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签订合同中需要注意的税务风险点

公司签订合同中需要注意的税务风险点

企业在签订合同前,应该做好财税风险防范工作,对于合同中的交易事项可能涉及的财税问题要进行分析,尤其是适用税率、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发票的交付问题,需要重点关注。合同签订时,企业财务人员应协助业务部门做好合同涉税相关事项的事前审查,具体来说,以下这些事项涉及的风险点需要重点加以关注。

1、合同价款的约定

合同价款是合同中必须明确的基本条款,此外还有质量条款、收付款方式、时间、交货地点。因此在订立销售合同和采购合同时,应尽可能将合同价格描述清楚,如含税或不含税、税额等。

2、在合同中明确按约定提供发票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因此,企业向供应商采购货物或劳务,必须在合同中明确供应商按规定提供发票的义务。企业选择供应商时应考虑发票因素,选择供应商时,对能提供规定专用票的供应商优先考虑。

3、明确供应商提供发票的时间

购买货物或劳务,有不同的结算方式,企业在采购结算时,必须结合自身的情况,在合同中明确根据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定合适的结算方式,并明确供应商提供发票的时间。

4、明确供应商提供正确税率的发票

不同业务存在税率差,税率是发票上的一个重要项目,而且近几年国家对税率的调整也比较频繁,供应商在开具发票时,为了减轻自己的税负,可能会开具低税率的发票,或者提供与实际业务不符的发票。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因此,在交易合同中,必须明确发票的开具适用税率要求,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开具发票。

5、明确不符合规定发票所导致的赔偿责任

企业采购时不能取得发票,或者取得的发票不符合规定,如发票抬头与企业名称不符、未填写纳税人识别号等,都会导致企业的不能抵扣和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给企业带来税收损失。

为防止发票问题所导致的企业损失,企业在采购合同中应当明确供应商对发票问题的赔偿责任。

个常见的税务风险点

务常20个见的税风险点1、用于业务招待费的发票以“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等内容开具,甚至没有销货清单。分析:业务实质重于形式,业务招待费有税前扣除限额,Min‰)。,销售收入的5(发生额的60% 、用于集体福利的外购商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认证未转出。 2 分析:用于集体福利的外购商品,增值税进项税税额不可抵扣。3、用于集体福利的自产产品,没有计提增值税销项税。分析:自产产品用于福利属于视同销售行为,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会计从福利费或工会经费列支,未并入工资总)金额较大4、公司因厂庆庆典活动为员工发放纪念品( 额计算个人所得税。》第十条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2011 分析:《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修订) 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1年末尚未结清。5、公司股东借款,超过号)规定,〕分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120加强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借款的管理,对期限超过一年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借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征税。、在建工程长期挂账,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是尚未转资,降低了房产税的计提基数,存在一6 定的税务风险。号——固定资产》第九条规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分析:《企业会计准则第4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固定资产已达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应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实际成本等,按估计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提取折旧,待竣工结算后再作调整。、公司对外广告宣传,无偿赠送礼品未扣缴个人所得税。7. 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分析:财税[2011]50号规定:20%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天的认证期限无法认证,进项税8、发票积压在业务经办手中未交财务,增值税发票抵扣联超过180 少抵扣。617国税函〔2009〕分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12010)号规

公司签订合同中需要注意的税务风险点

公司签订合同中需要注意的税务风险点 企业在签订合同前,应该做好财税风险防范工作,对于合同中的交易事项可能涉及的财税问题要进行分析,尤其是适用税率、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发票的交付问题,需要重点关注。合同签订时,企业财务人员应协助业务部门做好合同涉税相关事项的事前审查,具体来说,以下这些事项涉及的风险点需要重点加以关注。 1、合同价款的约定 合同价款是合同中必须明确的基本条款,此外还有质量条款、收付款方式、时间、交货地点。因此在订立销售合同和采购合同时,应尽可能将合同价格描述清楚,如含税或不含税、税额等。 2、在合同中明确按约定提供发票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因此,企业向供应商采购货物或劳务,必须在合同中明确供应商按规定提供发票的义务。企业选择供应商时应考虑发票因素,选择供应商时,对能提供规定专用票的供应商优先考虑。 3、明确供应商提供发票的时间 购买货物或劳务,有不同的结算方式,企业在采购结算时,必须结合自身的情况,在合同中明确根据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定合适的结算方式,并明确供应商提供发票的时间。 4、明确供应商提供正确税率的发票 不同业务存在税率差,税率是发票上的一个重要项目,而且近几年国家对税率的调整也比较频繁,供应商在开具发票时,为了减轻自己的税负,可能会开具低税率的发票,或者提供与实际业务不符的发票。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因此,在交易合同中,必须明确发票的开具适用税率要求,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开具发票。 5、明确不符合规定发票所导致的赔偿责任 企业采购时不能取得发票,或者取得的发票不符合规定,如发票抬头与企业名称不符、未填写纳税人识别号等,都会导致企业的不能抵扣和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给企业带来税收损失。 为防止发票问题所导致的企业损失,企业在采购合同中应当明确供应商对发票问题的赔偿责任。

会计人员必须知道的“税务风险点”

会计人员必须知道的“税务风险点” 一、报表层面的风险点 1.税负率明确低于同地区同行业水平。 2.成本结构明显区别于同行业同类产品,比如可抵扣进项的成本明显偏高,可能被视为多转了成本。 3.成本结构与产品配方不符,比如有的企业发生一个产品耗用多个包装盒的低级错误,再比如,投入材料与产品没有关系。 4.成本结构发生明显变化,而又没有推出新配方产品。 5.毛利率年与年之间、月份与月份之间起伏明显,又没有合理的解释。 6.毛利率或纯利率远远高出同行,或者远远低于同行,都可能被重点检查。 7.期间费用率偏高,大部分毛利被费用“吃掉”,导致企业微利或亏损,很容易被发现隐瞒收入。或者,期间费用明显偏低,提示可能“另外有一本账”,大量白条费用做在“另一本账”上面。 8.制造费用存在异常,比如水电费与产能不配比、外加工支出与产量不配比。 9.资产负债表结构异常,有形资产多,产值却很小,“大公司做小生意”,可能被怀疑有两本账。 10.物流费用占的比重偏高,可能被发现隐瞒了收入。 11.现金流呈负数,可能牵出“两本账”。 12.存货账实差异大,账多存少(虚库),或者存货时间太长,一直没有动用。 13.生产环节“在产品”账多实少,被视为多转了成本。 14.产能分析出现异常,包括设备产能评估、人工产能评估、材耗产能评估、制造费用产能评估、期间费用产能评,这些产能如果明显低于同行水平,可能存在隐瞒收入。 15.公司一直亏钱或微利,股东却大量借钱给公司,可能被怀疑有销售收入直接进了股东的口袋。

16.预收账款挂账时间太长,被强行要求确认收入履行纳税义务。 17.频繁出现大额现金收支,以及大额现金长期挂在账上,可能存在账外收支。 18.股东几乎没有缴个税,而股东个人资产很多,提示股东有“账外收入”。 二、账务层面的风险点 1.股东个人费用,在公司报销。这种情况,将被视为分红,企业须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用公司资金购买资产,资产所有人写成股东,资产的费用、折旧却在公司列支。这里有多个问题:股东涉嫌挪用公司资金、股东变相分红当缴个所得税、股东资产费用、折旧在公司列支也将被视为分红,须缴个人所得税。 3.没有成立工会,却计提工会经费,发生支出时,没有取得工会组织开具的专用凭据。所得税汇算时,这将被调整。 4.跨年度列支费用,比如上年12月的票据,拿到本年来列支。 5.不按标准计提折旧。 6.制造企业结转完工产品成本、结转销售成本时,无相关附件,或者存在随意性,或者不能自圆其说。 7.以现金支付工资时,无相关人员签字。 8.工资名单与社保名单、合同名单不一致。 9.商业保险计入费用,在税前列支。 10.生产用原材料暂估入账,把进项税额也暂估在内,虚增成本。 11.过期发票、套号发票、连号发票、假发票等入账列支费用。 12.货款收回后,挂在往来科目中,长期不确认收入。 13.非正常损失材料、非经营性耗用材料,没有作进项转出。

合同中的税务风险防范

史上最全:合同中的税务风险防范策略 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合同显得十分重要,是契约双方维护权益、恪守义务的依据。企业在签订经济合同时往往只关注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风险,却很少关注涉税条款的描述。 经济合同中常见这样的条款“双方的纳税义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孰不知这只是一句废话,负责起草合同的律师或企业有关购销部门往往并不了解税法是如何规定的。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的许多纳税争议均源于经济合同中涉税条款的不明确。税收政策多如牛毛,如果经济合同中没有针对性的约定条款,一旦被税务机关认定错误,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将得不到保护。 经济合同中的税务风险主要是表现以下五方面: 纳税义务的风险(税负转嫁); 纳税时间的风险(递延纳税); 税收发票的风险(合法凭证); 关联交易的风险(转移利润); 税收成本的风险(多纳税)。 为了防范经济合同中的涉税风险,必须做到以下防范策略。 一、规范合同发票条款 1.明确按规定提供发票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基于此规定,企业向供应商(承包商)采购货物或提供劳务,必须在合同中明确供应商(承包商)按规定提供发票的义务。企业选择供应商(承包商)时应考虑发票因素,选择供应商(承包商)时,对能提供规定发票的供应商(承包商)优先考虑。 2.明确供应商(承包商)提供发票的时间 购买、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有不同的结算方式,企业在采购接受时,必须结合自身的情况,在合同中明确结算方式,并明确供应商(承包商)提供发票的时间。合同当中常见的结算方式有以下几种:

“税务风险点”大汇总

“税务风险点”大汇总 一、报表层面得风险点 1、税负率明确低于同地区同行业水平。 2、成本结构明显区别于同行业同类产品,比如可抵扣进项得成本明显偏高,可能被视为多转了成本。 成本、费用科目贷方发生额或红字借方发生额, 一就是结转材料或完工产品成本时多结转了。 二就是存货正常盘盈冲减管理费用。 三就是本应计入以前年度得管理费用却记入本年度进行调整。 四就是其她差错更正。 3、成本结构与产品配方不符,比如有得企业发生一个产品耗用多个包装盒得低级错误,再比如,投入材料与产品没有关系。

4、成本结构发生明显变化,而又没有推出新配方产品。 5、毛利率年与年之间、月份与月份之间起伏明显,又没有合理得解释。 6、毛利率或纯利率远远高出同行,或者远远低于同行,都可能被重点检查。 7、期间费用率偏高,大部分毛利被费用“吃掉”,导致企业微利或亏损,很容易被发现隐瞒收入。 或者,期间费用明显偏低,提示可能“另外有一本账”,大量白条费用做在“另一本账”上面。 8、制造费用存在异常,比如水电费与产能不配比、外加工支出与产量不配比。 9、资产负债表结构异常,有形资产多,产值却很小,“大公司做小生意”,可能被怀疑有两本账。 10、物流费用占得比重偏高,可能被发现隐瞒了收入。 A承揽运输业务,开具了运输发票,但没有车,又转包给其

它运输公司或个人运输。就是否发球虚开? B企业支付运费,取得运费发票11%抵扣。但油料由企业提供,取得油料增值税发票17%抵扣。 11、现金流呈负数,可能牵出“两本账”。 12、存货账实差异大,账多存少(虚库),或者存货时间太长,一直没有动用。 账实不符得原因: 财产物资保管过程中发生得自然损耗; 财产收发过程中由于计量或检验不准,造成多收或少收得差错; 由于管理不善、制度不严造成得财产损坏、丢失、被盗; 在账簿记录中发生得重记、漏记、错记;未收到货款得发出货物不在账上反映; 投资、分配、抵账未在账上反映; 由于有关凭证未到,形成未达账项,造成结算双方账务不

2018-2-28几种会计凭证的税务风险点

2018-02-27建筑业财税快递 误区1:所有的白条都不能入账 通常意义上讲,白条就是指在白纸上书写的收支证明。支付给个人且不属于应税劳务的支出是可以用白条入账的,而并不需要发票。如: ①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偿、赔偿费用。如拆迁赔偿、青苗补偿费;但需有相应的赔偿协议等证明文件。 ②独生子女补助、取暖费补助、防暑降温费等补助; ③抚恤金、救济金等福利补助; ⑤丧葬费; ⑥死亡赔偿; ⑦按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罚款。 可根据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仲裁机构的裁定书、双方签订的提供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协议、双方签订的赔偿协议等书面文件,作为记账的依据。《税收征管法》第十九条规定、《会计法》第十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误区2:收据不能作为记账的凭证 凡是收据都不能税前扣除吗?非也。部分收据,如政府部门开具的专用票据也是可以税前扣除的,例如: ①由政府各部门开具的收费票据; ②由各事业部门开具的收费票据;

③捐赠收据; ④工会经费收据; ⑤法院的诉讼费、执行费、收款收据; ⑥军队收据;具体规定请参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0]1号)。 误区3:收谁的钱挂谁的账 正常情况下,是收谁的钱挂谁的账,但有例外,如委托代收、委托代付的情况,这时就不能收谁的钱挂谁的账。故填制凭证时一定要问清楚业务事项。 误区4:职工借款出差回来报账后单位不开收据职工借款出差,出差回来后,用票据报账,多退少补。不管员工是否交回现金,均应该开给冲账收据。否则,如果财务入账错误或将票据弄丢后,出差员工就有口难辩,无法证明自己借款已冲销。 误区5:从A公司采购货物、却将货款付给A的老板或员工 此种情况除非有A公司的委托收款证明,否则一旦A公司追索货款,将有口难辩,还得再付一次货款。 误区6:凭证后必须附原始凭证 不完全正确。凭证后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外必须附原始凭证,有些业务不一定有发票类的原始凭证,还可能是外单位做的分割单。

合同发票条款的税务风险防范

供应商(承包商)是企业税务风险的源头之一。防范合同的税务风险,一方面是选择税务状况良好的供应商(承包商),消除税务隐患;另一方面是规范合同,避免税务风险。 规范合同,必须明确以下发票条款: (一)明确按规定提供发票的义务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企业向供应商(承包商)采购货物或提供劳务,必须在合同中明确供应商(承包商)按规定提供发票的义务。企业选择供应商(承包商)时应考虑发票因素,选择供应商(承包商)时,对能提供规定发票的供应商(承包商)优先考虑。 (二)供应商(承包商)提供发票的时间要求 购买、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有不同的结算方式,企业在采购接受时,必须结合自身的情况,在合同中明确结算方式,并明确供应商(承包商)提供发票的时间。 合同当中常见的结算方式有以下几种: 1、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甲方应支付乙方货款×元整。甲方必须在×年×月×日支付货款的(百分比),在×年×月×日前付讫余款。 2、预收款方式:甲方应支付乙方货款×元整。甲方在合同签订后×日内支付(百分比),剩余货款于货物发出时支付。 3、现款现货方式:甲方应支付乙方货款×元整。甲方必须在合同签订后×日内支付全部货款,乙方凭发票发货。 同时,企业可在合同中明确,供应商(承包商)在开具发票时必须通知企业,企业在验证发票符合规定后付款。 (三)供应商(承包商)提供发票类型的要求 不同税种间存在税率差,而同一税种又可能存在多种税目,各税目的税率差别可能更大。供应商(承包商)在开具发票时,为了减轻自己的税负,可能会开具低税率的发票,或者提供与实际业务不符的发票。 《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开具发票要如实开具,不能变更项目与价格等,否则所开具的属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 此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采购货物时,还需明确供应商(承包商)是否必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避免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关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房地产企业在发包工程中,还需明确供应商(承包商)是否必须提供建筑安装专用发票,避免取得服务业发票和货物销售发票,否则相关支出不能进入开发成本扣除。

会计处理20个常见税务风险点

会计处理20个常见税务风险点

会计处理20个常见税务风险点

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文的规定,发票付款方应填开全称才能税前扣除。 10、大量业务以普通收据(白条)入账,所得税前不可扣除。 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11、跨年度发票大量存在,税前不可扣除。 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 2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12、以自然人名义对外投资,被投资方分配股利未扣缴个人所得税。 分析: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13、股权转让所得(如:债转股),仅仅工商变更登记,未做账务处理,所得税也未申报。

分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三条规定,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 14、收到专项用途的政府补助资金未专款专用,账务未单独核算,不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条件。 分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就企业取得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的企业所得税处理进行了明确。对于企业取得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应按如下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第一:取得资金的层级必须是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这里的县级以上包含县级。取得资金的部门不仅包括财政部门,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其他部门比如发改委、科技局、经贸委等部门也包含在内。 第二: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要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比如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公司税务风险管理制度

【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修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的税务风险管理工作,合理控制税务风险,防范税务违法行为,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税法文件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中国石油福建销售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手册分册》等内部风险控制文件为依据。 第三条税务风险管理由公司董事会负责督导并参与决策。董事会和管理层应将防范和控制税务风险作为公司经营的一项重要内容,促进企业内部管理与外部监管的有效互动。 第二章? 税务管理机构设置及其职责 第四条公司税务管理机构设置 公司内部设立税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财务部、综合办公室、营销部、加油站管理部、投资建设部、人事部、仓储安全部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财务部经理)

组员:合办公室、营销部、加油站管理部、投资建设部、人事部、仓储安全部经理及财务部税务管理岗、票据结算岗、发票管理岗。 第五条税务管理机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税收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和完善公司税务风险管理制度和其他涉税规章制度以及相应的实施管理办法,并负责督促、指导、监督与落实; (二)组织实施企业税务风险的识别、评估,监测日常税务风险并采取应对措施; (三)指导和监督有关各部门、各所属加油站开展税务风险管理工作; (四)负责与税务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接洽、协调和沟通应对工作,负责解决应以公司名义统一协调、解决的相关税务问题; (五)参与公司日常的经济活动和合同会签,利用所掌握的税收政策,为公司的战略制定、关联交易、并购重组等重大决策以及开发、采购、销售、投资等生产经营活动,提供税务专业支持与建议; (六)负责最新税收政策的搜集和整理,及时了解和熟练掌握国家有关财税政策的变化,将与公司有关的重要税务归类汇总后,提交公司领导和所属加油站,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和加油站进行培训学习。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分析各项税务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20个常见的税务风险点

20个常见的税务风险点

20个常见的税务风险点 1、用于业务招待费的发票以“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等内容开具,甚至没有销货清单。 分析:业务实质重于形式,业务招待费有税前扣除限额,Min(发生额的60%,销售收入的5‰)。 2、用于集体福利的外购商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认证未转出。 分析:用于集体福利的外购商品,增值税进项税税额不可抵扣。 3、用于集体福利的自产产品,没有计提增值税销项税。 分析:自产产品用于福利属于视同销售行为,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

分析:《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九条规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固定资产已达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应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实际成本等,按估计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提取折旧,待竣工结算后再作调整。 7、公司对外广告宣传,无偿赠送礼品未扣缴个人所得税。 分析:财税[2011]50号规定: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8、发票积压在业务经办手中未交财务,增值税发票抵扣联超过180天的认证期限无法认证,进项税少抵扣。 分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9、发票抬头填写不合规定,有错别字或开具简称、甚至不写单位名称。 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

20个常见的税务风险点

20个常见的税务风险点 1、用于业务招待费的发票以“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等内容开具,甚至没有销货清单。分析:业务实质重于形式,业务招待费有税前扣除限额,Min(发生额的60%,销售收入的5‰)。 2、用于集体福利的外购商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认证未转出。 分析:用于集体福利的外购商品,增值税进项税税额不可抵扣。 3、用于集体福利的自产产品,没有计提增值税销项税。 分析:自产产品用于福利属于视同销售行为,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 4、公司因厂庆庆典活动为员工发放纪念品(金额较大),会计从福利费或工会经费列支,未并入工资总额计算个人所得税。 分析:《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1修订)》第十条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5、公司股东借款,超过1年末尚未结清。 分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120号)规定,加强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借款的管理,对期限超过一年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借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征税。 6、在建工程长期挂账,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是尚未转资,降低了房产税的计提基数,存在一定的税务风险。 分析:《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九条规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固定资产已达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应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实际成本等,按估计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提取折旧,待竣工结算后再作调整。

7、公司对外广告宣传,无偿赠送礼品未扣缴个人所得税。 分析:财税[2011]50号规定: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8、发票积压在业务经办手中未交财务,增值税发票抵扣联超过180天的认证期限无法认证,进项税少抵扣。 分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9、发票抬头填写不合规定,有错别字或开具简称、甚至不写单位名称。 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文的规定,发票付款方应填开全称才能税前扣除。 10、大量业务以普通收据(白条)入账,所得税前不可扣除。 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11、跨年度发票大量存在,税前不可扣除。 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合同风险防范的方法和措施

企业合同风险防范的方法和措施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合同的签订运用在企业经营活动中越来越多。与之相应的是,因合同纠纷也越来越多。因此,如何在订立合同时防范合同欺诈,预防合同纠纷的发生,已成为众多公司经营活动中的管理目标。 企业应当把依法治企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与加强企业管理、提高企业竞争力和维护企业自身合法权益有机的结合起来,强化合同管理,树立“外讲信用、依法经营;内讲制度,依法管理”的企业形象,才能使企业获得持续稳健的发展。 本文结合合同管理工作中实践经验,总结企业合同风险防范的方法和措施,旨在把将来可能发生的合同纠纷中的风险降低到最低。 一、合同风险防范的方法 1、建章立制 加强企业合同管理,首先要建立合同管理机构和合同管理制度,从组织机构、管理规章层面进行规范。对企业内部的合同管理机构和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合同法》培训,特别要对经营活动中经常签订购销合同的人员和经营管理层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合同意识,掌握合同法律制度,并自觉地运用到企业的经济活动中,使企业从被动地应付和处理合同纠纷转到主动地预防合同纠纷,而增强企业的应变﹑发展和竞争能力,避免经济损失。 2、严把合同签订关 严格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对合同条款要认真推敲,防止发生歧义和误解,对资金数额巨大﹑产权交易等抵押合同和生产经营合同要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办理抵押登记和鉴证手续,以保证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和完备性。 3、要强化履约意识 合同一经承诺,即具有法律效力。企业的合同管理部门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合同履行的情况,通过建立合同档案和合同报表制度,及时总结合同管理中的经验教训,提高防骗反诈能力。根据合同履行情况,适时运用撤销权﹑变更权和不安抗辩权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4、运用法律武器进行自我保护 对违约行为要及时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合同欺诈行为要及时采取措施,尽量减少和避免损失,并请求有关部门予以打击。 二、合同风险防范的措施 在合同起草、审核、签定、管理等各个环节中,均可以建立相应的制度规范、采取相应合同风险防范措施,防止在企业合同方面出现风险。措施包括: 1、争取合同的起草权 一般来讲,合同由谁起草,谁就掌握主动权。起草一方的主动性在于可以根据双方协商的内容,认真考虑写入合同中的每一条款,斟酌选用对己方有利的措词,更好地考虑和保护自己的利益。 2、认真审查签约对象的主体资格和资信能力 为防范欺诈行为,减少交易风险,必须认真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履约能力、信用情况等。首先要查看对方的营业执照和企业参加年检的证明资料,了解其经营范围,以及对方的资金、信用,经营情况,其项目是否合法。如果其有担保人,也要调查担保人。不能仅凭其名片、介绍信、工作证、公章、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件,就相信对方,有的企业因没有参加年检而已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如果稍一疏忽,就可能掉进一些不法分子设置的陷阱。 同时也要审查签约人的资格,查看对方提交的法人开具的正式书面授权证明,了解对方的合法身份和权限范围,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时效性。对于标的额大的交易,还应到工商、税务、银行等单位调查对方当事人的资信能力。

非常重要你必须知道的“税务风险点”

非常重要:你必须知道的“税务风险点”! 编者按:目前网络上散见不少有关企业必须注意的税务风险点相关文章和资料。下面由大财道专家邱庆剑汇总的这些年所见的税务风险点比较全面,可供老板和财务人员参考,如果把这些方面规范了,基本上就可以“安然入税”了。一、报表层面的风险点 1.税负率明确低于同地区同行业水平。 2.成本结构明显区别于同行业同类产品,比如可抵扣进项的成本明显偏高,可能被视为多转了成本。 3.成本结构与产品配方不符,比如有的企业发生一个产品耗用多个包装盒的低级错误,再比如,投入材料与产品没有关系。 4.成本结构发生明显变化,而又没有推出新配方产品。 5.毛利率年与年之间、月份与月份之间起伏明显,又没有合理的解释。 6.毛利率或纯利率远远高出同行,或者远远低于同行,都可能被重点检查。 7.期间费用率偏高,大部分毛利被费用“吃掉”,导致企业微利或亏损,很容易被发现隐瞒收入。或者,期间费用明显偏低,提示可能“另外有一本账”,大量白条费用做在“另一本账”上面。

8.制造费用存在异常,比如水电费与产能不配比、外加工支出与产量不配比。 9.资产负债表结构异常,有形资产多,产值却很小,“大公司做小生意”,可能被怀疑有两本账。 10.物流费用占的比重偏高,可能被发现隐瞒了收入。 11.现金流呈负数,可能牵出“两本账”。 12.存货账实差异大,账多存少(虚库),或者存货时间太长,一直没有动用。 13.生产环节“在产品”账多实少,被视为多转了成本。 14.产能分析出现异常,包括设备产能评估、人工产能评估、材耗产能评估、制造费用产能评估、期间费用产能评,这些产能如果明显低于同行水平,可能存在隐瞒收入。15.公司一直亏钱或微利,股东却大量借钱给公司,可能被怀疑有销售收入直接进了股东的口袋。 16.预收账款挂账时间太长,被强行要求确认收入履行纳税 义务。 17.频繁出现大额现金收支,以及大额现金长期挂在账上, 可能存在账外收支。 18.股东几乎没有缴个税,而股东个人资产很多,提示股东 有“账外收入”。 二、账务层面的风险点

投资合同的涉税风险管控及例解

投资合同的涉税风险管控及例解作者: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博士后肖太寿在实践中,投资合同或投资协议,主要体现为三种类型:一是以货币资金进行投资所形成的合同;二是以设备或存货进行投资所形成的合同;三是已不动产投资所形成的合同。这三类投资合同在税务上,如果操作不当,则存在一定的税务风险。为了更好的发挥合同的税务风险管控作用,让读者了解和熟悉投资合同中存在的各种税收风险并掌握规避之的举措,笔者就以上三种类型投资合同的涉税风险管控进行详细介绍。一、货币资金投资合同中的涉税风险管控所谓货币资金投资合同是指投资者以现金资产进行投资,成为被投资企业股东的一种投资契约法律关系。在以货币资金进行投资的合同中,在执行投资合同时,经常存在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资金、虚假出资或抽逃资本金等现象,这些现象存在一定的涉税风险,投资双方必须重视其中的涉税风险管控策略。(一)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资金的涉税风险管控 1、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资金的涉税风险:相当于逾期未到位投资资金的借款利息不得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12号)规定:“关于企业由于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扣除问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具体计算不得扣除的利息,应以企业一个年度内每一账面实收资本与借款余额保持不变的期间作为一个计算期,每一计算期内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按该期间借款利息发生额乘以该期间企业未缴足的注册资本占借款总额的比例计算,公式为:企业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该期间借款利息额×该期间未缴足注册资本额÷该期间借款额;企业一个年度内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总额为该年度内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额之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国税函[2009]312号文件提到的“规定期限”应该以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出资时间”为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制定的公司章程是约束和规范全体股东的一项基本制度。任何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在设立时,股东都要按《公司法》的规定来制定公司章程。其中,出资方式、出资

个常见的税务风险点

分析:业务实质重于形式,业务招待费有税前扣除限额, 的 5%0)。 分析:用于集体福利的外购商品,增值税进项税税额不可抵扣。 3、用于集体福利的自产产品,没有计提增值税销项税。 分析:自产产品用于福利属于视同销售行为,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 4、公司因厂庆庆典活动为员工发放纪念品 (金额较大),会计从福利费或工会经费列支,未 并入工资 总额计算个人所得税。 分析:《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2011修订)》第十条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 实物、有价证 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5、公司股东借款,超过 1年末尚未结清。 分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 号)规定,加强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借款的管理, 对期限超过一年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 营的借 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征税。 6、在建工程长期挂账,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但是尚未转资,降低了房产税的计提基数, 存在一定的税务风险。 1、用于业务招待费的发票以“办公用品”、 “劳保用品” 等内容开具,甚至没有销货清单。 Min (发生额的60%,销售收入 2005 〕 120

分析:《企业会计准则第 4号 固定资产》第九条规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 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固定资产已达预定可使用状 态,但尚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应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实 际成本等,按估计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提取折旧,待竣工结算后再作调整。 7、公司对外广告宣传,无偿赠送礼品未扣缴个人所得税。 分析:财税[2011]50号规定: 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 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 纳个人所得税。 8、发票积压在业务经办手中未交财务, 增值税发票抵扣联超过 180天的认证期限无法认证, 进项税少抵 扣。 分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9〕617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 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9、发票抬头填写不合规定,有错别字或开具简称、甚至不写单位名称。 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 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 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文的规定,发票付款方应填开全称才能税前扣除。 10、大量业务以普通收据(白条)入账,所得税前不可扣除。 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 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11、跨年度发票大量存在,税前不可扣除。 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第九条规定,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 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 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0%的税率缴 (国税函 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应在开具之日起 180日内到税务机关 均不

税务风险管理制度

税务风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公司合法经营、诚信纳税,防范和降低税务管理风险,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税务风险管理的主要目标包括: (一)公司所有的税务规划活动均应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并符合税法规定; (二)公司的经营决策和日常经营活动应当考虑税收因素的影响,符合税法规定; (三)公司的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等日常税务工作事项和税务登记、账簿凭证管理、税务档案管理以及税务资料的准备和报备等涉税事项均应符合税法规定。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参照执行。 第二章管理机构设置和职责 第四条公司应当根据经营特点和内部税务风险管理的要求设立税务管理部门和相应岗位,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目前公司税务管理部门为财务中心。 第五条公司税务管理部门应当严格履行税务管理职责,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职责: (一)制订和完善公司税务风险管理制度和其他涉税规章制度; (二)参与公司战略规划和重大经营决策的税务影响分析,提供税务风险管理建议; (三)组织实施公司税务风险的识别、评估,监测日常税务风险并采取应对措施; (四)指导和监督有关部门、各业务单位以及分、子公司开展税务风险管理工作; (五)建立税务风险管理的信息和沟通机制; (六)组织公司内部税务知识培训,并向公司其他部门提供税务咨询; (七)承担或协助相关部门开展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账簿凭证和其他涉税资料的准备和保管工作; (八)其他税务风险管理职责。

第六条公司应当建立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确保税务管理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第七条公司涉税业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资质、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操守,遵纪守法。公司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涉税业务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三章风险识别和评估 第八条公司税务管理部门应当全面、系统、持续地收集内部和外部相关信息,结合实际情况,通过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评价等步骤,查找公司经营活动及其业务流程中的税务风险,分析和描述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条件,评价风险对公司实现税务管理目标的影响程度,从而确定风险管理的优先顺序和策略。 第九条公司应当结合自身税务风险管理机制和实际经营情况,重点识别下列税务风险因素,包含但不限于: (一)公司组织机构、经营方式和业务流程; (二)涉税员工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三)相关税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和执行; (四)经济形势、产业政策、市场竞争及行业惯例; (五)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六)其他有关风险因素。 第十条公司应当定期进行税务风险评估。税务风险评估由公司税务管理部门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实施,也可聘请具有相关资质和专业能力的中介机构协助实施。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对税务风险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识别和评估原有风险的变化情况以及新产生的税务风险。 第四章风险应对策略与内部控制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根据税务风险评估的结果,考虑风险管理的成本和效益,在整体管理控制体系内,制定税务风险应对策略,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合理设计税务管理的流程及控制方法,全面控制税务风险。

经济合同的税务风险防范

经济合同的税务风险防范 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合同显得十分重要,是契约双方维护权益、恪守义务的依据。企业在签订经济合同时往往只关注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风险,却很少关注涉税条款的描述。经济合同中常见这样的条款“双方的纳税义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孰不知这只是一句废话,负责起草合同的律师或企业有关购销部门往往并不了解税法是如何规定的。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的许多纳税争议均源于经济合同中涉税条款的不明确。税收政策多如牛毛,如果经济合同中没有针对性的约定条款,一旦被税务机关认定错误,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将得不到保护。 经济合同的税务风险主要是: 1、纳税义务的风险(税负转嫁); 2、纳税时间的风险(递延纳税); 3、税收发票的风险(合法凭证); 4、关联交易的风险(转移利润); 5、税收成本的风险(多纳税)。 我们仅就合同发票条款涉税风险讨论一下: 一、合同发票条款的税务风险防范 供应商(承包商)是企业税务风险的源头之一。防范合同的税务风险,一方面是选择税务状况良好的供应商(承包商),消除税务隐患;另一方面是规范合同,避免税务风险。 规范合同,必须明确以下发票条款: (一)明确按规定提供发票的义务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企业向供应商(承包商)采购货物或提供劳务,必须在合同中明确供应商(承包商)按规定提供发票的义务。企业选择供应商(承包商)时应考虑发票因素,选择供应商(承包商)时,对能提供规定发票的供应商(承包商)优先考虑。

税收风险管理自查报告

税收风险管理自查报告 一、自查自纠工作的总体目标和基本步骤 总体目标:通过开展税收自查自纠工作,引导企业树立税收风险管理意识,建立健全税务风险防控机制,测评企业税收风险和隐患,依法处理和化解税收风险,促进企业提高税收遵从度。 基本步骤:整体工作划分为六个阶段:前期准备---风险测评---风险自查---集中分析评估---调查核实---总结反馈 二、组织机构 为组织实施好自查自纠工作成立领导组 组长:(厂长) 副组长:(书记兼副厂长) (副厂长) (副厂长) 成员:(财务部主任) (副总) (副总) (物资供应部主任) (审计部主任) (税务专责) (成本、固定资产) (材料管理)

(审核) (发票管理、出纳) 办公室设在财务部,办公室主任由***兼任。 三、自查自纠工作的主要要求 (一) 自查范围。 按照国税局要求重点自查增值税、所得税及其他涉及税种。 (二) 自查时间安排。 20XX年6月1日前为自查准备、部署阶段;6月1日至6月25日为自查实施阶段;6月26日至6月30日为自查结果上报阶段。 (三) 自查工作要求。 自查工作领导小组按国税局统一要求,负责制定自查工作方案。明确人员安排、职责分工、工作进度、内部监督等任容,形成完善的自查工作实施意见并传达相关人员,加强对自查工作培训和辅导,组织协调内部各部门、各层级共同落实税收风险自查,确保自查工作进度和质量。根据国税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处统一下发的《企业税收风险自查提纲》,结合自身情况和特点,对照税收风险点,自查2021至2021纳税年度涉及的全部国税税种涉税事项的合规性。 按照《自查提纲》所列举的税收风险点,对照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逐项进行认真自查,并查找相应的证据、资料和说明等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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