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实施方案

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实施方案
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实施方案

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方案》(X政办发〔X〕129号)精神,促进我市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发展目标

到X年,全市养老服务市场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和产品有效供给能力大幅提升,供给结构更加合理,养老服务政策法规体系、行业质量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信用体系基本建立,市场监管机制有效运行,服务质量明显改善,群众满意度显著提高,养老服务业成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动能。全市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35张以上,其中护理型床位不低于40%,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辖区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放宽行业准入

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按“先照后证”、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等便利化程序执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市本级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可向市行政审批部门依法申请直接登记,县(区)级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向同级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直接登记,不再经由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推动符合条件的度假村、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等场所转型为养老机构。市外资本在我市举办养老机构与本市投资者享受同等政策待遇,支持

社区日间照料、居家养老服务等新兴养老业态发展。(市民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商务局、工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优化市场环境

进一步改进政府服务。加强对筹建养老机构的指导,全面清理、取消申办养老机构的不合理前置审批事项。根据《消防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既保障安全、又方便合理的养老机构设立和管理配套办法。行政审批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简化审批流程,明确审批时限,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加快建立“一门受理、一并办理”的网上并联审批平台,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及时办理审批,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市民政局、工商局、行政审批局牵头,市公安局、卫生计生委、住房城乡建设局、环境保护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根据自治区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机制,结合各县(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加快制定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X 市养老机构收费管理办法。对于民办营利性养老机构,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经营者自主确定。对于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标准由经营者合理确定,有关部门对其财务收支状况、收费项目和调价频次等进行必要监管,同时加强对价格水平的监测分析。对于政府运营的养老机构,按非营利原则区分政府兜底保障对象和社会服务对象,实行政府补贴、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对于以公建民营等方式运营的养老机构,采用招投标、委托运营等竞争性方式确定运营方,具体服务收费标准由运营方依据委托协议等合理确定。(市物价局牵头,市民政局、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支持政府全额或部分投资兴建的养老设施实施公建民营和公办民营改革,有条件的县区可将专门提供经营性服务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成企业。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公建民营和公办民营养老机构享受民办养老机构相关补贴政策。改革公办养老机构运营方式,鼓励实行服务外包。(市民政局牵头,市财政局、工商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行业信息建设。加强与自治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信息交换和共享,利用报纸、互联网、微信等公众平台,及时将相关企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情况向社会公示。引入第三方征信机构参与养老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建立多部门、跨行业的联合惩戒机制,对诚实守信的养老服务企业实行优先办理、简化流程等绿色通道支持激励政策。建立养老服务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加强行业自律和监管。(市民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商局、金融办和人民银行X市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高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覆盖面

整合社区养老服务、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资源,为老年人提供养老、健康、文化、体育、法律援助等服务。培育一批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的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支持个人创办家庭化、小型化的养老服务机构。大力发展嵌入型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推行“离家不离亲”的社区养老模式,满足老年人就近养老需求,方便亲属照护探视。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建立统一规范的社区居

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整合社会资源,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等上门服务,打造便捷、高效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圈。到X年居家养老服务至少要覆盖70%的城市社区。(市民政局牵头,市卫生计生委、文新广局、体育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能力和水平

加快农村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加大现有乡镇敬老院改造和管理改革力度,争取将40%以上的乡镇敬老院逐步转型为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在满足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为农村低收入老年人和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便捷可及的养老服务。到X年,争取70%乡镇拥有一所集供养、寄养、社区照料和居家养老服务于一体的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结合城镇化发展和“美丽X”乡村建设,推进城乡养老服务均等化,到X年,创建3个自治区级养生养老小镇。利用农村幸福院等自助式、互助式养老服务设施,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和老年协会作用,督促家庭成员履行赡养责任,组织开展邻里互助。依托农村基层党组织、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开展基层联络人登记,建立应急处置和评估帮扶机制。鼓励专业社会工作者、社区工作者、志愿服务者开展老年人关爱保护和心理咨询等服务。(市民政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高老年人宜居环境建设水平

通过建设补贴、运营资助和业主众筹等方式,加快推进老旧居住小区和老年人家庭的无障碍改造,重点做好居住区域石坡道、轮椅坡

道、公共出入口、走道、楼梯、电梯侯梯厅及轿厢等设施和部位的无障碍改造,优先安排贫困、高龄、失能等老年人家庭设施改造。统筹推进易地扶贫搬迁以及城镇棚户区、城乡危房改造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适老化设施配套建设。推动创建老年人宜居社区,促进养老服务业与房地产业融合发展。(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民政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公安局、质监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进“互联网+”养老服务创新

依托智慧城市网络建设,发展智慧养老服务新业态。开发设计和推广适合老年人的智能化产品、健康监测可穿戴设备、健康养老移动软件(APP)等智能软硬件,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与养老服务业结合。推进社区综合服务信息平台与户籍、医疗、社会保障等信息资源对接,促进养老服务信息共享和对外开放。与全区健康养老数据平台和养老服务信息网站对接,为区内外老年人到我市开展异地养老提供服务信息。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开发。(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卫生计生委和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七)打通医养结合绿色通道

推动养老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申请开办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协议合作,医疗卫生机构为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鼓励执业医师、

护士、技师等到养老机构多点执业。通过新建、医院转型等方式发展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等与养老相关的医疗机构,推动二级以上医院与养老医疗机构间的转诊与合作,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床位占比和服务能力,支持有条件的医院设立相对独立的养老机构,鼓励医疗机构将护理服务延伸至居民家庭。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到X年,所有医疗机构为老年人开设优先挂号、优先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加快搭建我市与其他省(区、市)间的医保异地就医结算平台,解决参保人员就医直接结算问题。推动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减轻失能老人长期护理保障的经济负担。(市卫生计生委、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促进老年产品用品升级

围绕老年人衣、食、住、行、医、游和文化娱乐等需要,加快开发康复辅具、健身产品、食品医药、服装服饰等老年产品,建设养老养生公寓、养老旅游度假村等中高端养老生活设施,推广对老年人机体功能康复、慢性病治疗等具有显著效果的民族医药产品和疗法,推进适合老年人的文化艺术作品创作。研发、制造为老年人服务的智能科技产品的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推动财产保险公司为区内医药、康辅器具等健康养老产业相关产品的生产、流通及消费使用环节提供有效风险保障。(市民政局、科技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卫生计生委、国土资源局、住

房城乡建设局、旅游发展委、文新广局、国税局、地税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动养老服务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围绕我市优质旅游资源、生态优势,以建设国际化滨海健康养老基地和新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休闲度假养生基地为契机,大力发展休闲养生健康养老产业、“候鸟式”旅游养老业、老年健康管理服务业、老年文化创意产业,推动形成养老产业集聚区。深化区内外交流与合作,建立异地养老合作机制,积极培育国际性养老服务市场,将养老服务业打造成为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卫生计生委、旅游发展委、文新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发展适老金融服务

规范和引导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发适合老年人的理财、保险产品,加大投保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不设上限的意外险产品供给,满足老年人金融服务需求。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将服务点延伸至养老社区、老年公寓等老年群体较为集中的区域。加强营业网点适老化改造和助老设备、无障碍设施建设,开辟老年客户服务专区、服务专窗、绿色通道等便捷服务。强化老年人金融安全意识,加大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力度。(市金融办牵头,X银监分局、市民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支撑,增强政策保障能力

(一)加强统筹规划

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加快落实X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验区规划和《X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布局、整合资源的原则,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化规划、区域规划等相衔接,系统提升养老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养老服务示范项目建设,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护理型养老机构,扩大面向居家社区的养老服务资源,逐步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市民政局牵头,市规划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和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土地支持政策

将养老领域用地纳入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集中统筹、分级保障”的原则,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对可使用划拨建设用地的养老服务设施项目,除可按划拨方式提供建设用地外,鼓励以出让、租赁方式提供建设用地,支持县区人民政府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的方式提供建设用地,与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根据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需要,适时出台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以出租或先租后让供应的鼓励政策和租金标准,明确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向社会公开后执行。支持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兴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支持利用闲置房产、土地资源发展养老服务,经规划部门批准符合调整规划条件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给予办理用地手续。企事业单位、个人对城镇现有空置的厂房、学校、疗养院、商业设施、社区用房等进行改造和利用举办养老服务机构,经规划批准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从事非营利性养老服务且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五年

内可不增收土地年租金或土地收益差价,土地使用性质也可暂不作变更。(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民政局、财政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引导和鼓励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增设老年服务与管理、社会工作、健康管理、康复治疗技术、康复辅助器具技术等相关专业,开设老年社会工作、老年护理、老年人保健与营养、老年医学、老年心理学、生命伦理学等课程或教学内容,加强养老服务专业师资队伍建设,加大与养老服务相关的多层次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引进一批健康养老服务领域相关产业先进技术人才。依托职业院校和养老机构重点建设一批养老服务实训基地;鼓励社会资本兴办养老服务类职业院校。将养老护理员培训作为职业培训和促进就业的重要内容,整合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资源,采取引进与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机构养老护理、专业技术、养老管理等人才队伍建设,为社区、老年教育机构及养老服务机构等提供教学资源及服务。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从业人员的以奖代补等补贴政策。按照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稳定和壮大养老服务队伍的原则,建立养老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奖惩机制,鼓励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毕业生到养老机构实习、就业。完善养老服务业工作岗位专业人才收入分配和职称晋升激励机制,定期发布工资指导价位。积极开发老年人力资源,倡导“互助养老”模式。(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民政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财政支持和投融资政策

完善财政支持政策。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比例要达到60%以上,并随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其中支持民办养老服务发展的资金不得低于30%。建立健全针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实行与养老机构星级、老年人能力等级挂钩的补贴制度,提高补贴政策的精准度。落实养老机构相关税收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及水电气及有线电视维护

费优惠政策。推进政府向符合条件的各类养老机构购买养老服务。(市财政局牵头,市民政局、物价局、国税局、地税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养老服务企业灵活运用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开展应收账款等未来收益权融资业务,支持发放融资性担保公司、政策性担保机构担保的养老服务业贷款。探索金融机构对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非公益资产发放抵(质)押贷款。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优势,参与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设或发展养老机构。(人民银行X市中心支行、X银监分局、市金融办牵头,市财政局、民政局、发展改革委、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作为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重点扶持产业、重点民生工程和绩效考核范围,

高位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民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加强对养老服务的行业规范和业务指导,做好主体培育、市场调节、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给予大力支持,把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总体规划,积极争取项目资金;财政部门要在支持社会养老产业发展及各项养老保障资金上继续给予支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城乡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制度,对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协议管理工作方面给予支持和倾斜;卫生计生部门要积极推进医养结合工作进程;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做好规划,合理确定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布局和规模;规划部门要落实好用地政策,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供应;老龄部门要运用自身优势,加强部门统筹协调,形成制度合力。其他相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应工作。(市民政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服务监管

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和服务安全的定期检查,依法查处养老服务中虐老欺老行为以及养老机构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全市养老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并与自治区级系统对接,完善全市养老服务业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加强动态监管和统计监测。加强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的信息监测、政策宣传和风险揭示。严禁以举办养老机构名义从事房地产开发,严禁利用养老机构的房屋、场地、设施开展与养老服务无关的活动,严禁改变养老机构

的养老服务性质。对骗取、冒领、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的养老机构或个人,取消其补贴资格,依法追缴已经拨付补贴资金,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各级民政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坚决履行“一岗双责”,积极主动地担负起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稳定工作的主体责任;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管辖、谁服务”的原则,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对辖区内的养老机构、养老设施的服务、卫生等情况进行安全检查,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一抓到底。各级公安机关要做好养老机构消防监督工作,建立定期检查机制,严禁养老机构更改、堵塞消防通道,严防发生消防事故。(市民政局牵头,市公安局、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X银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行业自律

培育和发展养老服务相关行业协会,推动行业自律体系建设。组织申报养老机构管理和服务标准,推动实施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和入住机构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优先保障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和其他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市民政局牵头,市质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宣传引导

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在全社会营造养老、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对养老服务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及时总结推广我市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中的好经验、

好做法。加强舆论监督,依法打击虐待、伤害老年人及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引导老年人积极参与社区服务、公益活动和健康知识培训等社会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市民政局牵头,市文新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加强督促落实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建立组织协调机制,及时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将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市直各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促进养老服务提质增效。对不落实养老服务政策,或者在养老机构运营和服务中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参照自治区的信息通报制度制定我市信息通报制度,及时督促检查工作进度。(市发展改革委、民政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养老院服务质量检查表(二)

附件1 养老院服务质量检查表机构名称:检查内容: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细则检查方式 检查 结果 需整改的内容及整改计划服务社会老年人的养老 院 农村特困人员供养 服务机构(敬老院) 1 依法办理养老机构设立 许可证 未取得许可证,为不符合。不符 合的,请列明原因。 查看证照 2 提供餐饮服务的养老院,应当依法办理食品药 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区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自主提供餐饮服务的,不具备许 可证或许可证过期的为不符合; 委托餐饮服务企业提供餐饮服务 的,签订了协议,服务企业具备 有效许可证,为符合。 查看证照;委托 服务的,查看协 议和提供方有效 许可证。 3 如有内设医疗机构,应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证(区卫计局) 内设医疗机构的,不具备许可证 或许可证过期的,为不符合。 查看证照

4 负责人应参加相关培训,具有养老服务专业知 识 参加养老服务专业培训为符合; 参加其它培训为部分符合;没有 参加相关培训,为不符合。 查看证书 5 持有国家职业资格的养老护 理员占养老护理员总数的比 例不低于30%或所有养老护 理员经过专业技能培训合格 养老护理员应 接受岗前培训 养老院:两种情况满足其一的即 为符合;持有国家职业资格的养 老护理员占养老护理员总数的比 例低于30%或60%养老护理员经 过专业技能培训合格,为部分符 合; 敬老院:30%-60%养老护理员接 受岗前培训的,为部分符合, 61%-100%为符合。 查看证书、相关 记录 6 餐饮服务人员必须经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后 上岗(区卫计局) 如有,100%持证上岗为符合 查看证照,对照 本人;如果由签 约餐饮服务企业 提供服务,则查 看签约协议。 7 在养老院内开展服务的医生、护士等依法需要 持证上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持有与其岗位相 适应的专业资格证书或执业证书(区卫计局) 如有,100%持证上岗为符合。 查看证照,对照 本人;如果由签 约医疗机构提供 服务,则查看签 约协议。

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情况阶段性总结

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情况 阶段性总结 【仅供学习参考,切勿通篇使用!】 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情况阶段性总结 自2017年开始,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以来,我县 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把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落到实处,经过四年的努力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 如下。 一、工作情况 (一)加强管理,提高养老机构服务水平。对照《养老院服务 质量大检查指南》,在养老机构自查的基础上,联合食品、消防等 部门对各养老机构上报的有关数据逐一进行检查核实。对查出的普 遍性问题采取技能培训、完善制度、改造提升等方式解决;对个性 化问题,采取一院一策、明确责任等方式,分别研究解决;对难点 问题及时反馈县委、县政府,督促解决。各养老机构参照养老机构 养老服务115项检查要求,对入住老人全面进行建立健康档案制度,

专人专管,防止老人信息泄露,保证老人的隐私及安全。同时开展 防灾减灾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工作,切实提升工作人员、在院老人 自救互救能力。 (二)强化改造,提高基础设施建设。认真落实民政部等四部 门《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结合民政服 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面摸清辖区内养老机构消防 安全状况,建立隐患、整改、责任“三个清单”,推动存量养老机 构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落实日常 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在消防、规划、设计部门的配合下,我县对露 水河镇、松江河镇两所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进行了消防改造。改 造后的养老机构在功能定位、规模设施、服务质量、现实作用、安 全管理上实现了转型升级。 (三)撤并机构,提高养老机构管理水平。我县原有农村社会 福利服务中心14所,由于建设久远,存在很大安全隐患。2017年,根据《省开展养老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吉民发﹝2017﹞30号)和《省民政厅关于上报“四个一批”开展情况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保留2所设施比 较好的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将其余12所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 供养的老人,集中安置在新城医养中心。由于管理存在问题,2020

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实施方案

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方案》(X政办发〔X〕129号)精神,促进我市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发展目标 到X年,全市养老服务市场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和产品有效供给能力大幅提升,供给结构更加合理,养老服务政策法规体系、行业质量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信用体系基本建立,市场监管机制有效运行,服务质量明显改善,群众满意度显著提高,养老服务业成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动能。全市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35张以上,其中护理型床位不低于40%,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辖区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放宽行业准入 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按“先照后证”、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等便利化程序执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市本级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可向市行政审批部门依法申请直接登记,县(区)级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向同级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直接登记,不再经由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推动符合条件的度假村、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等场所转型为养老机构。市外资本在我市举办养老机构与本市投资者享受同等政策待遇,支持

社区日间照料、居家养老服务等新兴养老业态发展。(市民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商务局、工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优化市场环境 进一步改进政府服务。加强对筹建养老机构的指导,全面清理、取消申办养老机构的不合理前置审批事项。根据《消防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既保障安全、又方便合理的养老机构设立和管理配套办法。行政审批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简化审批流程,明确审批时限,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加快建立“一门受理、一并办理”的网上并联审批平台,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及时办理审批,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市民政局、工商局、行政审批局牵头,市公安局、卫生计生委、住房城乡建设局、环境保护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根据自治区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机制,结合各县(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加快制定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X 市养老机构收费管理办法。对于民办营利性养老机构,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经营者自主确定。对于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标准由经营者合理确定,有关部门对其财务收支状况、收费项目和调价频次等进行必要监管,同时加强对价格水平的监测分析。对于政府运营的养老机构,按非营利原则区分政府兜底保障对象和社会服务对象,实行政府补贴、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对于以公建民营等方式运营的养老机构,采用招投标、委托运营等竞争性方式确定运营方,具体服务收费标准由运营方依据委托协议等合理确定。(市物价局牵头,市民政局、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机构养老服务质量标准

机构养老服务质量标准 一、概述 1、制定地方标准的目的意义 (1)制定地方标准的目的。加强养老服务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迫切的需要。提高管理人员的标准化管理水平,推进养老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的管理,促进养老服务机构管理人才的培养,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奠定基础,根据《全国养老服务机构事务管理指南》、《AA省社会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和《AA 省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依据AA省机构养老业的实际情况及行业特点制定本标准,机构养老是我国重点发展的现代服务业之一,在不到十年的时间内得到了迅速发展,服务机构数量也如雨后春笋般急剧增长。由于缺乏系统的养老服务质量标准,缺乏专业的技能培训,各个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内容千差万别,服务标准不一,服务人员的技能、知识、素质也参差不齐。因此客户需求与服务员、服务机构之间对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结果评价等方面认识的不一致,导致服务过程的投诉层出不穷,很难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通过制定地方标准,明确养老服务员的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结果等具体要求,建立养老服务员的上岗及培训机制,明确养老服务员应具备的职业道德、服务礼仪、技能、知识和经验,为提高养老服务员的职业素质提供方法和依据。在一定程度上确立了市场的准入条件,从而规范养老服务市场,引导服务企业进入良性竞争,形成养老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所依托的制度环境。 (2)制定地方标准的意义。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和 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意见的通知。 AA省人民政府陕政办发[2011]115号文件,都对制(修)订机构养老服务业服务标准提出了明确要求,省家服办把制(修)订机构养老服务标准作为全年重点工作之一,省发改委、质监局把制(修)订机构养老服务业服务标准作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十二五”规范纲要的重要措施之一。由此可见,制(修)订服务标准对机构养老服务行业规范发展意义重大。 2、任务来源 为了适应形势,规范市场,推动我省家政服务业标准化发展,从

破解“养老难”提升服务质量推进养老服务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

破解“养老难”提升服务质量推进养老服务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意见》(国办发〔2016〕91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7〕76号)和西安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有效破解我市“养老难”问题,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推动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深入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我市养老难的现状 人口老龄化是我国本世纪面临的重大社会问题之一。截至2016年底,我市60岁以上老年人共139.72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5.82%。今后五年,我市人口老龄化总体呈平稳增长趋势,预计每年新增老年人约5万人,到2021年,全市老年人将达到155万人左右。 目前,我市“养老难”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养老设施缺乏整体规划。由于历史原因,我市还没有编制养老设施的布局规划,各类养老服务设施,特别是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服务设施在档次、规模等方面布局不够合理。二是养老服务市场化程度不高。我市养老产业市场还处于起步阶段,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不积极,老年人思想观念保守、消费能力不足,市场主体作用发挥还不明显。三是放管服改革还不到位。公办养老机构改革任务重,民办养老机构审批程序还比较复杂,养老服务的扶持鼓励政策标准不高、吸引力不强。四是养老服务设施还存在重建设轻管理现象。特别是居家养老服务站和农村幸福院,在一定程度上

存在作用发挥不充分的现象。五是养老服务的质量不优不高。养老护理员队伍力量不足、素质不高,提供的养老服务内容与老年人个性化需求不相匹配。以上问题成为制约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瓶颈。 未来五年是破解“养老难”的最佳战略机遇期。大力发展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应对“银发浪潮”冲击,已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关心、社会广泛关注、群众迫切期待解决的重大民生问题。 二、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思路。 紧紧围绕解决“养老难”,坚持问题导向,对标先进发达地区,找准补齐短板,奋力追赶超越,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活力,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按照“政府保基本、社会增加供给、市场满足需求”的定位,继续加强社区居家养老和农村养老的设施建设,推动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加强养老人才队伍建设,繁荣养老市场,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形成低端有保障、中端有供给、高端有市场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努力让西安成为让老年人感到幸福的城市。 (二)发展目标。 到2021年,基本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融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全市养老服务设施覆盖100%城市社区和80%以上农村社区,养老床位总数达到7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

养老机构护理服务质量管理体系

养老机构护理服务质量管理体系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程度的加剧,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面临巨大压力与挑战。我国目前失能与半失能老年人约3300万,占老年人口总数的 19%。越来越多的失能老年人需要依靠养老机构的专业化养老护理服务维持老年生活,有效应对这一需求成为解决失能、半失能老年群体养老问题的当务之急。一方面,在社会化养老政策的支持与引导下,各类社会力量涌入养老服务行业,使得近年来我国养老机构的规模与数量骤增,管理部门负担加重。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的老龄化进程快,社会化养老发展时间较短,导致养老从业人员,特别就是提供护理服务的护理人员队伍资历不高、数量不足等现实,成为养老机构服务与管理中不可规避的问题。因此,分析养老机构的服务与管理重点,构建统一的质量评价体系与平台,发掘不足之处,才能采取针对性更强的措施,改善养老服务质量,确保有限养老资源的高效与规范利用。 中国建立养老机构质量管理体系的步骤与关键要点:养老机构不管规模大小、所有制性质、人员与设施的多少,有一点相同的,也就是最基本的:即千方百计利用好资源,为养老对象服务,使顾客(养老对象及其家属)满意。如何达到这一基本要求,一个养老机构可以采用多种不同的途径,而质量管理体系标准正就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积累世界各国质量管理的经验与做法,经过10多年的修改、总结所提出来的适应各类组织(机构),旨在增强顾客满意的质量管理基本要

求。到2005年末已有近百个国家、地区,50多万个企业、事业单位、机构组织通过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根据已建立并有效实施质量管理体系的做法与经验,养老机构推行ISO9001:2000的实施,一般可分为8个步骤。1、领导重视,统一认识养老机构(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老年公寓等)“采用质量管理体系应当就是组织的一项战略性决策”(ISO9001:2000 0、1总则)。它不就是一项临时的工作,不就是权宜之计,而就是关系到养老机构长远发展的“战略性决策”。 机构就是否使养老对象满意?怎样才能使养老对象满意?如何持续改进使养老对象更满意?ISO9000:2000提出的“过程方法”、“以顾客为关注焦点”与“持续改进”正确回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机构)该怎么做大的问题。所以机构的领导层,尤其就是“一把手”要十分重视“贯标工作”,并且要在领导层与员工中统一认识。贯标的重要意义在于: (1)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增强顾客(养老对象及其家属)满意;(2)提高管理水平,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更有效地利用资源,提高管理效率;(3)提高机构声誉,增强市场竞争力;(4)提高机构过程控制与持续改进的能力。 关键词:采用质量管理体系应当就是组织的一项战略性决策。推行 ISO9001:2000就是养老机构的自我管理需求。 2、指定“管代”,机构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开展贯标工作,就应该由最高管理者(院长)指定一位管理者为“管理者代表”,规模小

因地制宜推进“医养结合”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

因地制宜推进“医养结合”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 有研究表明,60岁以上老年人是残病率最高的人群,他们的平均余寿虽然约为19年,但是有50%左右的时间基本处于患病或失能的状态。与其他年龄群体相比,60岁以上老年人对医疗护理服务具有更加强烈的需求。然而,传统的养老机构除了提供一般的生活照料服务外,几乎无法为老年人提供其所需的医疗护理服务。因此,我国养老机构迫切需要面向市场加快推行“医养结合”,从而不断丰富养老服务内容、持续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医养结合”并非简单的“医疗+养老”,它不仅可以满足老年人生活照料、精神心理、文化娱乐等服务需求,而且突出强调了老年医疗、健康咨询、健康检查、疾病诊治和护理、大病康复以及临终关怀等服务的提供。它一方面可以充分利用医疗卫生资源,为老年人提供持续性的医疗保健和康复等服务以维护他们的身心健康,另一方面能够减轻老年人家庭及其子女的生活照料和身心护理等负担,是当前我国养老服务业实现高品质、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在国家鼓励并加快推进“医养结合”的政策背景下,福建今年初发布了《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提出到2017年底50%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护理型床位数占养老机构床位总数比例逐步提升。上述目标的实现,不仅需要各级政府积极整合地方养老和医疗卫生资源,而且需要养老机构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立足机构实际探索并实施适切的“医养结合”模式。笔者通过考察省内外一些养老机构的实践情况,归纳出以下四种具有较强普适性的“医养结合”模式。 第一,医养协作模式。医养协作模式是指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机构(如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等)以签订合作协议的形式结为定点对口服务单位,由医疗机构以主动服务、上门服务、预约服务等形式为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提供医疗和卫生保健等服务。这种方式不仅可以充分整合和运用城乡现有的医疗卫生资源,缓解医疗机构就

敬老院服务质量建设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范文

敬老院服务质量建设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范文 按照《省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安排部署和《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镇xx敬老院严格按照《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和《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操作手册》认真开展了养老院服务质量自查自评工作,全面摸清了养老院服务质量情况,进一步发现了养老院服务质量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下一步整改落实,不断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xx敬老院位于xx区xx镇村,区内有农业人口xx967人,五保分散供养对象75人。敬老院始建于2008年4月,同年11月竣工。占地面积4135平方米,维修改造房间55间,114平方米,配置有生活、娱乐设施设备,设置床位65张。 20xx年,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在原址上改造重建,该项目是“十二五”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农村敬老院建设项目,项目用地面积2371.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004.5平方米,设置床位100张。其中:新建三层框架结构老年公寓1幢,

建筑面积1837.6平方米;新建一层框架结构食堂1栋,建筑面积xx6.9平方米;拆除原有建筑858.45平方米;配套建设室内装饰、采暖、电气、消防等安装工程。项目总投资555.86万元,其中:中央投资290万元,省级配套15万元,省级福彩公益金60万元,县级自筹190.86万元,项目于20xx 年3月28日开工,20xx年10月竣工并投入使用。 目前全院共有集中供养五保对象35人,聘用管理人员4名。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组织召开专题学习会议,传达学习《县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精神,要求高度重视专项行动,充分认识加强服务质量建设的重要意义。制定《镇xx敬老院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对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行动做出详细的安排部署,确保此次服务质量建设行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对照检查指南、认真开展自查。按照《方案》安排,全面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大整治活动。以《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和《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操作手册》

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方案(最新)

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深化改革、放开市场,改善结构、突出重点,鼓励创新、提质增效,强化监管、优化环境的原则,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培育健康养老意识,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障基本需求,繁荣养老市场,提升服务质量,让广大老年群体享受更加优质的养老服务,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到xx年,我省养老服务市场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和产品有效供给能力大幅提升,供给结构更加合理,养老服务政策法规体系、行业质量标准进一步完善,信用体系基本建立,市场监管机制有效运行,服务质量明显改善,群众满意度显著提高,养老服务业成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动能。 二、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 (一)进一步放宽准入条件。降低准入门槛。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按“先照后证”的简化程序执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老年人、残疾人养护服务”行业类别登记注册后,在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行政审批部门)申请设立许可。在民政部门登记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以依法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非本地投资者举办养老服务项目与本地投资者享受同等政策待遇。 放宽外资准入。在鼓励境外投资者在我省独资或合资、合作举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开市场,鼓励境外投资者在我

省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并与境内投资者享受同等优惠政策。 (二)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精减审批环节。全面清理、取消申办养老机构的不合理前置审批事项,优化审批程序,简化审批流程。申请设立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符合直接登记条件的可以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不再经由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支持新兴养老业态发展,对于养老机构以外的其他提供养老服务的主体,鼓励其依法办理法人登记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改进审批服务。举办养老机构审批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部门,要主动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时限,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加强对筹建养老机构的指导服务。加快推行养老机构申办一站式服务,建立“一门受理、一并办理”的网上并联审批平台。 (三)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加快建立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机制。对于民办营利性养老机构,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由经营者自主确定。对于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由经营者合理确定,有关部门对其财务收支状况、收费项目和调价频次进行必要监管,同时加强对价格水平的监测分析。对政府运营的养老机构,以扣除政府投入、社会捐赠后的实际服务成本为依据,按照非营利原则,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对以公建民营等方式运营的养老机构,采用招投标、委托运营等竞争性方式确定运营方,具体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由运营方依据委托协议等合理确定。 (四)加快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因地制宜设置改革过渡期,加快推进具备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成为企业

上海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日常监测评价指标(全)

上海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日常监测评价指标(全)被评估机构:评估时间: 类目项目容项次评价容及要点评价依 据 项 目 分 值 评 价 方 法 A B C D 服务提供确定服务容 1 掌握入住老年人 的照护情况 ( 照护等级 A. 完全 符合 B.符合第 分符合 第 点 C.部分符 合第 点 现 场 询 问 日常照护2 掌握进食过程中 的主要管控要点 ( 进食姿势 进食量、进食 速度 A.完全符合 B.符合第 点 C.符合第 点 D.不符合第 点 现 场 查 看 现 场 询 问 3 掌握晨晚间护理 容 ( 晨间护理容A. 完全符合 B.符合第 现 场 询 问

注意事项) C.部分符合第 - 点 D.完全不符合 4 掌握口腔清洁过 程中的主要操作 要点 ( 清洁姿势 清洁流程A.完全符合 B.符合第 点,部分符合第 点 C.部分符合第 - 点 D.不符合第 点 现 场 询 问 5 掌握洗浴过程中 的主要管控要点 ( 洗浴禁忌 洗浴时长现场询问 小计 类目项目容项次评价容及要点评价依 据 项 目 分 值 评 价 方 法 A B C D 服务提供日常照护 6 入住老年人容貌 清洁状况 A.完全符 合 C.部分符 合第 - 现 场 查 看 现 场

味)点 D.不符合 第 点 询 问 7 掌握穿、脱衣裤 的主要操作要点 ( 偏瘫者穿脱衣裤A.完全符合 B.符合第 点,部分符合第 点 C.部分符合第 - 点 D.完全不符合 现 场 查 看 现 场 询 问 8 掌握排泄照护要 点 ( 照护方式 理)A完全符合 B.符合第 点 C.部分符合第 - 点 D.完全不符合 现 场 询 问 9 掌握体位转移过 程中的主要操作 要点 ( 体位转移方式现场查看 现场询问 1 0 掌握压疮照护要 点 A. 完全符合 B. 符合第 现 场 查 看

湖北省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规范(试行)

湖北省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规范(试行) 目录 1 范围 (5)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5) 3 术语和定义 (5) 4 服务内容 (8) 5 质量控制 (16) 6 基本要求 (23) 7 服务合同评审 (26) 8 评价与改进 (28)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社会福利机构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内容与质量控制、服务合同评审和评价与改进。 本规范适用于湖北省内的各类养老服务机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JGJ 122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GB 14934—1994 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药剂管理办法;医药卫生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消毒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消毒技术规范;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护士条例。 3 术语和定义 3.1 老年人60周岁及以上的人口。

3.2 生活自理老人独立活动能力良好,日常生活行为完全自理,不依赖他人护理的老人。 3.3 生活半自理老人(半失能老人)日常生活行为依赖扶手、拐杖、轮椅和升降等设施的帮助,具有部分独立活动能力,需要部分护理的老人。 3.4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老人(失能老人)日常生活行为依赖他人护理,没有任何独立活动能力的老人。 3.5 老年公寓实行家庭式的生活方式,符合老人体能心态特征的公寓式养老服务机构。 3.6 养老院(敬老院、老年社会福利院)为老人提供以日常生活照料为主及多种综合性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 3.7 托老所为短期接待老人托管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 3.8社区老人服务中心基层社区组织主办,主要在日间为本社区老人提供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和上门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 3.9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居家的老人提供日常生活照料的养老服务机构。 3.10 相关第三方为老人提供资金担保、监护或委托代理责任的人或组织。 3.11 个人生活照料服务向老人个人提供饮食、起居、清洁、卫生照护的过程。 3.12 护理服务通过护理干预,对老人提供连续、综合的健康及医疗照护的活动。

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标准

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标准 2002-01-30发布2002-06-01实施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前言 我市养老服务机构的基本任务:为在院老年人提供服务,对老年人进行健康管理,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达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延缓衰老、健康老龄化的目的。 为了提高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管理,规范行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北京市老年福利事业健康有序的发展,根据民政部《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养老服务机构的现状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北京市民政局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社会福利管理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建平、郭幼生、彭嘉琳、李放。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的基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经北京市民政局和区县民政局批准注册的各类不同等级、不同规模的养老服务机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4789-19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GB 15980-1995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卫生标准 GB 15981-1995 消毒与灭菌效果评价方法与标准 GB 15982-1995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JGJ 122-1999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 DB11/T 149-2002养老服务机构院内感染控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2月2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6月26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养老院服务质量工作汇报

养老院服务质量工作汇报 一、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工作部署和要求,我县由民政、公安、消防、卫计、市场监督管理、老龄六部门联合,制定并下发了《县2018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各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出动检查人员300人次,在6月18日至6月24日,对全县25家养老机构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大检查工作。按照《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要求,通过全省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手机检查APP终端,对照养老机构进行逐一检查逐项评分。 二、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情况 我县现有养老机构25家,其中:公办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13家,民办养老院12家,对照《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通过联合检查组逐一检查的结果,需要整改的养老院4家,鼓励进一步提升的养老院21家,合格率达到84%。主要存在问题为个别民办养老院房间使用面积不足;未配备有资质的消防管理人员;驼腰岭镇东兴养老院已完成消防设施改造,待消防部门进行验收,暂未办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按照《省2018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继续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工作。7月份,根据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情况,民政、公安、消防、卫计、市场监督

管理、老龄六部门,联合制定下发《县2018年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整治工作方案》,督促全县各养老机构整改落实情况,组成联合检查组,在10月对全县所有养老机构,开展全县养老服务质量整治核查工作。8月份,委托家乐家政服务培训学校,开办2期养老护理员培训班,培训养老护理员。结合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整合改造计划,我县镇、孤山子镇2家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新建项目,在下半年全面开工建设。

养老院服务质量工作汇报

养老院服务质量工作汇报 根据《省2020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号文件精神,我县开展了 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现将我县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工作部署和要求,我县由民政、公安、消防、卫计、市场监督管理、老龄六部门 联合,制定并下发了《县2020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各部门抽调 人员组成检查组,出动检查人员300人次,在6月18日至6月24日,对全县25家养老 机构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大检查工作。按照《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要求,通过全省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手机检查APP终端,对照养老机构进行逐一检查逐项评分。 二、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情况 我县现有养老机构25家,其中:公办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13家,民办养老院12家,对照《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通过联合检查组逐一检查的结果,需要整 改的养老院4家,鼓励进一步提升的养老院21家,合格率达到84%。主要存在问题为个别民办养老院房间使用面积不足;未配备有资质的消防管理人员;驼腰岭镇东兴养老院已完 成消防设施改造,待消防部门进行验收,暂未办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按照《省2020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继续 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工作。7月份,根据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情况,民政、公安、消防、卫计、市场监督管理、老龄六部门,联合制定下发《县2020年养老机构服 务质量整治工作方案》,督促全县各养老机构整改落实情况,组成联合检查组,在10月 对全县所有养老机构,开展全县养老服务质量整治核查工作。8月份,委托家乐家政服务 培训学校,开办2期养老护理员培训班,培训养老护理员。结合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整 合改造计划,我县镇、孤山子镇2家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新建项目,在下半年全面开工 建设。 感谢您的阅读。 祝语:那片纯净的原野,我们手牵手,一起走入;那片茂盛的果园,我们肩并肩,一起收获。播下友情的种子,收获幸福的生活,人生有你而精彩,祝朋友快乐天天。

115项-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介绍文本(定稿)

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操作手册 一、大检查前的准备 (一)讲清大检查的目的。要向各级民政部门和养老院解释和宣传大检查目的,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大检查目的是在全面摸清养老院服务质量情况基础上,通过各级民政部门、相关部门及养老院的共同努力,推动解决养老院提高服务质量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实现养老院服务质量的明显提升。 (二)明确大检查范围。大检查对象包括经过许可的养老机构和未经许可的养老机构,包括敬老院和收住10名以上老年人的光荣院,不包括农村幸福院、日间照料中心等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大检查内容以民发〔2017〕51号文件所列的《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为准,各级民政部门可以在指南基础上增加检查内容。 (三)培训检查人员、养老院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熟练掌握大检查内容。 (四)养老院组织院内相关部门研究学习大检查内容,对照操作手册开展自查自评,并向检查部门提交《养老院服务质量自查和检查表》(见附件1)及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内容包括自查过程、自查结果、不符合指标的整改提升计划以及需要相关部门协调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五)养老院应在自查自评中同步开展整改工作。 二、大检查的工作流程

(一)提前通知被检查养老院根据《养老院服务质量自查和检查表》准备好相关材料,做好汇报准备。 (二)实地查看相关材料、询问相关人员,就检查结果与养老院进行沟通,达成一致并根据检查结果填写《养老院服务质量自查和检查表》,双方签字确认。 (四)养老院根据检查结果进一步完善整改提升计划并报民政部门备案汇总。 (五)检查人员将《养老院服务质量自查和检查表》带回部门汇总,分级形成区县、市级《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结果汇总表》(见附件2),并由省级民政部门逐级汇总。 (六)省级民政部门向民政部汇报大检查结果,汇报内容包括本省份大检查的组织实施情况、《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结果汇总表》、检查结果分析、整改提升计划、需要全国层面协调解决的困难和问题等。 三、注意事项 (一)对未经许可、民政部门前期不掌握、为老年人提供集中照料服务的机构,首先应根据《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等规定确定是否属于养老机构。属于养老机构的,纳入大检查范围;不属于养老机构的,不纳入大检查范围。 (二)对外开放、接收社会老年人的光荣院,建议参照指南中服务社会老年人的养老院指标检查;不对外开放、不接收社会老年人的光荣院,或既是光荣院又是敬老院的,可以参照指南中敬老院的指标检查。 (三)实地检查人员不应少于2人,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检查内容分小组同时检查。 (四)检查过程必须作好记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机构负责人双方应签字确认。

家政服务――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规范

ICS 03.080.30 A10 xx地方标准 DB37/T 11-2008 家政服务——居家xx服务质量规范 2008-12-04发布 2009-02-01实施 DB37 前言 本标准由济南阳光大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提出。 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起草单位: 山东质量认证中心、济南市妇女联合会、济南阳光大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由山东省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裴祎荣、刘勤、卓长立、沈其民、高玉芝、陈平、王继之、田丰 家政服务——居家xx服务质量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居家养老服务的术语和定义、家政服务机构、服务人员、服务内容、服务管理、客户沟通以及客户关系管理的基本要求和星级服务员的评定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内居家养老服务过程和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家政服务机构对居家养老服务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以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5624.1-2003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南第一部分: 总则 GB/T17242-1998投诉处理指南 GB/T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 20647.8-2006社区服务指南第8部分: 家政服务 《家政服务员国家职业标准》(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3术语和定义 GB/T 20647.8-2006确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养老机构护理服务质量管理体系

养老机构护理服务质量管理体系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程度得加剧,传统得家庭养老模式面临巨大压力与挑战。我国目前失能与半失能老年人约3300万,占老年人口总数得19%。越来越多得失能老年人需要依靠养老机构得专业化养老护理服务维持老年生活,有效应对这一需求成为解决失能、半失能老年群体养老问题得当务之急。一方面,在社会化养老政策得支持与引导下,各类社会力量涌入养老服务行业,使得近年来我国养老机构得规模与数量骤增,管理部门负担加重.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得老龄化进程快,社会化养老发展时间较短,导致养老从业人员,特别就是提供护理服务得护理人员队伍资历不高、数量不足等现实,成为养老机构服务与管理中不可规避得问题。因此,分析养老机构得服务与管理重点,构建统一得质量评价体系与平台,发掘不足之处,才能采取针对性更强得措施,改善养老服务质量,确保有限养老资源得高效与规范利用。 中国建立养老机构质量管理体系得步骤与关键要点:养老机构不管规模大小、所有制性质、人员与设施得多少,有一点相同得,也就是最基本得:即千方百计利用好资源,为养老对象服务,使顾客(养老对象及其家属)满意。如何达到这一基本要求,一个养老机构可以采用多种不同得途径,而质量管理体系标准正就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积累世界各国质量管理得经验与做法,经过10多年得修改、总结所提出来得适应各类组织(机构),旨在增强顾客满意得质量管

理基本要求。到2005年末已有近百个国家、地区,50多万个企业、事业单位、机构组织通过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根据已建立并有效实施质量管理体系得做法与经验,养老机构推行ISO9001:2000得实施,一般可分为8个步骤。1、领导重视,统一认识养老机构(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老年公寓等)“采用质量管理体系应当就是组织得一项战略性决策”(ISO9001:2000 0、1总则)。它不就是一项临时得工作,不就是权宜之计,而就是关系到养老机构长远发展得“战略性决策”。 机构就是否使养老对象满意?怎样才能使养老对象满意?如何持续改进使养老对象更满意?ISO9000:2000提出得“过程方法"、“以顾客为关注焦点”与“持续改进”正确回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机构)该怎么做大得问题。所以机构得领导层,尤其就是“一把手"要十分重视“贯标工作”,并且要在领导层与员工中统一认识。贯标得重要意义在于: (1)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增强顾客(养老对象及其家属)满意;(2)提高管理水平,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更有效地利用资源,提高管理效率;(3)提高机构声誉,增强市场竞争力;(4)提高机构过程控制与持续改进得能力。 关键词:采用质量管理体系应当就是组织得一项战略性决策。推行 ISO9001:2000就是养老机构得自我管理需求。 2、指定“管代”,机构在统一认识得基础上开展贯标工作,就应该由最高管理者(院长)指定一位管理者为“管理者代表",规模

DB11T 219-2004 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星级划分与评定

ICS 03.080.99 DB A 12 备案号:14866-2004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219—2004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11/T 219—2004 目 录 前言 (Ⅱ)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管理质量星级划分 (2) 4.1 指导原则 (2) 4.2 星级和代号 (2) 4.3 星级划分 (2) 5 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星级的评定 (3) 5.1 组织 (3) 5.2 权限 (3) 5.3 评定人员素质 (3) 5.4 评定程序 (3) 6 标志管理 (3) 7 星级评定条件 (3) 7.1 服务质量要求 (4) 7.2 服务质量标准 (5) 7.3 一星级 (5) 7.4 二星级 (7) 7.5 三星级 (9) 7.6 四星级 (12) 7.7 五星级 (15) I

DB11/T 219—2004 II 前 言 本标准是参考国际服务企业星级划分及评定管理,并结合我市养老服务行业现状制定。制定和实施 本标准,目的在于推广养老服务质量标志,确定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的星级概念,树立养老服务机构在市场中的星级形象,这将有利于加强养老服务行业管理水平,促进养老服务质量的提高,帮助老年人选择适当的星级养老服务机构作为养老服务的提供者,对满足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都有重要意义。 本标准由北京市民政局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社会福利管理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新京、杨会英、李建平、彭嘉琳、郭幼生、宋国建、丁辉。

DB11/T 219—2004 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星级划分与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养老服务行业服务质量的星级划分的原则、依据、条件和评定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地区各种类型、不同管理体制的养老服务机构,包括老年公寓、托老所、老年社会福利院、养老院、敬老院、老年护理院。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9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T 10001.1-2000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GB/T 18883-2002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JGJ 50-2001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JGJ 122-99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 MZ 008-2001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DB11/T 148—2002 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标准 DB11/T 149—2002 养老服务机构院内感染控制规范 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63号)2000年9月1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通过。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星级 用星表示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的评审结果。 3.2 等级 对功能用途相同但质量要求不同的产品、过程或体系所作的分类或分级。 3.3 养老服务机构 是指为老年人提供养护、康复等综合性服务的机构。 3.4 顾客 产品或服务的接受者。 3.5 服务 1 标准分享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00633984.html, 免费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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