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行政职权滥用的危害与防范措施

浅谈行政职权滥用的危害与防范措施
浅谈行政职权滥用的危害与防范措施

本科毕业论文

浅谈行政职权滥用的危害与防范措施

指导老师:

学生姓名:

学号:

院系:网络教育学院

专业:行政管理

写作批次:

目录

摘要............................................................................................................................ III Abstract .........................................................................................................................II 一行政职权滥用的构成 (1)

(一)行政职权滥用的主观条件 (1)

(二)行政职权滥用的客观条件 (1)

二行政职权滥用产生的原因 (3)

(一)对手中“权力”认识错位 (3)

(二)制度流于形式,监督形同虚设 (3)

(三)大局意识丧失,只关注小集体利益 (4)

(四)打击力度不够,缺乏威慑力 (5)

三行政职权滥用的表现形式与危害性 (5)

(一)行政职权滥用的表现形式 (5)

(二)行政职权滥用的危害性 (5)

四行政职权滥用的预防对策 (6)

(一)加强权力监督,建立完善的权力监督机制 (6)

(二)淡化国家机关的管理职能,强化服务意识,找准定位 (6)

(三)以人为本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预防体系中的特殊作用 (6)

(四)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预防体系中的特殊作用 (7)

参考文献: (8)

摘要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经济不断发展,法治思想不断深入,法律制度不断改革和完善,政府部门由权能性政府向服务性政府转变,这些都体现了行政职权的行使逐渐符合现代法治国家的要求。行使行政职权者直接管理着社会经济的具体事务,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所以,政府及其公务人员能否做到依法行政,直接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也直接关系着党和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地位和形象。然而由于权力自身的特点,如强制性、有价性、可交换性、扩张性等,使得行政权力往往会不自觉地偏离正常的行使轨道,加上缺乏有效监督,所以行政职权滥用的现象普遍存在。因此,我们必须重视行政职权的监督体系建设,及时地建立和完善一套有效的行政职权监督体系,要加强和改进对领导权力下放的监督制约机制,充分认识行政职权滥用的危害性,健全适合我国国情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加大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力度,确保权力的规范运行,努力探索和实践,加强和改进对领导干部监督制约的有效办法和途径,从而提高监督权威。

关键词:行政职权危害防范措施监督体系

I

Abstract

Administration according to law is the important part of ruling the country by law, since China's reform and opening up, the continuous development of social economy, the thought of rule by law legal system is ceaseless and thorough, the reform and perfection of government departments, by the power of government to service government change, all of these show the administrative functions of the exercise of the right to the requirements of modern country under the rule of law. The exercise of administrative powers directly managing social and economic affairs, closely linked with people's life. Therefore, the government and its civil servants can accomplish lawfully administration, directly related to the vital interests of the people, also have a direct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party and the government the position in masses memory and image. However, because the power of its own characteristics, such as mandatory, value, exchangeable, expansion of administrative power, which will often not consciously deviate from the normal track of exercise, coupled with the lack of effective supervision, so the phenomenon of widespread abuse of administrative powers. Therefore, we must attach importance to the construction of supervision system of the administrative powers, timely establish and perfect a set of effective administrative supervision system, to strengthen and improve the leadership of devolution of power supervision and restriction mechanism, to fully understand the harm of misuse of administrative authority, perfect to fit our country national condition of power supervision and restriction mechanism, increase administrative power supervision restrict strength, ensure that power to regulate the operation, efforts to explore and practice, strengthen and improve the supervision over leading cadres restricts the effective ways and methods, so as to improve the supervision authority.

Key words: administrative authority hazards preventive measures supervision system

II

浅谈行政职权滥用的危害与防范措施

一行政职权滥用的构成

行政职权滥用,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构成该罪的客观方面表现必须具有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后果,是否具备该后果,是滥用职权行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的关键。

虽然宪法层面上行政权与司法权泾渭分明,包括行政机关在内的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干涉司法权的正当运行,但是当下的体制并不能有效维护司法权的独立行使。尤其是行政机关在自由裁量范围内作出行政行为被法院以滥用职权进行司法审查时,“特别容易引起行政机关的指责,并通过现有体制上的缺陷向法院施加种种压力。这种指责和压力很有可能成为影响该法官今后升迁的重要因素,因此,一般法官不会轻易使用这样的司法审查标准。”其次,自1989年《行政诉讼法》颁布以来已经21年,至今学者还在“滥用职权”的界定上争执不下,这至少反映出学界在滥用职权方面研究的深度不够。司法审查中较少采用“滥用职权”为理由作出判决,其缘由除了现实原因外,理论的不成熟或许是更为根本的原因。

改造和充实当前滥用职权的相关理论,形成判定滥用职权的要件体系,无论是对行政法理论的促进还是司法实践的推动都不无裨益。而且在既成、规范的构成要件体系下,行政机关也愿意体面地接受是否滥用职权的司法审查。行政滥用职权的构成要件“滥用职权”司法审查是立足于纯客观的要件还是同时也包括主观要件呢?滥用职权的构成要件作为判断滥用职权的架构,是滥用职权内在含义的衍生,本质上由滥用职权本身所决定。不同于对一般行政行为的审查,滥用职权司法审查属于一种有限度的审查,因此在滥用职权司法审查中体察行政机关的主观因素实属必要。换言之,由于自由裁量权的行使都存在“合法”的外衣,仅从外观上无法判断职权是否被滥用;只有行政机关在主观上同时具备了不法的目的、动机、利益或者不诚信、不道德的考虑时,判定滥用职权方为合适。因此在建构滥用职权要件体系时,应当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架构体系。

(一)行政职权滥用的主观条件

行政职权滥用主观方面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和各级司法机关。因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中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行政职权滥用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滥用职权的行为会发生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从司法实践来看,对危害结果持间接故意的情况比较多见,至于行为人是为了自己的利益滥用职权,还是为了他人利益滥用职权,则不影响滥用职权罪的成立。

(二)行政职权滥用的客观条件

1.行政职权滥用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

大损失的行为。职权滥用,是指不法行使职务上的权限的行为,即就形式上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般职务权限的事项,以不当目的或者以不法方法,实施违反职务行为宗旨的活动。首先,职权滥用应是滥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一般职务权限,如果行为人实施的行为与其一般的职务权限没有任何关系,则不展于滥用职权。其次,行为人或者是以不当目的实施职务行为或者是以不法方法实施职务行为;在出于不当目的实施职务行为的情况下,即使从行为的方法上看没有超越职权,也属于职权滥用。最后,职权滥用的行为违反了职务行为的宗旨,或者说与其职务行为的宗旨相悖。职权滥用的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一是超越职权,擅自决定或处理没有具体决定、处理权限的事项;二是玩弄职权,随心所欲地对事项作出决定或者处理;三是故意不履行应当履行的职责,或者说任意放弃职责;四是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不正确地履行职责。

2.滥用职权的行为,必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结果时,才构成犯罪。所谓重大损失,是指给国家和人民造成的重大物质性损失和非物质性损失。物质性损失一般是指人身伤亡和公私财物的重大损失,是确认滥用职权犯罪行为的重要依据;非物质性损失是指严重损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声誉等。认定是否重大损失,应根据司法实践和有关规定,对所造成的物质性和非物质性损失的实际情况,并按直接责任人员的职权范围全面分析,以确定应承担责任的大小。

3.滥用职权行为与造成的重大损失结果之间,必须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滥用职权行为与造成的严重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错综复杂,有直接原因,也有间接原因;有主要原因,也有次要原因;有领导者的责任,也有直接责任人员的过失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则是指滥用职权行为与造成的严重危害结果之间有必然因果联系的行为。否则,一般不构成滥用职权罪,而是属于一般工作上的错误问题的,应由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如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

(2)导致1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

(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5)虽未达到3、4两项数额标准,但3、4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6)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6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

(7)弄虚作假,不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缓报、谎报情况,导致重特大事故危害结果继续、扩大,或者致使抢救、调查、处理工作延误的;

(8)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9)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符合刑法第九章所规定的特殊渎职罪构成要件的,按照该特殊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主体不符合刑法第九章所规定的特殊渎职罪的主体要件,但滥用职权涉嫌前款第1项至第9项规定情形之一的,按照刑法第397条的规定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

二行政职权滥用产生的原因

从宏观上看:我国现行行政法律还不够健全和完善。近年来,国家制定和颁布了大量的行政法律、法规和规章,无法可依现象基本解决。但行政程序法尚未出台,有的只是散见于实体法中。在行政管理活动中,无法可依的现象尚未根本解决,这就难以避免的出现了行政管理活动中随意性,有些地方性法规及规章与国家的法律法规互相矛盾,相互抵触,这就给行政机关在执行中造成混乱和无所适从,从而进一步助长了行政机关的随意性,导致行政机关滥用职权。

从微观上看:行使行政职权程序步骤繁杂,而任何一个步骤上的失误,都会导致具体行政行为的错误,由于行政机关不能严格按执法程序办事,容易出现问题。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市场经济的发展,也带来了利己主义金钱至上,贪婪、腐败之风的盛行。一些行政机关的领导或工作人员,受一切向钱看思想影响,金钱意识代替了法律意识,在行使行政职权中采取适用主义,该本部门管的不管,不该本部门管的管了,该处罚的不处罚,不该处罚的处罚了,不该加重处罚的加重了。有的行政机关发现违法行为后,因为处理也得不到实惠,也就不处理,致使违法行为得不到扼制,其后果出现了超越职权、滥用职权、显失公正,甚至不作为违法。因此,行政职权滥用产生的原因归根到底有以下四方面内容:

(一)对手中“权力”认识错位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随着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拉大,一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心理失衡,利用手中的权利谋取不正当利益,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由此产生。不给钱不办事,给了好处,就滥用职权,甚至铤而走险,以身试法。近年来最典型的就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入股煤矿,从而好多煤矿得以在不符合生产条件的情况下大规模生产,造成矿难频发。以谨慎之心对待权力,要充分认识权力的人民性。权力能否谨慎使用,关键在于要充分认识权力属于谁。我国的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毛泽东同志早就说过,我们的权力是谁给的?是人民给的。谁授权,就要为谁服务,就要对谁负责,这也是权力运行的一条基本原则。离开人民的赋予权、委托权,领导干部就没有任何权力的存在。只有明确这一点,才能做到公事用好权、私事不动权、为人民掌好权。现实中,我们有的领导干部则认为,权力是凭自己的“本事”获得的,是某个领导恩赐的,等等。这些观念从根本上违背了马克思主义的权力观。有位哲人说过:“民心是一种最简单而又最真挚的财富。”人民的意愿既是制定党的方针政策的依据,也是检验党的方针政策是否正确的“试金石”。民心如海,滴水汇聚成其汪洋;民利如山,寸山累积成其巍峨。我们要有民之忧、民之安、民之富的思想,在执政中自觉做到为人民服务要“真”,行使权力要“正”,为民行事要“诚”,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绝不能为官一任百姓遭殃。一句话,只有充分认识权力的人民性和风险性,坚持以民为本,深怀爱民之心,才能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也只有这样,才能用好权力、防止风险,才能无愧于党和人民的希望、嘱托和信任。

(二)制度流于形式,监督形同虚设

如常州市国税局浦永清,只是一名税务审核员,负责审核出口企业的进出口退税单证是否完备,但却为他人开具虚假退税证明,并造成1700多万元损失,这里暴露出的就是监

管不力才使他有机可乘。一个小小的税务审核员就能如此利用监管漏洞滥用职权,更何况那些大权在握的“一把手”呢?我国政治体制中普遍存在“一把手”权力过分集中而又缺乏监督的问题。广西玉林市原市委书记李乘龙说过:“我的权力太大,稍不注意,权力就会转化成金钱,监督机构对于我形同虚设。”滞后的监督使规章制度成了摆设,从而导致了滥用职权犯罪的高发。

针对目前我国行政立法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可考虑以下措施:

1、制定切实可行的授权法。通过立法的形式,把权力机关对行政立法的监督固定下来。在该法中,应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国务院、地方人大及常委会对地方政府,国务院对国务院各部委的授权,从授权的时间,授权的范围,授权的方法及授权应注意的事项等方面作山明确而具体的规定。

2、完善备案制度。行政机关依据所授权限制定山行政法规斤,要在一定时间内报送授权机关进行备案。国务院制定出行政法规,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国务院各部委制定出部门规章,应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地方各级政府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应当报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通过备案制度,权力机关可以有效地对行政立法中山现的问题进行监督。如果权力机关发现备案有瑕疵,应当立即进行纠正。这里应注意的是必须明确规定备案期限,才能有效地起到监督作用。

3、完善批准制度。批准制是一种非常有效的监督方式,在我国立法过程中得到广泛的应用。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应当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各部委制定规章应当报国务院批准;地方政府制定地方性法规应经地方人大常委会批准。但在实践中出现了不经审查就批准,使审查流于形式,监督制度形同虚设。因此目前应完善批准制度,使之真正起到监督作用。

4、设立委员会制度。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都设有该制度。在我国,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对行政立法的审查监督权。但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实践中并未行使这一权力。因此可考虑在全国人大之下设立一个专门委员会,对行政立法进行具体监督。委员会的成员应专职化,具体负责从立法主体、立法程序、立法权限、立法范围等各方面进行监督。对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如果出现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情况,可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撤销:对部门规章,可提请国务院撤销。

(三)大局意识丧失,只关注小集体利益

大局,即全局、全面的形势,或整个的局面、局势。古人云:“不谋万世者,不足谋一时;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新世纪新阶段,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牢固树立和增强大局意识,正确认识大局、把握大局、维护大局、服务大局,对于做好各方面工作,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大局意识是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我们党作为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每一个党员领导干部所从事的工作,都是党和国家整个事业的组成部分,只有胸中有大局,将自己所负担的责任与大局联系起来,认清自己的方位,工作才能有方向、有意义、有章法。

增强大局意识是适应形势任务的客观需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间,世情、国情继续发生深刻变化,我国发展既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也面对诸多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风险挑战。我们党要领导13亿人民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全面推向前进,不仅需要有一个坚强有力的中央领导集体,而且需要有千千万万识大局、讲大局、顾大局、卓有成效工作的领导干部,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意愿。要牢固树立和增强大局

意识,不仅要多学习、多思考,而且还应多深入实际,深入群众,调查研究。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尊重群众,是共产党人最重要的革命品格,也是增强大局意识、通观全局的重要条件。我们党在各个历史时期做出的一些关乎大局的重要决策,很多都是在深入实际、深入群众,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意愿基础上形成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唯一宗旨,她的每一个优秀领导干部,都必然会在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意愿过程中不断强化自己的宗旨意识,强化维护群众利益的大局意识。

(四)打击力度不够,缺乏威慑力

一是渎职案件发现难、取证难以及法律不完善等诸多原因直接影响了检察机关的立案查处,二是法院对职务犯罪案件实刑率低,尤其是渎职侵权案件判处免予刑事处罚、适用缓刑的比率更高,从而未能形成威慑力,在一定程序上是对该类犯罪的纵容。针对大部分违法行为人的违法行为是由于不了解有关规定,无主故意,无严重危害的特点,在决定行政处罚时,在自由裁量幅度内,以教育为主、经济处罚为辅,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这一人性化的做法,得到违法行为人的肯定与配合,所有行政处罚均得到顺利执行,无一起引起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案例。

三行政职权滥用的表现形式与危害性

(一)行政职权滥用的表现形式

因为行政滥用职权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所以各国对行政滥用职权的表述不尽相同,在确定行政滥用职权的表现形式时自然存在差别。德国行政法认为滥用职权包括:(1)违反合理性原则;(2)不正确的目的;(3)不相关的因素;(4)违反客观性;(5)违反平等对待。法国则列举:(1)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的目的不是出于公共利益,而是出于私人或所属团体的利益;(2)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的目的符合公共利益,但不符合法律授予这种权力的特殊目的;(3)程序滥用。在日本行政滥用职权的表现形式被概括为行政行为缺乏事实基础,恣意专断,考虑不必要的其他情况及违反平等原则等。在英国行政滥用职权的表现形式有:(1)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目的;(2)不相关的考虑;(3) 不合理的决定三种情况。在美国行政滥用职权包括: (1)不正当的目的;(2)错误的和不相干的原因;(3)错误的法律或事实依据;(4) 遗忘了其他有关事项;(5)不作为或迟延;(6)背离了既定的判例或习惯。国内行政法学专家,则将行政滥用职权的表现罗列为六种:(1)因受不正当动机和目的支配致使行为背离法定目的和利益;(2)因不合法考虑致使行为结果失去准确性;(3)任意无常 ,违反同一性和平等性;(4)强人所难 ,违背客观性;(5)不正当的迟延或不作为;(6)不正当的步骤和方式。

(二)行政职权滥用的危害性

在当前我国大力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大方略下,行政滥用职权不仅影响党和政府机关的形象,损害党和政府机关在群众心目中的威信,而且会导致公众

法律信念的淡漠、社会风气的败坏和道德水准的降低,进而导致政府政令不通、地区经济发展滞后、社会矛盾加剧,危害社会发展进步。此外,行政滥用职权的背后往往隐藏着索贿受贿犯罪,为权力腐败提供了温床。

四行政职权滥用的预防对策

(一)加强权力监督,建立完善的权力监督机制

加强行政监督权,明确政府职能,界定不同部门的职责范围,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同时,要明确规定司法机关的权力,建立独立的、直属中央的反腐败机构体系,确保其办案的独立性。五要形成公开透明的舆论监督机制。人民群众的有效参与是反腐倡廉工作不断深入开展的根本动力,在人民群众的监督下,在信息透明、渠道畅通的条件下,腐败现象必将无所遁形。因此,在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上,要依靠群众的积极支持和参与,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倾听群众的呼声、集中群众的智慧。例如,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干部任用公示制度,拓宽广大人民群众支持和参与反腐败的渠道,增强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和工作的透明度;建立健全举报违纪违法行为的工作机制,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确保权力的正确行使。只有精简机构,才能真正做到优化结构,改善素质,从严治政,提高效率。

(二)淡化国家机关的管理职能,强化服务意识,找准定位

继续深化机构改革,强化国家机关的公共服务职能,淡化管理色彩,只有把自己定位于服务角色,才能摒弃特权思想、霸道作风,防止权力滥用。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对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只有制定行政程序法,确立民主、公开的行政程序,建立回避、听政以及公开等制度,将行政管理活动始终置于人民和社会监督之下,才能有效防止行政职权滥用。

(三)以人为本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预防体系中的特殊作用

因为滥用职权的行为人一般是通过多年的努力工作得到群众和组织的认可并被委以职权,具有一定的社会地位,看重自身声誉,比一般的犯罪主体更害怕被科以刑罚,因此,应紧紧抓住这一心理,不仅着重宣传滥用职权给国家和社会带来的危害,更要以典型案件为反面教材,宣传党和国家打击犯罪的决心,强化依法履职意识。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基本职责是:立足检察职能,结合执法办案,分析职务犯罪原因及其规律,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和措施,促进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性质、惩治和预防职责决定了检察机关的惩治和预防是优势互补、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是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

(四)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预防体系中的特殊作用

首先强化打击力度,严肃查处此类犯罪,绝不姑息手软,当立则立,当诉则诉,铲除滋生这一腐败现象的土壤。同时,要认真履行审判监督职能,改变轻刑化现象,使法律的权威得到充分体现。其次加强调研,坚持对易发多发领域调查分析,建立风险预警制度,落实职务犯罪预防年度报告制度,促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再次,进一步提高检察建议质量,并强化跟踪落实。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在查办案件中,针对某一单位或某一系统反映出的管理缺陷和薄弱环节,关于加强管理,建章立制,强化监督和制度落实的意见。有的检察建议套话官话较多,内容空洞,缺乏操作性,再加上法律未赋予检察建议的强制性,因此发案单位往往将其束之高阁,或一纸回文应付了事。对此,检察机关在制定检察建议时,要做到言之有物,具有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同时,加强案后回访,重点是对检察建议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行政职权是一把双刃剑,我们必须对其不断制约和监督,让其在有法有序的范围内发挥它的最大效益。毋庸置疑,防范行政职权滥用的之中之艰,可谓是任重道远。它将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全过程,也必将伴随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全过程。

参考文献

[1].江正平,何立慧.行政法学[M].兰州大学出版社, 2006:20-110.

[2].夏书章:行政管理学[M].中山大学出版社,2008:53-58.

[3].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2004.

[4].乐水.在权力滥用面前我们都是弱者[N].中国青年报,2006(211).

[5].莫于川.行政职权的行政法解析与构建[J].重庆社会科学,2004(1):56-61.

[6].黎明.依法行政通论[M].兰州大学出版社,2007:14-20.

[7]. 邹仰松.论行政不作为的预防与矫治[J].成都行政学院学报,2005(3):205-210.

[8]. 刘松山.违法行政规范性文件之责任追究[J].法学研究,2002(04):202-203.

[9]. 杨解君.;行政违法与行政责任对应关系论[J].法制与社会发展,2000(04):19-21.

[10].毕可志;论对不作为行政违法的确认与救济[J].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 (03):20.

[11].何健林.公司代表董事越权问题的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02年.

[12].胡乾坤;罪刑法定视野中的滥用职权罪[D].中国政法大学,2004年.

浅谈行政职权滥用的危害与防范措施

摘要:职务犯罪作为一种社会历史现象,自从人类社会出现了政权,它便如同衍生物一样始终与其相伴。特别是进入世纪年代以来,职务犯罪已成为全世界关注的焦点问题。职务犯罪在各种类型的犯罪中是危害最大的一类犯罪。它直接关系到国家政权的稳定,威胁到国家的生死存亡,妨碍着行政管理的现代化进程,障碍着经济的健康发展,导致社会风气的败坏,诱发更多的犯罪行为。现阶段,我国正处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历史时期,由此产生的负面作用和相关因素的影响,引发了职务犯罪范围扩大、案值剧增、层级升高、窝案串案频发的严重态势。 一、意义和方法 一般认为,行政职权是特定行政组织依法享有的、对特定行政事务以特定的行为方式进行管理的权力。从现象上看,行政职权是行政管理和行政法中运用最为广泛、最为频繁的概念之一。从本质上看,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力在行政机关中的分配,是行政权的具体化。过去,对于这样一个重要权力人们并未关注太多。究其原因,不外有以下二种:第一,行政职权是行政权的具体化,已是一个十分明确而具体的权力,内容特定、单一,行政机关只需依其进行行政管理即可;第二,行政职权仅仅是行政机关可以对某一行政事务进行管理的标志,从功能角度讲,行政管理和行政法更应注重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所引发的各种问题及由此产生的后果,没有必要对行政职权本身刨根揭底。这种从宏观层次和中观层次看问题,而忽略从微观层次分析问题的做法是不利于社会科学研究的。 二、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行政行为的动机应符合行政目的。 行政法律规范是社会公众意志的体现。行政执法的过程,就是行政执法机关实施行政法律规范的过程,目的就是将行政法律规范适用到日常具体工作当中,以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的职能,也就是实现社会公众意志。所以行政执法的目的只能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利益,如果某种行政行为是为了给个人或单位带来某种利益、意图打击报复行政相对人或其他一些超出法定行政目的的动机都被视作是不正当的。行政行为都应是以实现法定目的为标准,不宜超出适当的限度,在多种选择措施和种类中,只能选择对国家和行政相对人最有利的一种,即要全面平衡公共利益和行政相对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在追求行政目的实现的前提下,尽量减少行政相对人的损失。 三、对违法行为的制裁应坚持罚责一致的原则。 这主要是指对行政违法行为的处罚幅度要以该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在查清违法违章事实的基础上准确定性,根据不同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合理裁量处罚的幅度。社会危害性是任何违法行为的本质特征,损害的是社会的公共利益。社会危害程度的大小应根据违法事实、性质和情节等因素全面综合地加以判断。在国务院制定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中,就根据无照经营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的不同制定了不同的制裁幅度,这也是罚责一致原则在立法中加以体现,在执行中不宜一味地追求从重或从轻,只有严格依照客观事实,综合考虑违法性质和情节,当宽则宽,当严则严,做到不偏不倚,不枉不纵,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浅淡行政职权滥用的危害与防范措施

浅淡行政职权滥用的危害与防范措施 摘要:行政职权是政府各级行政机关执行法律,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并在法律授权范围内实现对公共事务的管理,解决一系列行政问题的强制力量和影响力。现今,我国仍然存在行政职权滥用的现象,本文着眼于研究行政职权滥用的范围界定,行政职权滥用的危害,分析行政职权滥用的成因,探索并提出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 关键词:滥用职权行政职权行政机关 行政职权滥用是行政机关权力使用不规范或者被恶意滥用的行为,集中反映于行政职权边界的突破和行政职权行使的随意性。我国行政体制不健全、法律法规不完善、监督体系不规范等是造成行政职权滥用长期以来得不到有效遏制的重要原因,行政职权滥用所带来的危害后果是严重的,不仅损害国家行政机关的公信力和威严,还会侵吞公共财产和蚕食广大人民的合法权益。为此,我国一直致力于打击行政职权滥用行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行政职权滥用的内涵及范围 (一)行政职权滥用的定义和性质 对于行政职权滥用行为,我国立法并没有做出明确的界定,目前学术界主要有两种观点:一是狭义论认为,滥用行政职权就是滥用自由裁量权;二是广义论认为,滥用行政职权不局限于滥用自由裁量权,还包括羁束裁量权,即行政职权滥用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执行或违反法律,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或超出法律授权的范围管理公共事务及解决行政问题的行为或做法,包括其中进行的各种组织、控制、协调、监督等活动。 翻阅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可以发现行政职权滥用不仅仅是指滥用自由裁量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不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行政垄断典型案例总汇编

行政垄断典型案例汇编 省发展改革委价监局 二零一八年五月

目录 类型一:限定或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 案例一:“新居配”中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1 - 案例二:市卫计委承诺纠正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改革试点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3 - 案例三:汝州市人民政府主动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4 - 案例四:县农业局等单位主动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5 - 案例五:省物价局依法纠正市房管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6 - 案例六: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7 - 案例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7 - 案例八: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动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8 - 案例九:枣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动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10 -

案例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11 - 案例十一:省价监局纠正市金融办等部门特种设备责任险行政垄断案 ................................ - 12 - 案例十二:中国证券业协会主动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13 - 案例十三:市商务局主动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14 - 案例十四:市古塔区卫生监督所主动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15 - 案例十五:省发改委建议市人民政府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16 - 案例十六:省发改委纠正市安监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17 - 案例十七:省发改委纠正省道路运输管理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18 - 案例十八:省物价局纠正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20 - 案例十九: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纠正塔城地区卫计委行政垄断行为案 .................................. - 22 - 案例二十:省物价局纠正涡阳县人民政府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23 -

浅谈行政权力腐败的成因及治理

论文 题目:浅谈行政权力腐败的成因及治理 副标题:——由“三最”贪官罗亚平案引发的思考 摘要:近日,随着“三最”贪官罗亚平被宣判,权力腐败再次成了全国人民热议的话题。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法制还不健全,权力腐败现象频发给经济社会的发展带来了极其负面的影响。“十二五”时期,面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如何正确看待行政权力,如何遏制和治理行政权力腐败成为了我国法治国家建设的一个关键问题。本文以罗亚平案为例,对行政权力的定义、异化进行剖析,对行政权力腐败的表现形式进行研究,进而深入探讨行政权力腐败产生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就“十二五”时期,如何遏制和预防行政权力腐败现象的提几点对策及建议。 关键字:行政权力腐败自由裁量权

正文: 浅谈行政权力腐败的成因及治理 ——由“三最”贪官罗亚平案引发的思考俗话说:权力是匹野马,如果让它把缰绳叼在自己嘴里,那它什么事儿都干得出来。从“慕马”大案到罗亚平案,一件件因官员利用手中行政权力寻租导致的腐败案件不断出现,给当前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发展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在憎恶和声讨这些官员的腐败的同时,我们有必要重新审视行政权力,并高声疾呼让权力这匹野马套上缰绳,用有效的制度制约和限制获得过多权力的官员,令其不能、不敢、不愿铤而走险,用权力谋取私利。 一、“罗亚平案”凸显出的权力腐败问题 2010年12月26日,备受关注的辽宁省抚顺市国土资源局顺城分局原局长罗亚平案一审宣判,罗亚平因犯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沈阳市中级法院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届时,这件持续两年多,涉案金额达6000余万元,超过了震惊中外的“沈阳慕马大案”,被中纪委领导批示为“级别最低、数额最大、手段最恶劣”,也就是后来民间传闻的辽宁“三最”女贪官案终于告一段落。 分析罗亚平案,不难发现成就罗亚平仕途的是国土局,而真正让罗亚平一点点走入腐败深渊的源头却是顺城区土地经营中心。土地经营中心是土地交易的办事机构,隶属国土资源局垂直领导,承办辖区内的土地交易工作,是国土资源局下属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其最主要职能是负责辖区内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交易条件的初审、交易鉴证、税费测算及代收。通俗来讲,开

什么属于行政职权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什么属于行政职权 篇一:行政职权 行政职权主要有哪些? 答: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转化形式,是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资格及其权能。行政职权一般可分为固有职权和授予职权两大类。前者以行政主体的设立而产生,并随行政主体的消灭而消灭;后者来自于法律、法规或有权机关的授权行为。 行政职权大致包括如下内容: ①行政立法权 所谓行政立法权,即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政主体有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的权力。 ②行政决策权。行政主体有权依法对其所辖领域和范围内的重大行政管理事项作出决策。 ③行政决定权。行政决定权,包括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管理中的具体事宜的处理权,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未明确规定的事项的规定权。 ④行政命令权。行政命令权,即在国家行政管理过程中,

行政主体通过书面的或口头的行政决定,依法要求特定的人或不特定的人作出一定行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而相对方必须服从的权力。 ⑤行政执行权。即行政主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或者有关上级部门的决定和命令等,在其所辖范围内具体执行行政事务的权力。 ⑥行政处罚权(行政制裁权)。即行政主体对其所辖范围内的行政相对方违反有关法律规范的行为(包括某些未依法 履行义务的行为),依法对其实施处罚等法律制裁的权力。 ⑦行政强制执行权。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当法定义务人或某项具体行政法律关系的义务人不依法履行义务时,行政主体采取法定的强制措施,以促使法定义务人履行法定的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同样状态的权力。 ⑧行政司法权。即行政主体作为某项纠纷的第三人,对当事人双方的纠纷进行调解、仲裁、裁决和复议的权力。 法定的与职位相当的行政权力,就是行政领导者的职权。行政领导者的职权,是其行使指挥与统御过程的支配性影响的实质条件。同时,职权不仅意味着行政领导者具有从事一定行为的可能性,而且意味着必须从事这一行为,否则就构成失职。因此,职权对行政领导者来说,既是他们的权利,又是他们的义务,职权是权利与义务的共同表现。 2.行政领导者的职权与职位的关系

行政职权滥用的危害与防范措施

行政职权滥用的危害与防范措施 专业:行政管理学号:****** 姓名:╳╳╳ 指导教师:╳╳╳ 摘要:职务犯罪已成为全世界关注的焦点问题。职务犯罪在各种类型的犯罪中是危害最大的一类犯罪。它直接关系到国家政权的稳定,威胁到国家的生死存亡,妨碍着行政管理的现代化进程,障碍着经济的健康发展,导致社会风气的败坏,诱发更多的犯罪行为。现阶段,我国正处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历史时期,由此产生的负面作用和相关因素的影响,引发了职务犯罪范围扩大、案值剧增、层级升高、窝案串案频发的严重态势。现实生活中,行政权力与公民、个人、组织有着更经常、更广泛、更直接的联系。要加强和改进对领导权力下放的监督制约机制,充分认识行政职权滥用的危害性,健全适合我国国情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加大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力度,确保权力的规范运行。努力探索和实践,加强和改进对领导干部监督制约的有效办法和途径,从而提高监督权威。 关键字:行政职权滥用危害防范措施 引言: 在现实生活中,行政权力下放与公民、个人、组织有着更经常、更广泛、更直接的联系。权力好比一把双刃剑,它既可以用来为国家、为人民谋取福利,促进社会繁荣和进步,也可以被少数人用来谋取私利,阻碍社会进步。权力一旦失去制约,必然导致掌权者的腐败。因此,加强对官员监督制约,成为任何一个政权生存和发展的内在要求。权力的腐败,已经成为当代中国改革开放进程中一大顽症。遏止权力腐败,已经成为党政机关和人民群众的当务之急。历史告诫人们:不管位多高、权多重,只要违法乱纪,都必将受到党纪国法的严厉惩处。切实加强和落实对行政区域官员的职权范围监督制约,这是新的历史时期需要认真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 1.加强改进工作对领导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是遏制权力腐败的根本加强和改进对领导职权的监督制约,核心问题是保证正确行使和运用权力,防止权力发生腐化。权力是社会主体为了某种目的而支配

新形势下行政职权滥用的原因及防范措施

新形势下行政职权滥用的原因及防范措施

新形势下行政职权滥用的原因及防范措施 薛建西北政法大学政管院 710122 【摘要】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管理的过程中,行政职权的正确运用是非常重要的,关乎到社会经济能否健康发展、社会稳定、政府的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对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着直接的影响。目前,我国正处于深化改革的深水区及巩固阶段,必须加强和改进对领导权力下放的监督制约机制,充分认识行政职权滥用的危害性,健全适合我国国情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加大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力度,确保权力的规范运行。本文中,笔者主要分析了目前我国行政职权滥用的原因即防范措施,希望能对行政职权的规范化、科学化、高效化运用起到一定的积极影响。 【关键词】行政职权;滥用;原因;防范措施 目前,我国各级政府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依然存在着行政职权滥用的现象,其危害后果是不可小视的,行政职权的滥用影响党和和政府的形象、会导致公众法律信念的淡漠、导致政府政令的不畅通、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等,所以对此问题必须深入研究。 一、新形势下行政职权滥用的原因 (一)权责不明确,监督体制不健全 我国现行的行政权力制约体系,包括政党监督、权力机关监督、行政机关监督、司法机关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等。主体广泛,本来是件好事,可是,由于职责权限不清,缺乏必要的沟通和协调,不仅没有形成“合力”,而且还出现了一些不该出现的问题。例如,有的问题多方插手,几路兵马一齐“兴师问罪”,长期纠缠不清,弄得发案单位应接不暇,无所适从;而有的问题却又无人过问,出现“监督空白”,或者几个监督部门相互“踢皮球”,最后不了了之。上述问题的存在,不仅严重影响了监督制约机构的威信,也大大弱化了我国行政权力制约机制的整体效能。 (二)监督权名不副实,法律法规不健全

简述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特征

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特征 摘要: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与一般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共性,但又有自己的个性。滥用行政能力限制竞争行为的概念:行使滥用行政权利限制竞争行为的主体指的是政府机关。政府机关是行使国家职能的各种机关的总称。滥用行政权利限制竞争行为,是指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或者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能力,限制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 关键字:滥用行政权力国家职能经营者 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与一般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共性,但又有自己的个性。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是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的主体。 在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虽然没有明确规定政府的级别,但从规定所规范的范围是排斥中央国家一级的政府机关即国务院,而专指地方各级政府,包括省级以下各级人民政府。政府所属部门的范围,则既包括中央又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所属的部门性经济管理机关及职能部门。 2.这类行为的客体是竞争条件下经营者从事交易的商品。 竞争条件下交易的商品都应遵循市场规律进行流转。而限制竞争行为或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或者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此类行为指向的目标是市场上本来平等竞争的经营者所经营的商品。限制竞争,使本应公平交易的竞争成为不可能交易或成为不平等交易。 3.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是对经济职权的滥用。 经济职权的产生基于国家授权或法律的直接规定。这种职权的行使对于政府及其部门来说,是极其严肃的,要防止滥用职权的行为。限制竞争行为是对行政权力的滥用,是一种滥用经济职权的违法行为。 4.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限制竞争的行为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间接。 这是指政府及所属部门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的行为。这一限定行为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间接的。如政府及所属部门明文规定或公开指示、命令、通知他人

行政垄断典型案例汇编

行政垄断典型案例汇编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价监局 二零一八年五月

目录 类型一:限定或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 案例一:“新居配”中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1 - 案例二:深圳市卫计委承诺纠正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改革试点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3 - 案例三:汝州市人民政府主动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4 - 案例四:洛宁县农业局等单位主动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5 - 案例五:陕西省物价局依法纠正西安市房管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6 - 案例六:包头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7 - 案例七: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8 - 案例八: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动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9 - 案例九:枣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动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10 -

案例十: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12 - 案例十一:山西省价监局纠正大同市金融办等部门特种设备责任险行政垄断案 ........................ - 13 - 案例十二:中国证券业协会主动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13 - 案例十三:锦州市商务局主动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15 - 案例十四:锦州市古塔区卫生监督所主动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16 - 案例十五:甘肃省发改委建议白银市人民政府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17 - 案例十六:甘肃省发改委纠正兰州市安监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18 - 案例十七:甘肃省发改委纠正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19 - 案例十八:浙江省物价局纠正丽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21 - 案例十九:新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纠正塔城地区卫计委行政垄断行为案 .............................. - 23 - 案例二十:安徽省物价局纠正涡阳县人民政府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24 -

行政权力案例

案例:小王执勤 国庆即将到来,交通警小王忙地不可开交。为了确保国庆期间的北京的道路交通畅通和安全,北京市政府制定了《国庆期间交通安全管理办法》据此北京市交通管理局决定加大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道路安全检查,特别是对外地进京车辆检查 二、加强车辆的疏导,保证道路畅通 三、加强尾气排放的检查,提高空气质量 四、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的宣传 为了做好这项工作,局里从周边的区县,调集了一批警力进京协助北京城区的交通治安管理。局里还从汽车租赁公司,租用了500辆车加强道路安全巡逻。同时还充分发挥交通台的作用,加强对路况信息播报,并引导市民自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小王昨晚执勤到夜里12点,今天下午4点小王又精神抖擞地来到了西三旗桥下开始执勤任务。 刚来到桥下,小王就发现一乞讨人员正在十字路口,向过往车辆进行乞讨,此时车辆较多,对乞讨人非常不安全,且有的车辆为避让他造成了车辆行驶不畅。小王迅速走过去劝说乞讨者并强制将其带到路边对其进行说服教育。 正当小王刚走回桥下时发现从路面行驶过来一辆河北牌照的小型货车,并且车尾部明显排着黑烟,小王走过去出示自己的工作证并示意该车靠边停车。小王首先检查了驾车人的驾驶证、车辆行驶证,没有发现问题,又检查了车上的货物,

发现是车上装的是工业用酒精,这种物品是属于禁止进京的危险品,小王立即要求司机把货物就地卸载到路边,小王开出罚单,没收全部货物,并罚款200元,并强制将车辆开到附近的检测场进行尾气排放检测。 处理完货车问题,小王刚来到执勤点,这时就听到一声急刹车声,小王想麻烦又来了,他走过去一看原来是两辆小车发生了相撞事故,其中一辆车左侧车门已被撞凹进去一大块,两位车主下车开始为到底是谁的责任吵起来,双方都在推托责任,小王走过去,查看了一下情况,开出了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单。 认定是里车道的车因并线过快导致与后面行驶的车相撞,全部责任在里侧车道的车。小王快速处理了这起交通事故,保证了这个路段的交通畅通。处理完交通事故,暮色已降临,暮色中小王依然坚守在自己的岗位上。

行政权力滥用及其治理

行政权力滥用及其治理 论文摘要:行政权力既有正面效应,又有负面效应,因此它在造福社会同时,也可能隐含着****等负面影响。历史经验证明,不受制约和监督的权力,必然发生滥用和****。因此,分析行政权力滥用产生的原因并从扩大审查范围、建立监督制约机制、转变政府职能和加强公务员自身建设四个方面制定相应的对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论文关键词行政权力滥用监督 一、事件回放 20XX年4月5日以来,甘肃省陇西县大力推行的基础母畜扩群近日遭到一位友不断发文揭露,友周禄宝在其个人博客和微博上发表了名为《甘肃扶贫强行向低保户卖“金羊”,一只羊羔800元?》等多篇文章,引来友热议。 记者经过走访调查发现,在20XX年陕西陇西县基础母畜扩群工作的开展过程中,该县基础母畜扩群的总任务是引进母羊万只,母牛2200头,然而在实际的任务分配和落实中,为了完成任务指标,村政府将村里的低保户也确定为了发展对象。 低保户本身日子难过,还要掏800元购买政府引进的种羊。周禄宝认为这是“坑爹扶贫”,其中存在变相买卖和强行摊派。豍这既说明在基础母畜扩群工作中,个别村、社干部确实存在工作方式方法简单,工作思路单一等问题,竖也说明其发展思维有所僵化和“为民情怀”的欠缺。归结起来,笔者认为不可避免的应谈及行政权力的滥用的问题。 二、行政权利滥用之根源 (一)行政权及行政权力滥用的含义 行政权,通常又称行政管理权,是基于国家职能分工和权力划分而形成的一种独立的国家权力,是国家治理和服务社会的公共权力的一种。行政权力滥用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执行或违反法律,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或超出法律授权的范围管理公共事务及解决行政问题的行为或做法,包括其中进行的各种组织、控制、协调、监督等活动。 (二)行政权力滥用的产生原因 行政权力作为国家行政机关依靠特定的强制性手段,为有效执行国家意由于其,同其他国家权力相比,志而依据宪法原则对全社会进行管理的一种能力 自身的一些特性,它更易腐化和被滥用。那么究其原因,我们应当归结到行政权力自身的特性上进行分析。 1.行政权力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行政机关为了协调社会行动,实现社会公共利益,运用其权力手段,颁布统一的政策条规,采取具有强制性的社会管理措施和管理办法。因此,行政权力的强制性也是行政机关执行公务的保障条件之一。然而,行政权力的强制性一旦缺乏必要的制约,就极易背离其服务公共利益的根本目的从而侵犯公民的合法权利,导

依法行政案例

依法行政的6个方面的要求: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 体现人性化精神(人性化行政的标准:第一无暴力行政现象;第二是采取最有效益的行政手段。) 【案例1】: 2003年6月5日夜晚,湖北省杨叶镇的张女士遭受歹徒强奸,怕孩子受伤害,只好忍痛就范。 报案后,派出所所长估计,大胆歹徒第二天还会来,决定实施守候抓捕。不过所长对张女士说:“我们一定抓住歹徒,但是请你配合一次。他怎么做,你不要反抗,我们安排民警在现场抓住他”。 张女士只好冒着再次被强奸的痛苦配合警方。第二天,歹徒又来了,见妇女也不反抗,顺利实施了强奸行为。 尽管现场有4名警察,但歹徒却在民警包围下逃脱。 结论:1、杨叶镇派出所民警接到报案后采取的抓捕方案是让受害人再次遭受了强奸,而且以此作为获取证据的一个手段,这是滥用职权的行为。 2、我认为该民警对强奸案件所采取的侦查途径和取证措施既不符合法律规定,也违背了人道主义原则。侦查的总任务必须落到惩罚犯罪、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实处。 3、张女士遭受第二次强奸实际上是抓捕方案的一个细节,张女士遭受第二次强奸不是意外,而是方案的一部分,派出所民警的做法是用损害受害人合法权益的方式来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这不仅是滥用职权行为,甚至有可能构成滥用职权犯罪,应当追究民警违法犯罪的责任。 4、一、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亟待提高,应一切从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人民的角度出发,尽最大努力加强队伍素质建设。二、侦查的合法界限在于侦查的必要性与保障人权之间的平衡,其底线在于不能滥用。三、公民的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急需提高。本案被害人能够在第一次被强奸后,注意犯罪现场的保护,可能避免了派出所作出“抓捕方案”的决定;如果被害人能够坚持自我保护,第二次近似玩笑的强奸案也可能避免。四、暴露出我国执法人员对刑法目的的理解仍然停留在将打击犯罪放在首位,而将保护公民放在其次,因而出现为了抓捕犯罪嫌疑人而使被害人第二次受到侮辱。五、面对日新月异的高科技侦查技术的发展,有关部门应及时开展业务培训。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人民警察法》第二条第一款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新形势下行政职权滥用的原因及防范措施

西北政法大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本科生毕业论文题目:新形势下行政职权滥用的原因与防范措施 专业行政管理 学号20110840334 姓名薛建 指导教师周伟 指导成绩_______________ 答辩成绩_______________ 总评_______________

2015年 3 月 26日 新形势下行政职权滥用的原因及防范措施 薛建西北政法大学 710122 【摘要】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管理的过程中,行政职权的正确运用是非常重要的,关乎到社会经济能否健康发展、社会稳定、政府的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对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着直接的影响。目前,我国正处于深化改革的深水区及巩固阶段,必须加强和改进对领导权力下放的监督制约机制,充分认识行政职权滥用的危害性,健全适合我国国情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加大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力度,确保权力的规范运行。本文中,笔者主要分析了目前我国行政职权滥用的原因即防范措施,希望能对行政职权的规范化、科学化、高效化运用起到一定的积极影响。 【关键词】行政职权;滥用;原因;防范措施 目前,我国各级政府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依然存在着行政职权滥用的现象,其危害后果是不可小视的,行政职权的滥用影响党和和政府的形象、会导致公众法律信念的淡漠、导致政府政令的不畅通、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等,所以对此问题必须深入研究。 一、新形势下行政职权滥用的原因 (一)权责不明确,监督体制不健全 我国现行的行政权力制约体系,包括政党监督、权力机关监督、行政机关监督、司法机关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等。主体广泛,本来是件好事,可是,由于职责权限不清,缺乏必要的沟通和协调,不仅没有形成“合力”,而且还出现了一些不该出现的问题。例如,有的问题多方插手,几路兵马一齐“兴师问罪”,长期纠缠不清,弄得发案单位应接不暇,无所适从;而有的问题却又无人过问,出现“监督空白”,或者几个监督部门相互“踢皮球”,最后不了了之。上述问

行政法原则案例分析

法学院本科生2013—2014学年第2学期 《行政法》课程期中作业 专业:法学学号:_1212945姓名:李雪成绩:_________ 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案例分析与适用 摘要:随着民主与经济的快速发展,行政法基本原则在行政诉讼中的案件中的 指导地位越来越重要。学完行政法基本原则这一章内容,颇有收获。本文我将运用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分析一个案件----李某诉某区公安分局行政处罚案。运用的行政法基本原则有三大主要原则:行政法定原则、行政均衡原则和行政正当原则。其中行政法定原则主要是运用职权法定原则,行政均衡原则运用了平等对待原则和禁止过度原则,行政正当原则运用了避免片私和程序正义原则进行具体的案件分析。 关键字:行政指导地位;职权法定;禁止过度;避免偏私;程序正义 案情介绍 1996年6月9日下午,警察赵某某在执法过程中抢走李某的私人财物和有价凭证,此后一直不还。李某找有关部门多次投诉无人解决。故2001年1月以来,李某多次向某市公安分局拨打110投诉电话,反映该公安分局的民警赵某某扣押其物品一事。该公安分局调查后,于同年3月由该分局纪律检查部门将调查结论像李某进行了说明。但李某坚持认为其向被告投诉的事情没有得到解决,情绪激动,于2002年2月14日23时许,李某再次拨打110投诉报警台电话约10分钟左右,并在通话过程中向接警电话警察使用了:你们警察每年牺牲得太少,在春节期间都死绝了,祝警察家属都倒霉等侮辱性语言。同年2月15日,该公安局清河派出所对李某下达了传唤通知,经审讯,李某对其拨打110电话一事均予认可。但派出所民警在制作讯问笔录时,把李某的一些话忽略了,如“李某就民警赵某某无故扣押其财务和有效凭证时,说八国联军抢老百姓,日本鬼子抢老百姓,土匪强盗才抢老百姓”的内容。紧接着,公安局决定对李某处以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第二天将处罚内容和法律依据通知李某,并送达了治安拘留裁决书。同年2月23日,解除对李某的拘留。李某不服,于同年3月7日向上级公安局申请复议。某市公安局于4月5日作出复议决定,维持处罚决定。李某不服,于同年4月15日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判李某败诉。

浅谈行政职权滥用的危害与防范措施

本科毕业论文 浅谈行政职权滥用的危害与防范措施 指导老师: 学生姓名: 学号: 院系:网络教育学院 专业:行政管理 写作批次:

目录 摘要............................................................................................................................ III Abstract .........................................................................................................................II 一行政职权滥用的构成 (1) (一)行政职权滥用的主观条件 (1) (二)行政职权滥用的客观条件 (1) 二行政职权滥用产生的原因 (3) (一)对手中“权力”认识错位 (3) (二)制度流于形式,监督形同虚设 (3) (三)大局意识丧失,只关注小集体利益 (4) (四)打击力度不够,缺乏威慑力 (5) 三行政职权滥用的表现形式与危害性 (5) (一)行政职权滥用的表现形式 (5) (二)行政职权滥用的危害性 (5) 四行政职权滥用的预防对策 (6) (一)加强权力监督,建立完善的权力监督机制 (6) (二)淡化国家机关的管理职能,强化服务意识,找准定位 (6) (三)以人为本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预防体系中的特殊作用 (6) (四)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预防体系中的特殊作用 (7) 参考文献: (8)

摘要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经济不断发展,法治思想不断深入,法律制度不断改革和完善,政府部门由权能性政府向服务性政府转变,这些都体现了行政职权的行使逐渐符合现代法治国家的要求。行使行政职权者直接管理着社会经济的具体事务,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所以,政府及其公务人员能否做到依法行政,直接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也直接关系着党和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地位和形象。然而由于权力自身的特点,如强制性、有价性、可交换性、扩张性等,使得行政权力往往会不自觉地偏离正常的行使轨道,加上缺乏有效监督,所以行政职权滥用的现象普遍存在。因此,我们必须重视行政职权的监督体系建设,及时地建立和完善一套有效的行政职权监督体系,要加强和改进对领导权力下放的监督制约机制,充分认识行政职权滥用的危害性,健全适合我国国情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加大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力度,确保权力的规范运行,努力探索和实践,加强和改进对领导干部监督制约的有效办法和途径,从而提高监督权威。 关键词:行政职权危害防范措施监督体系 I

宋才发:行政权力滥用行为认定及惩处探讨

宋才发:行政权力滥用行为认定及惩处探讨 行政权力滥用行为认定及惩处探讨 宋才发* (一) 行政权力是国家行政机关组织和管理国家的权力。按照马克思主义的法学观,公民的权利意味着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的意志自由。在任何一个推行民主与法治的国家里,行政权力都是为了保护公民合法行使个人权利的。无论是官员还是普通百姓,都只有在法律规定的限度和许可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权利,才能获得国家法律的保护,并有依自己的意志从事一定行为的自由。法律不允许任何权力和掌权者以任何方式,随心所欲地或违背法律规定而干涉公民的合法权利,超出法定限度而滥施权力,就要构成滥用职权罪,要受到刑法的追究。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行政权力,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过去对滥用职权行为以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犯罪论处。不少人认为玩忽职守的范围过大,被称为“大口袋罪”之一,曾建议将其分解。在刑法修订过程中,我国立法机关在保留“玩忽职守罪”的情况下,针对各种滥用职权的实际,已将“滥用职权罪”从中分离出来了。 根据我国新修订的刑法规定,认定为“滥用职权罪”的必须具备以下构成要件:(1)犯罪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2)客观方面,具有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这里所讲的“滥用职权”,是指国家工作人员超越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权限、职责,擅自决定、批准或者擅自改变计划、方案、办事程序等。这里的“重大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正确认定和处理玩忽职守罪的若干意见(试行)》的规定,是指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或造成了严重的政治影响的。(3)主观方面,行为人滥用职权是故意的,但对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则出于过失。(4)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它包括在国家各级权力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军队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如在国有企业、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均不属于本罪的主体。 当前我国行政权力滥用的侵权行为比较普遍,有的后果相当严重,归纳起来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的突出表现。 第一,买官卖官。 权的本意是衡,即是公正、公平、公道。权力,实际上是指掌握公正、公平、公道的力。人民通过一定程序,将权力赋予行政官员行使,要求官员主持公道,公平、公正地解决争端和纠纷,为民办实事。尽管在封建社会盛行卖官鬻爵的勾当,但并没有意识到权力是一种“资源”。而在我国现阶段,不仅有人开发手中的“权力资源”,社会上也有人对这种“权力资源”看好。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宪法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权力不能进入市场,否则就是“钱权交易”。权力也绝不能成为“资源”,否则,权力腐败将势在必然。譬如,广东省韶关市德辉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蔡登辉自信钱能通天,斥资40万元当上了普宁华侨管理区财贸办主任兼政法委书记。山东省临邑县碱李乡旭光化工厂厂长单金豹,因其企业“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每年纳税额在10万元以上”而被乡里正式任命为副乡长。该县文件规定,如果你能投资1000万元以上,年税100万元以上,还可以当科技副县长。海南省陵水族自治县机构膨胀惊人,一查原来多由领导交办,光条子就有千余。有的当权者甚至把条子明 *作者简介宋才发(1953—),湖北武穴人,法学博士,华中师范大学科学社会主义研究所教授,博士研究

反不正当竞争法案例(司法考试真题02-09)[1]

反不正当竞争法 21.某市政府所属有关部门的下列哪一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 A.市卫生局成立的儿童保健专家组受某生产厂家委托,对其婴儿保健产品提供质量认证标志并收取赞助费 B.市工商局和市电视台联合举办消费者信得过产品评选活动,评选中违反公平程序而使当选的前八名全部为本市产品 C.市交管局规定,全市货运车辆必须在指定的两种品牌中选择安装一款车辆运行记录器,否则不予年检;其指定品牌为本地的“波浪”牌和法国的NJK牌 D.市政府决定对市酒厂减免地方税以提供财政支持 答案:C 解析:认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的要件包括:第一,行为主体限于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第二,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实施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限制竞争行为,亦即客观上有滥用行政权力的事实;第三,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实施限制竞争的行为,其目的在于保护本部门、本地区的利益,从而损害外地经营者和本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反不正当竞争法》第7条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ABD项中,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所实施的行为没有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也没有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所以没有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C项中市交管局利用其行政权力限定本市的货运车辆必须购买指定的运行记录器,属于限制竞争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因此C为当选项。 22.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下列哪一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混淆行为? A.甲厂在其产品说明书中作夸大其词的不实说明 B.乙厂的矿泉水使用“清凉”商标,而“清凉矿泉水厂”是本地一知名矿泉水厂的企业名称 C.丙商场在有奖销售中把所有的奖券刮奖区都印上“未中奖”字样 D.丁酒厂将其在当地评奖会上的获奖证书复印在所有的产品包装上 答案:B 解析:混淆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经营活动中,以种种不实手段对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作虚假表示、说明或承诺,或利用他人的智力劳动成果推销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使用户或消费者产生误解。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同业竞争者的利益或消费者利益的行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的规定,混淆行为包括以下4种:(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法律%教育网只有B项是混

小论文:浅谈行政职权滥用的危害与防范措施

浅谈行政职权滥用的危害及防范措施 【摘要】职务犯罪已成为全世界关注的焦点问题。职务犯罪在各种类型的犯罪中是危害最大的一类 犯罪。它直接关系到国家政权的稳定,威胁到国家的生死存亡,妨碍着行政管理的现代化进程,障碍着经济的健康发展,导致社会风气的败坏,诱发更多的犯罪行为。现阶段,我国正处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历史时期,由此产生的负面作用和相关因素的影响,引发了职务犯罪范围扩大、案值剧增、层级升高、窝案串案频发的严重态势。现实生活中,行政权力与公民、个人、组织有着更经常、更广泛、更直接的联系。要加强和改进对领导权力下放的监督制约机制,充分认识行政职权滥用的危害性,健全适合我国国情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加大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力度,确保权力的规范运行。努力探索和实践,加强和改进对领导干部监督制约的有效办法和途径,从而提高监督权威。 【关健词】行政职权滥用危害防范措施 在现实生活中,行政权力下放与公民、个人、组织有着更经常、更广泛、更直接的联系。权力好比一把双刃剑,它既可以用来为国家、为人民谋取福利,促进社会繁荣和进步,也可以被少数人用来谋取私利,阻碍社会进步。权力一旦失去制约,必然导致掌权者的腐败。因此,加强对官员监督制约,成为任何一个政权生存和发展的内在要求。权力的腐败,已经成为当代中国改革开放进程中一大顽症。遏止权力腐败,已经成为党政机关和人民群众的当务之急。历史告诫人们:不管位多高、权多重,只要违法乱纪,都必将受到党纪国法的严厉惩处。切实加强和落实对行政区域官员的职权范围监督制约,这是新的历吏时期需要认真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 一、加强改进工作对领导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是遏制权力腐败的根本 加强和改进对领导职权的监督制约,核心问题是保证正确行使和运用权力,防止权力发生腐化。权力是社会主体为了某种目的而支配或影响客体行为的力量或能力。权力是一种价值,利用权力可以获得其他价值;权力具有强制性,能强迫客体服从,强迫客体改变行为,做他不愿做的事情;权力具有扩张性,即权力在运行中能自我膨胀、扩大以至越权;权力具有侵犯性,侵犯权力客体的权利和利益。权力倾向于腐化,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腐化。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 由于行使权力的人都难免有认识上的德性的局限性与偏差,加之受到社会上各种复杂因素及个人情感上的纠缠和干扰,随时都有滥用权力的危险。为保证权力行使者与权力用有者意志的统一,最有效的办法就是监督。资产阶级思想家和法学家提出: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如果权力用有者不能对受托的权力腹步方式加以控制,专制和腐败就不可避免。因此,监督制约体制的建立和健全,在我国政治结构中占有极其重要地地位。 1、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性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权力主体。但是,由于经济、政治、文化发展水平的制约,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民主还只能以间接的形式为主,还不具备实行民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设想的“通过人民自己实行人民管理制”的条件达不,只能将权力委托给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去行使。这样,就使得了行使权力者与权力拥有者可能保持一致,也可能不保持一致。然而,权力的滥用,必然滋生腐败。权力腐败从根本上来讲,是由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