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的几点思考

关于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的几点思考
关于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的几点思考

关于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的几点思考

着眼于经济发展、城乡统筹和管理创新,政府改革已经从减人、减事和合并机构这种横向结构变革,开始扩展到减少行政层级这种行政架构上的突破。从“市管县”到“省直管县”的行政层级改革,绝不仅仅是一个取消市级管理层与扩大管理幅度的简单问题,而是广泛涉及到行政管理层级的调整,省与市、县职能的重新界定和配置,地方政府内部事权、财权的重新安排,司法体制、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地方政府权力的政治监督等一系列重大体制改革。

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的现状

从1992年始,在中央政府的支持下,各省纷纷推行省直管县试点改革。截至目前,全国22个省(不包括台湾省)和5个自治区都已陆续开展了财政省管县、“强县扩权”或“扩权强县”改革。

改革的内容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通过理顺财政分配关系,实行省直管县的财政体制;通过对部分强县下放部分行政审批权、经济管理权和社会管理权,努力实践县市分治。

改革的实质是在调整省、市、县三者之间的权力关系和利益关系。从政府权力角度看,省直管县改革实质上就是在省、市、县三级政府之间对财权、事权和人事权三种权力进行重新分配,以提高效率。从各省区开展省直管县改革的实践来看,三大权力改革呈现出明显的非同步性。财政省直管改革开展最为普遍,除宁夏在自治区成立之初就实行省管县财政体制以外,全国试行改革的21个省均已开展此项改革;其次是事权,事权包括经济管理权限和社会管理权限。扩大经济管理权限的改革排名第二,有19个省区开展了相关改革;排在第三位的改革是扩大社会管理权限,有12个省区开展;人事权的省管县改革进度最缓慢,仅有5个省区开展相关改革。

建立省直管县体制可以有效减少政府管理层级,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增强城乡统筹发展能力,推进和谐社会的构建。通过试点改革,最早推行改革的浙江省,从2000年起,进入全国百强县的数量不断增加,到2009年已有26个县进入全国百强县范围,占了百强县的四分之一。安徽省从2004年开始实施了一系列“强县扩权”改革后,自2005年起县域经济增幅连续5年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县域经济占全省经济总量由2004年的26%提高到2009年的48%以上,工业化进程明显加快,公共服务也得到了明显改善。

省直管县体制改革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省直管县改革遭遇法制障碍。尽管我国宪法中没有规定地级市这一级地方建制,但是实行市管县体制以来,在各种法律、法规和政策性的文件中,地级市的管理权限得到了明确的认可和设定。因此,在市管县体制下制定的一些法律规范就会成为制约省直管县体制改革顺利实施的法制障碍。

二是政府层级间的矛盾增加。就市县而言,其关系演变为两个平等的行政主体之间的竞争关系。此外,当前省直管县体制改革主要涉及的是经济管理权和部分社会管理权,扩权县与原辖市在行政关系上还有上下级关系,县里的工作需要两面周旋和汇报,这增加了县的工作难度。而县与县之间因制度环境的一系列变化,双方竞争更趋激烈。

三是县级政府机构和人员设置与省直管县改革要求不适应。目前县级政府机构设置总体上比省直单位机构要少得多,有些省直单位在县政府没有对口单位,造成了诸多不便。实行省直管县后,中间环节大大减少,县级政府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将进一步扩大,工作任务会有很大的增加,领导职级如果不变,这种级别落差会影响到工作效果,甚至是队伍稳定。另外,省直管县后,县级政府与省级政府的沟通和交流会越来越多,县级政府人员的业务素质与省直部门有较大差距,难以与省直部门实现有效对接。

四是财权、事权、人事权三权改革不匹配。人事权改革的严重滞后,影响了省直管县改革的整体推进,使得省向县(市)下放的权力可能被中间层级截留。财权与事权匹配是财政体制的核心问题,然而,在改革实践中出现了行政管理体制与财政管理体制相冲突的状况。由于高度集中的财政管理权与地方政府经济管理事权和社会管理事权不一致,使得县级政府在承接和运行一些权限方面出现困难,导致难以履行本应承担的管理责任。

五是金融业管理体制与省直管县不相适应。一方面,金融组织体系较为单一。尽管名义上银行、证券、保险在县级层面都设有机构,但是主体仍然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另一方面,现行金融管理体制的限制,县支行支持县域经济的能力有限,由于实行省管市、市管县体制的发行、股份制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信贷资金管理上向大城市、大项目倾斜,同时,县支行的授信权限和额度非常有限,信贷准入门槛过高,经营管理权限受限,这些因素制约了县域经济的发展,与省直管县极不相适应。

六是对县级政府权限的监管缺位。省直管县实施后,扩大了县级政府的发展自主权,减少了来自原管县市的监督,而来自省级政府的监督又由于管理幅度较宽而可能导致力度不够,制度内的本级人大和党的纪律部门的监督成为象征,制度外的社会和舆论监督作用也很有限。

全面推进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的思路和建议

第一,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理顺司法体制。中央和省要加快立法,制定和完善与省直管县改革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体制改革提供制度和法律保障。实行省直管县改革,县级政府所有的经济政治社会管理事务都要与原管县市脱钩,相关业务由省级直接管理,县级层面应当被赋予与市一级政府相当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并承担与其对等的责任。同时,要理顺司法体制。原市级“两院”的职权可以通过设立区域性的“两院”来行使,或授权在县级层面设立省级“两院”的分院来行使。

第二,建立健全区域发展协调机制。组建跨行政区划的区域性协调机构,加强县与县、市与市和市与县之间的协调沟通。根据市县分治的改革思路,明确市县的职能定位,引导走差异化竞争轨道。对于国家有关部门规定须经设区的市审核、审批的事项,确保采取委托或者授权的方式下放到县,对于县尚无能力承接和运行的权限,需要积极争取省和原辖市的大力支持;打破传统等级制的行政理念,倡导不同层级间开展互利合作,县实现直管后,还需要继续巩固和原辖市之间联系,进一步加强部门工作对接和区域协作,提高社会重大事件和自然灾害的应急协调处置能力,促进彼此间共同发展。

第三,转变政府职能,厘清垂直部门运行机制。建立科学的地方官员政绩考核体系,在省级政府机构的直接领导下进行考核和评比,重塑县级政府的效用目标,切实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实现地方政府角色由经济建设型政府向公共服务型政府的重大转变。厘清垂直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的运行机制,建立与省直管县相配套的管理服务体系。市以下的垂直管理部门调整为县的政府工作部门,行使与设区的市相同的行政管理权限,业务上接受省直部门的领导。各家银行的省行对县级银行实行直接管理并赋予县级银行与设区的市银行相同的权限,取消业务限制。

第四,加强人事权改革是趋势。要改变管人、管财、管事“三位一体”的管理模式,县级领导班子由省委直接任命,县级中层干部由县自主任命。县级主要干部的级别不能以在市委中的位置来衡量,要根据干部能力和县规模大小做适当调整,安排一定数量的正处高配副厅、副处高配正处,成绩突出的重要部门和乡镇领导级别高配为处级。此外还要加大省与县之间干部交流力度,通过培训、下派、上挂、交流和人才引进等方式,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

第五,机构配套改革不可少。对职责重叠或相近的党委和政府部门可考虑进行合并推行大部门制,构建大规划、大经济、大建设、大监管、大文化和大保障等工作格局。扩大行政服务中心职能,将各部门的行政审批、公共企事业服务集

中到中心统一管理,减少审批环节。另外,加快培育发展县仲裁、鉴定、检验检测、第三方审计等社会服务组织,提高放权后的自我管理和运行能力。

第六,加强县级政府权限的监管是保障。可以采取县级纪委由现在同级党委领导改变为省纪委的垂直领导,或是由省政府派出政务督查专员,加强对县域党的方针政策落实的监督,加强对县一级党的组织工作和党的工作领导人的监督。同时要健全县级治理机构,建立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架构,充分发挥人大和政协在决策和监督方面的作用。

从市管县到省管县的体制变迁

从市管县到省管县的体制变迁 周天勇 近年来,在中央下发的文件中,不断涉及“省管县”的改革问题,这表明了中央鼓励地方进行大胆创新和推进体制改革的决心。从“市管县”体制向“省管县”体制改革,是一种简政放权式改革,目的在于调动地方行政主体的创造性和积极性。尽管市管县的现行体制曾经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但当前,促进县域经济发展亟待体制和制度创新,需要在管理体制上对县域经济进行松绑,在有条件的地方实行“扩权强县”,最终到“省直管县”。因此,我们需要正确认识市管县体制的阶段性和局限性,从而理解省管县改革的背景、利弊和着力点。 一、市管县的由来和历史作用县乡政权体制,以及管理县的省派出地 区行署,是适应于农村社会和农业经济的区划管理方式。而20世纪80年代普遍实施的市管县体制,是工业和城市经济,对农村社会和农业经济管理体制的一种进步。 (一)市管县兴起:经济转型过程中的行政体制选择 从20世纪20年代中国市制萌芽开始,市一直是人口密聚“点”上的一个行政建制,市与县、城与乡之间被严格封闭、隔离。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城市型政区的发展,市领导县体制开始出现,建制市逐渐演变为一种广域型行政建制。

当时的市领导县体制主要是为了解决大城市蔬菜、副食品基地建设问题而设置的,并无“带”县之意。“大跃进”、“人民公社化”时期,市领导县体制的范围有所扩大。1958年,国务院先后批准北京、天津、上海三市和辽宁省全部实行市领导县体制,并逐步在一些经济较发达地区试点并推广。1959年9月,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要求,特别是为了进一步推进1958年以后的工农业生产的大跃进和农村人民公社化,促进工农业的相互支持,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了《关于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可以领导县、自治县的决定》。此后,这一体制便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并得以迅速发展。 改革开放之初,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城乡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城乡分割、生产重复、流通堵塞、多头领导、互相牵制等问题变得越来越突出。政府急切需要找到促进经济发展的新动力、新方式。发挥城市的经济中心作用,实行市管县体制,以市带县,成为当时的一个可行的选择。 从微观的角度看,实行市管县体制,主要是为了协调城乡发展,以城市带动农村;而从宏观角度看,实行市管县体制,发挥城市的经济中心作用,主要是为了适应和促进改革开放后中国经济发展形势,即农业经济向工业经济的转型。 (二) 市管县的发展、作用及利弊随着改革开放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尤其是1982年后,党中央、国务院充分肯定辽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建设加快城镇化进程的指导意见-豫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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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10日星期三农历庚寅年十月初五站内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河南省政府门户网站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规文件 > 省政府文件 > 2010 正文 河南省政府门户网站 https://www.360docs.net/doc/0115010567.html, 2010年11月01日来源:省政府办公厅 【字体:大中小】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 推进城乡建设加快城镇化进程的指导意见 豫政〔2010〕8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推进我省城乡建设,加快城镇化进程,带动“三化”(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协调科学发展,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 “十一五”以来,我省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城镇化率年均增长1.75个百分点,2009年年底达到37.7%;中原城市群综合实力明显提升,现代城镇体系建设逐步展开,城市辐射带动能力不断增强,城乡面貌发生可喜变化。尽管我省已进入城镇化加速发展的新阶段,但城镇化发展水平仍然较低,较全国平均水平低8.9个百分点;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不完善,中心城市交通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尚不能适应快速发展需要,城市用水普及率、人均绿地面积等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滞后;农村水、电、路、气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欠账较多,农村村镇面貌亟待改善;城乡建设投资不足,城中村、旧城改造任务繁重,保障性住房不能满足群众需求。我省城镇化发展特别是城乡建设滞后已成为制约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 推进城乡建设、加快城镇化进程是我省现代化进程中的一项历史性任务,事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全面、深入、大力抓好这项工作,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内需动力,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有利于调整经济结构,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有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全面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有利于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区域综合竞争力。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抓住机遇,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条件,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科学谋划,统筹布局,系统组织,认真实施,并以此为抓手,带动经济社会发展,为加快中原经济区建设,实现中原崛起、河南振兴提供强大支撑。 (二)总体思路。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具体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省直管县财政体制 改革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皖政办[2004]18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4.03.12 【实施日期】2004.03.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 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 (皖政办[2004]1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财政厅《关于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的具体实施意见》转发给你 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三月十二日

为确保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的通知》(皖政〔2004〕8号)精神,现提出以下具体实施意见。 一、预算管理体制 (一)预算收支划分。按照积极稳妥、循序渐进的原则,现行符合省财政支持县域经济发展要求的市、县财政收支范围暂不作调整。对不符合支持县域经济发展要求的,省财政将予以规范和调整。 (二)体制补助(上解)基数。以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市县体制上解(补助)基数和税收返还基数的通知》(财预〔2003〕1260号)核定的县体制补助或上解基数为基础,将省财政对市、县相对固定的补助纳入省对县的体制补助或上解基数。同时,按照2003年财政结算中市对县的体制补助数额调减省对市的补助基数,相应增加省对县的体制补助基数。 (三)税收返还 1.“两税”(指消费税和增值税75%,下同)和金融企业所得税返还基数,以2003年财政结算中各市核定的市对县2003年“两税”返还额和金融企业所得税返还额作为省对各县的返还基数,相应调整省对各市本级的返还基数。从2004年起,“两税”增量按各县的“两税”增长幅度和的系数计算返还,并相应增加下一年度的返还基数;“两税”负增长的,按的系数扣减返还额,并相应减少下一年度的返还基数。 2.所得税收入基数和返还基数。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方案的通知》(皖政〔2003〕105号)规定,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以后,所得税收入基数、返还基数由省财政直接核定到县。所得税收入完不成基数的,省财政按75%直接扣减该县的基数返还额,并相应调减该县的收入基数。 3.按上述办法调整或核定的省对市、县的体制补助(上解)基数、“两税”和金融企业所得税返还基数、所得税收入和返还基数,省财政厅另行下达。

“省直管县”体制改革面临的问题和建议

“省直管县”体制改革面临的问题和建议 “省直管县”是近几年来行政管理体制中最受关注的改革模式,并已在全国范围内开始试点。随着2010年的走近,省直接管理县(市)的体制改革开始提速,但其中也存在着一些令人担忧的问题。 一、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的现状 目前我国省直管县改革主要包括“强县扩权”改革和财政体制改革。 我国从1992年始,在中央政府的支持下,浙江、河北、江苏、河南、安徽、广东、湖北、江西、吉林等省份陆续推行了以“强县扩权”为主要内容的改革试点,对经济发展较快的县市进行了扩权,把地级市的经济管理权限直接下放给一些重点县。 《国家第十一个五年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提出要“理顺省级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省级直接对县的管理体制。”《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也提到“有条件的地方可加快推进‘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据财政部提供的资料显示,截至到目前,全国实行财政“省直管县”的有河北、山西、海南、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等18个省份,加上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个直辖市,共有22个地区实行了财政体制上的“省直管县”。 二、省直管县体制改革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改革未能从根本上扭转试点县财政困难的现状。“省直管县”后,省级对试点县的转移支付和专项补助仅是“直达”。也就是说,新体制下试点县收到的转移支付和专项补助在总量上是不变的,不能从根本上扭转财政困难的状况。

(二)对农业生产投入不足。“省直管县”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就是要缓解县乡财政困难,进一步支持农村地区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确保农村综合改革目标的实现。但目前来说,对农业生产的投入还是不够。 (三)行政管理体制与财政管理体制相冲突。财权与事权相匹配,是财政体制的核心问题,也是划分各级政府支出责任的基础。据调查,我国不少地方实行省管县体制后,政府间财政关系有所调整,但行政管理体制并没有随之改变,因而出现了行政管理体制与财政管理体制相冲突的状况。从实际情况看,实行省直管县财政体制后,大大增加了省级财政的事权责任,但其财力并没有增加。对于原来管县的市来说,市级财力下降较多,对其财权冲击较大,但对其所管的县承担的事权却没有相应地减少。不少省、自治区的试点办法明确规定,实行省直管县财政体制后,原来管县的市不再集中县级收入,但却要进一步加大对县的补助力度,还要保证在教育、危房改造、医疗改革、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市对所管县的配套资金。这种办法必然加剧市级财权与事权不对等的问题。县级财政是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中的受益者,其财力和财权得到了扩张,事权却没有大的变化,这显然是不合理的。三、对于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的建议 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触及到我国大多数地区经济发展、财政体制、行政管理体制和行政区划等诸多方面,面对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应更多地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科学推进省直管县体制改革。 (一)改革不能一刀切,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由于各地发展情况有较大差异,在推进“省管县”体制改革上,要对各地“市管县”体制及其存在问题、存在问题的性质及原因进行科学的分析与评估,因地制宜,推进改革。

对市管县体制改革的理性思考与设想

对市管县体制改革的理性思考与设想 我国现行的市管县体制存在诸多弊端,如何对其改革已成为实务界和理论界高度关注的热点。本文分析了这一管理体制的历史发展、存在的利弊,以及目前市管县体制改革探索的方法和问题,在此基础上进行理性思考,并提出今后改革的设想。 标签:市管县体制改革;扩权;自治 行政区划对国家社会经济发展有着直接而深远的影响,合理的行政区划将促进国家的发展。我国行政区划现状,同历史和国外比都存在很多不合理之处,如省级规模过大,省区间规模悬殊,管理层级过多等,而市管县体制最为典型。在保持社会稳定前提下,逐步对我国行政区划与管理体制进行合理调整是很有必要的。 一、历史发展 所谓市管县体制,是指地级市对其周围县实施领导的体制。它以经济发达的城市为核心,依据行政权力关系,带动周围农村地区共同发展,形成城乡一体的区域整体。建国后,随着城市行政区的发展,市领导县体制开始出现。1958年,国务院先后批准京、津、沪三市和辽宁省全部实行市领导县体制,并逐步在一些经济较发达地区试点并推广。为了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步伐,推进行政机构改革,1982年,中央下达了改革地区体制,实行市管县体制的通知。此后,地市合并,城市升格,建立市管县体制成为行政改革的主要取向。目前来看,市管县体制已成为各省市区最基本的区划模式,构成了最基本的纵向权力结构体系。这一体制的施行,使我国行政区划由宪法规定的四级制向五级制转化,成为世界上少数的多级制国家之一。 二、改革的必要性 1.市管县体制违背宪法 我国宪法第三十条规定,地方行政区域划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县(自治县、自治州、县、市)、乡(民族乡、镇)三级制。但是,在现行的行政管理体系中,我们看到在省、县之间又多了一级建制——地区或地级市,并逐渐演变成了“市管县”格局,使我国实际运行中的地方行政区划转化为四级制,这在本质上是违背宪法原则的。 2.市管县体制运行中的弊端 1)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增大。增加和强化地方行政层次,不仅影响信息传递的速度和效率,而且在政治体制改革滞后、政府职能没有根本转变的情况下,增加行政层级反而可能加剧城乡之间的矛盾。在市领导县体制下,县的自主权较

关于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的几点思考

关于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的几点思考 着眼于经济发展、城乡统筹和管理创新,政府改革已经从减人、减事和合并机构这种横向结构变革,开始扩展到减少行政层级这种行政架构上的突破。从“市管县”到“省直管县”的行政层级改革,绝不仅仅是一个取消市级管理层与扩大管理幅度的简单问题,而是广泛涉及到行政管理层级的调整,省与市、县职能的重新界定和配置,地方政府内部事权、财权的重新安排,司法体制、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地方政府权力的政治监督等一系列重大体制改革。 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的现状 从1992年始,在中央政府的支持下,各省纷纷推行省直管县试点改革。截至目前,全国22个省(不包括台湾省)和5个自治区都已陆续开展了财政省管县、“强县扩权”或“扩权强县”改革。 改革的内容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通过理顺财政分配关系,实行省直管县的财政体制;通过对部分强县下放部分行政审批权、经济管理权和社会管理权,努力实践县市分治。 改革的实质是在调整省、市、县三者之间的权力关系和利益关系。从政府权力角度看,省直管县改革实质上就是在省、市、县三级政府之间对财权、事权和人事权三种权力进行重新分配,以提高效率。从各省区开展省直管县改革的实践来看,三大权力改革呈现出明显的非同步性。财政省直管改革开展最为普遍,除宁夏在自治区成立之初就实行省管县财政体制以外,全国试行改革的21个省均已开展此项改革;其次是事权,事权包括经济管理权限和社会管理权限。扩大经济管理权限的改革排名第二,有19个省区开展了相关改革;排在第三位的改革是扩大社会管理权限,有12个省区开展;人事权的省管县改革进度最缓慢,仅有5个省区开展相关改革。

建立省直管县体制可以有效减少政府管理层级,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增强城乡统筹发展能力,推进和谐社会的构建。通过试点改革,最早推行改革的浙江省,从2000年起,进入全国百强县的数量不断增加,到2009年已有26个县进入全国百强县范围,占了百强县的四分之一。安徽省从2004年开始实施了一系列“强县扩权”改革后,自2005年起县域经济增幅连续5年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县域经济占全省经济总量由2004年的26%提高到2009年的48%以上,工业化进程明显加快,公共服务也得到了明显改善。 省直管县体制改革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省直管县改革遭遇法制障碍。尽管我国宪法中没有规定地级市这一级地方建制,但是实行市管县体制以来,在各种法律、法规和政策性的文件中,地级市的管理权限得到了明确的认可和设定。因此,在市管县体制下制定的一些法律规范就会成为制约省直管县体制改革顺利实施的法制障碍。 二是政府层级间的矛盾增加。就市县而言,其关系演变为两个平等的行政主体之间的竞争关系。此外,当前省直管县体制改革主要涉及的是经济管理权和部分社会管理权,扩权县与原辖市在行政关系上还有上下级关系,县里的工作需要两面周旋和汇报,这增加了县的工作难度。而县与县之间因制度环境的一系列变化,双方竞争更趋激烈。 三是县级政府机构和人员设置与省直管县改革要求不适应。目前县级政府机构设置总体上比省直单位机构要少得多,有些省直单位在县政府没有对口单位,造成了诸多不便。实行省直管县后,中间环节大大减少,县级政府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将进一步扩大,工作任务会有很大的增加,领导职级如果不变,这种级别落差会影响到工作效果,甚至是队伍稳定。另外,省直管县后,县级政府与省级政府的沟通和交流会越来越多,县级政府人员的业务素质与省直部门有较大差距,难以与省直部门实现有效对接。

省直管县对接方案

滑县产业集聚区 关于省直管县的对接问题的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的精神,结合我县产业集聚区的实际,现就与省直部门对接有关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四个重在”实践要领,着力转变政府职能,不断深化行政制度改革,切实提高行政审批的能力,为全面增强产业集聚区经济发展的活力做出贡献。 二、目标任务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发[2011]7号)要求和全省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确保6月1日新的管理体制正常、安全入轨运行。省政府将项目备案、审批下放到产业集聚区进行管理,是充分信任和支持产业集聚区经济发展的具体体现,也是对解放思想和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我们不仅要做好此次下放权限的对接工作,更要用好手中的下放权利,促进产业集聚区的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三、基本原则 1、专人负责原则。产业集聚区指定一名领导分管项目立项、备

案审批工作,由产业集聚区经济发展科具体负责实施,保证省政府权限下放对接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2、强化管理原则。具体负责项目立项、备案、审批工作的人员要认真学习:《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河南省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和省政府关于权限下放的相关文件,准确掌握审批项目的法律依据、审批条件、申报材料以及审查材料的正确填写。 3、依法行政原则。对法定审批主体为省政府的审批项目,按照省政府的要求依法对申请项目进行立项、备案,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批和管理。 四、工作标准 1、产业集聚区将完善项目行政审批的各项制度和机制,确定各部门在审批工作中的责任分工,行政审批人员审批程序等要求。 2、将行政审批纳入政务公开范围,公开审批项目法律依据、办理程序、审批条件、申报材料、办理时限、数量限制、收费标准、审批结果等内容,实行阳光执政。 3、努力形成程序最简、时限最短、效率最高的审批模式,最大限度的发挥政府职能部门的积极作用。 4、对审批机构充分授权,审批专用章要授予审批机构使用和管理。 5、要完善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防止乱用权利,损害国家和当事人的利益。 6、要建立审批档案管理制度,申请人提供的备案申请表、项目

省直管县后地级市行政层级改革探析

省直管县后地级市行政层级改革探析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优化行政层级和行政区划设置,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省直接管理县(市)改革。”以这一顶层安排为标志,中央编办2011年在河南、广东等8省展开的省直管县改革试点,进入到深入推进阶段。省直管县,在省、县之间减少了一个行政层级,但在省直管县之后,如何优化行政区域大为缩小的地级市内部行政层级,也是十八大“优化行政层级”要求的当然内容和不能拖延的现实课题。 一、地级市行政层级基本现状和主要弊端 (一)基本现状:三级体制。目前,全国共285个地级市,行政层级形态主要有三种:一是不设区县(及县级市,下同),市直管镇街,如东莞、中山等市,为地级市行政层级的改革优化提供了一种方向和榜样,不是本文作为问题研究的对象。二是只设区,区下设镇街,如鄂州、莱芜等市;三是区县兼有,区县下设镇街的,绝大部分为此类。按照《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街道为派出机关,不是一个行政层级,但从实际设置和运行看,已膨胀固化为等同乡镇的行政层级。《组织法》对市辖区政府没有明确定位,但在有关表述中将其与县政府并提,实际运行中,显然是独立的行政主体,除公安、国土等少数上级垂管部门外,机构设置与县同构,与市对应。因此,后两种类型本质上是一种体制,即“市(地级市)—县市(县级市)区—镇街”三级体制。与古代的秦、宋等朝和现代的美、法等国相比,均多出1-2级。 (二)主要弊端:三个导致。一是导致政府机构臃肿、行政成本过高。多一个层级,就多一层政府机构,机构数量、行政人员必然加倍增长,行政经费不断攀高,“吃饭财政”屡见不鲜。在2007年各国行政经费占国家财政支出的比重排名中,中国以27.6%位居榜首,远高于6%的平均值。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统计局的调查报告,2005年到2010年,我国行政经费以年均约一千亿的速度在递增。二是导致行政效率降低、群众负担加重。行政层级的增加必然拉长许多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的环节和时间,导致行政管理效率以及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效率的降低,群众办事更加费时费力费钱,进而加剧行政人员和行政经费的增加,加重群众的税收和经济负担。《福布斯全球税务负担指数》显示,2009年中国百姓的税务负担列全球第二。三是导致资源整合受限、一体发展受阻。在地方利益驱使下,政府干预经济的行为比较明显,保护主义盛行,使纵向的层级分割和横向的区域分割,如同“看不见的墙”对经济的纵向联系、横向沟通产生刚性约束,跨层级跨区域流动困难,限制了资源整合和结构升级,阻碍了一体化发展的深入。 二、地级市行政层级改革的驱动力及可行性 (一)驱动力:内外兼具。一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迫切要求打破现有行政层级,在更广范围和区域内优化各种资源配置,推动政府纵向减少行政层级,由金字塔型向扁平型转变。二是国家对于改革规律的顶层把握,决定了改革新的主流是“优化行政层级”,将行政改革从横向的同一层级政府精简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量变改革,深入到纵向的不同层级政府之间“减少层级”的立体式质变革命。三是县域经济地位日趋重要,其GDP超过全国的50%,成为经济发展中最具潜力和活力的部分,但由于大部分经济社会决策权都属地级市,

从_市管县_到_省直管县_的体制转型分析_楚明锟

收稿日期:2010-12-18 基金项目:河南省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专家咨询课题 我国省县关系的历史演革与现行省县关系的利弊分析 。作者简介:楚明锟(1956-),男,河南新密人,教授、硕士生导师,河南省 省直管会 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咨询专家,主要从事行政管理 学研究。 崔会敏(1974-),女,河南郾城人,副教授、博士,主要从事行政学与地方政府管理研究。周军(1984-),男,江苏射阳人,硕士生,主要从事行政管理学研究。 第27卷第1期2011年1月商丘师范学院学报 JOURNAL OF SHANGQ I U TEAC H ERS COLLEGE Vo.l 27 No .1 Januar y .2011 从 市管县 到 省直管县 的体制转型分析 楚明锟1 崔会敏2 周军 3 (河南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河南开封475004) 摘 要: 消除 市管县 体制弊端及发展壮大县域经济要求进行 省直管县 体制转型改革。相 对于 市管县 体制来说, 省直管县 体制具有有利于合理配置资源及城乡统筹发展,有利于增强县域经济发展的自主性,有利于减少政府行政层级等体制优势;但是 省直管县 体制本身也存在一些缺陷。如政府层级和财政层级不一致,事权和财权不对称,催生了县与原来省辖市之间的矛盾;层级减少后管理幅度增大引起的问题等。因此,在从 市管县 到 省直管县 体制转型的改革中,需要根据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如合理界定政府间的事权财权,调动市、县两个层面的积极性,适当调整省级行政区划和提高省级政府的治理能力等。 关键词:市管县;省直管县;行政区划 中图分类号:D035 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600(2011)01-0060-06 改革开放初期,商品经济的发展促进了地方经济的迅速成长,同时也产生了诸多新问题。如城乡与地区的经济发展差距日益加大,行政系统的纵向管理体系无法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新要求,城乡二元结构体系使经济增长日益陷入条块分割和城乡分割的困境中等。正是在这种背景下,通过建立 市管县 体制,扩大城市和行政区的边界,把城市和周围县之间跨区横向联系转化为同一行政系列中的科层制关系,形成 省 市 县 的三级行政区划,成为解决此类矛盾的有效方法。这样不仅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城市的辐射范围,而且清除了市县之间的行政壁垒。因此, 市管县 体制是在改革开放初期为解决当时行政体制与经济发展要求不相适应而建立的 省 市 县 的三级行政区划;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市管县 体制的预期优势逐渐被一些问题销蚀,消极因素逐渐增多,出现了 小马拉大车 、 市刮县 等不适应经济发展的问题。为了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和城乡统筹发展,同时也为了减少行政层级和提高行政效能,中央提出 省直管县 体制改革的任务。本文就市管县 体制利弊进行分析,指出 市管县 体制弊端是体制 转型的原因, 省直管县 体制优势是体制转型的依据, 省直管县 体制本身也存在一些缺陷,因此,在从 市管县 到 省直管县 体制转型的改革中需要根据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的应当措施。 一、 市管县 体制的历史成效与现实弊端 可以说,在解决我国社会转型初期 行政区 和 经济区 的磨合问题以及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问题上,这一体制确实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而就现时代而言, 市管县 体制的消极因素逐渐增多,弊端日益凸显。 (一) 市管县 体制所取得的历史成效第一,促进了城乡分割的区域经济趋于统一。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物资流动和资源配置基本采用计划调配的方式,城市与周边地区各自独立发展,区域间的联系更多地依赖于上下级政府间的行政命令。 市管县 体制打破了经济发展的条块分割与城乡分割的局面,为城市发展提供了更加广阔的腹地,加强了城乡之间的紧密协作,摆脱了地方保护主义的束缚,有效地发挥了城乡之间的优势互补,实现了人

市管县体制分析

我国市管县体制及其发展趋势 行管1001 04号吕心语 市管县体制指的是在行政区划上, 根据行使国家政权和执行国家职能的需要, 把同一经济区内的若干县或自治县划归为经济相对发达的中心城市进行管理, 以期达到带动周围农村发展的一种行政管理体制。在改革早期, 市管县体制的推行, 对于密切城乡关系, 加强城乡合作, 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起着巨大 的推动作用。然而,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 这种体制也逐渐失去存在的基础, 在实践过程中也暴露出许多的弊病。因此, 改革市管县体制, 探索与新时期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地方政府运行体系就成为推动城乡经济发展和深 化行政体制改革的迫切要求。 一、市管县体制的发展与历史作用 我国市管县体制最早可以追溯到上世纪50 年代末60 年代初。1958 年, 河北省撤消天津地区, 将其所辖的武清、静海等12 个县划归已改为省辖市的天津市领导, 开创了省辖地级市可以领导县的先例。随后国务院先后批准北京、上海、天津三市和辽宁省全部实行市管县体制。1959年, 第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可以领导县、自治县的决定》, 第一次以法规形式确定了市管县的行政体制, 推动了市管县体制的发展。到1960 年底, 全国已有52 个市领导237个县、自治县, 代管6 个县级市, 约占全国县建制的1/8, 最多的武汉市领导16 个县。但这次“市管县”体制产生的契机是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 由于缺乏客观的经济文化基础, 因而很快就“降温”了。1961 年以后, 随着经济调整和整顿的开始, “市管县”体制不仅停止了发展, 而且大量市县又恢复了原有体制, 特别是河北省, 恢复了全部专区和专员公署。至1966 年, 全国领导县的市下降到25 个, 领导的县还不到1960 年的1/3。这是市管县体制在我国发展的第一次起落。 1978 年新宪法明确规定: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 市管县的行政体制历史性地载入我国宪法。1981 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又提出, “以大中城市为依托, 形成各类经济中心, 组织合理的经济网络”, 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1982年, 为打破城乡间的壁垒, 推动城乡经济协调发展, 中共中央以51 号文件发出了改革地区体制, 试行“市管县”体制的通知, 年末首先在江苏试点, 次年在全国范围内试行。随后, 实行市管县体制的地级市日益增多, 但由于市管县体制在实践中出现了一些问题, 理论上也存在许多不同意见和争议, 至1989 年期间, 市管县体制再次由高潮走向低谷。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20 世纪90 年代我国又出现了地市合并、实行市管县的热潮。1993 年全国人大八届一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再次提出: “地区机构改革要同调整行政区划相结合; 各级派出机构要大力精简; 地区和地级市并存一地的, 原则上要合并。”于是到1998 年底, 全国211 个地级市领导和管理了1186 个县级政区, 约占全国县级政区单位总数的56%; 近70%的人口直接或间接地生活在“市管县”体制之下。[3](p135)到2001年底, 全国265 个地级市中已经有253 个实行了市管县体制, 管辖着1445 县级行政区(不 含市辖区), 占县级行政区总数的70%, 人口占总人口数的80%。至2002 年,江苏、辽宁、广东、河北、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陕西、宁夏以及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四直辖市共16 个省市区全部实行了市管县(市)体制, 仅

省直管县改革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省直管县改革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摘要:本文对三年来省直管县财政管理改革的运行情况进行了一些总结、研究和分析,对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做了进一步理顺和规范运作方式,希望尽快壮大县域经济和提高改革的成效。 关键词:直管县财政管理改革 Abstract:this article for three-years provincial County are some summary of the operation of the financial management reform, research and analysis, to constantly improve the relevant system, further straighten out and regulate the mode of operation, hoped that the growing County domain economy as soon as possible and enhance the effectiveness of the reform. Keywords: direct County fiscal management reform 2009年,省政府下发文件,对包括行唐在内的全省64个扩权县(市)和产粮大县(市)开始实行统一的省财政直接管理体制,2010年又将实施范围扩大到92个县(市)。那么省直管县财政管理改革在实施中应注意以下方面的问题: 一、省直管县改革存在的不足 1.省直管的范围和内容有待扩大与细化 首先,单纯财政直管的作用不明显,财政仅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财政预算的安排和执行是政府工作的一部分,同时要接受同级人大的监督。这样脱离行政管理体制下的省财政直管(况且目前仅是财政结算方式的改变),对县财政运行的积极作用难免要打折扣。其次,实行财政直管的配套政策有待进一步明确,省对直管县在政策扶持、税收激励、转移支付、基本支出保障、配套优惠、津补贴增长等方面都没有较大变化,省财政直管的优越性体现不充分。再次,现行的税收征管体制与省直管县的收入管理方式极不协调,直管县财政收入由市级考核管理,财力结算由省直接对县,负责税收征管的国税、地税却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市级税收征管部门垂直下达的收入计划与市政府下达的综合计划也不尽一致,给直管县全面落实收入目标增加了难度。 2.行政直管改革未能同步跟进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省直管县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定程度上也是财政体制改革的基础和保障,脱离了这个基础和保障,先行一步的财政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改革,既走不平稳,也会延误到达目标的时间,理论上和实践上对直管县都是损失。目前,各级地方政府的财权与事权、财权与行政管理权不一致的问题比

在全县城市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动员及工作部署大会上的讲话

在全县城市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动员及工作 部署大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召开的大会,是我县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深化改革的重要标志,是我县城市管理水平迈向现代化的重要一步,是动员全县上下共同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重要举措。刚才XXX同志和XXX同志分别传达了县里出台的工作方案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三定方案,涉及职能划转任务的部门代表作了表态发言,XXX副县长针对加强规划执法作了工作安排,一会儿XXX县长和XXX书记将作重要讲话,请大家认真领会,抓好落实。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找准定位、看清形势,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 国务院在去年的12月24日出台《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从8个方面36条提出了改革的具体意见,目的在于强化基层城市管理功能,拓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深度和广度,形成“层层有人管、事事有人抓”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执法管理网络。到现在,整好一年的时间,我们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了城市管理领域的机构综合设置,解决了一些问题:

一是解决职责边界不清。在原体制下,住建、城管、规划、公安、交通、环保等部门都不同程度地承担着城市管理的职能,但缺乏有机的协调与配合,造成规划建设与管理严重脱节,特别是群众息息相关如农贸市场建设,一直没有跟上城市发展需求,存在不少以街代市现象;又如在建筑工地占道施工、城市人行道占道经营、违法占道停车等管理方面,往往出现“要管都在管、要不管都不管”的现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成立后,按照州委、州政府提出的“5+N”模式,我们建立了市政管理、环境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这5项城市行政管理职责,加上“N”项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环境保护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的全部行政强制权和处罚权的综合执法体系,权责清晰。 二是明确执法主体资格。原来的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主体资格不明确,执法依据不强,手段不硬,既无法律赋予设立的相应条件、标准和程序,也无授权空间。城管综合执法基本上是借法执法,且大多处罚额度设定偏低,缺乏行政强制措施,案件执法很大程度都是要求立竿见影,难以形成执法成效。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成立的同时,州人大经过多方调研,拟出台《黔南州城市执法管理条例》,从执法范围明确、法规依据条款清晰、执法文书统一、执法程序规范以及队伍建设、司法衔接、责任追究、执法保障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确保建立健全相应机制,从而规范和保障城市管理

省直管县后县级财政自主权扩大了吗_省略_南第1批5个试点县市的考察与启示_陈颂东

·财政与金融 ·第22卷第1期2012年1月 Vol.22No.1Jan.2012 doi:10.3969/j.issn.1674-8131.2012.01.015 省直管县后县级财政自主权扩大了吗?*———对河南第1批5个试点县市的考察与启示 陈颂东 (升达经贸管理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学系,郑州451191) 摘要:实行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是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的重大调整,扩大县级财政自主权的效果取决于地方政府之间事权和财权的划分。河南省直管县体制运行效果并不理想,第1批5个试点县市的财政自给能力和人均财政收入占全省县级人均财政收入之比仍然是强者愈强、弱者愈弱,这与河南省市县财政体制转换过程中实行的“保存量、调增量”这一维护市县既得利益的改革策略有关。扩大县级财政自主权,应比照省市财政关系重新界定省级财政与县级财政的收支范围,并建立省对县的激励性转移支付制度。 关键词:省直管县;财政自主权;主体税种;财政自给能力;扩权强县;事权划分;财力事权匹配 中图分类号:F812.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4-8131(2012)01-0102-07 Does County-level Financial Autonomy Right Expand after Provincial Government Directly Manages County Government? —Survey on the First-round of5Pilot Counties of Henan Province and Their Enlightenment CHEN Song-dong (Department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s and Trade,Shengda Management Institute of Economics and Trade,Zhengzhou451191,China) Abstract:Implementation of provincial government directly-governing county financial system is a major adjustment of local intergovernmental fiscal relations and the expansion of county-level financial autonomy depends on the division of fiscal authority and duty between local governments.The running result of Henan provincial government directly-governing county is unsatisfactory,financial self-supplying capacity and the proportion of per capita fiscal revenue of the first-round of five pilot counties of Henan Province to per capita county-level fiscal revenue of all province are still that strong counties are more strong but the weak counties are weaker,which is related to the implementation of reform strategy with“maintaining the stock and adjusting increment”for protecting vested interest in the transitory process of county-level financial system of Henan Province.The enlargement of county-level financial autonomous right should redefine revenue and expenditure scope between county-level finance and provincial finance according to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provincial finance and county(or city)finance and set up provincial incentive transfer payment system for all counties. Key words:provincial government directly-governing county;fiscal autonomy;main tax;fiscal self-sufficiency capacity;county right expansion to strengthen the county;division of authority and finance;matched financial power with duty 201*收稿日期:2011-11-24;修回日期:2011-12-27 基金项目:河南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2011FJJ043)“河南各级财政自给能力比较研究” 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招标项目(2011B766)“分税制与河南各级财政自给能力比较研究” 作者简介:陈颂东(1970—),男,河南郑州人;副教授,博士,在升达经贸管理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学系任教,主要从事财政学研究。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的通知 发文单位:吉林省人民政府 文号:吉政发[2005]17号 发布日期:2005-6-24 执行日期:2005-6-24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扩大县域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加快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省政府决定,从2005年7月1日起,将现行的省管市、市管县(市)财政体制改为省管市,同时管县(市)财政体制(简 称“省管县财政体制”)。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改革的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加快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解决“三农”问题,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重点,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理顺省对下财政分配关系,加大对县(市)的政策支持力度,建立激励与约束并举的财政分配机制,激发县(市)经济发展的活力和动力,促进国民经济 和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健康发展。 改革的原则: (一)有利于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妥善处理省、市、县(市)三级政府间的利益分配关系,进一步扩大县(市)级财政收支管理权限,加大省对县(市)政策和财力支持 力度,增强县域经济发展的活力和动力。 (二)有利于发挥财政分配机制的导向作用。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将省财政的转移支付资金、专项拨款与县(市)的财政收入和工作绩效挂钩,实行以奖代补,充分调动县(市) 发展经济、增收节支的积极性。 (三)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各项财政工作部署和业务流程,省直接对县(市),减少 中间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努力为基层服务。 二、改革的内容 (一)财政收入划分。 根据财权与事权相结合的原则,按税种划分省、市、县(市)的收入。 省级固定收入主要包括:省及省以下各银行、保险公司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上缴的金融保险营业税(包括城市和农村信用社),省级企业上缴的国有资产经营收益和国有企业计划亏损补贴,行政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其他收入等。 市级固定收入主要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和牌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市级企业上缴的国有资产经营收益和国有企业计划亏损补贴、行政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其他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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