内涵及范围 (一)行政职权滥用的定义和性质 对于行政职权滥用行为,我国立法并没有做出明确的界定,目前学术界主要有两种观点:一是狭义论认为,滥用行政职权就是滥用自由裁量权;二是广义论认为,滥用行政职权不局限于滥用自由裁量权,还包括羁束裁量权,即行政职权滥用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执行或违反法律,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或超出法律授权的范围管理公共事务及解决行政问题的行为或做法,包括其中进行的各种组织、控制、协调、监督等活动。 翻阅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可以发现行政职权滥用不仅仅是指滥用自由裁量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不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行政垄断典型案例总汇编

行政垄断典型案例汇编 省发展改革委价监局 二零一八年五月

目录 类型一:限定或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 案例一:“新居配”中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1 - 案例二:市卫计委承诺纠正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改革试点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3 - 案例三:汝州市人民政府主动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4 - 案例四:县农业局等单位主动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5 - 案例五:省物价局依法纠正市房管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6 - 案例六: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7 - 案例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7 - 案例八: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动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8 - 案例九:枣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动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10 -

案例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11 - 案例十一:省价监局纠正市金融办等部门特种设备责任险行政垄断案 ................................ - 12 - 案例十二:中国证券业协会主动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13 - 案例十三:市商务局主动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14 - 案例十四:市古塔区卫生监督所主动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15 - 案例十五:省发改委建议市人民政府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16 - 案例十六:省发改委纠正市安监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17 - 案例十七:省发改委纠正省道路运输管理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18 - 案例十八:省物价局纠正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20 - 案例十九: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纠正塔城地区卫计委行政垄断行为案 .................................. - 22 - 案例二十:省物价局纠正涡阳县人民政府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23 -

浅谈行政权力腐败的成因及治理

论文 题目:浅谈行政权力腐败的成因及治理 副标题:——由“三最”贪官罗亚平案引发的思考 摘要:近日,随着“三最”贪官罗亚平被宣判,权力腐败再次成了全国人民热议的话题。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法制还不健全,权力腐败现象频发给经济社会的发展带来了极其负面的影响。“十二五”时期,面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如何正确看待行政权力,如何遏制和治理行政权力腐败成为了我国法治国家建设的一个关键问题。本文以罗亚平案为例,对行政权力的定义、异化进行剖析,对行政权力腐败的表现形式进行研究,进而深入探讨行政权力腐败产生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就“十二五”时期,如何遏制和预防行政权力腐败现象的提几点对策及建议。 关键字:行政权力腐败自由裁量权

正文: 浅谈行政权力腐败的成因及治理 ——由“三最”贪官罗亚平案引发的思考俗话说:权力是匹野马,如果让它把缰绳叼在自己嘴里,那它什么事儿都干得出来。从“慕马”大案到罗亚平案,一件件因官员利用手中行政权力寻租导致的腐败案件不断出现,给当前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发展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在憎恶和声讨这些官员的腐败的同时,我们有必要重新审视行政权力,并高声疾呼让权力这匹野马套上缰绳,用有效的制度制约和限制获得过多权力的官员,令其不能、不敢、不愿铤而走险,用权力谋取私利。 一、“罗亚平案”凸显出的权力腐败问题 2010年12月26日,备受关注的辽宁省抚顺市国土资源局顺城分局原局长罗亚平案一审宣判,罗亚平因犯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沈阳市中级法院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届时,这件持续两年多,涉案金额达6000余万元,超过了震惊中外的“沈阳慕马大案”,被中纪委领导批示为“级别最低、数额最大、手段最恶劣”,也就是后来民间传闻的辽宁“三最”女贪官案终于告一段落。 分析罗亚平案,不难发现成就罗亚平仕途的是国土局,而真正让罗亚平一点点走入腐败深渊的源头却是顺城区土地经营中心。土地经营中心是土地交易的办事机构,隶属国土资源局垂直领导,承办辖区内的土地交易工作,是国土资源局下属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其最主要职能是负责辖区内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交易条件的初审、交易鉴证、税费测算及代收。通俗来讲,开

什么属于行政职权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什么属于行政职权 篇一:行政职权 行政职权主要有哪些? 答: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转化形式,是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资格及其权能。行政职权一般可分为固有职权和授予职权两大类。前者以行政主体的设立而产生,并随行政主体的消灭而消灭;后者来自于法律、法规或有权机关的授权行为。 行政职权大致包括如下内容: ①行政立法权 所谓行政立法权,即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政主体有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的权力。 ②行政决策权。行政主体有权依法对其所辖领域和范围内的重大行政管理事项作出决策。 ③行政决定权。行政决定权,包括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管理中的具体事宜的处理权,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未明确规定的事项的规定权。 ④行政命令权。行政命令权,即在国家行政管理过程中,

行政主体通过书面的或口头的行政决定,依法要求特定的人或不特定的人作出一定行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而相对方必须服从的权力。 ⑤行政执行权。即行政主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或者有关上级部门的决定和命令等,在其所辖范围内具体执行行政事务的权力。 ⑥行政处罚权(行政制裁权)。即行政主体对其所辖范围内的行政相对方违反有关法律规范的行为(包括某些未依法 履行义务的行为),依法对其实施处罚等法律制裁的权力。 ⑦行政强制执行权。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当法定义务人或某项具体行政法律关系的义务人不依法履行义务时,行政主体采取法定的强制措施,以促使法定义务人履行法定的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同样状态的权力。 ⑧行政司法权。即行政主体作为某项纠纷的第三人,对当事人双方的纠纷进行调解、仲裁、裁决和复议的权力。 法定的与职位相当的行政权力,就是行政领导者的职权。行政领导者的职权,是其行使指挥与统御过程的支配性影响的实质条件。同时,职权不仅意味着行政领导者具有从事一定行为的可能性,而且意味着必须从事这一行为,否则就构成失职。因此,职权对行政领导者来说,既是他们的权利,又是他们的义务,职权是权利与义务的共同表现。 2.行政领导者的职权与职位的关系

行政职权滥用的危害与防范措施

行政职权滥用的危害与防范措施 专业:行政管理学号:****** 姓名:╳╳╳ 指导教师:╳╳╳ 摘要:职务犯罪已成为全世界关注的焦点问题。职务犯罪在各种类型的犯罪中是危害最大的一类犯罪。它直接关系到国家政权的稳定,威胁到国家的生死存亡,妨碍着行政管理的现代化进程,障碍着经济的健康发展,导致社会风气的败坏,诱发更多的犯罪行为。现阶段,我国正处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历史时期,由此产生的负面作用和相关因素的影响,引发了职务犯罪范围扩大、案值剧增、层级升高、窝案串案频发的严重态势。现实生活中,行政权力与公民、个人、组织有着更经常、更广泛、更直接的联系。要加强和改进对领导权力下放的监督制约机制,充分认识行政职权滥用的危害性,健全适合我国国情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加大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力度,确保权力的规范运行。努力探索和实践,加强和改进对领导干部监督制约的有效办法和途径,从而提高监督权威。 关键字:行政职权滥用危害防范措施 引言: 在现实生活中,行政权力下放与公民、个人、组织有着更经常、更广泛、更直接的联系。权力好比一把双刃剑,它既可以用来为国家、为人民谋取福利,促进社会繁荣和进步,也可以被少数人用来谋取私利,阻碍社会进步。权力一旦失去制约,必然导致掌权者的腐败。因此,加强对官员监督制约,成为任何一个政权生存和发展的内在要求。权力的腐败,已经成为当代中国改革开放进程中一大顽症。遏止权力腐败,已经成为党政机关和人民群众的当务之急。历史告诫人们:不管位多高、权多重,只要违法乱纪,都必将受到党纪国法的严厉惩处。切实加强和落实对行政区域官员的职权范围监督制约,这是新的历史时期需要认真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 1.加强改进工作对领导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是遏制权力腐败的根本加强和改进对领导职权的监督制约,核心问题是保证正确行使和运用权力,防止权力发生腐化。权力是社会主体为了某种目的而支配

新形势下行政职权滥用的原因及防范措施

新形势下行政职权滥用的原因及防范措施

新形势下行政职权滥用的原因及防范措施 薛建西北政法大学政管院 710122 【摘要】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管理的过程中,行政职权的正确运用是非常重要的,关乎到社会经济能否健康发展、社会稳定、政府的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对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着直接的影响。目前,我国正处于深化改革的深水区及巩固阶段,必须加强和改进对领导权力下放的监督制约机制,充分认识行政职权滥用的危害性,健全适合我国国情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加大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力度,确保权力的规范运行。本文中,笔者主要分析了目前我国行政职权滥用的原因即防范措施,希望能对行政职权的规范化、科学化、高效化运用起到一定的积极影响。 【关键词】行政职权;滥用;原因;防范措施 目前,我国各级政府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依然存在着行政职权滥用的现象,其危害后果是不可小视的,行政职权的滥用影响党和和政府的形象、会导致公众法律信念的淡漠、导致政府政令的不畅通、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等,所以对此问题必须深入研究。 一、新形势下行政职权滥用的原因 (一)权责不明确,监督体制不健全 我国现行的行政权力制约体系,包括政党监督、权力机关监督、行政机关监督、司法机关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等。主体广泛,本来是件好事,可是,由于职责权限不清,缺乏必要的沟通和协调,不仅没有形成“合力”,而且还出现了一些不该出现的问题。例如,有的问题多方插手,几路兵马一齐“兴师问罪”,长期纠缠不清,弄得发案单位应接不暇,无所适从;而有的问题却又无人过问,出现“监督空白”,或者几个监督部门相互“踢皮球”,最后不了了之。上述问题的存在,不仅严重影响了监督制约机构的威信,也大大弱化了我国行政权力制约机制的整体效能。 (二)监督权名不副实,法律法规不健全

简述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特征

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特征 摘要: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与一般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共性,但又有自己的个性。滥用行政能力限制竞争行为的概念:行使滥用行政权利限制竞争行为的主体指的是政府机关。政府机关是行使国家职能的各种机关的总称。滥用行政权利限制竞争行为,是指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或者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能力,限制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 关键字:滥用行政权力国家职能经营者 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与一般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共性,但又有自己的个性。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是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的主体。 在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虽然没有明确规定政府的级别,但从规定所规范的范围是排斥中央国家一级的政府机关即国务院,而专指地方各级政府,包括省级以下各级人民政府。政府所属部门的范围,则既包括中央又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所属的部门性经济管理机关及职能部门。 2.这类行为的客体是竞争条件下经营者从事交易的商品。 竞争条件下交易的商品都应遵循市场规律进行流转。而限制竞争行为或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或者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此类行为指向的目标是市场上本来平等竞争的经营者所经营的商品。限制竞争,使本应公平交易的竞争成为不可能交易或成为不平等交易。 3.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是对经济职权的滥用。 经济职权的产生基于国家授权或法律的直接规定。这种职权的行使对于政府及其部门来说,是极其严肃的,要防止滥用职权的行为。限制竞争行为是对行政权力的滥用,是一种滥用经济职权的违法行为。 4.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限制竞争的行为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间接。 这是指政府及所属部门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的行为。这一限定行为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间接的。如政府及所属部门明文规定或公开指示、命令、通知他人

行政垄断典型案例汇编

行政垄断典型案例汇编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价监局 二零一八年五月

目录 类型一:限定或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 案例一:“新居配”中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1 - 案例二:深圳市卫计委承诺纠正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改革试点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3 - 案例三:汝州市人民政府主动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4 - 案例四:洛宁县农业局等单位主动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5 - 案例五:陕西省物价局依法纠正西安市房管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6 - 案例六:包头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7 - 案例七: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8 - 案例八: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动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9 - 案例九:枣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动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10 -

案例十: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12 - 案例十一:山西省价监局纠正大同市金融办等部门特种设备责任险行政垄断案 ........................ - 13 - 案例十二:中国证券业协会主动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13 - 案例十三:锦州市商务局主动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15 - 案例十四:锦州市古塔区卫生监督所主动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16 - 案例十五:甘肃省发改委建议白银市人民政府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17 - 案例十六:甘肃省发改委纠正兰州市安监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18 - 案例十七:甘肃省发改委纠正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19 - 案例十八:浙江省物价局纠正丽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21 - 案例十九:新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纠正塔城地区卫计委行政垄断行为案 .............................. - 23 - 案例二十:安徽省物价局纠正涡阳县人民政府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24 -

行政权力案例

案例:小王执勤 国庆即将到来,交通警小王忙地不可开交。为了确保国庆期间的北京的道路交通畅通和安全,北京市政府制定了《国庆期间交通安全管理办法》据此北京市交通管理局决定加大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道路安全检查,特别是对外地进京车辆检查 二、加强车辆的疏导,保证道路畅通 三、加强尾气排放的检查,提高空气质量 四、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的宣传 为了做好这项工作,局里从周边的区县,调集了一批警力进京协助北京城区的交通治安管理。局里还从汽车租赁公司,租用了500辆车加强道路安全巡逻。同时还充分发挥交通台的作用,加强对路况信息播报,并引导市民自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小王昨晚执勤到夜里12点,今天下午4点小王又精神抖擞地来到了西三旗桥下开始执勤任务。 刚来到桥下,小王就发现一乞讨人员正在十字路口,向过往车辆进行乞讨,此时车辆较多,对乞讨人非常不安全,且有的车辆为避让他造成了车辆行驶不畅。小王迅速走过去劝说乞讨者并强制将其带到路边对其进行说服教育。 正当小王刚走回桥下时发现从路面行驶过来一辆河北牌照的小型货车,并且车尾部明显排着黑烟,小王走过去出示自己的工作证并示意该车靠边停车。小王首先检查了驾车人的驾驶证、车辆行驶证,没有发现问题,又检查了车上的货物,

发现是车上装的是工业用酒精,这种物品是属于禁止进京的危险品,小王立即要求司机把货物就地卸载到路边,小王开出罚单,没收全部货物,并罚款200元,并强制将车辆开到附近的检测场进行尾气排放检测。 处理完货车问题,小王刚来到执勤点,这时就听到一声急刹车声,小王想麻烦又来了,他走过去一看原来是两辆小车发生了相撞事故,其中一辆车左侧车门已被撞凹进去一大块,两位车主下车开始为到底是谁的责任吵起来,双方都在推托责任,小王走过去,查看了一下情况,开出了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单。 认定是里车道的车因并线过快导致与后面行驶的车相撞,全部责任在里侧车道的车。小王快速处理了这起交通事故,保证了这个路段的交通畅通。处理完交通事故,暮色已降临,暮色中小王依然坚守在自己的岗位上。

行政权力滥用及其治理

行政权力滥用及其治理 论文摘要:行政权力既有正面效应,又有负面效应,因此它在造福社会同时,也可能隐含着****等负面影响。历史经验证明,不受制约和监督的权力,必然发生滥用和****。因此,分析行政权力滥用产生的原因并从扩大审查范围、建立监督制约机制、转变政府职能和加强公务员自身建设四个方面制定相应的对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论文关键词行政权力滥用监督 一、事件回放 20XX年4月5日以来,甘肃省陇西县大力推行的基础母畜扩群近日遭到一位友不断发文揭露,友周禄宝在其个人博客和微博上发表了名为《甘肃扶贫强行向低保户卖“金羊”,一只羊羔800元?》等多篇文章,引来友热议。 记者经过走访调查发现,在20XX年陕西陇西县基础母畜扩群工作的开展过程中,该县基础母畜扩群的总任务是引进母羊万只,母牛2200头,然而在实际的任务分配和落实中,为了完成任务指标,村政府将村里的低保户也确定为了发展对象。 低保户本身日子难过,还要掏800元购买政府引进的种羊。周禄宝认为这是“坑爹扶贫”,其中存在变相买卖和强行摊派。豍这既说明在基础母畜扩群工作中,个别村、社干部确实存在工作方式方法简单,工作思路单一等问题,竖也说明其发展思维有所僵化和“为民情怀”的欠缺。归结起来,笔者认为不可避免的应谈及行政权力的滥用的问题。 二、行政权利滥用之根源 (一)行政权及行政权力滥用的含义 行政权,通常又称行政管理权,是基于国家职能分工和权力划分而形成的一种独立的国家权力,是国家治理和服务社会的公共权力的一种。行政权力滥用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执行或违反法律,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或超出法律授权的范围管理公共事务及解决行政问题的行为或做法,包括其中进行的各种组织、控制、协调、监督等活动。 (二)行政权力滥用的产生原因 行政权力作为国家行政机关依靠特定的强制性手段,为有效执行国家意由于其,同其他国家权力相比,志而依据宪法原则对全社会进行管理的一种能力 自身的一些特性,它更易腐化和被滥用。那么究其原因,我们应当归结到行政权力自身的特性上进行分析。 1.行政权力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行政机关为了协调社会行动,实现社会公共利益,运用其权力手段,颁布统一的政策条规,采取具有强制性的社会管理措施和管理办法。因此,行政权力的强制性也是行政机关执行公务的保障条件之一。然而,行政权力的强制性一旦缺乏必要的制约,就极易背离其服务公共利益的根本目的从而侵犯公民的合法权利,导

依法行政案例

依法行政的6个方面的要求: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 体现人性化精神(人性化行政的标准:第一无暴力行政现象;第二是采取最有效益的行政手段。) 【案例1】: 2003年6月5日夜晚,湖北省杨叶镇的张女士遭受歹徒强奸,怕孩子受伤害,只好忍痛就范。 报案后,派出所所长估计,大胆歹徒第二天还会来,决定实施守候抓捕。不过所长对张女士说:“我们一定抓住歹徒,但是请你配合一次。他怎么做,你不要反抗,我们安排民警在现场抓住他”。 张女士只好冒着再次被强奸的痛苦配合警方。第二天,歹徒又来了,见妇女也不反抗,顺利实施了强奸行为。 尽管现场有4名警察,但歹徒却在民警包围下逃脱。 结论:1、杨叶镇派出所民警接到报案后采取的抓捕方案是让受害人再次遭受了强奸,而且以此作为获取证据的一个手段,这是滥用职权的行为。 2、我认为该民警对强奸案件所采取的侦查途径和取证措施既不符合法律规定,也违背了人道主义原则。侦查的总任务必须落到惩罚犯罪、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实处。 3、张女士遭受第二次强奸实际上是抓捕方案的一个细节,张女士遭受第二次强奸不是意外,而是方案的一部分,派出所民警的做法是用损害受害人合法权益的方式来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这不仅是滥用职权行为,甚至有可能构成滥用职权犯罪,应当追究民警违法犯罪的责任。 4、一、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亟待提高,应一切从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人民的角度出发,尽最大努力加强队伍素质建设。二、侦查的合法界限在于侦查的必要性与保障人权之间的平衡,其底线在于不能滥用。三、公民的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急需提高。本案被害人能够在第一次被强奸后,注意犯罪现场的保护,可能避免了派出所作出“抓捕方案”的决定;如果被害人能够坚持自我保护,第二次近似玩笑的强奸案也可能避免。四、暴露出我国执法人员对刑法目的的理解仍然停留在将打击犯罪放在首位,而将保护公民放在其次,因而出现为了抓捕犯罪嫌疑人而使被害人第二次受到侮辱。五、面对日新月异的高科技侦查技术的发展,有关部门应及时开展业务培训。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人民警察法》第二条第一款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新形势下行政职权滥用的原因及防范措施

西北政法大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本科生毕业论文题目:新形势下行政职权滥用的原因与防范措施 专业行政管理 学号20110840334 姓名薛建 指导教师周伟 指导成绩_______________ 答辩成绩_______________ 总评_______________

2015年 3 月 26日 新形势下行政职权滥用的原因及防范措施 薛建西北政法大学 710122 【摘要】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管理的过程中,行政职权的正确运用是非常重要的,关乎到社会经济能否健康发展、社会稳定、政府的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对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着直接的影响。目前,我国正处于深化改革的深水区及巩固阶段,必须加强和改进对领导权力下放的监督制约机制,充分认识行政职权滥用的危害性,健全适合我国国情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加大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力度,确保权力的规范运行。本文中,笔者主要分析了目前我国行政职权滥用的原因即防范措施,希望能对行政职权的规范化、科学化、高效化运用起到一定的积极影响。 【关键词】行政职权;滥用;原因;防范措施 目前,我国各级政府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依然存在着行政职权滥用的现象,其危害后果是不可小视的,行政职权的滥用影响党和和政府的形象、会导致公众法律信念的淡漠、导致政府政令的不畅通、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等,所以对此问题必须深入研究。 一、新形势下行政职权滥用的原因 (一)权责不明确,监督体制不健全 我国现行的行政权力制约体系,包括政党监督、权力机关监督、行政机关监督、司法机关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等。主体广泛,本来是件好事,可是,由于职责权限不清,缺乏必要的沟通和协调,不仅没有形成“合力”,而且还出现了一些不该出现的问题。例如,有的问题多方插手,几路兵马一齐“兴师问罪”,长期纠缠不清,弄得发案单位应接不暇,无所适从;而有的问题却又无人过问,出现“监督空白”,或者几个监督部门相互“踢皮球”,最后不了了之。上述问

行政法原则案例分析

法学院本科生2013—2014学年第2学期 《行政法》课程期中作业 专业:法学学号:_1212945姓名:李雪成绩:_________ 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案例分析与适用 摘要:随着民主与经济的快速发展,行政法基本原则在行政诉讼中的案件中的 指导地位越来越重要。学完行政法基本原则这一章内容,颇有收获。本文我将运用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分析一个案件----李某诉某区公安分局行政处罚案。运用的行政法基本原则有三大主要原则:行政法定原则、行政均衡原则和行政正当原则。其中行政法定原则主要是运用职权法定原则,行政均衡原则运用了平等对待原则和禁止过度原则,行政正当原则运用了避免片私和程序正义原则进行具体的案件分析。 关键字:行政指导地位;职权法定;禁止过度;避免偏私;程序正义 案情介绍 1996年6月9日下午,警察赵某某在执法过程中抢走李某的私人财物和有价凭证,此后一直不还。李某找有关部门多次投诉无人解决。故2001年1月以来,李某多次向某市公安分局拨打110投诉电话,反映该公安分局的民警赵某某扣押其物品一事。该公安分局调查后,于同年3月由该分局纪律检查部门将调查结论像李某进行了说明。但李某坚持认为其向被告投诉的事情没有得到解决,情绪激动,于2002年2月14日23时许,李某再次拨打110投诉报警台电话约10分钟左右,并在通话过程中向接警电话警察使用了:你们警察每年牺牲得太少,在春节期间都死绝了,祝警察家属都倒霉等侮辱性语言。同年2月15日,该公安局清河派出所对李某下达了传唤通知,经审讯,李某对其拨打110电话一事均予认可。但派出所民警在制作讯问笔录时,把李某的一些话忽略了,如“李某就民警赵某某无故扣押其财务和有效凭证时,说八国联军抢老百姓,日本鬼子抢老百姓,土匪强盗才抢老百姓”的内容。紧接着,公安局决定对李某处以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第二天将处罚内容和法律依据通知李某,并送达了治安拘留裁决书。同年2月23日,解除对李某的拘留。李某不服,于同年3月7日向上级公安局申请复议。某市公安局于4月5日作出复议决定,维持处罚决定。李某不服,于同年4月15日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判李某败诉。

浅谈行政职权滥用的危害与防范措施

本科毕业论文 浅谈行政职权滥用的危害与防范措施 指导老师: 学生姓名: 学号: 院系:网络教育学院 专业:行政管理 写作批次:

目录 摘要............................................................................................................................ III Abstract .........................................................................................................................II 一行政职权滥用的构成 (1) (一)行政职权滥用的主观条件 (1) (二)行政职权滥用的客观条件 (1) 二行政职权滥用产生的原因 (3) (一)对手中“权力”认识错位 (3) (二)制度流于形式,监督形同虚设 (3) (三)大局意识丧失,只关注小集体利益 (4) (四)打击力度不够,缺乏威慑力 (5) 三行政职权滥用的表现形式与危害性 (5) (一)行政职权滥用的表现形式 (5) (二)行政职权滥用的危害性 (5) 四行政职权滥用的预防对策 (6) (一)加强权力监督,建立完善的权力监督机制 (6) (二)淡化国家机关的管理职能,强化服务意识,找准定位 (6) (三)以人为本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预防体系中的特殊作用 (6) (四)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预防体系中的特殊作用 (7) 参考文献: (8)

摘要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经济不断发展,法治思想不断深入,法律制度不断改革和完善,政府部门由权能性政府向服务性政府转变,这些都体现了行政职权的行使逐渐符合现代法治国家的要求。行使行政职权者直接管理着社会经济的具体事务,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所以,政府及其公务人员能否做到依法行政,直接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也直接关系着党和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地位和形象。然而由于权力自身的特点,如强制性、有价性、可交换性、扩张性等,使得行政权力往往会不自觉地偏离正常的行使轨道,加上缺乏有效监督,所以行政职权滥用的现象普遍存在。因此,我们必须重视行政职权的监督体系建设,及时地建立和完善一套有效的行政职权监督体系,要加强和改进对领导权力下放的监督制约机制,充分认识行政职权滥用的危害性,健全适合我国国情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加大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力度,确保权力的规范运行,努力探索和实践,加强和改进对领导干部监督制约的有效办法和途径,从而提高监督权威。 关键词:行政职权危害防范措施监督体系 I

宋才发:行政权力滥用行为认定及惩处探讨

宋才发:行政权力滥用行为认定及惩处探讨 行政权力滥用行为认定及惩处探讨 宋才发* (一) 行政权力是国家行政机关组织和管理国家的权力。按照马克思主义的法学观,公民的权利意味着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的意志自由。在任何一个推行民主与法治的国家里,行政权力都是为了保护公民合法行使个人权利的。无论是官员还是普通百姓,都只有在法律规定的限度和许可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权利,才能获得国家法律的保护,并有依自己的意志从事一定行为的自由。法律不允许任何权力和掌权者以任何方式,随心所欲地或违背法律规定而干涉公民的合法权利,超出法定限度而滥施权力,就要构成滥用职权罪,要受到刑法的追究。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行政权力,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过去对滥用职权行为以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犯罪论处。不少人认为玩忽职守的范围过大,被称为“大口袋罪”之一,曾建议将其分解。在刑法修订过程中,我国立法机关在保留“玩忽职守罪”的情况下,针对各种滥用职权的实际,已将“滥用职权罪”从中分离出来了。 根据我国新修订的刑法规定,认定为“滥用职权罪”的必须具备以下构成要件:(1)犯罪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2)客观方面,具有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这里所讲的“滥用职权”,是指国家工作人员超越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权限、职责,擅自决定、批准或者擅自改变计划、方案、办事程序等。这里的“重大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正确认定和处理玩忽职守罪的若干意见(试行)》的规定,是指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或造成了严重的政治影响的。(3)主观方面,行为人滥用职权是故意的,但对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则出于过失。(4)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它包括在国家各级权力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军队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如在国有企业、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均不属于本罪的主体。 当前我国行政权力滥用的侵权行为比较普遍,有的后果相当严重,归纳起来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的突出表现。 第一,买官卖官。 权的本意是衡,即是公正、公平、公道。权力,实际上是指掌握公正、公平、公道的力。人民通过一定程序,将权力赋予行政官员行使,要求官员主持公道,公平、公正地解决争端和纠纷,为民办实事。尽管在封建社会盛行卖官鬻爵的勾当,但并没有意识到权力是一种“资源”。而在我国现阶段,不仅有人开发手中的“权力资源”,社会上也有人对这种“权力资源”看好。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宪法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权力不能进入市场,否则就是“钱权交易”。权力也绝不能成为“资源”,否则,权力腐败将势在必然。譬如,广东省韶关市德辉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蔡登辉自信钱能通天,斥资40万元当上了普宁华侨管理区财贸办主任兼政法委书记。山东省临邑县碱李乡旭光化工厂厂长单金豹,因其企业“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每年纳税额在10万元以上”而被乡里正式任命为副乡长。该县文件规定,如果你能投资1000万元以上,年税100万元以上,还可以当科技副县长。海南省陵水族自治县机构膨胀惊人,一查原来多由领导交办,光条子就有千余。有的当权者甚至把条子明 *作者简介宋才发(1953—),湖北武穴人,法学博士,华中师范大学科学社会主义研究所教授,博士研究

反不正当竞争法案例(司法考试真题02-09)[1]

反不正当竞争法 21.某市政府所属有关部门的下列哪一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 A.市卫生局成立的儿童保健专家组受某生产厂家委托,对其婴儿保健产品提供质量认证标志并收取赞助费 B.市工商局和市电视台联合举办消费者信得过产品评选活动,评选中违反公平程序而使当选的前八名全部为本市产品 C.市交管局规定,全市货运车辆必须在指定的两种品牌中选择安装一款车辆运行记录器,否则不予年检;其指定品牌为本地的“波浪”牌和法国的NJK牌 D.市政府决定对市酒厂减免地方税以提供财政支持 答案:C 解析:认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的要件包括:第一,行为主体限于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第二,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实施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限制竞争行为,亦即客观上有滥用行政权力的事实;第三,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实施限制竞争的行为,其目的在于保护本部门、本地区的利益,从而损害外地经营者和本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反不正当竞争法》第7条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ABD项中,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所实施的行为没有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也没有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所以没有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C项中市交管局利用其行政权力限定本市的货运车辆必须购买指定的运行记录器,属于限制竞争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因此C为当选项。 22.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下列哪一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混淆行为? A.甲厂在其产品说明书中作夸大其词的不实说明 B.乙厂的矿泉水使用“清凉”商标,而“清凉矿泉水厂”是本地一知名矿泉水厂的企业名称 C.丙商场在有奖销售中把所有的奖券刮奖区都印上“未中奖”字样 D.丁酒厂将其在当地评奖会上的获奖证书复印在所有的产品包装上 答案:B 解析:混淆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经营活动中,以种种不实手段对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作虚假表示、说明或承诺,或利用他人的智力劳动成果推销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使用户或消费者产生误解。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同业竞争者的利益或消费者利益的行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的规定,混淆行为包括以下4种:(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法律%教育网只有B项是混

小论文:浅谈行政职权滥用的危害与防范措施

浅谈行政职权滥用的危害及防范措施 【摘要】职务犯罪已成为全世界关注的焦点问题。职务犯罪在各种类型的犯罪中是危害最大的一类 犯罪。它直接关系到国家政权的稳定,威胁到国家的生死存亡,妨碍着行政管理的现代化进程,障碍着经济的健康发展,导致社会风气的败坏,诱发更多的犯罪行为。现阶段,我国正处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历史时期,由此产生的负面作用和相关因素的影响,引发了职务犯罪范围扩大、案值剧增、层级升高、窝案串案频发的严重态势。现实生活中,行政权力与公民、个人、组织有着更经常、更广泛、更直接的联系。要加强和改进对领导权力下放的监督制约机制,充分认识行政职权滥用的危害性,健全适合我国国情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加大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力度,确保权力的规范运行。努力探索和实践,加强和改进对领导干部监督制约的有效办法和途径,从而提高监督权威。 【关健词】行政职权滥用危害防范措施 在现实生活中,行政权力下放与公民、个人、组织有着更经常、更广泛、更直接的联系。权力好比一把双刃剑,它既可以用来为国家、为人民谋取福利,促进社会繁荣和进步,也可以被少数人用来谋取私利,阻碍社会进步。权力一旦失去制约,必然导致掌权者的腐败。因此,加强对官员监督制约,成为任何一个政权生存和发展的内在要求。权力的腐败,已经成为当代中国改革开放进程中一大顽症。遏止权力腐败,已经成为党政机关和人民群众的当务之急。历史告诫人们:不管位多高、权多重,只要违法乱纪,都必将受到党纪国法的严厉惩处。切实加强和落实对行政区域官员的职权范围监督制约,这是新的历吏时期需要认真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 一、加强改进工作对领导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是遏制权力腐败的根本 加强和改进对领导职权的监督制约,核心问题是保证正确行使和运用权力,防止权力发生腐化。权力是社会主体为了某种目的而支配或影响客体行为的力量或能力。权力是一种价值,利用权力可以获得其他价值;权力具有强制性,能强迫客体服从,强迫客体改变行为,做他不愿做的事情;权力具有扩张性,即权力在运行中能自我膨胀、扩大以至越权;权力具有侵犯性,侵犯权力客体的权利和利益。权力倾向于腐化,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腐化。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 由于行使权力的人都难免有认识上的德性的局限性与偏差,加之受到社会上各种复杂因素及个人情感上的纠缠和干扰,随时都有滥用权力的危险。为保证权力行使者与权力用有者意志的统一,最有效的办法就是监督。资产阶级思想家和法学家提出: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如果权力用有者不能对受托的权力腹步方式加以控制,专制和腐败就不可避免。因此,监督制约体制的建立和健全,在我国政治结构中占有极其重要地地位。 1、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性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权力主体。但是,由于经济、政治、文化发展水平的制约,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民主还只能以间接的形式为主,还不具备实行民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设想的“通过人民自己实行人民管理制”的条件达不,只能将权力委托给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去行使。这样,就使得了行使权力者与权力拥有者可能保持一致,也可能不保持一致。然而,权力的滥用,必然滋生腐败。权力腐败从根本上来讲,是由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